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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1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14-03-28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013 年,本行根据银监会、证监会、上交所和联交所等
监管机构要求,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以完善关联交
易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体系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审
核流程,推动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的日常监
控、统计和分析,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规范有效运行,
有力地支持和配合了本行业务发展,促进了集团客户协同效
应的发挥。现将本行 2013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情况报
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勤勉尽职,严
把关联交易审核关,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013 年,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其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 4 次。委员会先后
审议通过了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 2013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关联
交易专项报告、分行购买关联方物业等关联交易议案,确认
了关联方名单,并在额度范围内对关联方企业授信进行了逐
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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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效、专
业和独立地运作,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董事会赋
予的事前审核职责,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了科学的决
策依据,保证了本行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要求、以及本行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执行关联方分类管理,加强关联方的动态管
理与更新,为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打好基础。
    2013 年,本行遵照境内外监管法规,克服关联企业众多、
股权关系复杂等困难,努力探索具有本行特色的关联方管理
模式。关联法人管理方面,按照上交所、联交所、银监会和
会计准则等不同监管标准,于每年年初对法人关联方名单定
期更新。日常业务中,本行依据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新
增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控。关联
自然人管理方面,通过向主要股东发函,新增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更新了关联自然人名
单。关联方名单经过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
确认后下发全行,并将关联法人名单导入信贷系统,作为本
行关联交易开展的基础,关联方名单的切实、有效运用,为
本行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空置额度清理,在合规前提下,推动集团关
联方客户协同效应的发挥。
    为利用好有限的信贷资源,本行加强了对关联授信失效
额度清理,2013 年累计清理失效额度 388 亿元(含往年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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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信),有效减少了关联授信额度空置占用,提高了额度使
用率,提升了银行资本市场形象。
    报告期内,本行继续开展主要股东关联方 2013 年度授
信总额度预计工作。履行了中信集团年度 289 亿元人民币关
联授信预披露程序,在预披露的额度上限内简化了股东大会
审批程序,同时,本行通过增加董事会频次加快审批速度,
促进本行关联方授信业务的审批效率,推动集团关联方客户
协同效应的发挥。
    (四)加强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产品梳理,做好定期监控
和报备,确保不超过年度交易上限。
    针对非授信业务创新速度快、与主要关联方非授信关联
交易量持续增长、已申请上限业务即将到期等情况,2013年,
本行加强了对非授信关联交易业务的梳理。一是及时召开关
联交易管理工作沟通会,明确同类型业务数据的牵头管理和
汇总部门。二是持续完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统计报送工作。
逐季督促各条线部门和子公司报备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并做好上限监控工作,实现了非授信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序、
规范和高效开展。截至报告期末,各项业务指标均符合两地
监管规定,均未超过已申请的年度上限。
    (五)启动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开发,加大IT 系统对关
联交易管理的支持。
    作为中信集团旗下的A+H上市银行,我行关联交易面临
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多头监管。为进一步加大关联交易管理力
度,本行于报告期内启动了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开发工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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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系统自动化平台,优化关联方统计方式,拟通过电子化填
报、批量导入、系统自动判定、新旧名单对比等功能提高工
作效率,增加关联方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
完善关联交易数据管控。实现关联交易数据上报的系统化、
流程化管理,强化日常关联交易信息的统计和监控,切实控
制关联交易风险。
       (六)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
易程序合法合规,切实保障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银
监会方面,对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提交董事会
审议。上交所方面,对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本行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披露程序;与
同一关联人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联交所方面,日常业务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授信类关联
交易坚持一般商业原则,符合豁免审批、披露和公告等规定。
    2013 年,本行累计发布关联交易专项公告 8 项。此外,
本行还通过两次定期报告,详尽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
切实保障了本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维护了股东利
益。
    二、 关联交易统计与分析
    2013 年,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有关交
易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本行授信类关联
交易严格执行了银监会关于禁止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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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
    质押提供授信等规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中符合最低豁免水
    平的交易占绝大多数,未获豁免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均按联
    交所五项测试比例履行了有关申报和公告程序。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有 1735 家关联法人,1103 名关
    联自然人,本行关联方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家/名
                   关联方口径                              关联方数目
      关联法人:
          其中:银监会口径                                    1027
                 上交所口径                                   1027
                 联交所口径                                   1467
                 会计准则口径                                 1420
          全口径                                              1735
      关联自然人:
          全口径                                              1103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及 BBVA 集
    团关联方企业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授信额度              实际交易余额
      关联方                                                                    监管上限
                        金额      资本净额占比    金额       资本净额占比

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220.71         8.04%       87.25         3.18%                15%

BBVA 集团关联方企业    49.84          1.82%       14.93         0.54%                15%

    全部关联方         270.55         9.86%       102.18        3.72%                50%

    注:根据银监会监管规定,本行计算资本净额占比时,已扣除关联方企业提供的
    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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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对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的授信额度为220.71亿元
人民币,占资本净额的8.04%;对BBVA集团关联方企业的授
信额度折合人民币49.84亿元,占资本净额的1.82%;对全部
关联方的授信额度为270.55亿元,占资本净额的9.86%,均
未超过银监会的关联授信上限规定。上述对关联股东的授信
业务及有关的信用风险暴露等,均为正常贷款,业务质量优
良。就交易数量、结构及质量而言,对本行正常经营未产生
重大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关联方贷款不良率为零,关联
授信质量优于全行授信平均水平。


         (三)非授信类持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本行继
续履行与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BBVA 及其联系人,以及中信
国金及其联系人之间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在已获
批的年度上限内开展业务。
      1.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中信集团关联公司发生非授信类
关联交易金额均未超过年度获批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13 年       2013 年      是否在获批
    项   目        计算依据
                                获批上限    实际发生额       上限内
      第三方存管   手续费收入      0.60        0.082           是
    投资产品代销   手续费收入     20.036       0.908           是
    资产托管服务   手续费收入      4.00        0.708           是
  财务顾问咨询及
                   手续费收入       1.900     0.019            是
        资产管理
呼叫中心外包服务   费用支出         6.300     2.630            是

                                6
   信贷资产转让          转让规模         530.00         —          是
     物业租赁            费用支出          0.800       0.640         是
     综合服务              服务费          1.100       1.032         是
                       交易净损益          13.10     (1.422)注       是
                         公允价值
                                          42.100      0.312          是
   资金市场交易          计入资产
                         公允价值
                                          42.10       0.241          是
                         计入负债
                     交易前端:
            非保本
                     银行收取理财          1.00       0.018          是
              理财
                     服务费
                     交易前端:
                     客户理财本金         67.00       34.500         是
                     时点余额
理财服务
             保本
                     客户理财收益          1.50       0.620          是
             理财

                     交易后端:银行
                     支付信托费、咨       0.200       0.003          是
                     询费等


  注:资金资本市场交易净损益为负,主要由于我行与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开展代
  理回购、人民币利率衍生品等业务,并通过与市场其他交易对手进一步交易获取
  利差收益,我行向集团支付的利息仅为单边交易的损益体现,并不反映我行从完
  整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在满足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增值保值需求的同时,我行通过
  在市场平盘获取了一定的点差收益。

       2.BBVA 集团关联方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 BBVA 集团关联方企业交易金额
  均未超过年度获批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除特殊标注外,均为人民币亿元
                                      2013 年         2013 年      是否在获批
       项   目           计算依据
                                      获批上限      实际发生额       上限内
信贷资产转让(亿美元)     转让规模     2.00             0             是
                         交易净损益     6.50           1.359           是
                           公允价值
                                          13.00        2.568           是
    资金市场交易           计入资产
                           公允价值
                                          12.00        0.746           是
                           计入负债


                                      7
       3.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
  方企业交易金额均未超过年度获批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除特殊标注外,均为人民币亿元
                                      2013 年       2013 年       是否在获批
       项   目           计算依据
                                      获批上限    实际发生额        上限内
信贷资产转让(亿美元)   转让规模         5.00         0             是

                         交易净损益       10.00      5.758           是
                         公允价值
    资金市场交易                          35.00        0             是
                         计入资产
                         公允价值
                                          35.00        0             是
                         计入负债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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