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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持续关联交易公告2014-12-24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64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审议的《关于申请与中信集团关
联方企业2015-2017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所涉授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持续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开展业务中所发生的,不会对本行
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一、     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行于2014年12月2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与中信集团关
联方企业2015年-2017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审议同意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2015年、2016年及2017年授
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分别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20亿元、人民币420亿元及


                                    1
      人民币420亿元,及同意本行与中信集团签署《授信交易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常振明、朱小黄、窦建中、李庆萍、孙德顺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关于申请与中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2015年-2017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所涉授信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对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

             本行关于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2015年至2017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额度的
      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审议涉及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上交所
      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
      商务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
      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会对本
      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 前次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31日   截至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预计年度上限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有效授信额度       实际发生授信余额
                           (人民币亿元,含已审批有效额度)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授信业务      交易金额               198.00                       177.59               67.68


      注:

             1. 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管规定,上述关联授信额度不包括可抵扣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
             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 授信额度为合并口径,包含本行附属公司中信国金、中信银行(国际)、振华财务
             和浙江临安村镇银行等对中信集团关联方的授信,以及持有的中信集团关联方发行的
             债券。


                                                      2
             本行2014年上述授信业务年度预计上限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
      下: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第3
      号令),本行对关联企业授信均需提供担保,较其他同业风险缓释要求更为严格。

             (三)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截至2014年10月31日       截至2014年9月30日实际             预计年度上限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有效授信额度              发生授信余额        (人民币亿元,含已审批有效额度)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2015        2016       2017

  授信业务       交易金额          177.59                     67.68            420.00      420.00      420.00

      注:

             1. 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管规定,上述关联授信额度不包括可抵扣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
             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 授信额度为合并口径,包含本行附属公司中信国金、中信银行(国际)、振华财务
             和浙江临安村镇银行等对中信集团关联方的授信,以及持有的中信集团关联方发行的
             债券。

             2014年10月底本行实际有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77.59亿元,预计2015-2017
      年关联授信新申请授信需求为人民币222亿元。考虑到2015年将有部分到期失效
      额度,同时,本行将进一步加强对关联授信空置额度的清理。在此基础上,本行
      对2015-2017年关联授信预计额度进行了谨慎估计。

             本次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额度调整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中信银行已与中信证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未来中信银行将向
      中信证券提供150亿关联授信额度,用于开展证券回购、债券投资、外汇及衍生
      品等业务。

             另一方面,根据本行各分行2015-2017年中信集团关联授信摸底情况,同时
      考虑到未来实际业务需求,鉴于当前的上限额度已基本用足,本次中信集团关联
      授信额度拟在分行使用基础上新增人民币72亿元。

             本行与中信集团2015年至2017年授信业务预计年度上限与2014年实际发生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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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2015年至2017年,中信银行关联授信需求将逐步提升。一方面,合作的
关联方授信企业数量将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合作的范围和深度将进一步扩大和
加深,为满足优质关联方企业的授信需求,故申请将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调整为
420亿元人民币。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包括但不限于:

    (1)中信集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跨国国有控股企业集
团。中信集团的成员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管理及其它金融服务业
及信息技术、能源和制造业及其它行业。中信集团是本行的实际控制人。

    (2)中信股份成立于香港,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号:267)。业
务遍及全球,覆盖金融业、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业、工程承包业、资源能源业、制
造业及其他行业等领域。

    (3)中信有限成于201112月,是中信集团以绝大部分经营性净资产作
为出资联合其全资子公司京中信企业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

    (4)中信控股是经国务院同意、经监管的中国人民银批准,由中信集团
出资设的投资和管境内外金融企业的控股公司。受中信集团委托,全面管理
集团投资的银、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公司、期货交易公
司、基金、信用卡公司等金融企业,通过发挥其组织、协调、服务、推动、监督
等职责,加强各金融子公司间的资源、信息、业务沟通、共享、协作,强化风险
管,发挥中信金融统一品牌和整体优势,为客户提供国内外、全方位服务。

    (5)中信证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之一。
其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交易、证券承销、证券自营买卖、资产管理和
投资咨询服务。中信证券的普通股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6)中信信托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信托资
产管理、财务顾问、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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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信诚人寿是由中信集团和英国保诚集团在中国共同发起创建的合资人
寿保险公司。信诚人寿是中国第一家中英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推
广和销售各种保障、储蓄、投资、养老及医疗等保险产品,并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8)中信基金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资产管
理服务、投资咨询和财务管理服务。

    (9)中信信诚是由中信信托和信诚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领域包括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香港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0)信诚基金是由中信信托、英国保诚集团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一家基金管理公司。

    (11)中信资产管理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集团旗下,从
事资产管理、典当短期融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私募股权投资等类金融业务
的专业公司。

    (12)中信出版成立于1988年,隶属于中信集团,坚持“我们提供知识,以
应对变化的世界”的出版理念,以高端优质的内容服务,多样化的内容展现形式,
为读者提供高品质阅读内容,满足大众多样化的知识与文化需求。该公司出版的
图书涵盖商业财经、人物传记、社科文化、时尚生活、文学、亲子等领域。

    (13)中信旅游成立于1987年,是中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旅游主要经
营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资源开发等业务,在出、入境市场成绩突出,在旅游
金融和旅游投资方面较有突破。该公司是全国“百强旅行社”和“5A级旅行社”,
是首批北京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

    (14)中信乐益通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为中
信集团旗下各分子公司提供客户忠诚度管理服务、通用积分及汇兑、积分托管等
服务。

    (15)中信网络是一家设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应用软
件开发、系统集成、IT服务和IT咨询服务。

    (16)北京鸿联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
多项全国范围电信增值业务许可以及特服号码资源,主要从事增值电信业务运

                                   5
营。其主营业务包括提供系统、设备、场地、人员在内的呼叫中心专案外包服务、
运营顾问服务、培训服务、数据信息服务、行销咨询服务及互动行销服务。

    (17)广东鸿联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电话
信息服务;电子信箱业务;通信技术开发、通信产品销售;计算器信息网络国际
联网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生产电视互
动点播器(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
机动车辆保险、健康保险、长期寿险的兼业代理(凭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经营);
劳务派遣;呼叫中心业务(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

    (18)中信国安是中信集团全资子公司,国安公司经营行业涉及信息产业相
关业务(包括有线电视网络投资经营、电信增值业务、卫星通信、网络系统集成、
软件开发、广告业务)、旅游房地产、高新技术及资源开发等领域,是具备可持
续发展能力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是中信集团在国内最大的实业子公司之一。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符合上市规则的情况

                                                         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
   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   第一、二项和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
                                                                 关联人/关连人士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4年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向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的
2014年关联授信预计额度为人民币198亿元(不含中国银监会规定的低风险额
度)。截至2014年10月30日,本行给予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的实际有效授信额度
合计人民币177.59亿元(不含中国银监会规定的低风险额度),实际发生授信余
额人民币67.68亿元。

    本行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向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的关联授信预计额
度(不含中国银监会口径的低风险额度及失效额度)合计分别为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420亿元、420亿元及420亿元(含已审批有效额度)。

    此次进行预计额度的授信类持续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
发生的授信业务,具体指本行对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


                                      6
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
证券回购(含债券投资)、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
等表内外业务。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以风险可控、交易公平以及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为原则。包括:关联授信业务质量良好,相关授信对象经营情况正常,
授信风险总体可控;关联授信提供担保条件,符合监管要求;关联授信的定价均
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等。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信集团系国际化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中信集团及其联
系人遍布各大城市,实业公司涉及机械制造、资源能源、工程承包、基础设施、
信息产业、房地产等多个行业和领域。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实力较强、经营状况
较好,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本行授信业务的优质客户。本行在符合监管要
求、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下,根
据企业所在行业、财务状况及现金流情况与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开展授信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及一般商务条款或按照不优
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   备查文件

    (一)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3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二) 本行独立董事意见函

    (三) 本行与中信集团签署的相关授信类交易框架协议

    六、   定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备下含义:


「联系人」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含义



                                   7
「本行」、「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H股和A股分别于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0998)
                       及上海证券交所(股份代码:601998)挂牌上市,除
                       文义另有所指外,亦包括其所有附属公司


「北京鸿联」           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董事会


「中信国金」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原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


「振华财务」           振华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浙江临安村镇银行」 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资产管理」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有限」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中信信诚」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基金」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集团」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中信集团关联方」     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中信国安」           中信国安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控股」           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股份」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8
「中信乐益通」       中信乐益通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网络」         中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出版」         中信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诚人寿」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旅游」         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本行董事会成员


「广东鸿联」         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所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H股」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的普通股,于香港联

                     交所上市并以港币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



                                 9
「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份」             本股本中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的普通股股份


「股东」             本股份的持有者


「附属公司」         具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含义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