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 以证监许可 [2011] 963 号文批准,截至 2011 年 7 月 7 日止,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共以每股 3.33 元的价格向 A 股股东每 10 股配售 2 股,发售 5,273,622,484 股 A 股,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 计人民币 17,561,162,871.72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87,814,502.22 元。此款项 已 于 2011 年 7 月 7 日 汇 入 本 行 在 中 信 银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7110310183900009110 银行账户中。该等资金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出具验资报告 (文号: KPMG-A(2011) CR No. 0013) 予以验证。 经证监会于 2011 年 6 月 16 日以证监许可[2011] 952 号文批准, 截至 2011 年 7 月 29 日止,本行共以每股 4.01 港元的价格向 H 股股 东每 10 股配售 2 股,发售 2,480,360,496 股 H 股,收到股东认缴款 共计折合人民币 8,225,215,602.04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 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78,921,288.47 元。此款 项已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汇入本行在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开立的 账号为 694-1-563834-00 银行账户中。该等资金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出具验资报告 (文号: KPMG-A(2011) CR 1 No. 0017) 予以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行前次发行 A 股及 H 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经全 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并与本行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与发行 A 股及 H 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如下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A 股及 H 股)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A 股及 H 股募集资金总额: 25,666,735,790.69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5,666,735,790.69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 2011 年: 25,666,735,790.6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12 年: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3 年: - 2014 年: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 额 截止日项 承 诺 投实 际 投募集前承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募集后承 序 实际投资 实 际 投 资 与募集后承 目 资 资 诺 诺 诺 诺 号 金额 金额 诺 完工程度 项目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的 差额 充 实 资 充 实 资 25,666,73 25,666,73 25,666,73 25,666,73 25,666,73 25,666,73 1 - 100% 本金 本金 5,790.69 5,790.69 5,790.69 5,790.69 5,790.69 5,790.69 3 三、 结论 本报告已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本行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与本行 2011 年至今已经公布的相关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 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 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本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即全部用于 补充本行资本,其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到位后充 实了本行资本,提高了本行的资本充足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