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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4-03-28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400296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 2013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400509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贵行编
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贵行 2013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以下简称“变更说明”)。

      编制和对外披露变更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行的责任。我们对
变更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贵行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贵行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行201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该变更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行为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乃雯



       中国 北京                                   王立鹏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和 2 月颁布了下列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提前执行,
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
安排》。

作为同时发行 A 股和 H 股的上市公司,在编制 2013 年财务报表时,我们已经提
前采用了对我们有影响的会计准则。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我们对适用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影响在 2014 年 3 月 27 日公布的 201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4(25)“会计政策变更”中进行了披露:

“(a) 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本集团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下述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准则 9 号(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准则 30 号(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准则 33 号(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准则 3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以下简称“准则 40 号”)


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已在附注 4(1)、(13)和(14)中列示。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一致。

本集团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i) 职工薪酬

本集团根据准则 9 号(修订)有关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
分类、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处理要求,对现有的职工薪酬进行了重新梳理,变更了
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3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补充退休福利计划进
行了追溯调整,该项调整对本集团本年度和上年度净利润和净股东权益没有重大
影响。
(ii) 合并范围

准则 33 号(修订)引入了单一的控制模式,以确定是否对被投资方进行合并。有关
控制判断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
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
金额。由于采用准则 33 号(修订),本集团已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及是否将该
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改。采用该准则并未改变本集团于
2013 年 1 月 1 日的合并范围。

(iii) 公允价值计量

准则 39 号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规范了公允
价值的披露要求。采用准则 39 号不会对本集团资产与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产生
重大影响。本集团根据准则 39 号进行的披露,可参见附注 20 和 55。

对 2013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准则 39 号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不作
追溯调整,对新的披露要求未提供比较信息。

(iv) 合营安排

准则 40 号将合营安排分为合营企业和共同经营。主体应根据安排结构、法律形
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与权利和义务相关的事实和环境,将合营安排进行分类。对
该修订的采纳不会影响本集团年度财务报表,因为本集团没有合营安排。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及本公司 2013 年财务报表及 2012 年财务报表无重大
影响。”




常振明                           朱小黄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董事长)




曹国强                           芦苇                         (公司盖章)
主管财务工作副行长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