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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5-05-27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5-20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年5月15日发出有关会
议通知,2015年5月26日在北京市东方文化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完成一次董
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常振明董事
长主持会议,执行董事、行长李庆萍女士现场对议案情况进行了说明。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
       议案》

    常振明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常振明先生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   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和主席的
       议案》

    1、任命王联章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和委员

    王联章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2、任命吴小庆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吴小庆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任命袁明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袁明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
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任命钱军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王联章先生、吴小庆女士、袁明先生、钱军先生担任本行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王联章先生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主席。王联章先生、吴小庆女士、袁明先生在本议案通过后就任,钱军
先生在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银监会”)核准时就任。

    三、   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任命常振明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常振明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任命朱小黄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朱小黄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3、任命李庆萍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李庆萍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任命孙德顺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孙德顺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任命钱军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常振明先生、朱小黄先生、李庆萍女士、孙德顺先生、钱军
先生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常振明先生、朱小黄先生、李
庆萍女士、孙德顺先生在本议案通过后就任,钱军先生在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获银监会核准时就任。

    四、   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常振明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常振明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

    五、   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任命朱小黄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朱小黄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2、任命李庆萍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李庆萍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任命孙德顺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孙德顺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任命吴小庆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吴小庆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任命钱军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朱小黄先生、李庆萍女士、孙德顺先生、吴小庆女士、钱军
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朱小黄先生、李庆萍女士、孙德顺
先生、吴小庆女士在本议案通过后就任,钱军先生在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获银监会核准时就任。

    六、   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和主席的议案》

    1、任命袁明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袁明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
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
    2、任命吴小庆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吴小庆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任命王联章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联章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任命钱军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袁明先生、吴小庆女士、王联章先生、钱军先生担任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袁明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袁明先生、吴小庆女士、王联章先生在议案通过后就任,
钱军先生在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银监会核准时就任。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李庆萍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李庆萍女士为本行行长。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关于续聘本行行长的独立意见
函请参见附件一。

    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孙德顺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8票。

                                  5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孙德顺先生为本行常务副行长,苏国新先生、曹国强先
生、张强先生、朱加麟先生、方合英先生、郭党怀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关于续聘本行副行长的独立意
见函请参见附件二。

    九、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王康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关于续聘本行董事会秘书的独
立意见函请参见附件三。

    十、   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中国信托金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及出售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认购中国信托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2,678,478股普通股
股份及本行下属境外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出售中信银行国际(中国)
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议案涉及的关于认购股份和转让股权的公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的相
关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
        议案》

    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
信5.5亿元人民币和1.82亿美元(合计约12.8亿元人民币)。

    常振明、朱小黄、李庆萍、孙德顺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6
   表决结果: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四。

   本行独立董事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请参见附件五。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7
附件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续聘李庆萍女士为行长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同意续聘李庆萍女士为银行行长。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

                                               二〇一五年五月




                                  8
附件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续聘本行副行长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同意续聘孙德顺先生为本行常务副行长,苏国新先生、曹国强先生、
张强先生、朱加麟先生、方合英先生、郭党怀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

                                                二〇一五年五月




                                   9
附件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函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续聘王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查阅王康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王康先生具
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审
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经审议,同意继续聘任
王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

                                                 二〇一五年五月




                                    10
附件四: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项下授信交
易所涉及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
况如下:

    1、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为在香港设立的公司,目前股本7774.5万港币,
股权结构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持股49%,
是国内唯一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信托公司的海外子公司。中信信惠
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现有业务包括提供证券投资意见、提供资产管理、RQFII、QDII
和为企业提供海外融资安排及境内外私募股权相关投资安排。

    此次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新增1亿美元债券借贷业务由中信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代偿同意函,明确如果截至借入债券届满之日,中信信惠国际资本
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债券或等值本金及利息,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安排资金
足额偿还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金为100亿元,股权结构
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80%,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是国内注
册资金最高的信托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业务主要分为信托业务、固有业务以及基金类业
务。2014年末固有资产合并报表反映,总资产208.8亿元,净资产183亿元,2014
年营业总收入56.6亿元,净利润28.1亿元,资本利润率17.98%。2014年末净资本
123.69亿元,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266%,净资本/净资产68%,风险控制指
标符合监管要求。

    2、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是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中信资本中国零售地
产投资基金下属全资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7日,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
市滨湖新区林芝路278号烟墩社区服务中心527号,法定代表人:LU FENG(卢
                                   11
锋),注册资本9800万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公
司股权结构为:喜悦零售物业(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在合肥市滨湖新区宗地编号BH2012-10-1地块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
业的租赁及管理和相关配套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地产投资咨询;展示展览
策划。

    申请人是为了开发合肥盈富“悦方中心”商业项目而成立的项目公司,财务
情况比较简单,2015年3月末,申请人资产总计52157万元,净资产52083万元,
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69万元。

    3、金石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石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
于2013年9月3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
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祁曙光,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股权结构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100%持有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咨询、
顾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酒店管理、建筑装饰材料购
销等。

    2014年12月末,申请人资产总计10亿元,净资产9.99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
收入0元,净利润-82万元。




                                  12
附件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额度为 5.5 亿元人民币和 1.82 亿美元的关
联授信。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的独立
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
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
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
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
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哲平、吴小庆、王联章、袁明

                                                二〇一五年五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