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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4-03-28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4-17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14年3月5日发出书面
会议通知,2014年3月27日以现场形式完成召开一次会议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
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201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包括财务报告)及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一)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年报在
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年报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地反映了本行当年度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年报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并在年报中披露
(详见年报“公司治理报告”章节)。


                                     1
    财政部于2014年1月和2月颁布了下列企业会计准则,要求2014年7月1日起在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提前执行,
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本行作为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已经提前
采用了对本行有影响的会计准则,除准则9号(修订)外,未对以前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准则9号(修订)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的补充退休福利计划,
对净利润和净股东权益没有重大影响。上述会计准则的提前采用对本集团及本行
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列报和披露方面,对本集团及本行2013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并出具意见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
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五、审议通过《2013年监事会对董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依据监管规定制定的有关对董事的履职评价制度审议通过了《2013
年监事会对董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见附件1),并同意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和股东大会报告。



                                     2
    六、审议通过《2013年监事会对高管人员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依据监管规定制定的有关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制度审议通过
了《2013年监事会对高管人员年度履职评价报告》(见附件2),并同意向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审议通过《2013年监事会对监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依据监管规定制定的有关对监事的履职评价制度审议通过了《2013
年监事会对监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见附件3),并同意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5),并同
意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3
附件1

               2013 年监事会对董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
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
查阅董事履职相关材料等方式,结合董事提交的 2013 年度履
职自评报告,监事会对 2013 年度内任职董事履职评价如下:
        董事长常振明先生注 1,常务副董事长陈小宪先生,执行
董事朱小黄先生注 2,非执行董事窦建中先生、郭克彤先生、
张小卫先生注 3、冈萨洛何塞托拉诺瓦易那(Gonzalo José
Torao Vallina)先生注 4,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哲平先生、邢天
才先生、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王联章先生、原董事长
田国立先生注 5,原执行董事曹彤先生注 6,原非执行董事居伟民
先生注 7、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ngel Cano Fernández)先生注
8、
   何塞安德列斯巴雷罗(JoséAndré Barreiro)先生注 9,评
价结果均为称职。

        注 1:常振明先生 2013 年 8 月正式出任本行董事长。
        注 2:朱小黄先生 2013 年 1 月正式出任本行董事。
        注 3:冈萨洛何塞托拉诺瓦易那(Gonzalo JoséTorao
Vallina)先生 2013 年 1 月正式出任本行董事。
        注 4:张小卫先生 2013 年 1 月正式出任本行董事。

        注 5:田国立先生 2013 年 4 月正式离任本行董事长。
        注 6:曹彤先生 2013 年 9 月正式离任本行董事。

                               4
    注 7:居伟民先生 2013 年 10 月正式离任本行董事。
    注 8: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ngel Cano Fernández)

先生 2013 年 11 月正式离任本行董事。
    注 9:何塞安德列斯巴雷罗(JoséAndré Barreiro)先
生 2013 年 1 月正式离任本行董事。
    注 10:对年度辞任和任职变化董事,在综合履职信息的
基础上进行评价。
    注 11:李庆萍董事、孙德顺董事于 2014 年 3 月就任,

不参加 2013 年度的董事履职评价。
    本报告依次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按
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通报股东大会。




                           5
附件2

           2013 年监事会对高管人员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管人员履职评
价办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管人员履职
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监事会通过列席全国
分行长会议、查阅高管人员履职相关材料等方式,结合高管
人员提交的 2013 年度履职自评报告和监事填写的监事会对
高管人员履职评价表,监事会对 2013 年度内任职高管人员履
职评价如下:
        行长朱小黄先生,副行长孙德顺先生、苏国新先生、曹
国强先生、张强先生,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王连福先生,党
委委员朱加麟先生注 1,首席风险官胡罡先生注 2,总审计师郭
党怀先生注 3,金融市场业务总监方合英先生注 4,董事会秘书
李欣先生注 5,原副行长曹彤先生注 6,原纪委书记曹斌先生注 7,
原董事会秘书林争跃先生注 5 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注 1:朱加麟先生 2013 年 3 月正式出任本行党委委员。
        注 2:胡罡先生 2013 年 12 月正式出任本行首席风险官。
        注 3:郭党怀先生 2013 年 12 月正式出任本行总审计师。
        注 4:方合英先生 2013 年 12 月正式出任本行金融市场
业务总监。
        注 5:李欣先生 2013 年 8 月正式出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原董事会秘书林争跃先生同时离任。

        注 6:曹彤先生 2013 年 9 月正式离任本行副行长。

                               6
   注 7:曹斌先生 2013 年 3 月正式离任本行纪委书记。
   注 8:对年度辞任和任职变化高管人员,在综合履职信

息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本报告依次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按
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通报股东大会。




                         7
附件3

              2013 年监事会对监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办
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监事会通过监事会会议、查阅
监事履职相关材料等方式,结合监事提交的 2013 年度履职自
评报告和监事履职自评和互评评价表,监事会对 2013 年度内
任职监事履职评价如下:
        监事长欧阳谦先生注 1,股东代表监事郑学学先生,职工
代表监事李刚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邓跃文先生、外部监事骆
小元女士、原外部监事庄毓敏女士注 2,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注 1:欧阳谦先生 2013 年 11 月正式出任本行监事长。
        注 2:庄毓敏女士 2014 年 1 月正式离任本行监事。
        注 3:对年度辞任和任职变化监事,在综合履职信息的
基础上进行评价。
        注 4:外部监事王秀红女士 2014 年 1 月就任,不参加 2013
年度监事履职评价。
        本报告依次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按
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通报股东大会。




                                8
附件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2013年,本行监事会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存款人的利益出发,依据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治理的要求,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年度内全体监事勤勉履职、恪尽职守,通过召开和列席日常会议、听

取专题报告、开展专项调研、参加监管会议和培训等方式,有效履行

了监督职责,促进和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

    一、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2013年6月,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欧阳谦为本行监事候

选人。2013年8月,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欧阳谦先生为本

行监事。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选举欧阳谦为本行监事会主席。

2013年11月,欧阳谦在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审核批准后正式担任

本行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的顺利产生确保了本行监事会各项工作

的平稳过渡和公司治理运转的连续有效。

    二、召开和列席会议

    (一)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法监督经营管理情况

    全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10次,其中现场会议8次;

召开监事会监督委员会4次,召开监事会提名委员会3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2年年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

告、社会责任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以及2013年一、三季度及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对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出


                              9
具了监事会对董事201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监事会对本行2012

年度依法经营情况、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情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尽职检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有关会议,有效监督董事、

高管人员履职情况

    本行监事列席了2013年内举行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和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列席了13次董事会和1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出席了全

国分行长会议等重要经营管理会议。通过列席会议,监事会对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投票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

及时掌握了本行经营管理的情况,了解了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全行战

略转型和业务发展的政策方针和重大决策,有效监督了董事和高管人

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开展分行实地调研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监事会先后赴长沙、昆明、上海、杭州等分

行开展调研,对分行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和管理现状,以及执行总行新

发展战略的情况进行实地了解,听取了分行对总行相关管理政策的意

见和建议。调研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经监事会研究和讨

论后向管理层进行了反馈。

    四、听取经营管理专题报告

    监事会听取了本行管理层和总行主要部门关于信贷资产质量、风

险管理、信贷政策、财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专题汇

报,还听取了外部审计师关于本行定期报告审计和审阅情况等专题报


                               10
告。通过听取专题报告,监事会加强了对全行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的

掌握,并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

    五、主动加强自身建设

    (一)参加监管会议、研究学习监管文件

    监事会积极参加了银监会年度审慎监管座谈会,听取了银监会有

关监管评级结果的通报,及时了解了最新监管要求及宏观经营形势。

监事会通过会议形式,组织学习了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指引》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对有关监管要求进行了深入

研究和讨论,为有效贯彻执行监管要求进行了初步准备。

    (二)加强培训力度,有效提升履职能力

    监事会成员积极报名参加了北京证监局组织的2013年度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培训班,通过参加培训提升了履职尽责能力,为监事会

更为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打下了基础。

    六、进行2012年度董事履职评价

    依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

要求,监事会于2013年初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结

合董事自评、互评和董事会评价的结果,对本行执行董事、非执行董

事、独立非执行董事2012年度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形成董事

年度履职评价报告。根据《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评

价办法》、《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2012

年度董事会全体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11
    上述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已向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了通报,

通知了董事本人,并向中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

    七、开展董事会、高管层履职监督

    监事会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通过列席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经营管理层有关会议、赴分支机构调研、调阅

文件资料等多种方式,按监事会职责要求对董事会、高管层的履职情

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本行董事会、高管层有关履职情况和履职评价

经过了监事会的审核,通过年度报告等渠道对外进行了披露。

    本行董事会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

中依法行使职权,持续改善本行的公司治理,有效维护了存款人和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能够及时向董事

会提出了相关决策建议。本行管理层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决议,持续

改善本行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履行了经营管理相关

职责。

    八、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本行依法经营情况

    本行2013年度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年度内本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12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本行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3年,监事会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损害股东权益或

造成本行资产流失以及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监事会未发现本行关联交易中有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13年,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

和提案无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本行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本行《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报告内容

无异议。

    (七)监事会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本行《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对报告内容无异

议。




                               13
     附件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说明
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1.      第五条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    第五条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监事由    第五条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监    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   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出   (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第
        表出任的监事由本行职工民主选举产   由本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任的监事由本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六十二条第三款,于监事会议
        生或更换。                         监事会成员不得由本行董事、行长和其他高   更换。                               事规则第五条增加职工监事的
        监事会成员不得由本行董事、行长和   级管理人员兼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由本行董事、行长和其   权利和义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职工监事享有参与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     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的规章制度的权利,并应当积极参与制度执   职工监事享有参与制定涉及员工切身
                                           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权利,并应当积极参
                                                                                    与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治理指引》第三十二条
        (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   (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行   (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   规定,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八
        职务行为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       为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                   务行为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           条增加监事会应重点关注的事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     项。
        询;                               (三)要求董事、董事长、行长及其他高级   询;                                 根据《治理指引》第三十七条,
        (三)要求董事、董事长、行长及其   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三)要求董事、董事长、行长及其他   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增加
        他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   (四)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章   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     “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有权要
        的行为;                           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行为;                               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信
        (四)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罢免建议或依法提出诉讼;                 (四)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息披露、审计等方面的必要信




                                                                         14
本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五)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本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息“的表述。
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出诉讼;    离任审计;                                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出诉讼;     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并表监
(五)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六)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五)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管指引(试行)》相关规定,
员进行离任审计;                    (七)审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    进行离任审计;                       增加监事会相应监督指导职
(六)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和    (六)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权。
(七)审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    定期报告,发现疑问的,可以以本行名义委    (七)审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
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
等财务资料和定期报告,发现疑问的, (八)根据需要,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     务资料和定期报告,发现疑问的,可以
可以以本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行内      以本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
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部审计部门工作;                          师帮助复审;
(八)根据需要,对本行的经营决策、 (九)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八)根据需要,对本行的经营决策、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    督;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
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十)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九)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九)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
进行监督;                          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职责时, 行监督;
(十)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十)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十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    (十三)在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递交的本行按    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议的职责时,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    规定定期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      的职责时,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会;                                送的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报告中有   (十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关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风险控制    (十三)在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递交的本
(十三)在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递交的    等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行按规定定期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本行按规定定期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十四)对董事会承担本行并表管理职责情    理机构报送的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管理机构报送的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   况进行监督;                              内,对报告中有关信贷资产质量、资产
日内,对报告中有关信贷资产质量、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或本行章程    负债比例、风险控制等事项逐项发表意




                                                                   15
资产负债比例、风险控制等事项逐项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见;
发表意见;                         监事会履行以上职责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   (十四)对董事会承担本行并表管理职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或本   事项:                                   责情况进行监督;
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一)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或本行
他职权。                           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的监   (二)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   权。
事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   监事会履行以上职责时,应当重点关注
者建议,但不享有表决权。列席董事   告;                                     以下事项:
会会议的监事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监   (三)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一)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
事会。                             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监事列席   (四)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展战略;
高级管理人员会议。                 (五)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二)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
                                   况进行综合评价;                         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
                                   (六)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   成评估报告;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     (三)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
                                   督;                                     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七)定期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沟通本行   (四)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情况等。                                 (五)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的监事可以   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但不   (六)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
                                   享有表决权。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当将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
                                   会议情况报告监事会。                     进行监督;
                                   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     (七)定期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沟通
                                   级管理层提供信息披露、审计等方面的必要   本行情况等。
                                   信息。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监事列席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的监事




                                                                  16
高级管理人员会议。        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但不享有表决权。列席董事会会
                          议的监事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监事会。
                          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有权要求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层提供信息披露、审计等方
                          面的必要信息。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
                          指派监事列席高级管理人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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