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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15年资本充足率报告2016-03-2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录

1.引言 .................................. 5

   1.1 银行简介 ............................. 5

   1.2 披露依据 ............................. 5

   1.3 披露声明 ............................. 5

2.资本充足率 ............................ 7

   2.1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 7

   2.2 资本充足率 ........................... 8

   2.3 资本构成 ............................. 9

   2.4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12

3.资本管理 ............................. 13

   3.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 13

   3.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 14

4.全面风险管理 ......................... 16

5.信用风险 ............................. 18

   5.1 信用风险管理 ........................ 18

   5.2 信用风险暴露 ........................ 20

   5.3 信用风险缓释 ........................ 21

   5.4 贷款质量及减值准备 .................. 25

                     2
       5.5 资产证券化 .......................... 26

       5.6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28

    6.市场风险 ............................. 30

       6.1 市场风险管理 ........................ 30

       6.2 市场风险计量 ........................ 31

    7.操作风险 ............................. 32

       7.1 操作风险管理 ........................ 32

       7.2 操作风险计量 ........................ 32

    8.其他风险 ............................. 34

       8.1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 .................... 34

       8.2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 34

       8.3 流动性风险 .......................... 36

    9.薪酬 ................................. 38

       9.1 薪酬管理委员会 ...................... 38

       9.2 薪酬政策 ............................ 38

       9.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 ........... 38

    附表 1   资本构成 ...................... 39

    附表 2   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
管并表) ................................... 41

                         3
附表 3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 41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 42




                   4
    1.引言

    1.1 银行简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信实业银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
2005 年 8 月,中信实业银行正式更名为中信银行;2007 年 4
月,中信银行实现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A+H 同步
上市;2009 年,中信银行完成对香港中信国金的收购,一举
将服务网点延伸至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等地。
    中信银行以“最佳综合融资服务银行”为发展愿景,坚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全方位满足企业及个人客户的
综合金融服务需求。经历二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中信银行拥
有 1300 多家境内外服务网点机构,资产规模超过 5 万亿元
人民币。2015 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 1000 家银行
排名中,中信银行一级资本排名 33 位、总资产排名 46 位,
在福布斯全球企业 2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 94 名,已经成为一
家资本实力雄厚,颇具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国际化金
融机构。

    1.2 披露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6 月发
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
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1.3 披露声明

    本报告是按照银监会监管规定中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
                           5
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因此,报告中的部分资料并不
能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比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
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
出,实际有可能受内、外部等多种因素影响而产生偏差,故
投资者不应对此过分依赖。




                           6
       2.资本充足率

       2.1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行未并表(以下简称本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
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本行并表(以下简称本集团)资
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资本管理办法》规定
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2.1.1 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

       根据监管要求,本集团未将工商企业及保险类子公司纳
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由于本集团不存在上述子公司,
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范围基本一致。

       2.1.2 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按照监管要求,本集团在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对于
不同类型的被投资机构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表1    各类被投资机构在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中采用的处理方法

序号    被投资机构类别                      并表处理方法
       拥有多数表决权或
 1     控制权的金融机构                     纳入并表范围
       (保险公司除外)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过本行核心
       对金融机构的大额   一级资本净额 10%的部分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
 2
       少数资本投资       资本投资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
                          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对金融机构的小额
 3                        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
       少数资本投资
                          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对工商企业的少数
 4                        不纳入并表范围,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股权投资




                                       7
表2     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
                                                               本行直   子公司
         被投资机构               已发行及缴足
序号                   注册地                       业务范围   接持股   持股比
             名称                     股本
                                                                 比例     例
                                                    商业银行
        中信国际金融
 1                       香港     港币 75.03 亿元   及非银行    100%      -
        控股有限公司
                                                    金融业务
        信银(香港)
 2                       香港     港币 18.89 亿元   借贷服务   99.05%   0.95%
        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临安中信
                                                    商业银行
 3      村镇银行股份   中国内地   人民币 2 亿元                 51%       -
                                                      业务
        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
 4                     中国内地   人民币 40 亿元    金融租赁    100%      -
        有限公司


       2.1.3 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

       报告期内,本行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
融机构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且不存在集团内资本转移限制
的情况。

       2.2 资本充足率

       2015 年末,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核心一
级资本充足率 9.12%,一级资本充足率 9.17%,资本充足率
11.87%,均满足监管要求。2015 年,本行利润保持增长,积
极实施外源性资本补充,有效补充了核心一级资本;进一步
强化资本约束机制,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得到有效控制,资本
充足率保持稳健水平。




                                       8
表3    集团及本行资本充足率计算结果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集团          本行        集团          本行
资本净额: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316,159       288,586     262,786      245,329
 一级资本净额           317,987       288,586     264,582      245,329
 资本净额               411,740       377,381     362,848      336,312
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12%         8.77%       8.93%        8.74%
 一级资本充足率          9.17%         8.77%       8.99%        8.74%
 资本充足率             11.87%        11.47%      12.33%        11.98%




      2.3 资本构成

      2.3.1 主要资本构成项

      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计量的并表资
本构成情况如下:




                                  9
表4      集团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
  股本                                                48,935
  资本公积                                            58,636
  盈余公积                                            23,362
  一般风险准备                                        64,555
  未分配利润                                        118,668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75
  其他综合收益                                         3,584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商誉                                                 (854)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802)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1,825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                      69,299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4,447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7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316,159
一级资本净额                                        317,987
资本净额                                            411,740




      2.3.2 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相关资本投资及净递
延税资产余额均未超过门槛扣除限额,无需从资本中进行扣
除。相关门槛扣除限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10
表5    门槛扣除限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资本扣除限额          与上限
   适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金额
                                             标准        金额      的差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
                               16,361
本投资
                                           核心一级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                 326
                                           资本净额的
                                                          31,616   -15,255
        其他一级资本                  -        10%
        二级资本               16,035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
                                     976
本投资
                                           核心一级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                 976
                                           资本净额的
                                                          31,616   -30,640
        其他一级资本                  -        10%
        二级资本                      -
                                           核心一级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
                                7,981      资本净额的
递延税资产                                                31,616   -23,635
                                               10%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
                                           核心一级
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
                                8,957      资本净额的
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                                47,424   -38,467
                                               15%
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




      2.3.3 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本行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投资行为,请参见 2015 年年
度报告“重要事项”的相关内容。

      2.3.4 股本

      截止报告期末,本行股本 489.35 亿元。关于本行报告
期内股本的变动情况,请参见 2015 年年度报告“股份变动
和股东情况”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
文件的通知》附件 2《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
管要求》的规定披露的信息请参见本报告附表,包括资本构

                                11
成、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有关
科目展开说明以及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2.4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本行已向银监会提交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在获
得批准前,依据监管要求,本行采用信用风险权重法、市场
风险标准法和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6    集团风险加权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3,214,766            2,715,991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20,642                27,870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232,727              197,766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3,468,135            2,941,627




                                12
    3.资本管理

    3.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长期以来,本行高度关注内部资本充足管理,根据《资
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
法和程序,涵盖风险偏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资本充足
率压力测试、资本规划、资本管理等各个关键环节。
    首先,本行建立了清晰的风险偏好形成和传导机制,统
一了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的文化理念,明确了“稳健的整体
风险偏好”。
    其次,本行每年开展风险识别和评估,对识别出的主要
风险,从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针
对本行的高风险领域及风险管理较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方案,
并采用科学审慎的方法计提资本附加作为补充缓释。
    第三,根据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和业务经营规划,充分
考虑可能对资本水平产生负面影响的各类因素,在资本规划
中设定了三年滚动的资本充足目标。
    第四,本行建立了资本监控与预警管理机制,制定层级
化的资本监控指标体系,监测资本水平及资本充足变化情况,
前瞻性地预警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了资本充足率压力测
试框架,测试本行在承受不同程度压力时的资本充足率变动
情况,并针对压力情景下可能出现的资本缺口制定资本补充
计划,并完善相应的资本规划。
    最后,通过积极建立并推动资本配置和考核机制,引导

                         13
业务向轻资本方向发展。

    3.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2013 年,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要求,本行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中信银行 2013-2018 年资本规划》。在规划中,本
行在加强利润留存等内源性资本补充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型
资本工具等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强化资本约束与激励机制,
不断改善资产结构,促进了资本与业务发展速度相适应。
2014 年,本行在前期规划基础上,完成了 370 亿元二级资本
债发行工作,对本行资本监管达标及支持业务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
    2015 年,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加契
合业务发展实际,本行结合最新战略规划,制定并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 2015-2017 年资本规划》。规划综合
考虑了外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战略、风险偏好以及可持续
发展需要等因素,并首次在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设定上引入
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增加了第二支柱资本附加要求,
促进资本与风险状况、风险管理水平相统一。依据资本规划,
2015 年,本行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定向增发 119 亿元,进一步
增强了本行资本实力、风险抵御能力以及支持与服务实体经
济发展的能力。关于定向增发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交所网
站等发布的公告。
    本行根据资本规划,确定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与年
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并以资本为核心,确保资本管理计
划与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促进资本约束下的资产负债结构

                          14
合理摆布。在规划具体执行中,本行将深入推进轻资本战略
实施,不断强化经济资本管理,优化经济资本配置,完善资
本约束机制,以进一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保持资本充足率
水平的平稳,并逐步形成以内生资本补充为主、外源资本补
充为辅的长效资本补充机制。




                         15
          4.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在健全的公司治
理架构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并
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对涵盖全行所有分支机构、全部业
务活动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或计量、监测、报
告和控制的持续过程。本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全行的战
略要求及风险偏好,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为本行及股东
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行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风险内控委员
会、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构成本行风险管理的组
                     织架构。本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如下:
                                                                董事会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行长及行长办公会


                                                                                        风险内控委员会
                                 审计部
                                                        风险管理板块分管副行长
                                                                                                                分管行领导
                                                            (首席风险官)
                              区域审计中心
                                                                                           风险顾问



                                                       风险管理部:                          合规部:       财务会计部:        办公室:
                          授信业务管   法律保全部:                                          合规风险         并表管理        声誉/战略风险
          授信审批部:                                 信用/市场/操
                          理部:信用   信用/法律
            信用风险                                   作/集中度/国
                            风险           风险
                                                          别风险                                   资产负债部:               金融市场部:
                                                                                             流动性/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
 总行

                                                                                                 分行行长


                                                                         分行风险总监                                分行副行长或行长助理


 分行            授信业务管                           授信审批部/
                                   法律保全部                                                                              分行相关部门
                     理部                             风险管理部




                                                                    16
    报告期内,本行稳步推进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风
险管理“三道防线”建设方面,在业务管理部门设立了风险
管理岗位,与业务经办机构共同履行第一道风险防线的职责。
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方面,本行建立了分行风险管理能力综
合评价体系和风险管理资质认证制度,强化了行业研究和授
信政策管理工作。在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建立了分
行重大风险管理问题质询机制,完善了对分行风险总监的考
核管理机制。
    本行根据全行战略要求及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规划,加
快推进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通过高效有序的项目群管理,
如期完成了资本管理办法高级计量法系列实施项目,风险管
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第一支柱三大风险计量管理体系全面
搭建,各类计量工具在业务中的应用不断深入。第二支柱和
第三支柱建设取得系列成果。风险数据治理和风险管理系统
群在新核心系统切换上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




                         17
    5.信用风险

    5.1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
务,从而使银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来
自于各类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承兑、贷款
承诺等表内外授信业务,银行账户债券投资、衍生产品交易
等业务,以及结构化融资、融资性理财等包含信用风险的其
他业务。
    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
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系统、规范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通
过深入、有效的全流程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将信用
风险控制在本行可承受的范围。
    本行建立信用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加强对授信业
务的流程管理,风险管控贯穿业务发起、立项审核、授信调
查、审查审批、放款操作、授信后管理、贷款收回和资产保
全的各个环节,建立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之间职责分明、
岗位分离、风险制衡的全流程授信管理机制。
    本行在单一与组合两个层面上对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和
计量。单一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借款人或交易对
象以及特定贷款或交易,组合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
括本行各级机构及地区、行业、产品等。风险识别和计量应
用到整个授信业务流程,以确保信用风险在授信业务管理过
程中得到充分的评估和监控。
    本行建立健全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制度,按照合规

                          18
性、有效性、审慎性、独立性原则,综合使用合格抵质押品、
保证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转移或降低授信业务信用风险。
       本行建立信用风险监控系统,对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合
同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对投资组合进行整体监测和预
警。
       本行在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框架下,通过年度授信
政策,引导授信投向,调整和优化本行资产结构,实现质量、
效益、规模的协调发展。
       2015 年本行授信业务秉承稳健的整体风险偏好,按照
“防风险、调结构和创收益”的目标,坚持合规经营,强调
业务规模、盈利水平与风险承担的匹配,具体包括:
       行业方面,积极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以
风险资本回报率(RAROC)和经济利润(EVA)最大化为目标,
对行业实行分层管理,设置行业组合管理目标,引导行业结
构调整优化,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区域方面,坚持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加大对重点城市
的资源投入。紧跟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大对京津冀和“一
带一路”重点区域的资源投入和创新支持,培育本行重要的
利润增长点。以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试验区等为突破口,
做大做强经营管理水平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重点城市分行。
加快经济发达县域地区的布局。
       客户方面,深化客户分层,对战略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
做深做透一批高价值客户。对中小客户实行产业链模式,通
过深化“授信服务+交易银行”的金融服务模式,围绕核心


                            19
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实现规模化批量开发。
       零售业务方面,加快实施“大零售战略”,加快转型,
提高零售银行业务占比和利润贡献,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小
微金融、财富管理、信用卡、理财等重点业务,提高交叉营
销能力,形成本行零售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实现公司和零
售业务均衡发展的目标。

       5.2 信用风险暴露

    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中权重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适用的风险权重,并计算其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下表列示本
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主体及权重划分的信用风险
暴露信息。

表7     按主体划分权重法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缓释前信用           缓释后信用
         项目
                                          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5,108,510            4,086,118
  现金类资产                                 511,557             511,557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129,571             129,571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61,323              61,282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672,407             604,262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39,839              39,235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2,790,915           1,848,054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14,132              12,923
  对个人的债权                               659,598             652,636
  股权投资                                     1,313               1,313
  资产证券化                                  10,679              10,679
  其他表内项目                               217,177             214,606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986,074              424,460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23,637               23,637
总计                                      6,118,222            4,534,216




                                   20
表 8 按权重划分权重法表内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缓释前信用                       缓释后信用
       风险权重
                              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
         0%                       905,667                         905,667
         20%                      254,844                         188,962
         25%                      281,701                         279,411
         50%                      272,250                         271,341
         75%                      404,212                         396,950
         100%                   2,979,873                       2,033,824
         150%                           334                             334
         250%                          9,219                        9,219
         400%                             -                               -
        1250%                           411                             411
         总计                   5,108,510                       4,086,118



表9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
         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的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          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
                                       13,665                      13,665
的资本工具
  核心一级资本                                 -                          -
  其他一级资本                                 -                          -
  二级资本                             13,665                      13,665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75                            75
非自用不动产                              276                           276
总计                                   14,016                      14,016




       5.3 信用风险缓释

       5.3.1 管理政策及流程

       本行已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授信业务信用风险缓释管理

                                  21
体制。在授信业务中单一或组合使用合格抵质押品、保证等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转移或降低授信业务信用风险。采用内
部评级法时,风险缓释工具对信用风险的缓释功能体现为违
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本行风险缓释工具保障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质物保管费、本行为实现
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交易各方约定的其他
费用。
    本行信用风险缓释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独立
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管理
制度;有明确的可执行的法律文件且对交易各方均有法律约
束力,并进行有效的法律审查;具备良好的变现能力,能够
实施有效的价值管理,便于妥善的监控或保管;充分考虑信
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保守估计信用风险缓释作
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具有实质的正相
关性。

    5.3.2 主要抵质押品类型

    本行 2011 年即启动押品数据标准化工作。新目录分类
遵循归属类别唯一性、业务含义显著性、类别同质性、公司
零售全口径等原则,以满足业务层次化管理、风险特征归属、
监管合规、债项评级等需要。当前本行押品类型目录分为四
大监管分类、25 项一级、86 项二级、245 项三级分类。截止
2015 年 12 月末,本行公司授信押品 5.14 万宗,押品价值
32,187.70 亿元,所缓释公司授信余额共计 11,991.83 亿元,

                          22
其中:缓释的表内抵质押贷款余额 9,631.37 亿元、表外抵
质押贷款余额 2,360.46 亿元。公司抵质押贷款占比 56.09%,
抵质押率 37.26%。公司授信全部押品价值 32,187.70 亿元中,
房产类与土地押品 17,146.01 亿元(占比 53.27%),金融质
押品 5,122.86 亿元(占比 15.92%),应收账款 6,174.60 亿
元(占比 19.18%),其他押品 3,744.23 亿元(占比 11.63%)。

    5.3.3 抵质押品估值政策和程序

    本行自 2011 年起即开始建设满足资本监管指引的抵质
押管理体系:
    制度方面,结合押品系统的建设进度,研究制定了《中
信银行授信押品管理办法(2.0 版,2015 年)》、《中信银行公
司授信业务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办法(1.0 版,2014 年)》、《中
信银行押品价值评估与审核操作规程(1.0 版,2014 年)》、
《中信银行押品价值评估资质认证管理办法(1.0 版,2013
年)》等,当前,本行押品制度体系已基本完善。
    估值体系建设方面,研究制定公司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办
法和价值评估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等制度,印发押品价值审核
操作指引、押品价值内评操作规程,制订与确立了齐备的押
品估值政策与方法。
    押品管理程序方面,建立并完善了价值审定程序、估值
流程、重估流程、抵质押设立与登记核保流程、权证出入库
流程,实现押品全流程及关键风险点的管控。
    系统建设方面,本行于 2011 年启动中信银行押品管理
系统研发,2013 年 9 月实现全行上线,2014 年 9 月 2.0 版

                            23
本升级上线。押品系统实现了集中押品信息管理、公司授信
全流程管控、零售押品统一视图查询、集中估值管理、押品
重估管理、权证出入库管理、抵质押放款条件联控等。押品
系统与本行各业务系统实现对接,覆盖实现公司、零售全口
径管理,本行押品系统建设进度相对领先同业。

    5.3.4 资本计量

     本集团在计量权重法下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仅考虑
《资本管理办法》中认可的权重法下的合格抵质押品或合格
保证人的风险缓释作用,下表列示本集团权重法信用风险暴
露的风险缓释分布情况。

表 10      权重法下表内外信用风险资产对应的风险缓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表内信用         表外信用       交易对手信
    项目                                                                总计
                         风险缓释         风险缓释       用风险缓释

现金类资产                259,568            397,031           -       656,599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
                           236,983                   -         -       236,983
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4,424             5,053           -         9,477
我国商业银行               520,364            90,212           -       610,576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
                                80                   -         -               80
府和中央银行
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
                               974                   -         -           974
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
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
                                 -                   -         -                -
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4
    5.4 贷款质量及减值准备

    5.4.1 逾期与不良贷款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
还的贷款,本金或利息已逾期一天或以上的贷款。
    不良贷款是指按照中信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
有关规定,认定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信贷资产和已
核销资产。
    今年以来,本行深入推进信贷结构调整,全面加强风险
防范,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平稳。截止 2015
年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 360.50 亿元,较年初增加 75.96
亿元。

    5.4.2 贷款减值准备

    本行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评估方法分为单项方式和组
合方式。
    本行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应当单独进行损失评估。如
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损失或损失扩大,应当计提或增
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可以单独进
行损失评估,也可以放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
中进行损失评估。对于公司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表内贷
款,采用单项方式评估损失准备金。
    组合方式评估是指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将贷款分
为不同组合,按照该组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进行损失评估。
    对于公司正常类和关注类表内贷款(不含银票贴现和转


                           25
贴现业务)、公司表外业务和零售贷款采用组合方式评估损
失准备金。
    截止 2015 年末,本集团贷款拨备余额 604.97 亿元,较
年初增加 89.21 亿元。

    5.5 资产证券化

    5.5.1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情况

    作为发起机构与贷款服务机构,为有效盘活存量,缓解
信贷投放压力,优化信贷结构,分散信贷风险,提高资本充
足率和资产流动性,本行自 2008 年以来先后发起三期资产
证券化项目,均为传统型资产证券化,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均
为公司类贷款,累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161.52 亿元,其中
2015 年发行一期 58.78 亿元。
    作为发起机构,本行参与了项目资产池构建、尽职调查、
交易结构设计、发行材料制作、监管备案及审批、资产支持
证券发行等工作,并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参与发行后贷款后
续管理、本息划付、出具贷款服务报告等工作。
    本行向其他实体转出的证券化信用风险转移的程度及
因此类活动使本行承担的风险依赖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
程度等因素,最终由会计师根据各证券化项目风险报酬转移
模型得出的数据进行测算和判断。
    截止 2015 年末,本行发起尚在存续期的资产证券化项
目情况如下:




                          26
表 11    本行发起且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证券化项目
   资产证券化         发起             发行         2015 年末         外部评级
       产品           年份             规模       基础资产余额          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信银 2014 年第一
                                                                  级有限责任公司、
期信贷资产证券化     2014 年       62 亿元          11 亿元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
信托项目
                                                                  责任公司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惠益 2015 年第一
                                                                  级有限责任公司、
期信贷资产证券化     2015 年       59 亿元          31 亿元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
信托项目
                                                                  责任公司



表 12    本行发起且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情况
                             基础资      不良资     逾期资产
     基础资产类型                                                报告期确认的损失
                             产余额      产总额       总额
        公司类贷款           42 亿元          -        -                -

   注:报告期内本行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均为平价发行。



     作为投资机构,本行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分散投资组
合风险、提高流动性及增加投资收益,同时,本行承担了所
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5.5.2 会计政策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则根据
对该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如果本集团没
有保留控制,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让中产生或保
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作为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本集团将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般是将资产出售给结构化主体,然后再由其向投资者发行
证券。对于整体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本集

                                         27
团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并将在转移中获得的对未合并证券
化主体的权益确认为新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对于未能符合终
止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金融资产不终止确认,
从第三方投资者筹集的资金以融资款处理;对于符合部分终
止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
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与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
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对价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5.3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及资本要求

    本集团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采用标准法计量,风险权重
依据本集团认定的合格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以及资产
证券化类别确定。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资产证
券化风险加权资产为 28.73 亿元,资本要求为 2.30 亿元。

表 13   报告期末本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风险暴露余额情况
        资产证券化类型       传统型           合成型
         风险暴露余额         8 亿元            -




    5.6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在金融衍生品和证券融资
交易中,因交易对手在合约到期前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近年来,本行不断优化完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2015 年,本行实施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咨询和系统建设
项目,制定下发了《中信银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试


                             28
行)》和《中信银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量规则》,明确
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完善了交
易对手准入和适合度评估、交易协议管理、授信和担保品管
理等环节的管理流程,并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量的方
法进行了规范。通过政策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本行交易对
手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在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促进了相关业务的健康发展。




                          29
    6.市场风险

    6.1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
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
险。本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包
括黄金)。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
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控和报告市场风险,根据全
行风险偏好,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
现经风险调整收益的最大化。
    本行对市场风险施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实施”
的管理模式。总行统一制定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授权方
案和市场风险限额方案,市场风险承担部门和市场风险管理
部门在统一的政策、授权和限额内实施市场风险管理。本行
市场风险承担部门承担防范市场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责任,负
责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主动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责;市场风险
管理部门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负责牵头本行市
场风险管理日常工作,独立对全行市场风险进行管控;内部
审计部门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牵头对全行市场
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015 年,本行从加强管理精细度和整合度等方面不断提
升市场风险管理和计量水平。包括增进市场风险限额监控的
自动化水平,提升限额监控效率和质量;引入风险价值和压
力测试指标,深化高级风险计量指标在限额管理和风险报告
中的应用;拓展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覆盖面,提高市场风险管

                         30
理系统对子公司市场风险的整合计量程度等。

    6.2 市场风险计量

     本行目前使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同时积极准备
向监管机构申请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本行按
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分别计
量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和股票风险的资本要求,
并单独计量以各类风险为基础的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本行
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
险、股票风险和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之和。
     下表列示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情况。

表 14     报告期末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标准法
1.一般市场风险                                       1,447
   1.1 利率风险                                        857
   1.2 股票风险                                          -
   1.3 外汇风险                                        580
   1.4 商品风险                                          -
   1.5 期权风险                                           9
2.特定风险                                             204
3.新增风险                                               -
4.交易账户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特定风险                   -
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总额                               1,651
6.市场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20,642




                                   31
    7.操作风险

    7.1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
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
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
行操作风险管理目标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降低操作风险损
失;促进流程优化,提高服务效率;确保业务连续,保证持
续运营;降低资本耗费,提高股东回报。
    为加强操作风险管控,本行建立了以“三道防线”为核
心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各级机构的业务条线部门负责管理
本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风
险管理部门和合规部门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审计
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
    本行已建立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
和报告的管理流程。通过采用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关
键风险指标及损失数据收集等工具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监测;针对暴露出的风险点及管控薄弱环节,均采取有
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及缓释,降低操作风险损失;同时,
不断加强操作风险报告管理,促进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提升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此外,本行还建立了业务连续
性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和演练,保障业务持续稳健
运营。

    7.2 操作风险计量
                         32
    本集团目前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2015 年末,本集团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为 186.18 亿元。同时,
本集团积极推进操作风险标准法的实施。




                          33
      8.其他风险

     8.1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

     本行银行账户股权投资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
出售类股权投资。本行对大额和非大额股权风险的计量严格
遵循《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 15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被投资机
              公开交易风险暴露   非公开交易风险暴露   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
    构类型
金融机构               1,084                   18                     40
非金融机构               338                  116                     23
    总计                1,422                  134                     63

    注:1.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
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
    2. 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但在利润表中尚未确
认的收益或损失。

     关于股权投资会计政策请参见 2015 年度报告财务报表
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8.2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相对于交易账户,银行账户计量银行所有未划入交易账
户的表内外业务。交易账户是指银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
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
商品头寸。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
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
失的风险,包括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
期权风险。
     本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根据本行风

                                    34
险管理能力、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将利率风险控制在
合理水平。本行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独
立性、专业性的原则。
     2015 年,本行继续完善利率风险管控制度,创新管理方
法,改进利率风险管控工具,搭建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
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及银
行相关部门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及报告路线,
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本行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综合管理部
门为资产负债部。
     在此管理架构下,本行定时监测外部宏观形势与内部业
务结构变化情况,主动进行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防范利率
风险的过度集中,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开展压力测
试,按季度采用敏感性分析计量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及股
权价值的影响。敏感性分析过程中,假设市场整体利率发生
平行变化,并且不考虑为降低利率风险而可能采取的风险管
理活动,2015 年末,本集团利率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表 16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利率基点变动
                  利息净收入   其他综合收益   利息净收入     其他综合收益
上升 100 个基点    (2,753)          (906)       (552)            (686)
下降 100 个基点     2,753            906         552              686




                                      35
    8.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
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
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本行建立了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了董
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和相关管理部
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
略、政策和程序。本行保持稳健的流动性风险水平,通过实
施审慎、协调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有效识别、计量、监
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本行实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总行负责制定本
集团、法人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策略等,在法人机构
层面集中管理流动性风险;境内分行根据总行要求,在授权
范围内负责所属辖区的资金管理;境内外附属机构在本行集
团总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框架内,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制
定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等并予以实施。
    报告期内,市场资金面呈现总体宽松、阶段性紧张的特
点。春节前后,受提现等因素影响,市场流动性呈现紧张态
势;3 月份之后,央行加大宽松货币政策手段的执行力度,
通过普降和定向相结合的方式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实
施平均法考核准备金制度,并通过公开市场、MLF、PSL 等政
策手段释放流动性,市场流动性总体宽松,市场利率大幅下
行;期间新股和可转债发行频繁,给资金面带来较大扰动;
年末最后一日,市场流动性出现突发紧张状况。


                         36
    针对上述政策和市场形势的变化,本行继续积极推动和
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流动性总体适中偏松。报告期内,
本行主要采取如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一是完善流动性风
险组织结构,优化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流动性限额管
理,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择机进行应急演练,确保流动性风
险管理应急计划的有效性;二是合理摆布资产负债结构,保
证各项主要资产负债平稳增长、协调发展,资金来源运用基
本匹配;三是加强主动负债管理,确保货币市场、同业存单、
同业存款等融资渠道畅通,积极拓展大额存单等创新业务品
种,多元化主动负债来源,支持资产业务开展;四是做好日
常流动性管理,动态调整流动性组合管理策略,加强流动性
备付管理,保持合理的备付水平,提高日间资金管理效率。




                          37
    9.薪酬

    9.1 薪酬管理委员会

    本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
选任程序和标准,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绩效
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9.2 薪酬政策

    本行已建立和实行以岗位价值、业绩贡献和能力展现为
核心的薪酬分配机制,明确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的付薪理念,
建立了岗位职级体系,体现岗位价值与薪酬级别对应关系的
薪酬体系,此薪酬体系适用于中信银行总行(各分行的薪酬
体系目前正在建立中)。风险和合规管理工作员工的薪酬以
所在岗位为基础,结合本人职级情况等确定。
    本行薪酬的基本管理模式是由中信集团公司结合本行
年度的经营绩效及市场同业等综合情况,核定本行的薪酬总
额。与此同时,为完善本行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本行对中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实行递延兑付,以激励管理人员做
出符合本行长远利益和战略目标的决策,避免短期行为。如
给本行造成损失,或者出现风险,本行有权追回已发放的绩
效薪酬包括延期支付已兑现的部分。

    9.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和年度薪酬情况、董事会薪
酬委员会成员薪酬情况请参见 2015 年年度报告。
                         38
附表 1 资本构成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代码

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                                   48,935          46,787
    留存收益                                  206,585         165,427
      盈余公积                                 23,362          19,394
      一般风险准备                             64,555          50,447
      未分配利润                              118,668          95,586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62,220          47,463
      资本公积                                 58,636          49,296
      其他综合收益                              3,584          (1,833)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75           4,311     r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317,815         263,988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854)           (795)   j-m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扣除递延税负债)                           (802)           (407)   k-n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
      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
      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1,656)         (1,202)
核心一级资本                                  316,159         262,786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                      1,825           1,283     q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             513     s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1,828           1,796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其他一级资本                                    1,828           1,796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317,987         264,582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69,299          73,618     p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
         资本的部分                             7,022          71,811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7           1,525     t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
         计入的部分                                 -             732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24,447          23,123     c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93,753          98,266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39
附表 1 资本构成(续)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代码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中的二级资本                                         -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二级资本                                          93,753        98,266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411,740       362,848
总风险加权资产                                 3,468,135     2,941,627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12%         8.93%
一级资本充足率                                    9.17%         8.99%
资本充足率                                       11.87%        12.33%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86,703        73,541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86,703        73,541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
  加权资产的比例                                   2.50%         2.50%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考虑过渡期安排)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6.30%         5.50%
一级资本充足率                                     7.30%         6.50%
资本充足率                                         9.30%         8.50%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
  投资未扣除部分                                  16,361        18,613    e+g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
  投资未扣除部分                                     976           870      i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
  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7,981         9,317    l-m-n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60,497        51,576     b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
  损失准备的数额                                  24,447        23,123      c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
  一级资本的数额                                      43         1,340
因过度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
  一级资本的数额                                      65           893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
  二级资本的数额                                   7,022        72,543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
  二级资本的数额                                   3,009        18,441




                                         40
附表 2 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和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没有
差异。




附表 3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2015 年        2014 年    代码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客户贷款及垫款                              2,528,780       2,187,908    a
    减: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60,497          51,576    b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               24,447          23,123    c
              损失准备的数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73,770        209,404     d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                  2,576          2,595     e
          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持有至到期投资                                179,930        177,957     f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                 13,785         16,018     g
          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                                      976            870     h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                    976            870     i
          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商誉                                              854            795     j

  无形资产:                                        802            407     k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税以净额列示)                7,981          9,317     l
    其中:与商誉相关的递延税项负债                    -              -     m
    其中:与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                     -              -     n
          使用权)相关的递延税负债

  已发行债务凭证                                289,135        133,488     o
    其中:已发行次级债可计入部分                 69,299         73,618     p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                          1,825          1,283     q

  少数股东权益                                    1,946          5,844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75          4,311     r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3            513     s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                              7          1,525     t




                                        41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i)     普通股

      发行人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标识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适用法律                 中国大陆      香港《公司    中国大陆      香港《公司    中国大陆
                                             条例》                      条例》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   核心一级      核心一级      核心一级      核心一级      核心一级
            本管理办法(试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行)》过渡期规则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   核心一级      核心一级      核心一级      核心一级      核心一级
            本管理办法(试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行)》过渡期结束
            后规则
      其中:适用法人/          法人及        法人及        法人及        法人及        法人及
            集团层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工具类型                 普 通 股 (A   普 通 股 (H   普 通 股 (A   普 通 股 (H   普 通 股 (A
                               股)           股)           股)           股)           股)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     26,631        12,402        5,274         2,480         2,148
        (单位为百万,最近一
        期报告日)
      工具面值                 每股人民      每股人民      每股人民      每股人民      每股人民
                               币 1.00 元    币 1.00 元    币 1.00 元    币 1.00 元    币 1.00 元
      会计处理                 股本          股本          股本          股本          股本
      初始发行日               19/04/2007    19/04/2007    28/06/2011    07/07/2011    31/12/2015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    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或永续)
      其中:原到期日
      发行人赎回               否            否            否            否            否
      (须经监管审批)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
             间赎回日期)
             及额度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
             果有)
      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    在满足业      在满足业      在满足业      在满足业      在满足业
             分红              务发展需      务发展需      务发展需      务发展需      务发展需
                               求的基础      求的基础      求的基础      求的基础      求的基础
                               上,合理制    上,合理制    上,合理制    上,合理制    上,合理制
                               定分红派      定分红派      定分红派      定分红派      定分红派
                               息政策        息政策        息政策        息政策        息政策
      其中:票面利率及         每股人民      每股港币      每股人民      每股港币      每股人民
            相关指标           币 5.80 元    5.86 元       币 3.33 元    4.01 元       币 5.55 元




                                                  42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   普通股(续)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
 发行人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
       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
       (完全或部分)或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否          否       否         否         否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转换触发条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
       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转换后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否减记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
       减记触发点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
       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
       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
       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   受偿顺序    受偿顺序   受偿顺序   受偿顺序   受偿顺序
   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排在最后    排在最后   排在最后   排在最后   排在最后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3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 本行发行次级债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      中信银行股     中信银行股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标识码                          061201            1012002      1212001        1428014
  适用法律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管理办法(试行)》过
        渡期规则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       不合资格           不合资格    不合资格        全资格
        管理办法(试行)》过
        渡期结束后规则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工具类型                        次级债          次级债         次级债         次级债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         1,400           8,050          14,000         25,900
    位为人民币百万,最近一
    期报告日)
  工具面值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20 亿元         115 亿元       200 亿元       370 亿元
  会计处理                      已发行债务      已发行债务     已发行债务     已发行债务
                                凭证            凭证           凭证           凭证
  初始发行日                    22/06/2006      28/05/2010     21/06/2013     22/08/2014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永续)
  其中:原到期日                21/06/2021      28/05/2020     21/06/2027     26/08/2024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是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       发行人可在      发行人可在     发行人可在     发行人可在
  赎回日期)及额度               2016 年 6 月    2020 年 5 月   2022 年 6 月   2019 年 8 月
                                22 日 有 权     28 日 选 择    21 日选择按    26 日选择按
                                选择按本期      按面值全部     面值全部赎     面值全部赎
                                债券的面值      赎回该债券     回该债券       回该债券
                                提前赎回全
                                部或部分该
                                债券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有)




                                               44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   本行发行次级债(续)

                              中信银行股份有    中信银行股   中信银行股   中信银行股
 发行人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固定          固定          固定         固定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前 10 个计息年     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
                              度固定年利率为       4.3%         5.15%        6.13%
                              4.12%,其后如
                              不行使赎回权,
                              后 5 个计息年度
                              利率跳升至
                              7.12%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               否           否           否           否
       机制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               否             否           否           否
       (完全或部分)或强制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有              否           否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否              否           否          否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转换触发条件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全部转股还是
       部分转股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转换后工具类型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是否减记                           否             否           否           是




                                           45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 本行发行次级债(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

 其中:若减记,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
       说明减记                                             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
       触发点                                               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
                                                            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债券以
                                                            及已发行的本金减记型其他一
                                                            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
                                                            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
                                                            利息亦将不再支付。触发事件
                                                            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
                                                            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
                                                            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
                                                            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
                                                            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
                                                            生存。
 其中:若减记,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全额
       说明部分减
       记还是全部
       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
       说明永久减
       记还是暂时
       减记
 其中:若暂时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则说明账面
       价值恢复
       机制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 后 偿 于 普   后偿于普       后偿于普    后偿于普通债券/无抵押优先
   明清偿顺序更高 通债券/无      通债券/无      通债券/无   票据
   级的工具类型)   抵押优先      抵押优先       抵押优先
                   票据          票据           票据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       是           是             是                  是
   合格特征
 其中:若有,则    没有确保      没有确保       没有确保    没有确保在无法持续经营时能
       说明该特征 在 无 法 持    在无法持       在无法持    吸收亏损的准则
                   续经营时      续经营时       续经营时
                   能吸收亏      能吸收亏       能吸收亏
                   损的准则      损的准则       损的准则




                                           46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i)   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
 发行人                 中信银行(国际)   中信银行(国际)有       中信银行(国际)       中信银行(国际)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标识码                 XS0520490672     XS0834385840           XS0985263150         XS1055321993
 适用法律               英国法例,但从   英国法例,但从属       英国法例,但从       英国法例,但从属
                        属受香港法例规   受香港法例规管         属受香港法例规       受香港法例规管
                        管                                      管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          二级               二级                 不适用                不适用
         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
         过渡期规则
 其中:适用《商业银        不合资格           不合资格                二级                  一级
         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
       过渡期结束后
       规则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层面
 工具类型                   次级债             次级债                次级债            永续型非累积
                                                                                         资本证券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额(单位为百万,最     2,619 百万元       1,459 百万元          1,808 百万元         1,283 百万元
   近一期报告日)
 工具面值                 美元 5 亿元       美元 3 亿元           美元 3 亿元            美元 3 亿元
 会计处理               已发行债务凭证    已发行债务凭证        已发行债务凭证         其他权益工具
 初始发行日               24/06/2010        27/09/2013            7/11/2013              22/04/2014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永续
   期限或永续)
 其中:原到期日           24/06/2020         28/09/2022            07/05/2024              不适用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               否              是                      是                  是
   管审批)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    不适用           首个可赎回日为         可赎回日期为         首次赎回期为 2019
        时间赎回日                       2017 年 9 月 28 日包   2019 年 5 月 7 日,   年 4 月 22 日,没有
        期)及额度                        括设有税务及监管       包括设有税务及       固定赎回日期。
                                         事项赎回权-可赎        监管事项赎回权-      -可选择赎回(于
                                         回价格等于票据面       可赎回价格等于       2019 年內指定的日
                                         值                     票据面值,并须根      期或分派付款期
                                                                据无法持续经营       后)
                                                                事件而调整           和税务及监管事项
                                                                                     赎回必须全部先获
                                                                                     得香港金融管理局
                                                                                     的书面同意。可赎
                                                                                     回金额相等于当时
                                                                                     的本金总额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     不适用           首个票据赎回日之       不适用               不适用
       (如果有)                          后的任何票息支付
                                         日期




                                                47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i)   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续)
                        中信银行(国际)   中信银行(国际)   中信银行(国际)有      中信银行(国际)有
   发行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其中:固定或浮动         固定             固定                固定                 固定
         派息/分红
   其中:票面利率及        6.875%           3.875%        直至 2019 年 5 月 7   直至 2019 年 4 月
         相关指标                                         日固定年息率为        22 日固定年息率
                                                          6.000%。其后重新      为 7.25%。
                                                                                -于首次回购日起
                                                          厘订为当时 5 年期
                                                                                計每五年,分派利
                                                          美国国库债券息        率将按当时 5 年期
                                                          率加初始美国国        美国国库债券息
                                                          库债劵息差之          率加初始息差
                                                          471.8 点子。          5.627%重新厘订。
                                                                                -任何分派必須在
                                                                                沒有发生强制性
                                                                                取消分配事件或
                                                                                可选择取消分配
                                                                                事件。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        否               否                  否                   否
       制动机制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可自主取消
         消(完全或部
         分)或强制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累计             累计                累计                非累计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说明转换触
         发条件
   其中:若可转股,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说明全部转
         股还是部分
         转股
   其中:若可转股,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说明转换价
         格确定方式
   其中:若可转股,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说明是否为
         强制性转换
   其中:若可转股,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说明转换后
         工具类型
   其中:若可转股,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说明转换后
         工具的发行
         人
   是否减记                  否               否                  是                   是




                                               48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i) 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续)
                   中信银行(国    中信银行(国    中信银行(国际)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
     发行人        际)有限公司    际)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其中:若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若发生“无法持         若发生“无法持续经
       则说明                                   续经营事件”,         营事件”,并在提供
       减记触                                   并在提供无法持         无法持续经营事件
       发点                                     续经营事件通知         通知后,发行人将会
                                                后,发行人将会         不可撤回地削减全
                                                不可撤回地削减         部或部分当前本金
                                                全部或部分当前         金额及取消此票据
                                                本金金额及取消         应付但未支付的利
                                                此票据应付但未         息。“无法持续经营
                                                支付的利息。“无       事件”是指以下事件
                                                法持续经营事           (以较早发生者为
                                                件”是指以下事         准):(a)香港金融管理
                                                件(以较早发生者        局(“金管局”)以书
                                                为 准 ):(a) 香 港 金   面形式通知发行人,
                                                融管理局(“金管        金管局认为撇销或
                                                局”)以书面形式        转换是必要的,否则
                                                通知发行人,金         发行人将无法持续
                                                管局认为撇销或         经营;或(b)金管局以
                                                转换是必要的,         书面形式通知发行
                                                否则发行人将无         人,关于政府机构、
                                                法持续经营;或         政府官员或相关附
                                                (b)金管局以书面        有决定权力的监管
                                                形式通知发行           机构已作出决定,公
                                                人,关于政府机         共部门必须要注入
                                                构、政府官员或         资金或同等的支持,
                                                相关附有决定权         否则发行人将无法
                                                力的监管机构已         持续经营。
                                                作出决定,公共
                                                部门必须要注入
                                                资金或同等的支
                                                持,否则发行人
                                                将无法持续经
                                                营。




                                         49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i) 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续)

                        中信银行(国    中信银行(国    中信银行(国际)   中信银行(国际)
 发行人                 际)有限公司    际)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是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      不适用         不适用       全部或部分        全部或部分
       部分减记还是
       全部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              永久
       永久减记还是
       暂时减记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说明账面价值
       恢复机制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    后偿于普通债   后偿于普通债   后偿于普通债     后偿于普通债券/
   清偿顺 序更高 级的   券/无抵押优    券/无抵押优    券/无抵押优先    无抵押优先票据
   工具类型)            先票据         先票据         票据
 是否含有暂时的               是             是             否               否
 不合格特征
 其中:若有,则         没有确保在无   没有确保在无      不适用            不适用
       说明该特征       法继续经营时   法继续经营时
                        能吸收亏损的   能吸收亏损的
                        准则           准则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