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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4-09-30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4-44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4年9月22日发出
会议通知,2014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完成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
会董事14名,实际参会董事14名。常振明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
案》。

    常振明董事长、朱小黄董事、窦建中董事、李庆萍董事、郭克彤董事因与本
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
业关联授信人民币5.06亿元。

    本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关于本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1
附件一: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1、中信前海(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前海(深圳)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2013年10
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法定
代表人邱庆,股权结构为:中信地产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控股67%,深圳市兴隆达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3%。公司系承担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地铁前
海车辆段上盖物业项目代开发及BT建设合同》项下的项目代开发和BT建设而成立
的项目公司。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完成1亿元注册资本验资手续,尚未产生实际
经营收入和利润。

    2、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是中信集团公司控股的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已更
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江阴市经济开发区滨江
东路,法人代表谢蔚,注册资本56608万美元,股权结构为:长越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46.68%,江苏泰富兴澄特殊钢有限公司持股46.59%,江阴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3.94%,尚康国际有限公司持股2.79%。该公司主要生产、加工及销售黑色金
属、有色金属材料及辅助材料。2013年末净资产79.93亿元,净利润3.7亿元。




                                  2
附件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独董关联函字〔2014〕6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额度为5.06亿元人民币的关联授信。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的独立
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依法回
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2、 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3、 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
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

                                         二〇一四年九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