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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2016-04-28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6-25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董事

会会议和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

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2”)

等议案。2016年3月23日,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

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本行2016年3月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优先

股相关事宜专项公告。


    根据原议案 1 及原议案 2,本次优先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36 个月,且相关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议案 2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

效。


    本行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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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原议案 1 中“本次优先股发

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修订为“本次优先股发

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将原议案 2 中“上述授

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修订为“上述授权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原议案 1、2 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尚待本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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