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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5-10-1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    《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决议;

    4、    公 司 分 别 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及资料。
    金杜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据此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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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2015 年 8 月 19 日及 201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刊载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
议决议公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经金杜律师查验,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3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484,521,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4%。
    金杜认为,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予以认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
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 A 股股东提供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现场投票统计结果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相关信息,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金杜律师见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
票方式逐项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舒扬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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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下转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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