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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1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15-03-21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014 年,本行根据银监会、证监会、上交所和联交所等监
管机构要求,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以完善关联交易规
范化管理体系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审核流程,推动关
联交易精细化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的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
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支持本行业务快速发
展,促进集团综合协同效应的发挥。现将本行 2014 年度关联
交易管理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严格把控关联交易审核关,勤勉尽职,保障全体股
东及银行客户利益。
    2014 年,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其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 10 次。委员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申请与关联方企业 2014 年、2015-2017 年
授信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
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给予 BBVA 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购买
CBD-Z15 项目部分物业、收购中信国金股份以及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关联交易议案,确认
了关联方名单,并在额度范围内对关联方企业授信进行了逐笔
审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效、专业
和独立地运作,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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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审核职责,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
据,保证了本行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全体股东及客户
的利益。
    (二)有效实施关联方分类管理,加强关联方的动态管理
与更新,夯实关联交易合规管理基础。
    2014 年,本行遵照境内外监管法规,克服关联企业众多、
股权关系复杂等困难,努力探索具有本行特色的关联方管理模
式。对于关联法人的管理,按照上交所、联交所、银监会和会
计准则等不同监管标准,定期于每年初对法人关联方名单进行
更新。日常业务开展中,本行依据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关
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控。对于关联自
然人的管理,通过向主要股东征集信息,向新增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实现关联自然人名单的更
新。关联方名单经过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确
认后下发全行,关联法人名单被导入信贷系统,作为本行关联
交易开展的基础,关联方名单的切实、有效运用,为本行关联
交易合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申请,完善监控与报备
机制,确保全行关联交易在交易上限内有序开展。
    2014年,本行针对授信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成功向两地交
易所申请了2014年度交易上限,并顺利召开董事会通过了
2015-2017年度交易上限,涉及八大类业务、涵盖60余项业务
品种。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前提下,上限的成功申请有助于强化
管理的前瞻性与主动性,提高关联交易审批效率。各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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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线严格监控业务开展情况,定期报备交易数据和业务进展,
确保我行各项关联交易在上限范围内有序、规范开展。
    截至报告期末,各项业务指标均符合两地监管规定,未超
过已申请的年度上限。
    (四)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确保程序合法
合规,规避关联交易风险。
    2014 年,本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银监会
方面,对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交所方面,对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披露程序;与同一关联人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联交所方
面,日常业务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坚持一般商业
原则,符合豁免审批、披露和公告等规定。
    报告期内,本行累计发布关联交易专项公告 8 项。此外,
本行还通过两次定期报告,详尽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切
实保障了本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维护了股东利益。
    (五)积极开展关联交易全行培训,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
统开发,强化关联交易合规意识与管理手段。
    2014年,本行举办了全行关联交易管理培训。培训通过设
置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陷阱题等环节的知识竞赛,寓教
于乐、以赛促学,对全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发挥了良好
的促进作用。同时,为提高关联交易管理精细度、信息处理能
力与效率,本行继续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开发进程,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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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框架和落地可行性进行了评估论证,并全面梳理和提交了系统
开发项目需求。
    二、 关联交易统计与分析
    2014 年,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有关交易
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
严格执行了银监会关于禁止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禁止为
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
授信等规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中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占
绝大多数,未获豁免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均按联交所五项测试
比例履行了有关申报和公告程序。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有 1658 家关联法人,1205 名关联
自然人,本行关联方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家/名
               关联方口径           关联方数目
  关联法人:
      其中:银监会口径                  936
             上交所口径                 936
             联交所口径                1080
             会计准则口径              1658
      全口径                           1658
  关联自然人:
      全口径                           1205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及 BBVA 集团
关联方企业授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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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亿元

                               授信额度             实际交易余额
      关联方                                                            监管上限
                      金额       资本净额占比   金额     资本净额占比

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189.84        5.37%       109.41      3.09%         15%

BBVA 集团关联方企业   43.85         1.24%       18.38       0.52%         15%

    全部关联方        233.69        6.61%       127.79      3.61%         50%


       注:根据银监会监管规定,本行计算资本净额占比时,已扣除关联方企业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资本净额 3536.55 亿元人民币)。

        本行对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的授信额度为189.84亿元人
  民币,占资本净额的5.37%;对BBVA集团关联方企业的授信额
  度折合人民币43.85亿元,占资本净额的1.24%;对全部关联方
  的授信额度为233.69亿元,占资本净额的6.61%,均未超过银
  监会的关联授信上限规定。上述对关联股东的授信业务及有关
  的信用风险暴露等,均为正常贷款,业务质量优良。就交易数
  量、结构及质量而言,对本行正常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关联方贷款不良率为零,关联授
  信质量优于全行授信平均水平。

     (三)非授信类持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本行继续
  履行与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BBVA 及其联系人,以及中信国金
  及其联系人之间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在已获批的年
  度上限内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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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中信集团关联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
 联交易金额均未超过年度获批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14 年      2014 年    是否在获批
       项    目            计算依据
                                               获批上限   实际发生额     上限内
   第三方存管                服务费              0.6         0.17          是

       资产托管              服务费              6.7         1.37          是
  财务咨询顾问
                             服务费               5          0.5           是
    及资产管理
       资产转让             转让规模             471        261.65         是

       综合服务              服务费               8          6.71          是

                           交易净损益             15         0.15          是

  资金市场交易          公允价值计入资产          43         0.17          是

                        公允价值计入负债          43         0.08          是
         非保本理财
                             服务费               36         2.92          是
         与代理服务
                      客户理财本金时点余额       267        11.12          是
理财
                          客户理财收益            12         1.47          是
服务     保本理财与
           投资服务
                        投资资金时点余额         800        89.89          是

                         银行收益及费用           63         4.02          是




            2.BBVA 集团关联方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 BBVA 集团关联方企业交易金额均
 未超过年度获批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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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14 年      2014 年       是否在获批
  项   目         计算依据
                                  获批上限   实际发生额        上限内
                  交易净损益           7       (1.25)            是

资金市场交易   公允价值计入资产        14       1.52             是

               公允价值计入负债        13       1.03             是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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