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201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16-03-24
2015
2015 年,本行根据银监会、证监会、上交所和联交所等监
管机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
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行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的
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及其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勤勉尽职,
严把关联交易审核关,有效防范了关联交易风险。
2015 年,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共召开涉及关联交易审议事项的会议 7 次。委员
会根据监管要求,确认了本行 2015 年度关联方名单,审议通
过了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
方企业授信额度、给予 BBVA 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本行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关联交易议案。其中,对于中信集团
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在年初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上限
内进行了逐笔审批。
报告期内,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审议关联议案时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日常工作中,
定期审阅管理层提供的报备文件,了解和掌握关联交易业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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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情况,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有效
防范了关联交易风险,保证本行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要求、
全体股东及客户的利益。
(二)有效实施关联方分类管理,加强关联方的动态管理
与更新,夯实关联交易合规管理基础。
2015 年,本行遵照境内外监管法规,克服关联企业众多、
股权关系复杂等困难,努力探索具有本行特色的关联方管理模
式。关联法人方面,根据“分类认定,从严管理”原则,对关联
法人实施统分结合式管理,针对同一企业分别认定其在不同监
管口径下的关联关系。日常业务开展中,本行依据客户关联关
系变化情况对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
控。关联自然人方面,依据中信集团整体上市、我行董监事会、
管理层相关成员变动等情况,通过向主要股东征集信息,向新
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及时更新
关联自然人名单。关联方名单经过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下发全行。关联方名单的切实、有效运用,
为本行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持续优化授信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全行
关联交易业务在上限内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
关联交易管理体制机制,在总行设立关联授信额度调剂中心,
专职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批和失效等管理,为集中
有效管理关联授信额度,有序开展关联授信业务创造有利条
件。二是成功向两地交易所申请了主要关联方集团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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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交易上限,涉及8大类、90余项业务品种,基本覆盖我行
授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的成功申请有效简化了审批程
序,提高了审批效率,有助于强化关联交易管理的前瞻性与主
动性,控制合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各项业务指标均符合两
地监管规定,未超过已申请的年度上限。
(四)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确保程序合法
合规,切实保障股东知情权。
2015 年,本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银监会
方面,对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提交董事会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交易所方面,
对已申请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业务,严格控制在上限内开展;
对未申请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业务,做好管理和监控,触发披
露要求时,及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行于境内
外同步发布关联交易相关临时公告 8 项,并通过发布两次定期
报告,详尽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切实保障了本行股东对
关联交易的知情权,维护了股东利益。
(五)积极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分类培训,推进关联交易系
统开发,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强化关联交易合规意识。
2015年,本行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手段,继续强化关联
交易合规意识。一是通过全行视频培训对关联交易知识、管理
方法与审批流程等进行全面系统普及。同时,对关联交易较多
的业务条线,积极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培训,结合业务实际进行
有针对性的介绍、讲解、讨论并提供问题解决方案。二是根据
业务发展需要,对全行业务重新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归类,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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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关联交易产品手册》(2015年,2.0版),内容涵盖全
行20多个业务管理条线、90余项业务品种,进一步推动了本行
关联交易识别与管理的标准化。三是围绕重点业务、重点分行
开展201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对于发现不足、解决问题、
完善管理、确保合规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四是继续推进关联
交易管理系统开发,顺利完成需求讨论、框架搭建、审批立项
和厂商招标等重要工作,正式进入开发阶段。上述管理措施的
有效执行,切实强化了本行关联交易合规意识,对防范关联交
易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统计与分析
2015 年,本行继续按照银监会、上交所、联交所和会计准
则等不同监管规定,分类认定和统计关联方信息。日常业务中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坚持一般商业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报告期内,已申请年度交易
上限的业务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限内进行,未申请年度交易
上限的业务均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豁免标准,豁免履行关
联交易有关申报、审批和公告程序。具体统计与分析如下: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有 2511 家关联法人,1771 名关联
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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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关联方统计表
单位:家/名
关联方口径 关联方数目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中:银监会口径 1545
上交所口径 1686
联交所口径 1525
会计准则口径 2511
全口径 2511
关联自然人:
全口径 1771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方面:2015 年确认的关联法人或其
他组织共 2,511 家,较 2014 年增加了 853 家。主要原因系主
要关联方集团中信集团和 BBVA 股权变化与投资名单更新,以
及我行日常管理过程中判定所导致的关联方数目增加。
关联自然人方面:2015 年确认的关联自然人数目为 1,771
名,比 2014 年末增加 664 名,主要原因系依据中信集团整体
上市、本行董监事会、管理层相关成员变动等加强了征询和统
计力度,导致上报的内部人及其近亲属数目增加。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及 BBVA 集团
关联方企业授信情况如下(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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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关联授信统计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授信额度 实际交易余额
股东大会
关联方 资本净 资本净 监管上限
金额 金额 批准上限
额占比 额占比
中信集团
373.98 9.59% 204.39 5.24% 420 15%
关联方企业
BBVA 集团
43.27 1.11% 23.37 0.60% — 15%
关联方企业
全部关联方 417.25 10.7% 227.76 5.84% — 50%
注:根据银监会监管规定,本行计算资本净额占比时,已扣除关联方企业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行对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的授信额度为373.98亿元人民
币,占资本净额的9.59%;对BBVA集团关联方企业的授信额度
折合人民币43.27亿元,占资本净额的1.11%;对全部关联方的
授信额度为417.25亿元,占资本净额的10.7%,授信额度及占比
均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关联授
信额度比例上限。上述对关联股东的授信业务及有关的信用风
险暴露等,均为正常贷款,业务质量优良。就交易数量、结构
及质量而言,对本行正常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报告期末,
本行股东关联方贷款不良率为零,关联授信质量优于全行授信
平均水平。
(三)非授信类持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4A 章,本行
申请了与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BBVA 及其联系人之间 7 大类
业务的持续关连交易1上限,包括第三方存管、资产托管、财务
1 香港联交所将“关联交易”表述为“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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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顾问与资产管理、资产转让、综合服务、资金市场交易和
理财与投资服务等,并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
1.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中信集团关联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
连交易金额均未超过年度获批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表三:与中信集团关联公司非授信类关连交易统计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15 年 2015 年 是否在获
项 目 计算依据
获批上限 实际发生额 批上限内
第三方存管 服务费 0.6 0.288 是
资产托管 服务费 8.0 2.406 是
财务咨询顾问
服务费 4 1.416 是
及资产管理
资产转让 转让规模 620 223.783 是
综合服务 服务费 14 9.010 是
交易损益 30 0.836 是
资金市场交易 公允价值计入资产 28 0.605 是
公允价值计入负债 43 0.105 是
非保本理财 服务费 25 5.526 是
客户理财本金时点余额 300 27.680 是
理财投 客户理财收益 12 0.812 是
资服务
保本理财
投资资金时点余额 440 87.830 是
银行收益及费用 44 6.045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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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BVA 集团关联方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 BBVA 集团关联方企业交易金额均
未超过年度获批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表四:与 BBVA 关联公司非授信类关连交易统计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15 年 2015 年 是否在获批
项 目 计算依据
获批上限 实际发生额 上限内
交易损益 20 3.828 是
资金市场交易 公允价值计入资产 14 1 是
是
公允价值计入负债 13 1.122
是
资产转让 转让规模 7 0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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