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2015-5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二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及 201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定义见下文)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B1 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533,020,604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8,956,400,92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6,576,619,683 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9.85891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5.07824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4.780665 201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1、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 28,956,274,821 3、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90.757329 201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1、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 5,035,412,278 3、占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39.996653 注: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和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不包括本公司股东 Summit Idea Limited(冠意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2,292,579,000 股 H 股股份。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上述股份因全部质押,于本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二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无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5 年第二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统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由本公司执行 董事、行长李庆萍女士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2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常振明先生、董事朱小黄先生、董事 孙德顺先生、董事张小卫先生、董事李哲平先生、董事袁明先生因事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后曹国强先生就任本公司监 事,在任监事增至 8 人),出席 3 人,监事舒扬先生、监事王秀红女士、监事 郑伟先生、监事马海清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曹国强先生因事未 能出席 201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3、本公司执行董事、行长李庆萍女士,副行长朱加麟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康先 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956,370,711 99.999896 30,210 0.000104 0 0.000000 H股 6,575,689,276 99.985853 899,407 0.013676 31,000 0.000471 普通股 35,532,059,987 99.997297 929,617 0.002616 31,000 0.000087 合计: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956,370,711 99.999896 30,010 0.000103 200 0.000001 H股 6,575,663,276 99.985457 899,407 0.013676 57,000 0.000867 普通股 35,532,033,987 99.997223 929,417 0.002616 57,200 0.000161 合计: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曹国强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956,370,711 99.999896 30,210 0.000104 0 0.000000 H股 6,507,512,486 98.949199 69,050,197 1.049934 57,000 0.000867 普通股 35,463,883,197 99.805428 69,080,407 0.194412 57,000 0.000160 合计: 注: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12 日公告,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原议案 3 取消。 (二)201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956,244,611 99.999896 30,210 0.000104 0 0.000000 (三)201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H股 5,034,481,871 99.981523 899,407 0.017861 31,000 0.000616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律师、李长辉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5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怡敏律师及李长辉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现场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201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