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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3-21  

						   中信银行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哲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相关规定,本人对 2014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
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当代金融家》杂志社执行社长兼主编。本人
于 1995 年至 2003 年任统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1993
年至 1995 年任《中国证券报》理论版主编,1989 年至 1993
年任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助教。本人从 2008 年 8 月至今担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毕业于山西财经
学院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后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
部经济学硕士学位。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董事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全部参加,其中委托出席 3 次。
    本人作为委员,亲自参加了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全部 11 次会议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 5 次会
议。全年未有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股东大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对于经董事会
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表决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各位董事。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通过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了解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同时,本人年内到哈
尔滨、长春、沈阳等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工作汇报,
与干部员工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了分支行的业务发展和内
控管理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董监事通讯》
和《参阅件》等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了解、熟悉银行
业、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策
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股份制商业
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履职配合情况
    上市公司为配合董事的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
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我们与上市公司高管层保持了良
好的沟通,上市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
的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    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 关联交易情况;
   (二) 商业银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薪酬、监督及执行力
情况;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 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十四)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
度;
   (十五) 商业银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事项的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
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予以公开披露。
2014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
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提名、任免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
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有
关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
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一年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立
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
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经历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
作,为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
力为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
出应有贡献。


述职人:吴小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相关规定,本人对 2014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
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 2012 年 10 月加入
中信银行董事会。本人于 2008 年 10 月退休。本人自 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10 月担任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及
中钢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职务;自 1999 年 12 月至 2005 年 9
月担任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及中钢资产管理公司
董事职务;1995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本人先后担任中钢
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职务;此前,本人先后在国务
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中国钢铁炉料总公司财务部工作。
本人长期从事财务和会计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的大型央企财
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经验,熟悉会计准则和企业税收相关
法律法规。本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财政系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董事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全部参加,其中委托出席 1 次。
    本人作为委员,亲自参加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
5 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全部 11 次会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全年参加了全部 6 次会
议,其中委托出席 1 次。全年未有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
会议。
    述职年度内,股东大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列席了年
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
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表决情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所有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表决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
批准后报备各位董事。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通过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了解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同时,本人年内到中
信银行太原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工作汇报,与干部
员工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了分支行的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
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董监事通讯》
和《参阅件》等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了解、熟悉银行
业、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策
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股份制商业
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履职配合情况
    上市公司为配合董事的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
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我们与上市公司高管层保持了良
好的沟通,上市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
的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   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 关联交易情况;
    (二) 商业银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薪酬、监督及执行力
情况;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 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十四)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
度;
       (十五) 商业银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事项的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
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予以公开披露。
2014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
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提名、任免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
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有
关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
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一年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立
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
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经历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
作,为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
力为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
出应有贡献。


述职人:王联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相关规定,本人对 2014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
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 2012 年 11 月加入
中信银行董事会。本人现为恒基中国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及恒
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李家杰先生的高级顾问。
本人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瑞士安达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中华
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理事。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本人被
委任为美国投资银行 Keefe Bruyette & Woods Asia Limited
的高级顾问。本人曾在加拿大皇家银行担任多个高级职位,
包括中国区业务副代表、华南地区代表及上海分行行长。本
人曾在瑞士联合银行担任不同职位,包括中国业务主管及债
务资本市场执行董事等。本人亦曾任花旗银行集团商人银行
—万国宝通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区董事。此外,本人曾任职恒
生银行有限公司大中华业务主管及香港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大中华区企业及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自 2002 年起,本人
出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深圳市委员会委员,并于
2011 年起担任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兼职副主任及金融小
组组长。自 2011 年起,本人出任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
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本人自 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
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是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本人于 2010

年获得由上海证劵交易所颁发的全国优秀独立董事及于

2011 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香港特区政府荣誉勋章。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董事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全部参加。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共召集、主持
了 6 次会议。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全部 11 次会议,其中委
托出席 2 次。全年未有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股东大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列席了年
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
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表决情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所有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表决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
批准后报备各位董事。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通过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了解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同时,本人年内到中
信银行西安、太原等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工作汇报,
与干部员工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了分支行的业务发展和内
控管理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董监事通讯》
和《参阅件》等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了解、熟悉银行
业、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策
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股份制商业
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履职配合情况
    上市公司为配合董事的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
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我们与上市公司高管层保持了良
好的沟通,上市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
的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    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 关联交易情况;
    (二) 商业银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薪酬、监督及执行力
情况;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 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十四)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
度;
       (十五) 商业银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事项的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
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予以公开披露。
2014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
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提名、任免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
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有
关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
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一年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立
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
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经历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
作,为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
力为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
出应有贡献。


述职人:袁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相关规定,本人对 2014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
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 2014 年 10 月加入
中信银行董事会。本人于 2013 年 3 月退休。本人自 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3 月担任政协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自 2003 年 12 月至 2012 年 2 月担任中
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自 2003 年 4 月至
2003 年 12 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主要负责人;1987
年 7 月至 2003 年 4 月,本人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
分行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吉林省通化市中心支行行长、吉林
省分行办公室主任、吉林省分行副行长、吉林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本人是高级经济师, 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内,自本人 2014 年 10 月就任独立董事以来,
董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部参加。本人
自 2014 年 12 月就任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
共召集、主持了 1 次委员会会议。全年未有缺席应参加的董
事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本人就任独立董事后,股东大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
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表决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各位董事。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通过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了解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董监事通讯》
和《参阅件》等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评价年度内,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了解、熟悉银行
业、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策
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股份制商业
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履职配合情况
    上市公司为配合董事的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
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我们与上市公司高管层保持了良
好的沟通,上市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
的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    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 关联交易情况;
   (二) 商业银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薪酬、监督及执行力
情况;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 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十四) 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
度;
    (十五) 商业银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事项的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
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予以公开披露。
2014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
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提名、任免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
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有
关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
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一年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立
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
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经历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
作,为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
力为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
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