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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关于公司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5-03-21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500265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500571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贵
行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贵行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以下简称“变更说明”)。

      编制和对外披露变更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行的责任。我们对
变更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贵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贵行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行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该变更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行为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乃雯



       中国 北京                                   王立鹏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和 2 月颁布了下列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提前执行,
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
安排》。

作为同时发行 A 股和 H 股的上市公司,在编制 2013 年财务报表时,本行已经提
前采用了对本行有影响的上述会计准则,并由本行审计师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针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财政部于 2014 年 3 月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两项准则,并要求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境外上市的
中国公司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后续又颁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
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 号文”) ,要求自 2014 年 3 月 17 日开始施行;
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 37 号
(2014)”) ,要求在 2014 年度财务报告中开始执行。本行在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
表时,已经按相关要求执行了上述三项准则和财会[2014]13 号文。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我们对适用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影响在 2015 年 3 月 20 日公布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4(26)“会计政策变更”中进行了披露:

(i) 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本集团 2014 年度财务报表中执行下述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准则 2 号(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 41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 37 号(2014)”)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财会
  [2014]13 号文”)


 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已在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4(6) 中列
 示。
本集团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a)   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准则 2 号(2014)之前,本集团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性投资作为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准则
      2 号(2014)之后,本集团将这类投资改按金融工具的相关政策核算,并采用
      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除上述变更外,准则 2 号(2014)还对权益法核算等进行了修订,本集团已
      根据这些修订内容修改了相关的会计政策。

(b)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准则 41 号规范并修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
      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本集团已根据该
      准则修改了相关披露,详见相关附注。

(c)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以及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

      财会[2014]13 号文明确了发行方对于所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或
      权益工具的具体指引。本集团已根据财会[2014]13 号文修改了相关披露要
      求,详见相关附注。

      准则 37 号(2014)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以及金融资产转移规定,增
      加了进一步指引,并修订了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本集团已根据该准则修
      改了相关披露要求,详见相关附注。
(ii)    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及本行 2014 年财务报表及 2013 年财务报表影响列
        示如下。

        (a)   对 2014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分析如下: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减少)报表项目金额

                                                         本集团                   本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2                      114

               长期股权投资                              (132)                   (114)



        (b)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影响:


                                                本集团                         本行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7,829     131        177,960   160,522    114      160,636

               长期股权投资          2,307      (131)       2,176     10,100   (114)      9,986




       常振明                                 李庆萍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董事长)




       方合英                                 芦苇                               (公司盖章)
       主管财务工作副行长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