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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6-11-10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书及申
购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股票代码:60199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募集说明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募集说明书签署时间:         年      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声明




                                          声         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
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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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应特别关注下列与本次优先股相关的重
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一、本次优先股存在交易受限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全部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
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200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行确认,对导致优先股投资
者超过200人的转让申报不予确认。由于本次优先股发行全部为非公开发行,流通环
节受到交易对手资格和本次优先股持股股东数量不超过200人的限制,致使优先股股
东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或者以合理价格或根本无法转让本次优先股的交易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不能上市交易,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
让,存在交易受限的风险。

     二、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条款

     (一)票面股息率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 5 年为一个计息周
期,每个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由本行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本行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
因素,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 3.80%。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
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第一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
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6 年 10 月 26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当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
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
中,待偿期限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2.50%,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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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溢价以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 2.50%后确定 为
1.30%,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重定价日(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即 10 月 26 日),将确定未来新
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
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重定价日基准利率为重定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当
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
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
布)中,待偿期限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
未来上述基准利率不可得,届时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由本行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此后的
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二)股息发放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条件
为:

     1、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
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
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
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2、本行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
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
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的其他限制。本行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
的权益。

     3、本行董事会每年将审议优先股派息方案,如果本行拟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
派息的,将由董事会做出明确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付息日前至少10个
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如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自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次日起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三)股息支付方式

     本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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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6年10月26日)。每年的
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四)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会
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五)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除按照发行方案约定获得股息之外,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
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六)宣派和支付股息的授权

     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
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在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息的情
形下,仍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优先股含强制转股及赎回的条款

     (一)强制转股条款

     1、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
(或以下)时,本行有权将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额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
并使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将本次优先股按票面总金额全
额转为A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
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
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本行发生
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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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全部赎回或
转股之日止。

     3、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7.07元/股。

     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
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优先股发行之后,当本行A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
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N/(N+n);

     A股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k)/(N+n);k=n×A/M;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A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总股本数,n为该次A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为该次A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A股增发新
股或配股的公告(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最近一个交易日
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有权视具体情
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
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该等情形下转股价格的调整机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确
定。

     4、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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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优先股股东强制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Q为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的股数;V为强制转
股涉及的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P为截至发生强制转股时按照“3、强制转股价格”中的
调整公式经累积调整后的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余额,本行将以现金方式偿付。

     当触发事件发生后,本次优先股将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全部转换或按照同等比例
吸收损失的原则部分转换为对应的A股普通股。

     5、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优先股转股而增加的本行A股普通股享有与原A股普通股同等的权益,在
普通股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
股形成的A股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普通股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6、强制转股事项的授权

     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任何一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全权办理强制转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相应普通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有权机关相关审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
记等事宜。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赎回条
款。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行使赎回权或向本行回售优先股。

     1、赎回权行使主体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行对本次优先股没有行使
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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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
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
日止。

      本行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①本行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
被赎回的本次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
的替换;②或者本行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
要求。

      3、赎回价格

      在赎回期内,本行有权按照以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应付股息 1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优先股。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任何一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及中国银监会的
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四、本次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一)表决权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惟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
本行持有的本次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行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1
   当期应付股息,指当期已宣告且尚未发放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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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变更或废除优先股股东权利的情形。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表决权恢复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优先股发行后,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
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
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每一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以下约定的模拟转股价格
计算并获得一定比例的表决权,并按照该等表决权比例,在股东大会上与普通股股东
共同行使表决权。

     初始模拟转股价格与“强制转股条款”对初始强制转股价格的设定相一致。模拟
转股数量(即每位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的表决权票数)的计算方式为:Q=V/E,并按
照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该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恢复为A股普通股表决权的份额;V为该优
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E为届时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在本次优先股发行之后,当本行A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
序,依次对模拟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与“强制转股条款”对强制转
股价格的调整机制相一致。

     (三)表决权恢复的解除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表决权恢复至本行全额支付当年股息之日止。公司
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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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
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
算。派发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

     六、投资者与本次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现行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节中有关税务事项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规定作出。如果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相关主管部门就优先股投资
与交易转让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本节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或新出台的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的专门税务法规执行。下列说明不构成对
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本行不承
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投资者与本次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 本
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之“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费”
有关内容。

     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本行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监管要求、业务经营及资本充
足率情况等,采取股权融资等方式补充公司资本的可能性。截至本声明和承诺签署日,
按照公司资本管理规划,公司无其他股权类融资计划。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行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本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本行
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本行普
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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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资本规划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稳定

     定期对中长期资本规划进行重检,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务
发展、内部管理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
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

     2、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消耗低的业务。在业
务发展中适当提高风险缓释水平,减少资本占用;保持贷款平稳增长,改善投资结构;
加强表外业务风险资产的管理,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
水平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3、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本行围绕价值银行目标,持续实施以“经济利润”和“资本回报率”为核心的经济资
本考核体系,切实推进经营模式转变,提高运营效率。在成本精细化管理方面,继续
加强对运营成本的管控,加强资源投入的效能评审,加快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
对费用和资本性支出的监控,降低运营成本。

     4、加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提高资本管理水平

     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
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
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5、加强资本压力测试,完善资本应急预案

     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压力测试体系,确保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应对不利的市场条
件变化。制定和完善资本应急预案,明确压力情况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确
保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紧急注资、资产转让、加大风
险缓释力度等。

     本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宏观市场环境及内部管理需要,及时对资本管理规划进行
动态调整,确保本行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匹配。同时,本行将加强
运营成本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持续提升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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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若本行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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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14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 2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0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情况 ............................................................................................................... 20

    三、本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 2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3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26

第三章               风险因素 ................................................... 28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 28

    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相关风险 ........................................................................................... 30

    三、与经营相关的风险 ................................................................................................................... 32

第四章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 45
    一、发行方案 ................................................................................................................................... 45

    二、本次优先股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 53

    三、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 53

    四、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 53

    五、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 55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费 ................................................................................... 55

    七、本行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 59

    八、本次优先股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 59

    九、本次优先股的担保情况 ........................................................................................................... 60

第五章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 61
    一、本行基本情况 ........................................................................................................................... 61

    二、银行业概况 ............................................................................................................................... 71

    三、银行业监管 ............................................................................................................................... 79

    四、本行主要业务 ........................................................................................................................... 81


                                                                     1-1-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目录


第六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117
    一、风险管理 ................................................................................................................................. 117

    二、内部控制 ................................................................................................................................. 125

第七章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0
    一、财务会计信息 ......................................................................................................................... 130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42

    三、现金分红情况 ......................................................................................................................... 187

    四、本次优先股股息或优先股赎回的支付能力 ......................................................................... 190

第八章              募集资金运用 .............................................. 191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 191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 191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93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193

    二、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 ......................................................................................................... 193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193

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01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 234




                                                                     1-1-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释义




                                   第一章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前身及(除文义
中信银行/本行/发行人/本集团             指         另有所指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
                                                   子公司

                                                   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 350 亿元(含 350 亿元)
本次发行/境内发行/本次优先
                                        指         人民币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
股/本次优先股发行
                                                   开发行优先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构                   指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指         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
                                                   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发行人审计师                            指         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的面值为 1.00 元、以人民币认购和
A股                                     指
                                                   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H股                                     指         “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
本募集说明书                            指
                                                   股募集说明书》

                                                 1-1-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释义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所
合格投资者                              指         规定的,可以购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投资
                                                   者

                                                   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有表决
                                                   权的股东(包括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
股东大会                                指         优先股股东)出席的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除非特别说明,

公司章程/本行章程                       指         本募集说明书所指公司章程是指发行人于

                                                   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外汇管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央行/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香港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社保基金会/社保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1-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释义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中信集
中信集团                                指
                                                   团公司

信银投资、振华国际                      指         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国金                                指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临安中信村镇银行                        指         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                            指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                        指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原中信嘉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                    指
                                                   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澳大利亚                            指         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中信(香港)集团                        指         中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中信股份有
中信有限                                指
                                                   限公司

中信保险服务                            指         中信保险服务有限公司

中信控股                                指         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资产                                指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信泰富有限公
中信股份(原中信泰富)                  指
                                                   司

中信信托                                指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资本控股                            指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国际资产                            指         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资源控股                            指         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西    班    牙     对    外     银      行
BBVA                                    指
                                                   (BancoBilbaoVizcayaArgentariaS.A.)

GIL                                                Gloryshare Investments Limited,为中信集团
                                        指
                                                   全资子公司

中国银联                                指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1-1-1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释义


                                                   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
境外/海外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之外的国家或地
                                                   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人民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资本管理办法》                        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中国会计准则                            指
                                                   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及其解释以及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指
                                                   发布的且仍生效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常
                                                   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

                                                   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制订的
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I              指
                                                   一套银行资本衡量系统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协                          2004年6月26日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
                                        指
议II                                               布的新资本充足协议

                                                   2013年1月6日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
巴塞尔协议III                           指
                                                   布的资本充足协议最新规定

                                                   由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等构
银行间市场                              指
                                                   成的银行间进行资金拆借、货币交易的市场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07年1月4日
SHIBOR                                  指         起发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anghai InterbankOffered Rate)

                                                   伦敦银行业市场拆借短期资金(隔夜至一
LIBOR                                   指
                                                   年)的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

敞口                                    指         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资金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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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按照贷款质量
不良贷款                                指         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
                                                   疑”和“损失”类贷款

拨备覆盖率                              指         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对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
                                                   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
                                                   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
资本充足率                              指         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
                                                   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银行应客户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有
                                                   担保性质的、有条件或无条件的书面承诺文
保函                                    指         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
                                                   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
                                                   履行担保责任

                                                   利率或汇率变动量的度量单位,为1个百分
基点                                    指
                                                   点的1%,即0.01%

                                                   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在其资产负债表内体现
                                                   为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中间业务                                指
                                                   主要包括汇兑、信用证、代收、代客买卖、
                                                   承兑等

                                                   银行以无追索权的方式向出口商购买已经
                                                   银行认可的银行承兑、担保、保付或保证的
福费廷                                  指
                                                   远期票据的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中长期贸
                                                   易融资

                                                   发行人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等5
长江三角洲                              指         家一级分行以及子公司临安中信村镇银行
                                                   所在的地区

                                                   发行人福州、厦门、广州、深圳、东莞、海
珠江三角洲及海峡西岸                    指
                                                   口等6家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

                                                   发行人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
环渤海地区                              指         大连等6家一级分行以及子公司中信金融租
                                                   赁所在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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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释义


                                                   发行人合肥、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太
中部地区                                指
                                                   原等6家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

                                                   发行人重庆、南宁、贵阳、呼和浩特、银川、
西部地区                                指         西宁、西安、成都、乌鲁木齐、昆明、兰州、
                                                   拉萨等12家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

                                                   发行人哈尔滨、长春、沈阳等3家一级分行
东北地区                                指
                                                   所在的地区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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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本概况仅对募集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募集
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英文名称:
                           (缩写“CNCB”)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信息:                 A股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股票代码:601998
                                            香港联交所
                           H股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股票代码:0998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7 年 4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48,934,796,573 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邮政编码:                 100010

联系电话:                 010-85230010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citicbank.com

电子信箱:                 ir@citicbank.com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经本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
复》(银监复[2015]540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5 亿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350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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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元。

     2016 年 6 月 17 日,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并于 10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批复。
       (二)本次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在境内发行的优先股。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不超过 3.5
亿股(含 3.5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 亿元(含 350 亿元)。本次优先股采取
一次发行的方式。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四)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200 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
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
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
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
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的企业法人;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5、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
外战略投资者;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优先股。本行将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采取询价方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五)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5年为一个计息周期,
每个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本行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
过询价方式确定为3.80%。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
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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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第一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
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6年10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
期收益率曲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期限
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2.5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溢价以第一
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2.50%后确定为1.30%,一经确定不再
调整。

     在重定价日(即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即 10 月 26 日),将确定未来新
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
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重定价日基准利率为重定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当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
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
待偿期限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未来上述基
准利率不可得,届时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由本行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
确定原则。
     (六)承销方式

     本次优先股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为 48,030,600 元,包括发行登记费用、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
审计师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三、本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和转让安排

   2016年10月18日                   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2016年10月21日                   簿记建档,确定股息率、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2016年10月26日                   获配对象缴纳申购款截止日
   优先股挂牌转让                   详见后续公司关于优先股转让的公告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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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件影响发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优先股转让安排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优先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
让。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      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 系 人:                王珺威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联系电话:                010-85230010

传      真:              010-85230079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马小龙、戴佳明

项目协办人:              杨捷

经办人员:                张利才、杨纯、何正、宫海韵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010-6083 8888

传      真:              010-6083 6029



名      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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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保荐代表人:              张帅、闫明庆

项目协办人:              傅强

                          吕晓峰、郭瑛英、曾琨杰、李志强、周百川、钟犇、王健、赵毅、
经办人员:
                          王天航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                010-6560 8299

传     真:               010-6560 8451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经办人员:                慈颜谊、高书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                010-6505 1166

传     真:               010-6505 1156



名     称: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卫

经办人员:                刘新丰、酒艳、邓娴子、蒋静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联系电话:                021-2032 8000

传     真:               021-5888 3554
(四)发行人律师

名     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王玲


                                                 1-1-2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经办律师:                高怡敏、周宁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联系电话:                010-5878 5588

传     真:               010-5878 5566
(五)审计机构

名     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胡燕、吴卫军

住     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联系电话:                021-2323 8888

传     真:               021-2323 8800



名     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          金乃雯、王立鹏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联系电话:                010-8508 7104

传     真:               010-8518 5111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关建中

评级小组人员:            吴洋、王敏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1-1-2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联系电话:                010-5108 7768

传     真:               010-8458 3355
(七)申请转让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 8888

传     真:               021-6880 4868
(八)证券登记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                021-6887 0587

传     真:               021-5888 8760
(九)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8110701412800680852

开 户 行: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或其他
利害关系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下列事项外,本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实质性的利
害关系:

     中信有限为本行控股股东,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 A 股 28,938,928,294 股,占本行
已发行总股本的 59.14%;直接持有本行 H 股 2,662,648,479 股,约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
的 5.44%。中信有限共计持有本行股份 31,601,576,773 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 64.58%。



                                                 1-1-2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信证券 16.50%
股份,中信证券持有中信建投证券 7%股份。




                                                 1-1-2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风险因素




                                第三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投资本行本次优先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优先股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各
项信息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一)股息不可累积且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要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
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因此,
优先股投资者可能面临股息损失的风险。此外,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
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可
能面临无法享受本行未来业务发展所获额外收益的风险。
     (二)不能足额派息的风险

     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
东派发股息。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要求,任何情况下本行都有权取
消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
他到期债务,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不能支付约定的优先股股息的风险。

     若本行受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影响,经营效益恶
化,可能影响本行资本充足水平或税后利润水平,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不能支付约定的
优先股股息的风险。

     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本行未能按约定足额派息,并导致优先股投资者的实际股息率
低于票面股息率。
     (三)表决权受限的风险

     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


                                                 1-1-2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风险因素


没有表决权: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一次或累计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超过百分之十;本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变更或废除优先股股东权利的情形。

     因此,本次优先股股东面临与表决权受限相关的风险。
     (四)市价波动风险和交易风险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发行后不能上市交易,将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本次发行
的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优先股转让。因此,本次优先股存在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
的风险,投资者可能由于无法找到合适的转让对象将优先股及时变现。

     同时,本次优先股转让价格可能因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经济金融政策、市场利率、
本行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本行发展前景以及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影
响而发生波动,投资者面临优先股市价波动带来的风险。
     (五)发行人赎回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
行行使赎回权或向本行回售优先股。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行对本次优先股没
有行使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但自发
行之日起5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
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本行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①本行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
赎回的本次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
换;②或者本行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因此,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取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前提下,优先股股东面临所持有
优先股被本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资本充足情况赎回的风险。
     (六)发行人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对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要求,在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
时,经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本次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将按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
分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且在任何条件下不再恢复为优先股。


                                                 1-1-2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风险因素


     由于优先股投资者在购买本次优先股时无法预期强制转股触发条件的发生时间,其
实际发生时间可能无法契合优先股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意愿和资金使用计划,且转股是不
可恢复的,投资者将面临预期收益下降和持有期限不确定的风险。同时,在强制转股情
况下,本行普通股市场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从而对转股后普通股的市场价值及投资
者收益带来一定风险。
     (七)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之后。本行如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本行财产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清偿时,本次优先
股股东可能面临由于清偿顺序劣后而导致可获分配的清偿财产减少的风险。
     (八)评级下降的风险

     本行聘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进行其后的
跟踪评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5]1046号),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评级展望稳定,本次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若本行未来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
状况、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等有关因素影响,经营效益恶化,则存在本次发行优先股信用
评级下降的风险。
     (九)未来发行的证券的相关权利可能优于本次优先股的风险

     未来,本行可能会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发行新的证券,其相关权利可能会优于本次发
行的优先股,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支付顺序和本行解散、破产、清算时清偿顺序,从而对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相关权利构成不利影响。
     (十)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果未来有权机关出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或对现有资本监管要求进行重大修改,本
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再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时,本行可能将根据届时的监管
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或在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后赎回全部或部
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相关风险
     (一)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的风险



                                                 1-1-3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风险因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行在宣派约定的优先股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
润,因此,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无法参与利润分配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在支付优先股股息之后,普通股
股东面临可分配税后利润减少,进而可能导致分红减少或无可供分配的利润的风险。

     2016年1-6月,本行(集团)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00亿元。假设本次
发行的350亿元优先股在2016年初已经存续并在2016年内宣告发放一次股息,假设股息
率不超过每年4.5%(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测算均为示意性测算),相应2016
年1-6月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不超过15.75亿元,即由236.00亿元下降为220.25
亿元。
     (二)普通股股东投资收益减少的风险

     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
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会造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从而使得普通股股东的
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回报有所下降。
     (三)普通股股东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如果本次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本行原普通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所享有的表决
权会相应被摊薄。

     根据本次优先股的表决权恢复条款,当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时,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
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相应的,原普通股股东在股东大
会上所享有的表决权会相应被摊薄。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行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总股本约为489.35亿股。如假设表决
权恢复条款被触发,优先股发行总额不超过E=350亿元,初始模拟转股价格P1=7.07元/
股,本次优先股模拟转换为普通股的数量将不超过Q=E/P1=49.50亿股(按去尾法取整
数)。公司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份将增加至不超过538.85亿股,原普通股股
东的表决权被摊薄比例不超过9.19%。
     (四)强制转股导致普通股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当满足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本行本次发行并仍然存续的优先股将在监管部门批准
的前提下全额或部分转换为A股普通股。由此将使普通股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将对原普


                                                 1-1-3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风险因素


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权以及包括每股收益在内的部分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
用。
       (五)普通股股东清偿顺序靠后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本行因解散、破产等进行清算时,在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
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即只有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清算金额后,
普通股股东方可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剩余财产分配。因此,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可能影响
普通股股东获得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普通股股东将面临清偿顺序延后的风险。
       (六)税务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本次优先
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本行可供分配的利润,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本行不排除国家未来
调整有关税务政策从而带来税务风险的可能。
       (七)分类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
没有表决权: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一次或累计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超过百分之十;本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变更或废除优先股股东权利的情形。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若发生上述重大事
项,将需要由本行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进行分类表决。上述分类表决安排为本行重
大事项决策增加不确定性,因此,本行面临分类表决所导致的决策风险。
       (八)资本认定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中国银监会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满足其他一级资本的相关要求,故
此,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外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
本。但是,未来优先股存续期间,不排除因监管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导致优先股不再满足
其他一级资本的规定条件从而不能计入一级资本的可能,进而有可能导致本行资本减
少,影响本行业务发展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与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1-1-3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风险因素


     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银行业务发生损失
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各类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承兑、贷
款承诺等表内外授信业务,银行帐户债券投资、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以及结构化融资、
融资性理财等包含信用风险的其他业务。

     1、贷款业务风险

     贷款业务收入是本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与贷款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
主要信用风险。在贷款业务中,由于本行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判断不准确、借款人在借
款后自身经营情况可能变化甚至恶化、保证人无力履行保证责任或抵押物不足值等原
因,均可能导致本行无法及时回收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而给本行造成损失。

     (1)不良贷款风险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不良贷款率(即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占本行(集团)贷款余
额的比重)分别为 1.03%、1.30%、1.43%和 1.4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按照监管风险分类标准确认的不良贷款余额为 385.2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4.70 亿元。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不良率继续呈“一升一降”趋势。
不良贷款余额持续上升,一是因为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经营压力,风
险向多个行业、领域蔓延,信用风险加剧;二是因为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加速了产能过剩
行业信用风险的暴露等,形成较多不良贷款。从不良贷款区域分布来看,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环渤海、中部和长三角地区,不良贷款
余额共计 259.00 亿元,占比为 67.25%。不良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中、西部地区
产业结构相对落后,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去产能、去库存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加速
了信用风险的暴露;二是风险由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扩散,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抗
风险能力弱,经济下行期内信用风险加大。

     在国家去过剩产能、去杠杆等政策的影响下,如果外部经济金融环境未能有效改善、
或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未能充分发挥最大效应,随着本行业务发展和新发放贷款数量的逐
渐提高,未来存在借款人不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造成不良贷款持续提高的可能性,从而
对本行贷款组合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并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要不
利影响。



                                                 1-1-3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风险因素


     (2)与存贷款期限结构相关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居民和企业部门的资产选择行为和投资偏好发
生了较为显著的改变,从而引起了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期限结构变化,主要表现在商业
银行资金来源短期化、资金运用长期化趋势明显,存贷款期限错配问题日益突出,容易
引发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虽然本行预期可以通过各种金融产品使得大部分吸收存款
得以沉淀,但是仍然可能出现本行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或宏观经济剧烈变化导致储户集
中提取存款的情况。

     此外,本行尽管通过久期分析和敏感度分析等手段对利率敏感度、久期、敞口等风
险限额进行设定,并根据市场利率及资金量情况对存贷款期限结构进行及时调整,但是
如果长短期利率差在短期内出现较大波动,可能造成本行无法及时调整期限结构,从而
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

     (3)与贷款担保方式相关的风险

     本行大部分贷款附有贷款担保。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8.33%、48.30%和 11.31%。

     本行的抵押资产主要包括位于国内的房地产和其他资产,质押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存款和某些商品。抵/质押物的价值可能受到部分本行不可控因素(包括影响中国经
济的宏观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明显的波动或下降。若该等抵/质押物价值出现下降,
可能导致本行能够从抵/质押物上回收的金额减少,并由此增加贷款减值损失。尽管本
行已制定相关政策对抵/质押物进行内部重新估值,然而倘若该等政策得不到及时执行,
则本行可能无法掌握这些抵/质押物的最新估值,由此可能会对本行评估抵/质押贷款的
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

     部分本行贷款的保证由借款人的关联方提供,可能会对担保人向本行履行其于担保
项下的责任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若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将可能导致贷款可回收金
额大幅下降。此外,如果某项保证被依法宣告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本行还将由此承担
相应的风险。

     倘若本行无法及时完全变现抵/质押物或保证的全部价值,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1-1-3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风险因素


     ①区域集中度风险

     本行(集团)在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及海峡西岸地区的贷款余额居前三位。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三个地区的贷款分别为 7,234.29 亿元、6,145.69 亿元和 4,504.06
亿元,占本行贷款比例分别为 26.32%、22.35%和 16.38%。如本行贷款集中地区出现重
大经济衰退,或者本行对位于或业务集中于这些地区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估不准或管理
失效,则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②行业集中度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公司贷款中,制造业和房地产业排前两位,
贷款余额分别为 4,151.82 亿元和 2,956.43 亿元,合计占公司贷款的比重为 38.09%。

     本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采取多种措施不断优化信贷业务的行业结构,以防范系统
性风险、避免业务集中对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但如果本行贷款较为集中的行业受宏观
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或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景气度下降,将可能影响本行的
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③客户集中度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单一最大客户贷款余额为 128.68 亿元,占
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3.10%,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不高于 10%的要求;最大十家客户贷
款余额为 673.56 亿元,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16.17%,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不高于 50%
的要求。

     如果目前贷款余额占比较大的客户出现无法正常偿付本息的情况,本行的财务状况
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未来本行贷款的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过于集中在少数
客户,一旦该等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

     2、关联授信风险

     关联授信风险是指由于对关联方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关
联方客户经营不善以及关联方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
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的情况,导致不能按期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
利息,或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本行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是一家大型跨国国有企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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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下属子公司众多,虽然本行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
易的申报登记、审批程序和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如果在授信业务办
理过程中未能得以有效执行或进行有效地贷后监管,可能出现不能按期收回关联方由于
授信产生的贷款本息,甚至无法回收本金的风险。

     3、与拆放同业相关的风险

     本行拆放同业的对象主要为境内外银行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尽管本行相信其资金
拆放对象的整体信用质量令人满意,然而假如本行对拆放资金对象的资信情况判断失
误,或拆放对象自身的宏观或微观环境产生突发性变化,将可能导致其无法按时归还本
行拆出的本金或利息,从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4、与债券投资业务有关的风险

     尽管本行所持有的国债及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信用风险较小,但如果其他债券
发行主体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本行该部分债券投资可能出现到期无法
偿还的风险。

     5、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在本行表外业务中,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所占的比重最大。银行承兑汇票由本行在未
收到足额汇票款项的情况下开出,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但是如果承兑申请人
或保证人违约,而保证金或有效担保仍不能覆盖全部垫付款项时,本行可能因此产生一
定的损失。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 5,736.34 亿元。

     除银行承兑汇票外,开出信用证、开出保函、信用卡承担及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也
是本行主要的表外业务类型。①若信用证到期后,开证申请人无法按期支付货款,银行
在扣除保证金或执行担保后仍无法全额收回垫付款项,将承受资金损失风险。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开出信用证金额为 898.60 亿元;②若保函申请人的资信不
良,不能履行约定业务,本行将面临垫付资金从而导致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开出保函金额为 1,432.56 亿元;③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行(集团)信用卡承担及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金额分别为 1,881.50 和 2,179.27 亿元。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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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
险。本行建立了涵盖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各环节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
系,通过产品准入审批和风险限额管理等方式对市场风险进行管理,将市场风险控制在
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1、利率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长期以来依靠利息收入,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在不断改善收
入结构,但利息收入仍占重要比例。目前,本行的主要营业收入亦来源于存贷利差,利
率的变化对本行的营业收入有直接的影响,利率水平与利率结构的变化将使本行的利息
收入产生较大波动,从而面临着较大的利率风险。利率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敞口所产
生的风险、存贷利率市场化所产生的风险等。

     (1)利率风险敞口产生的风险

     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如果本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少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则净利息收
入将减少,即出现“负敞口”情况下的利率上升风险;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如果本行的利
率敏感性负债少于利率敏感性资产,则净利息收入也将减少,即出现“正敞口”情况下的
利率下降风险。

     (2)存贷利率市场化所产生的风险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由于市场对不同金融工具风险程度大小的判断不同,以及金
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可能导致实际存贷款利率的不同步变动;当实际存款利率平均
上涨幅度高于实际贷款利率平均上涨幅度时,就会使本行的筹资成本以高于资产收益的
比例增长,从而减少净利差收入。近年来,我国政府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
存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并根据宏观经济环境采取降息等调控手段,这些都将可能提高
本行的筹资成本,从而降低存贷款利差空间,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2014 年,本行(集
团)净息差为 2.40%,比 2013 年下降 0.2 个百分点;2015 年,本行(集团)净息差为
2.31%,较 2014 年下降 0.09 个百分点;2016 年 1-6 月,本行(集团)净息差为 2.05%,
较 2015 年同期下降 0.27 个百分点。

     (3)债券类业务产生的风险

     在债券投资方面,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的市场价值下降,如果此时出售债券将
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可能导致本行浮动利率债券的投资收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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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交易性债券余额和可供出售债券的余额分别为 127.52
亿元和 3,408.88 亿元。

     2、汇率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内外金融市场已相互渗透,各商业银行的业务迅速向国
外扩张,经营对象不仅有本币,也有外币,外汇业务和海外业务比重将逐步上升。人民
币兑美元或其他外币的汇率不时波动,并且受到我国和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以及我国
政府财政、货币政策在内的诸多因素影响,因汇率变化而产生的风险是包括本行在内的
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之一。

     本行的汇率风险主要包括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之间币种结构不平衡产生的外汇敞
口和由外汇衍生交易所产生的外汇敞口因汇率的不利变动而蒙受损失的风险。本行汇率
风险主要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影响。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主要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
险和经济风险三种类型。

     (1)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是指银行在客户进行外汇买卖业务或在以外币进行贷款、投资以及随之进
行的外汇兑换活动中,因汇率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①在人民币结售汇业务中,如果在
订单签订与实际交割期间发生汇率变动,本行就有可能遭受损失;②当本行外汇存款与
外汇贷款的币种头寸不匹配时,有遭受损失的可能;③当本行外币存款期限与外币资金
运用期限不匹配时,造成再投资或再融资时的汇率风险上升;④本行日常经营中为满足
流动性需要而持有的外汇头寸,也面临着汇率变动的风险。

     (2)折算风险

     折算风险是指本行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会计处理中将外币折算为本币时,由于汇率
变动而引起某些外汇项目发生损失的风险。一般包括:①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商业
银行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和负债项目换算成本币表示,这就有
可能影响本行的财务报告结果;②本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结转国际业务利润时,由于人
民币汇率的变动,而使当期损益发生变化。

     (3)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本行未来现金流变化的可能性,从而使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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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以及收益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汇率的波动会引起利率、价格等一系列经济因素的变动,
这些变动影响着公众的储蓄和投资、总供给和总需求、国际贸易等相关经济情况的变化,
从而直接或间接对本行的资产负债表、中间业务等产生影响。例如:①汇率的波动会直
接对我国的进出口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②公众
对汇率的预期直接对本行外币存贷款业务规模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行的资产负债结
构。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
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总体而言,影响本行流
动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化等,例如,国内外宏观
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内或国外利率的急剧变化、存款备付金水平的重大变化等均可能导
致市场信贷需求出现大幅度变化,有可能使本行面临大量履行各种贷款承诺、存款水平
剧减等不利情况。特殊情形下,当社会环境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如发生不利传闻、
动乱、灾变等事件,或预期物价上涨,均可能引致客户挤兑现象,甚至造成银行因支付
危机而引致破产清偿。

     影响本行流动性风险的内部因素主要源于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客户集中提款
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流动性比例(本外币)为 49.67%,流动性
覆盖率(本外币)为 104.71%。前述各项流动性风险指标均符合银监会标准,本行的流
动性情况良好。

     虽然目前本行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程度较好,但是如果出现大量储户集中支取活期存
款的情形,本行可能需寻求其他资金来源以满足本行的流动性需求,而其他资金来源可
能受到本行无法控制的因素的不利影响,例如市场条件的恶化和金融市场的混乱。假如
本行无法通过客户存款和其他资金来源满足本行的流动性要求,或者如果本行的资金来
源成本提高,将致使本行的流动性、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一定影响。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
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具体包括: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如操作失误、违法行为(员
工内部欺诈/内外勾结)、违反用工法、关键人员流失等情况;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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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流程设计不合理和流程执行不严格两种情况;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系统失
灵和系统漏洞两种情况;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突发事件、银行经营环境的
不利变化等情况。

     就本行而言,可能的操作风险主要体现为业务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和外部事件
风险等。

     1、业务操作风险

     本行已建立较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但银行人员如有受贿、贪污、挪用银行和客户
资金等行为,可能会使本行蒙受损失,导致业务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在流程管理方面,本行对各主要业务岗位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但由于操作者对
制度理解存在差异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未按规范操作的现象。假如发生业务记账错误、
未被授权的账户录入、未经客户允许的交易、抵押品管理失误等操作失误,可能会对本
行造成损失。2016 年 1 月 29 日,本行发布公告:近日,本行兰州分行发生票据业务风
险事件。经核查,涉及风险金额为人民币 9.69 亿元。

     2、信息系统风险

     信息系统风险主要指计算机系统失误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硬件及软件瘫痪、设备
及通信故障、程序错误、计算机病毒等原因造成交易不成功而形成的客户或银行资金损
失。虽然本行的信息技术管理能力正在不断加强,但由于系统升级、新业务上机、临时
系统出错等原因,难免会出现机内数据不正确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改善或升级信息技
术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本行的竞争力和经营成果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外部事件风险

     外部事件主要是指物理资产的破坏风险,主要表现为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因素
而造成的物理资产损失。虽然本行已对公司的主要物理资产购买了保险,但无法保证所
有因外部事件造成的物理资产损失均得以足额赔偿。此外,由此产生的主要物理资产损
失还将导致对公司部分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法律及合规风险

     法律及合规风险是由于不可执行的协议或不利裁决可能引起对本行业务或财务状
况不利的纠纷或影响风险,及因未能遵循所有法律、法规规定、国际惯例、地方交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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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行为准则,可能面临的法律和监管处罚及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虽然本行已
建立和保持适宜的政策制度、流程和监督机制,注重并持续加强法律及合规风险的识别、
评估、防范、控制、化解等管理,提高本行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合规经营的能力,但
本行无法保证目前及未来不会存在不可预见的法律纠纷,此类法律纠纷有可能对本行造
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六)无法满足资本监管要求的风险

     2012 年 6 月 8 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建立
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该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商业银行应在 2018 年底前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一
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0.5%、8.5%、7.5%),可在过渡期内分步
达标。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1.26%、8.94%、8.89%,满足中国银监会的规定。但如下
情况的发生将有可能使本行无法满足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要求:①不能及时补充或增
加资本;②由于业务拓展而使本行的风险资产增加;③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投资价值下降;④本行资产质量恶化造成的损失;⑤中国银监会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
求;⑥会计准则的变化或目前与资本充足率计算有关的指引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银监会根据资本充足状况,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并在业务准
入、规模扩张、机构设立等方面采取分类监管措施。为满足中国银监会未来对最低资本
充足率的要求,本行未来可能需要增加一级或二级资本。本行增加资本可能受限于如下
因素:①本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②政府监管部门必要的审批;③本
行的信用评级;④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活动的整体市场情况;⑤国内和国际经
济、政治及其他情况。

     如果本行未来需要增加资本,本行可能不能保证及时地以合理的商业条件取得所需
资本。另外,尽管本行目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但如果中国银监会
在未来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水平的要求,本行未来可能在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方面面临
一定困难。如果本行不能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中国银监会可能要求本行予以改正。这
些措施可能对本行的声誉、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我国银行业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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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国内资本市场发展、
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
的变化将对本行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本行绝大部分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境内,因此,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
状况和业务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
等因素的影响。当部分行业的企业受国家经济环境影响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时,将会增加
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甚至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
经济增速缓慢回落与物价较快上涨交织出现,因此,我国经济增速能否回升或保持较高
的经济增长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本行的外部经济环境仍面临众多不确定因
素。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
利影响。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发展,国内企业直接融资比例逐年提升,对银行业贷
款规模的持续扩大造成了一定的压力,银行业的经营因此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互联
网经济的兴起,对传统行业的经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银行业的传统经营活动带来
了新的挑战。此外,未来任何可能发生的灾难,包括自然灾害、传染病的爆发、局部地
区暴力事件等,以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经济的不利变化均可能对中国的经济增长造成不
利影响,进而影响到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八)其他风险

     1、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本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
面评价的风险。本行所处的银行业是高负债率行业,自有资本占全部资产比重相对较小,
营运资金大部分通过对外负债获得,声誉和公众信心是维持本行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
如果本行经营管理不善或违规经营并被曝光,可能会给存款人、投资者的信心带来负面
影响,进而影响本行的业务经营。同时,银行业作为一个整体,银行间业务相互渗透、
紧密联系,同业间相互存放、拆放款项时常发生。如果其他银行经营状况不良甚至破产
倒闭,将会波及整个银行业,并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公众对银行业整体的信任危机,
也会导致本行遭受损失。

     2、国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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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境外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
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
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随着全
球经济的加速融合,国内企业也面临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风险。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放缓、
甚至出现衰退,全球经济失衡、国际能源和初级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将可能通过多
种渠道传导到国内,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和国外对出口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不断
提高也将加大相关企业的风险,进而对所在国银行业或境外银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3、政策环境风险

     本行经营所依据的业务范围和政策严格遵循人民银行制定的贷币、利率、汇率、同
业拆借与票据市场的相关政策法规。人民银行对上述法律法规的调整将对本行经营产生
影响。本行还受到中国银监会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监管机构对本行的审察、检查、查
问可能会引起罚款、其他处罚或诉讼,对本行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声誉造成
不利影响。

     4、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已形成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构成的金融体系,
本行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特别是高速成长中的全国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此外,随着中国银行业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外资银行进入的国内市场
及其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从而使本行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并可能导致本行的高端客户
和优秀人才流失。

     5、服务收费趋严的风险

     近两年来,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国家发改委、中国银
监会分别对商业银行开展了服务收费专项检查。2014 年 2 月,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
委联合出台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
录》,要求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将可能对本行中间业务收入产生一
定负面影响。若本行未能完全遵守国家关于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力
对本行实施罚款或其他处罚,可能对本行的声誉、业务、财务及经营业绩等产生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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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房屋土地权属或者手续不完善的风险

     本行主要依靠自有房产和租赁房产开展业务活动。本行大部分自有房产均取得房屋
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大部分租赁房产拥有完善的租赁协议和手续。本行部
分自有房产和租赁房产的权属或租赁手续存在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会对本行的正常经
营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本行取得涉及房产的权属和完善相关手续的时间难以预
期和控制。在取得权属证明或完善手续前,本行部分网点存在被迫搬迁的风险,从而可
能导致相关业务暂停并承担额外的支出。

     7、贷款减值准备可能不足以抵补贷款组合未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604.72 亿元,
较 2015 年末减少 0.25 亿元;拨贷比为 2.20%,拨备覆盖率为 156.99%,满足中国银监
会的监管指标要求。

     本行贷款减值准备是基于本行目前对各种可能影响贷款组合质量的多种因素的判
断而计提的,这些因素包括借款人本身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担保物的可变现价值、保证人的履约能力、借款人所属行业的情况、本行信贷政策及其
执行情况,以及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和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等。由于对贷款
组合质量的评估及风险计量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以及市场可能的突发性变化,将可能
导致原本计提的贷款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计提减值准备,从而
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业务结构调整和金融创新风险

     本行面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冲击已做好充分准备并积极开展相应业务
结构调整的工作。2015 年本行在稳定现有传统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对互联网金
融相关创新服务的发展力度,并已初步取得成效。虽然本行对未来发展金融创新战略进
行了审慎的探讨和规划,但是本行管理体系和业务结构的整合到位尚需一定时间,同时
也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限制,不能保证本行在发展金融创新战略的实施
以及业务结构调整方面取得预期的效果,本行存在业务结构调整风险和金融创新风险。

     除本募集说明书中列示的风险因素外,本行无法预测可能还存在的与本行经营和本
次优先股发行等相关的偶然的、突发性的、事先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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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第四章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在境内发行的优先股。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不超过 3.5
亿股(含 3.5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 亿元(含 350 亿元)。本次优先股采取一
次发行的方式。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三)存续期限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

     (四)募集资金用途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本次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
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

     (五)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200 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
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
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
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
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的企业法人;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5、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
战略投资者;6、除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
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优先股。本行将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采取询价方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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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六)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1、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 5 年为一个计息周
期,每个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由本行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本行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
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 3.80%。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
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第一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
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6 年 10 月 26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
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
期限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2.50%,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溢价
以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 2.50%后确定为 1.30%,一经确
定不再调整。

        在重定价日(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即 10 月 26 日),将确定未来新的
一个计息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
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重定价日基准利率为重定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
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
偿期限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未来上述基准
利率不可得,届时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由本行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
定原则。

        2、股息发放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条件
为:

  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确定,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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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
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
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不
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2)本行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
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
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的其他限制。本行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权
益。

        (3)本行董事会每年将审议优先股派息方案,如果本行拟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
派息的,将由董事会做出明确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付息日前至少 10 个
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如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自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次日起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3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3、股息支付方式

        本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票面总
金额,计息起始日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每年的付
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4、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会累
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5、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除按照发行方案约定获得股息之外,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
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6、宣派和支付股息的授权


  3
      恢复全额支付股息,指在取消派息期间,本行决定重新开始派发全额股息的情形。由于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
        因此上述情形并不意味着本行会派发以前年度已经被取消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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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
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在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息的情形下,
仍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七)强制转股条款

     1、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
以下)时,本行有权将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额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
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将本次优先股按票面总金额全额
转为 A 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
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
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本行发生
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
股之日止。

     3、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 7.07 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优先股发行之后,当本行 A 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
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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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N/(N+n);

     A 股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k)/(N+n);k=n×A/M;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 A 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总股本数,n 为该次 A 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 A 股增发
新股或配股的公告(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最近一个交易日
A 股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有权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
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该等情形下转股价格的调整机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4、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股东强制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 Q 为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的股数;V 为强制
转股涉及的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P 为截至发生强制转股时按照“3、强制转股价格”
中的调整公式经累积调整后的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余额,本行将以现金方式偿付。

     当触发事件发生后,本次优先股将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全部转换或按照同等比例吸
收损失的原则部分转换为对应的 A 股普通股。

     5、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优先股转股而增加的本行 A 股普通股享有与原 A 股普通股同等的权益,在
普通股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
形成的 A 股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普通股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6、强制转股事项的授权

     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任何一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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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本次发行的优先
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全权办理强制转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相
应普通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有权机关相关审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八)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行使赎回权或向本行回售优先股。

      1、赎回权行使主体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行对本次优先股没有行使赎
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

      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
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
止。

      本行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①本行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
赎回的本次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
换;②或者本行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3、赎回价格

      在赎回期内,本行有权按照以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应付股息 4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优先股。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任何一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及中国银监会的批准,
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九)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4
   当期应付股息,指当期已宣告且尚未发放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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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决权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惟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本行持
有的本次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行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变更或废除优先股股东权利的情形。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恢复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优先股发行后,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
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
的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每一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以下约定的模拟转股价格计
算并获得一定比例的表决权,并按照该等表决权比例,在股东大会上与普通股股东共同
行使表决权。

     初始模拟转股价格与“(七)强制转股条款”对初始强制转股价格的设定相一致。
模拟转股数量(即每位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的表决权票数)的计算方式为:Q=V/E,并
按照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该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恢复为 A 股普通股表决权的份额;V 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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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E 为届时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在本次优先股发行之后,当本行 A 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
依次对模拟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与“(七)强制转股条款”对强制转
股价格的调整机制相一致。

     3、表决权恢复的解除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表决权恢复至本行全额支付当年股息之日止。公司章
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十)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根据公司章程,本行财产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下
述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及本行债务,清偿后
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相应比例分配。本次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位列
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
等)之后,先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与本行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偿,均优先于普
通股股东分配本行剩余财产。本行进行清算时,本行财产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清偿
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优先股票面总金额与当期应付股息之和,不
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十一)评级安排

     本行聘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进行其后的
跟踪评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 D[2015]1046 号),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二)担保安排

     本次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十三)转让和交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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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优先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
让。转让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
或交易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十四)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优先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本行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如本行截至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对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批准,本行会把相关的议案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
东会审议及批准新的授权期限,有效期至再下一个年度的股东周年大会。如本行于 2016
年股东周年大会前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未完成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中的特
定要求,本行会把相关的议案提请 2016 年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及批准新的
授权期限,有效期至再下一个年度的股东周年大会。

二、本次优先股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
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派
发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

三、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现行相关税务政策,本次优先股
发放的股息来自于本行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本行不排除未来国
家可能出台其他与优先股税务处理相关的政策或规定。

四、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的影响

     在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不会影响本行普通股股本总数。根据本次优先股发
行的方案,未来如果触发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条件,在优先股按照相关规定转为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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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股后,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将相应增加。

     (二)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本次优先股计划募集资金
不超过 350 亿元,通过本次发行,本行净资产将增加不超过 350 亿元(未考虑扣除发行
费用的影响)。

     (三)对净资本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本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因此本次发行
后本行的资本规模将有所上升。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350 亿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
的影响)的规模以及本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资本状况测算,预计本行的总资本净
额将从 4,160.56 亿元增加至 4,510.56 亿元,增加 8.41%;一级资本净额将从 3,302.05 亿
元增加至 3,652.05 亿元,增加 10.60%。本次优先股发行不会对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净
额产生影响。

     (四)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等额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
所下降。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350 亿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的规模以及本
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静态测算,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合并报表
资产负债率将从 94.08%下降至 93.50%。

     (五)对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净资产规模将相应上升。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
用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而有所下降。
从中长期看,本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
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本行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
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六)对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的影响结果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
方面的因素:一是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
本,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盈利水平均将有所提升;二是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将影响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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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普通股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

     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在短期内,由于优先股需
要支付约定的股息,可能对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由于本次优先
股股息率将不高于本行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因此,
在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基本稳定以及本次募集资金充分发挥效益的情况下,优先股募
集资金所产生的盈利增长预计可超过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本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
股收益因本次优先股发行而有所下降的可能性较低。

五、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商业银行在 2018
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该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
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
资本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监管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
最低资本
                 一级资本充足率                                    6%
  要求
                   资本充足率                                      8%
                                        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2013 年底 0.5%,2014 年
            储备资本要求                底 0.9%,2015 年底 1.3%,2016 年底 1.7%,2017 年底 2.1%,
                                                 2018 年底 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逆周期资本要求                    风险加权资产的 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 1%,由核心一级资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本来满足;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由中国银监会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
率分别为 8.89%、8.94%和 11.26%,均符合监管要求。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
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等
监管指标将有所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标不受影响。按照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监管指标数据静态测算,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资本充足率由 11.26%
增加至 12.21%;一级资本充足率由 8.94%增加至 9.89%。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
均将得到有效提高,并持续高于监管部门的要求。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现行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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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节中有关税务事项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国家
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作出。如果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相关主管部门就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
让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本节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或
新出台的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的专门税务法规执行。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
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本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
何责任。由于优先股涉及的投资者种类可能较多,对于本节未提及的优先股投资者,按
照其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优先股交易与转让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
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
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
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增值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
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①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②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
票、债券; ③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
相关规定,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
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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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保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9 号)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其他投资者

     根据财税〔2016〕36 号规定,其他投资者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
金融商品所有权等金融商品转让,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
融衍生品等其他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6%。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
其他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缴纳增值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所得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
知》(财税字[1998]6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
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个人转让除限
售股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2]75 号),对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其他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等财产获得的差价收
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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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尚无针对优先股股息发放的所得税税务规定,由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所支付的
股利采用税后列支的方式,因此参考普通股分红的所得税税务规定:

     1、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
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0%。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法人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
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上述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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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
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支付时代扣代缴。
QFII 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
予以办理。

     4、社保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6 号)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
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
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
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其他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除上述提及的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取得优先股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优先股赎回
     优先股赎回环节可能参照优先股转让环节适用的相关税收政策。若未来财政、税务
等相关政府部门对优先股赎回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优先股转股
     优先股转股环节的税务处理尚不明确。

七、本行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未有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八、本次优先股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 D[2015]1046 号)综合评定,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稳定,本次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本行进行持续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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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行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
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本行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动态地反映本行的信用状况。

九、本次优先股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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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本行提请投资者可在本行日常信息披露文件中查阅本行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本变动
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等。

一、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概况

       本行名称(中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名称(英文)        CHINACITICBANKCORPORATIONLIMITED

                               (缩写“CNCB”)

       中文简称                中信银行

       股票代码                601998.SH,0998.HK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注册资本                48,934,796,573 元

       境内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境外股票上市地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邮政编码                100010

       电话                    86-10-85230010

       传真                    86-10-85230079

       互联网网址              www.citicbank.com

       电子信箱                ir@citicbank.com

       本行经营范围            (一)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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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
                               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8 日)。(二)一般经营项目:
                               无。

(二)本行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化

     1、本行的设立及更名

     1985 年 4 月,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同意中信集团在其财务部的基础上成立银行部。
1987 年 4 月 20 日,经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批准,中信集团银行部正式改组为中信实业银
行。中信实业银行的总行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 亿元,从事经批准的人民币和
外汇银行业务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2005 年 8 月 2 日,本行名称由“中信实业银行”变更为“中信银行”,英文名称
由“CITICINDUSTRIALBANK”变更为“CHINACITICBANK”。

     2、股份制改造

     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并经财政部《关于中信银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
[2006]121 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银
监复[2006]455 号)批准,本行经股份制改造,由中信集团与中信国金作为发起人,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整体改制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06A3039-2 号),截至 2006
年 12 月 14 日,本行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 31,113,111,400 元。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取得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1000001000600),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31,113,111,400 股,其中,中信集团持有
本行 26,394,202,2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84.83%;中信国金持有本行 4,718,909,2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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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

     经财政部《关于中信集团向西班牙对外银行转让中信银行部分权益的批复》(财金
函[2007]26 号)及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吸收西班牙对外银行投资入股的批复》(银
监复[2007]85 号)核准,同意本行引进 BBVA 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由其受让中信集团
所持有本行 4.83%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信集团、中信国金和 BBVA 分别
持有本行股份 24,891,438,919 股、4,718,909,200 股和 1,502,763,281 股,占本行已发行股
份的 80.00%、15.17%和 4.83%。

     4、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和 H 股并上市

     经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
复[2007]119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67 号)和《关于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7]8 号)核准,本行于 2007 年 4 月 27 日分别于上海、
香港两地同日公开发行及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共发行 A 股 2,301,932,654 股,H
股 5,618,300,000 股(包括中信集团划转给社保基金会的国有股份以及 BBVA 和中信国
金分别行使反摊薄权利和追加认购权利所购买的股份)。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7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KPMG-A
(2007)CRNo.0018),截至 2007 年 4 月 24 日,本行已收到通过公开发售 A 股所获得
的资金,其中实收资本(股本)金额为 2,301,932,654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
33,415,044,054 元。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7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KPMG-A
(2007)CRNo.0025),截至 2007 年 5 月 4 日,本行已收到通过公开发售 H 股(包括
超额配售部分)所获得的资金,其中实收资本(股本)折合人民币为 5,618,300,000 元,
累计实收资本(股本)折合人民币为 39,033,344,054 元。2008 年 4 月 15 日,本行取得
由国家工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1000600)。

     公开发行后,本行总股本为 39,033,344,054 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为
26,631,541,573 股,外资股 H 股为 12,401,802,481 股。其中,中信集团持有本行 A 股
24,329,608,919 股,占总股本的 62.33%;中信国金持有本行 H 股 5,855,002,200 股,占
总股本的 15.00%;BBVA 持有本行 H 股 1,885,311,281 股,占总股本的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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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A+H 配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63
号)和《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952 号)文件核准,本行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和 2011 年 7 月 29 日分别于上海、香
港两地进行 A 股和 H 股配股。本次配股发行 A 股 5,273,622,484 股,H 股 2,480,360,496
股。

     本次 A 股配股发行与 H 股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17,561,162,871.72
元及港币 9,946,328,240.83 元(相当于人民币 8,225,215,602.04 元,按 1.00 港币兑人民
币 0.82696 元计算)。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 A
股配股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KPMG-A(2011)CRNo.0013)以及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 H 股配股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KPMG-A(2011)CRNo.0017)。截至
2011 年 7 月 29 日,中信银行已收到本次配股股份的所有认购股款。

     本次配股后,本行总股本为 46,787,327,034 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为
31,905,164,057 股,外资股 H 股为 14,882,162,977 股。其中,中信集团持有本行 A 股
28,938,928,294 股,占总股本的 61.85%。

     6、中信集团整体改制导致控股股东变更

     2011 年 12 月 27 日,本行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
公司,并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信集团与中信股份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签署《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与中国中信
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中信集团将以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本行 61.85%股份
作为对中信股份的出资投入中信股份,从而导致中信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 61.85%
的股份。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控股股东变更有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12]308
号),同意中信集团向中信股份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中信股份持有本
行 28,938,928,294 股 A 股股份,通过全资下属公司 GIL 持有本行 710 股 H 股股份,合
计持有 28,938,929,004 股,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的 61.8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28 号),核准豁免中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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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协议转让而控制本行 28,938,929,004 股股份,约占本行总股本的 61.85%而应履行的要
约收购义务。

     此次收购完成后,本行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信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
中信集团。

     7、中信股份更名,中信泰富收购中信有限 100%股权

     2014 年 8 月,中信股份更名为中信有限。2014 年 8 月,中信集团和北京中信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向中信泰富(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7)转让其所持中信
有限 100%股份,中信泰富成为中信有限的唯一股东。截至 2014 年 8 月 25 日,本次收
购已完成股权交割。2014 年 8 月 27 日,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
司。

     本次交易后,中信集团将中信有限 100%股权注入中信股份(原中信泰富),中信
有限成为本行控股股东并持有本行 66.95%股份。2014 年 9 月,中信有限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增持本行 H 股股份 81,910,800 股。本次增持后,中信有限持有本行 A 股和 H 股股
份共计 31,406,992,773 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 67.13%。

     8、非公开发行 A 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3095 号)核准,本行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向中国烟草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2,147,469,539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18,455,941.45 元。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501428 号),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银行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所有认购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 48,934,796,573 股。其中,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为 34,052,633,596 股,外资股 H 股为 14,882,162,977 股。

(三)本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行的控股股东为中信有限,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

     中信集团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均在北京,是由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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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经国务院批准,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于 1979 年 10 月 4 日创办的我国首个实行对外
开放的窗口企业。中信集团是我国具有较大规模的国际化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其经营范
围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有效期至 2019
年 01 月 09 日);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
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
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
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
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工
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资产管理;资本运营;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有限于 2011 年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13,9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为常振明。

     中信有限是全球领先、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之一。经营范围为:1.投资
和管理金融业,包括:投资和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
租赁、基金、信用卡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2.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包括:(1)
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2)矿产、林木等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3)机械制造;
(4)房地产开发;(5)信息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6)
商贸服务及其他产业;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
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
咨询服务;向境内外子公司发放股东贷款;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境内外工程设计、建
设、承包及分包和劳务输出,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该企业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由内
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 A 股 28,938,928,294 股,占本行已
发行总股本的 59.14%;直接持有本行 H 股 2,662,648,479 股,约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的
5.44%。中信有限共计持有本行股份 31,601,576,773 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 64.58%。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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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中信有限外,本行无其他持股在 5%以上的法人股东。

(四)本行组织结构

     1、组织架构

     本行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根据《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行长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根据经营和管
理需要,设副行长若干名,由行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下设董监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
会计部、资产负债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授信业务管理部、法律保全部、合规
部、审计部、公司银行部、国际业务部、投资银行部、集团客户部、机构业务部、零售
银行部、小企业及个人信贷部、信用卡中心、金融市场部、金融同业部、票据中心、资
产托管部、理财业务管理部、电子银行部、信息技术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纪检监察部、
群工保卫部、集中采购中心、行政管理部、基建办公室等 32 个部门,以及软件开发中
心与数据中心等 2 个总行直属机构。2016 年 2 月,本行将理财业务管理部撤销,设立
资产管理业务中心;2016 年 3 月,本行将小企业及个人信贷部更名为个人信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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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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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支机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在中国境内 131 个大中城市设立机构网点 1,396
家,其中一级(直属)分行 38 家,二级分行 93 家,支行 1,265 家(含社区/小微支行
81 家)。本行下属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拥有 34 家香港分行、4 家海外分行,以及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和香港华人财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3、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控股子公司包括中信国金、信银投资、临安中信村
镇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本行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
                  注册   已发行及缴足                      本行直接   子公司        本集团实际
公司名称                                    业务范围
                  地     股本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商业银行及非
中信国金          香港   港币 74.59 亿元                   100%       -             100%
                                            银行金融业务

信银投资          香港   港币 18.89 亿元    借贷服务       99.05%     0.95%         100%

                  中国
临安村镇银行             人民币 2 亿元      商业银行业务   51%        -             51%
                  内地
                  中国
中信金融租赁             人民币 40 亿元     金融租赁       100%       -             100%
                  内地

     本行主要控股子公司的有关情况请参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半年
度报告》“第四章 董事会报告—4.4 业务回顾—4.4.8 子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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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资格批复                       任期
  李庆萍     董事长、执行董事       女     银监复[2016]214 号              2016.07-2018.05
  常振明         非执行董事         男     银监复[2013]441 号              2013.08-2018.05
  朱小黄         非执行董事         男     银监复[2012]489 号              2013.01-2018.05
  孙德顺          执行董事          男     银监复[2014]188 号              2014.03-2018.05
  万里明         非执行董事         男     银监复[2016]189 号               2016.6-2018.05
  吴小庆       独立非执行董事       女     银监复[2012]619 号              2012.10-2018.05
  王联章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银监复[2012]648 号              2012.11-2018.05
    何操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银监复[2016]187 号               2016.6-2018.05

  陈丽华       独立非执行董事       女     银监复[2016]188 号               2016.6-2018.05

  曹国强         监事会主席         男           不适用                    2015.12-2018.05
    舒扬             监事           男           不适用                    2015.10-2018.05
  王秀红          外部监事          女           不适用                    2014.01-2018.05
  贾祥森          外部监事          男           不适用                    2015.05-2018.05
    郑伟          外部监事          男           不适用                    2015.05-2018.05
  程普升          职工监事          男           不适用                    2015.05-2018.05
  温淑萍          职工监事          女           不适用                    2015.01-2018.05
  马海清          职工监事          男           不适用                    2015.05-2018.05
  孙德顺             行长           男     银监复[2016]215 号                  2016.7 起
    张强            副行长          男     银监复[2010]140 号                 2010.03 起
  朱加麟            副行长          男     银监复[2014]636 号                 2014.09 起
  方合英     副行长、财务负责人     男     银监复[2014]827 号                 2014.11 起
  郭党怀            副行长          男     银监复[2014]826 号                 2014.11 起
    杨毓            副行长          男     银监复[2015]675 号                 2015.12 起
    乔维          纪委书记          男           不适用                       2015.08 起
    王康         董事会秘书         男     银监复[2015]361 号                 2015.05 起
    注:1、本行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提名常振
明先生、朱小黄先生、窦建中先生(后因年龄原因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小卫先生、李庆萍女士、
孙德顺先生、吴小庆先生、王联章先生、袁明先生和钱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新任独立董事为钱军,其余董
事为连任董事,新任董事候选人尚需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方可就任。李哲平先生因在本行担任独立董事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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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6 年,在新任独立董事正式就任,且本行董事人数和结构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李哲平先生将依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2、袁明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因工作精力和个人时间安排原因辞去本行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新任独立董事正式就任前,袁明先生将继续履职。

    3、2016 年 3 月,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万里明先生担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何
操先生、陈丽华女士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万里明先生
就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何操先生和陈丽华女士就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
起,李哲平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袁明先生因工作精力和个人时间安排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委员职务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4. 2016 年 6 月,常振明先生因其工作安排需要,提出辞去本行董事长职务,请董事会按程序办理。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李庆萍女士为执行董事长。2016 年 7 月 20 日,中国银监会核准李庆
萍女士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李庆萍女士就任执行董事长,常振明先
生不再担任董事长。

    5. 2016 年 8 月 2 日,张小卫先生因工作安排需要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职务。

    6.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孙德顺先生为行长。2016 年 7 月 20 日,中国银监会
核准孙德顺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孙德顺先生就任行长,李庆萍女
士不再担任行长。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变动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请参见《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报告》“第十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情况”,以及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本行董事会秘书王康先生持有本行 A 股股票 16,800 股
外,本行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份、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

二、银行业概况

(一)中国银行业概述

     中国银行业由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其
他类金融机构组成。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各类机构的资产总额和负债
总额。
                                                                                         单位:亿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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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商业银行                   736,694               37.94%      676,220             37.77%

 股份制商业银行                 365,904               18.84%      342,730             19.14%

 城市商业银行                   226,802               11.68%      211,321             11.80%

 农村金融机构                   256,609               13.22%      237,451             13.26%

 其他类金融机构                 355,739               18.32%      322,760             18.03%

        合计                  1,941,748              100.00%     1,790,482          100.00%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表(法人)》。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资金来源和网点布局上仍占据主导地位。目前我国大型
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两地上市银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及
总负债分别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 37.94%和 37.77%。

     (2)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持续加快发展速度,市场份额不断提
升,逐渐成为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境内有 12 家股
份制商业银行,包括本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银行获准在全国范围
内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其中,本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9
家银行为上市银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和总负债分
别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 18.84%和 19.14%。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通常在获得经营许可的地域范围内经营各类商业银行业务。目前,已
有数家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在所在地以外的区域跨区经营,并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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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发行 A 股并上市,包括徽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在
香港发行 H 股并上市。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大幅增强,资产质量不断提
高。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
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 11.68%和 11.80%。

     (4)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
总资产和总负债的 13.22%和 13.26%。

     (5)其他类金融机构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邮
政储蓄银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类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占我国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 18.32%和 18.03%。

(二)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1)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日趋严格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水平,促进商业银行科学、可持续发展,近年来监管机
构逐渐提高了对银行业的资本监管要求。中国银监会于 2004 年 2 月发布并于 2007 年 7
月修订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巴塞尔协议 I 为制订基准,并已在若干
方面参考巴塞尔协议 II 的相关内容。2007 年 2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
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有步骤推动我国商业银行自 2010 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
自 2008 年 9 月起,中国银监会陆续印发了多个监管指引以确保新资本协议如期实施。
2009 年 10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强调资本
质量,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2011 年 4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中
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根据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际和监管实践,借鉴
巴塞尔协议 III,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提高了资本充足率、
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中国银监会于 2012 年 6 月正式出台《资
本管理办法》,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行,旨在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总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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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资本充
足率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等方面重新进行全面规范,提出了
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

     (2)国内银行业整体经营实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国内银行业的整体经营实力快速提升。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行业
金融机构总资产 194.17 万亿元,较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 43.95 万亿元提升 3.42 倍;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 179.05 万亿元,较 2006 年 12 月 31 日
的 41.71 万亿元提升 3.29 倍。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在香港和上海两地 IPO 上市后,目前
市值已位居全球银行业前列;大多数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也通过
改制上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逐步增强盈利能力。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银行
业整体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实力不断增强。

     (3)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对银行的市场定位要求提高

     由于历史原因,大型商业银行在我国的银行业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但近年来其
市场份额逐渐下降。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
的份额为 37.9%,较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 55.2%下降了 17 个百分点。与此同时,
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加快,市场份额有所提高。

     随着我国银行业竞争加剧,竞争格局正逐步发生变化:大型商业银行仍占据着重要
的市场地位,在各项业务领域均保持领先的市场份额;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凭借管理
体制和经营机制优势,不断拓展经营网点和服务领域,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外资银行凭
借国际化的产品和服务、管理和人才优势,在经济发达区域、高端客户业务领域渗透加
快。激烈的竞争要求各银行明确市场定位,集中力量打造专业性强或具有经营特色的银
行。

     (4)产品创新能力与客户服务意识不断提升

     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意识日益强化,通过主动选择
差异化的战略定位,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建设,完善自身品牌的培育,逐步构建起了
具备银行自身特色的比较优势。

     在产品创新方面,近年来,商业银行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通过加强产品创新规
划、健全创新组织、完善激励机制、规范创新流程等方式提升创新能力,在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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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财富管理、电子银行、现金管理等领域进行了较为活跃的产品创新。

     在客户服务方面,商业银行更为注重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根据客户不同的价
值取向、金融服务需求,对客户实施分层管理,充分发掘客户需求,注重客户体验,从
服务文化、服务流程、服务渠道体系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银行业客
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5)风险意识逐步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有所提升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改革步伐加快,积极探索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持续增强,风险管理意识、资本约束意识逐步深化。
国内商业银行逐步建立起了资本、风险、收益相匹配的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理念,经济资
本、经济增加值和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等管理方法得到普遍重视和应用;持续优
化信贷业务流程,加强风险预警,探索组合管理,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尽管近
期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有所提升,但总体仍处于
低位。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境内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
1.67%,较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 7.09%下降 5.42 个百分点。

     (6)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逐步提高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相较于传统的资产负
债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开展时间较晚,基础较为薄弱,因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仍明显低于其他较成熟的金融市场。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
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国内银行将会致力于扩大中间业务服务品种、提高服
务质量,以满足企业与个人客户对金融产品与服务日益复杂的需求,预计国内商业银行
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将会逐步提高。

     (7)综合化经营进程进一步加快

     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商业银行竞争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在
国内资本市场日臻完善的大背景下,金融脱媒趋势加强,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受到挑战。
大型商业银行和主要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通过综合化经营方式拓宽其他收入来源,并
在相关政策允许并支持的范围内,通过设立子公司或收购兼并的方式逐步进入保险、信
托、基金、期货、金融租赁、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业务领域,降低对传统存贷款业务
的依赖,发挥各经营机构的协同效应,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拓展多元化的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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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8)稳步推进国际化进程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逐步推进,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在稳
步推进境外机构布局,通过设置海外机构或投资入股境外金融机构等方式稳步推进国际
化进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开展境外业务的中国企业以及赴海外的个人客户,开
展存贷款、贸易金融、国际结算等商业银行业务,个别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甚至成为服务
当地客户的主流金融服务机构。根据境外监管特点,部分银行设立了投资银行、保险公
司等境外机构,成为开展综合化布局,提升跨业务跨市场服务能力的重要平台。

     (9)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逐步完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融合,互联网金融产品逐步渗透到消费的各个领
域。以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已经在支付渠道、投融资渠道、资
产管理等方面对传统商业银行形成了有力的跨界竞争。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也已经
普遍意识到互联网技术将对我国银行业未来的经营模式带来巨大冲击,加快了自身电子
渠道的创新升级速度,以手机银行、微信银行为代表的新型电子渠道获得了高速发展。
目前,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构建成了由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
等构成的全方位电子银行服务体系。此外,通过加快互联网技术在传统业务领域的应用、
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基于互联网技术研发新平台等多种方式的运用,我国银行业正在逐
步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因此,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将成为未来
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一大方向。

(三)影响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因素

     (1)整体宏观经济环境

     从外部形势看,未来几年世界经济将处于从危机到逐步复苏的低速增长状态,国际
经济金融环境总体能够从动荡走向平稳。国内经济总体呈现相对平稳的发展态势,并且
随着新一轮改革的深入推进,未来我国经济仍然有望保持稳定的增长速度,经济金融总
量持续扩大。从政策面看,国家将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总量合理增长,经济金融发
展程度将不断深化,这些都将为未来银行业各项业务的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空
间。

     (2)市场竞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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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银行资本实力大大增强,业务转型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高,国内银行业竞争
日趋激烈。目前,中国银行业的参与主体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
构,各类参与主体凭借特有优势在各业务领域针对客户资源和信贷资源展开激烈竞争。
此外,我国已经允许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民营资本的介入将给
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带来新的竞争。

     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我国银行业也面临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与挑战。近年
来,非银行金融机构正在逐步对传统银行业的信贷业务等重点业务领域进行渗透,以互
联网公司为代表的非金融机构给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商
业银行可借用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渠道、成本、客户等方面的优势延伸自身业务范围、节
约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等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推出
改变了大众的储蓄、投资、消费理念及习惯,以网上支付为代表的部分业务领域已经对
商业银行构成了有力竞争。如何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冲击与挑战下持续保持自身竞争优
势将成为中国银行业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3)金融体制与金融市场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近年来有序推进、不断
深化,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备,为
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的完善和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普惠金融,
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等直接融资市场得到快速发展,
这将加速商业银行的金融脱媒进程,使得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中国银行业的传统业务领域
受到一定冲击。同时,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的工具、手段进一步丰富,利率市场化改革
全面深入,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加速推进,也将对商业银行业务结构和整体金融市场格局
产生重大影响,使得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4)利率及汇率市场化进程

     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运作机制的逐步形成和金融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利率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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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核心要素,在实现内
外均衡、缩小本外币利率差额,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调
节作用。

     人民银行稳步推进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
券市场利率、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2013
年以来,利率市场化进程显著加速,人民银行全面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推出
了同业存单,配套推进了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
布机制的建设。利率市场化改革将使商业银行在为产品定价时更具弹性,但同时,利率
市场化推进过程中利率的不确定性加大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近年来,中国银行业采取
了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加强资产负债配置和定价管理等经营策略,
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影响。

     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
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12 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持续增强,银行
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 0.5%逐步扩大至 2%,且在 2014 年 7
月 1 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
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买卖价差管理,由银行根据市场供求
自主定价,未来汇率走势不确定性增加,为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
带来重大的挑战与压力。但同时,汇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也为产品及业务创新提供了巨
大的发展空间,有助于加快中国银行业的市场化步伐和国际化进程。

     (5)金融全球化进程

     金融全球化进程不断改变着商业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金
融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明显增强,主要体现在资本在全球
范围内的频繁流动、金融机构的跨国经营、金融市场的全球联动和跨境监管等。近年来,
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程度也在加速提升,外资银行纷纷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境外
投资者纷纷入股中资银行;与此同时,中资银行也纷纷加快了海外布局,目前已有多家
中资银行控股、参股境外金融机构,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大力拓展业务。

     随着金融全球化持续推进,银行业外部经营环境亦发生较大变化。近年来,我国商
业银行通过经营模式、运作机制、服务功能等方面的调整,进一步拓展业务能力,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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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经营实力,为业务的全球化布局和国际化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6)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

     目前信息技术已经成为金融创新的基础和支柱,银行业的重要产品和管理创新均通
过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的应用来实现,信息科技的进步大大促进了银行经营管理效率和
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依托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经营渠道方面,传统的柜台模式逐步向电子化、网络化
柜台模式发展,电子渠道从交易主渠道逐步向营销主渠道转变;金融产品创新方面,金
融产品开发效率日益提高,产品创新周期日益缩短;经营管理方面,与量化分析理论相
结合,在客户管理、产品分析、风险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方面有效提升了银行经营管理的
质量与水平。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商业银行各个环节、各种产品,将成为我国银行业业
务创新和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的基本支持。

三、银行业监管

(一)我国商业银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对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目前,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是我国商
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
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二)我国商业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商业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大部分。

     (1)基本法律法规

     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2)行业规章

     行业规章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准入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和金融的安全,属于特殊产业,其发展条件和市
场准入比一般工商企业更为严格。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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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
实缴资本,具备规定的股东资格,并经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

     关于最低实缴资本的要求:中资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人民
币。

     除最低资本额的限制之外,中国银监会对中资商业银行发起人的总资产、盈利状况、
信用评级等有相应的审慎性规定。

     较高的最低资本限制和投资主体资格限制构成了商业银行主要进入壁垒。

(四)我国银行业监管要求

     2010 年 12 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巴塞尔协议 III。巴塞尔协议 III 按照资本监
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
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杆。

     2011 年 4 月,根据巴塞尔协议 III,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紧密结合国内银行业经
营和监管实际的基础上,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设定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提出从市场
准入、审慎监管标准、持续监管和监管合作等方面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措施,并要
求银行业深入推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

     2012 年 6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资本管理办法》,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
该办法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总体原则、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商业
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资本充足率信息
披露等进行全面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

     为推动《资本管理办法》平稳实施,2012 年 12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实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 6 年的过渡期,2013 年末,储备资本
要求为 0.5%,其后 5 年每年递增 0.4%。此外,《通知》区分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
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于已达标银行,鼓励过渡期内资本充足率保持在《资本管理办
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之上;对于未达标银行,要求在过渡期内达到分年度资
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制定资本规划,稳步推进资本充足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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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10 月,中国银监会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
监测标准》(巴塞尔协议 III 流动性标准),在对现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梳理、
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起草并审议通过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2014 年 1 月,中国银监会为加强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
标的信息披露,发布了《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要求符合一定
条件的商业银行从 2014 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四、本行主要业务

(一)本行经营范围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经营范围是:(一)许可经营项
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
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8 日)。(二)一般经营项目:无。

(二)本行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本行的竞争地位

     本行的主要竞争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以及 11 家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近年来,本行(集团)
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盈利能力不断提高。2013 年至 2015 年,本行(集团)资产总额
及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 18.61%和 2.50%。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资产总额为 56,067.7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46%。2016 年 1-6 月,
本行(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782.05 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6.00 亿元,同
比分别增长 11.66%和 4.49%。资产质量方面,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集团)不良
贷款余额 385.20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6.85%;不良贷款率为 1.40%,比上年末下降 0.03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56.99%,比上年末下降 10.82 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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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末降低 0.19 个百分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集团)资产总额为 51,222.92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长 23.76%。2015 年,本行(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451.34 亿元、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1.5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6.37%和 1.15%。资产质量方
面,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本行(集团)不良贷款余额 360.50 亿元,比 2014 年末增长
26.70%;不良贷款率为 1.43%,比 2014 年末上升 0.13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67.81%,
比 2014 年末下降 13.45 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 2.39%,比 2014 年末提高 0.03 个百分点。

     本行拥有广泛、优质的客户基础,具有领先的综合服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全
方位的产品和服务。在对公业务板块方面,本行围绕“三大一高”客户定位(大行业、
大客户、大项目和高端客户),依托中信集团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逐渐形成了传统公司
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政府综合金融、资产托管等多点支撑的业务基础,以及集团客户、
机构客户等高质量的客户基础,对公业务保持股份制商业银行领先定位。在零售业务板
块方面,本行全面实施零售战略二次转型,建立了“大零售”综合营销体系,推出了出
国金融、房抵贷、薪金煲、信用卡、手机银行等具有市场影响力的零售大单品,零售业
务价值贡献和品牌影响力快速提升。在金融市场板块方面,本行围绕货币市场、资本市
场和国际金融市场发展,建立了“全资产投资、全产品创新、全牌照经营”三大业务体
系,具有多渠道融资安排、创新产品设计和综合服务方案定制等领先的金融服务能力,
金融市场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同业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盈利贡献稳步
提升。

     近年来,凭借良好的管理能力和出色的业务营运水平,本行获得了多项殊荣,包括:

         2015 年 2 月,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评出的“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
         本行品牌价值 48.97 亿美元,排名第 52 位。

         2015 年 5 月,在中国《银行家》杂志举办的“2015 中国金融创新奖”评选中,
         本行获得“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2015 年 5 月,在《福布斯》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 2000 强”排名中,本行排
         名第 94 位。

         2015 年 6 月,在《中国证券报》举办的“2014 年度中国上市公司金牛百强奖”
         评选中,本行获得“2014 年度金牛上市公司百强”和“2014 年度金牛最强盈利
         公司”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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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7 月,在英国《银行家》杂志推出的“世界 1000 家银行”排名中,本
         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33 位,总资产排名第 46 位。

         2015 年 9 月,在中国《银行家》主办的“2015 年全国性商业银行单项奖”评选
         中,本行被评为“最佳财富管理商业银行”。

         2015 年 11 月,本行获得香港会计师公会“2015 年度最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金
         奖”。

         2015 年 12 月,在《金融时报》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举办的“2015 中国金
         融机构金牌榜”评选中,本行被评为“2015 年度最具创新力银行”和“2015
         年度十佳互联网金融创新机构”。

         2014 年 2 月,本行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评为 2013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
         100 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最佳做市奖”。

         2014 年 4 月,本行信用卡中心“天罗地网”项目获评《亚洲银行家》“2014 年
         度中国最佳客户关系管理/数据分析项目”;本行信用卡客服中心被国际客户管
         理学院(中国区)与 CCCS 标准委员会评选为“2013-2014 年度中国最佳呼叫
         中心评委会大奖”。

         2014 年 9 月,在《亚洲货币》杂志“FXPOLL2014”评选中,中信银行获得中
         国最佳外汇服务提供商第一名(OVERALL)、中国最佳外汇产品及服务第一名、
         中国最佳外汇期权提供商第一名及中国最佳外汇研究及市场覆盖第一名。

         2014 年 12 月,本行被《证券时报》评选为“2014 最佳互联网创新银行”。

         2014 年 12 月,在 CFCA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举办的“中国电子银行金榜奖”评
         选中,本行获得“2014 年中国最佳网上银行用户体验奖”。

         2013 年 5 月,在《亚洲银行家》2013 年中国奖项计划中,本行信用卡中心获得
         “2013 年中国最佳客户关系管理奖”和“2013 年中国最佳数据分析项目奖”。

         2013 年 10 月,在客户世界机构举办的 2013 年“金耳唛杯”中国最佳呼叫中心
         评选活动中,本行信用卡中心被评为“中国最佳呼叫中心”。

         2013 年 11 月,在财资中国联合 CACFO 财资研究发展中心主办的“CCTM2013
         第三届中国财资年会”中,本行被评为“最佳财资管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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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12 月,在“2013 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中,本行获得“最佳互联网金
         融服务银行奖”。

         2013 年 12 月,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主办的“第九届中国电子银行年会暨 2013
         中国电子银行金榜奖”中,本行获得“中国最佳移动金融品牌奖”。

         2013 年 12 月,在《21 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第八届“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暨
         亚洲银行竞争力排行”中,本行获得“公司银行业务创新奖”。

         2013 年 12 月,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的中国贸易金融卓越评选活动中,本行
         被评为“最佳特色贸易金融银行”。

     2、本行的主要竞争优势

     本行下列优势为本行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使本行能够更快的适应行业、市场环境
的发展变化,并持续在我国银行业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

     (1)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近年来,本行(集团)保持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
团)资产总额为 56,067.78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9.46%。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集团)
总资产分别为 56,067.78 亿元、51,222.92 亿元、41,388.15 亿元和 36,411.93 亿元,2016
年 6 月 30 日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增长 9.46%、23.76%和 13.67%,2013 年至 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8.61%。本行(集团)实现净利润的稳步增长,2016 年 1-6 月、
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行(集团)实现的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36.00
亿元、411.58 亿元、406.92 亿元和 391.75 亿元,2013 年至 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50%。2015 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评出的“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本
行品牌价值 48.97 亿美元,排名第 52 位;在 2015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推出的“世界
1000 家银行”排名中,本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33 位,总资产排名第 46 位,在股份制商
业银行中保持领先地位。

     (2)一流的对公客户服务能力

     本行公司银行业务在同业中处于相对领先水平,国际业务、投资银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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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供应链金融、保理等业务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本行 2015 年国际收支总量
及跨境人民币收付汇量位居全国第 6 位;2015 年,本行牵头银团贷款规模位列中国大
陆地区股份制商业银行第 2 位(根据彭博资讯排名);本行是国内最早为企业提供现金
管理服务的银行之一,产品线全面覆盖现金池、收付款、智能存款账户等业务,为客户
资金流、信息流管理提供全方位服务;2015 年,本行资产托管规模在股份制银行中排
名第 4 位,托管收入排名第 6 位。本行在电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托
管和地方商行理财托管等细分领域居行业领先地位;本行是国内最早开展供应链金融业
务的商业银行之一,始终将其作为公司银行战略核心业务加以推动,并坚持集中化、专
业化的经营模式,目前已形成供应链金融业务集中化、专业化的管理体制,搭建了电子
供应链金融系统,打造了线上供应链金融平台,客户电子化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公司存款余额达到 28,840.82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2,426.57 亿元,增长 9.19%。本行(集团)公司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贴现)18,658.21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983.99 亿元,增长 5.57%。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集
团)公司存款余额达到 26,414.25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3,060.00 亿元,增长 13.10%。
本行(集团)公司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贴现)17,674.22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2,021.04
亿元,增长 12.91%。公司存贷款业务市场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

     (3)快速发展的零售银行业务

     本行零售银行业务贯彻全行战略转型发展思路,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牢固树立“客户经营”、“投入产出”和“持之以恒”三大理念,全面推进二次转型,致
力于打造“客户体验一流、盈利增长一流、品牌形象一流”的零售银行。本行零售金融
业务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市场地位不断提升。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个人客户
数量达 6,254.61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7.88%;个人存款余额 4,864.76 亿元,比上年末增
长 4.50%;个人贷款余额 7,845.24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20.74%;个人客户管理资产
AUM512,147.14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2.53%。报告期内,本行(集团)个人贷款占贷
款总额的比重从 2012 年末的 20.12%增长到 2016 年 6 月末的 29.25%;零售银行业务营
业收入的占比从 2012 年的 17.02%提高到 2016 年 6 月末的 25.03%6。零售银行业务迅速
发展助推了本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盈利能力的提高。

个人客户管理资产包括客户的存款、投资理财等。
5

6
2016 年调整改进了业务分部,将原在金融市场业务分部的国际业务、投行业务调整至公司银行业务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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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独具优势的中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本行的控股股东为中信有限,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中信有限旗下拥有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等金融子公司,且诸多子公司均处于行业龙头地位。本行
借助中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与中信有限旗下各金融子公司对金融产品进行交叉销
售,以及对重大项目进行联合市场营销的方式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逐步形成独特
的竞争优势。

     在渠道资源共享方面,本行通过物理网点、网络银行渠道代销产品等方式,与中信
证券、信诚保险、天安保险、信诚基金等公司合作,实现渠道资源共享,通过物理网点、
网络银行渠道代销产品等方式,努力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零售客户增值服务平台。
2015 年,本行通过物理网点和网络银行渠道代销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产品 17 支,代销
金额 12.95 亿元;代销信诚人寿和天安财险产品 70 支,代销金额 157.73 亿元;代销信
诚基金、华夏基金产品 76 支,代销金额 2,547.36 亿元;代为推介信诚资产管理公司的
产品 164.94 亿元。此外,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中信期货、信诚基金、中信地产、中
信旅游和中信出版还通过网点互相开放,开展联合营销活动、宣传资料摆放等方式与本
行共享机构网点资源。

     在理财产品研发方面,2015 年,本行联合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信诚资产管理等
中信集团所属金融子公司,为客户研发理财产品 463 支,销售金额 2,817.53 亿元。

     在托管业务方面,本行与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信诚基金、信诚保险在券商资管、
基金、信托、保险、PE、年金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截至 2015 年末,集团内合作项目
托管余额达 3,280.80 亿元,2015 年实现托管业务佣金收入 17,844.08 万元,集团内合作
年金客户 601 家,规模 194.81 亿元。

     在债券承销方面,2015 年,本行通过承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
等工具,联合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为客户联席承销金额 371 亿元;本行作为独家主承销
商,为中信有限承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30 亿元。

     2016 年上半年,本行交叉销售规模稳定增长,累计代销中信集团金融子公司产品
规模 1,524.55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末,与信诚基金对接的薪金煲签约客户数 94.18
万人,持有规模 141.23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3.16%;与华夏基金对接的薪金煲签约客户
数 41.14 万人,持有规模 86.17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29.17%。实收信诚人寿保费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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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其中实收期缴保费 3.45 亿元,同比增长 82.65%;累计实收天安财险保费 187.53
亿元,同比增长 343.23%。

     本行与中信集团子公司之间重点业务合作不断深入。2016 年上半年,本行与中信
证券联合主承销债券 9 支,合计金额 105 亿元;与中信建投联合主承销 13 支债券,合
计金额 105 亿元。投资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作为管理人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55 支,合计金额 339.40 亿元;与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信诚基金、华夏基金、中信信
托、信诚资管合作开发产品 73 支,累计销售金额 547.42 亿元,实现收入 0.71 亿元。托
管中信集团子公司产品规模 4,551.04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39.97%,占全行托管规模的
8.51%;托管费收入 1.09 亿元,同比增长 15.43%,占全行托管费收入的 7.67%。本行与
中信证券、中信信托、华夏基金共同服务的年金客户数 616 家,业务规模 233.59 亿元,
占全行年金业务规模的 51.02%。

     2016 年上半年,本行不断提升内部服务能力,中信集团子公司在本行对公存款余
额达 759.12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0.04%;授信余额为 237.29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23.42%,
不良贷款率为零。中信集团子公司在本行代发工资人数 6.6 万人,代发工资金额 31.92
亿元,同比增长 38.24%。

     本行能够借助独具优势的中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与中信有限及中信集团下属
公司广泛开展高端、中端客户资源共享,交叉设计和交叉销售,提高本行为客户提供差
异化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独特的综合竞争优势。

       (5)持续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本行一直致力于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并已通过持续创新在以下领域确立了领先优
势。

     公司银行方面,本行大力推进现金管理产品创新,上线智能存款、代理支付、企业
全流程商事通、B2B 电子商务存货质押卖方在线融资及电子招投标金融服务系统,推动
对公结算卡、电子委贷、B2B 电子商务应收账款质押在线融资等产品研发,推进多银行
资金管理系统建设及云服务平台布署工作。

     零售银行方面,本行创新推出了家庭消费融资产品“房产抵押综合授信”,满足消
费者按揭买房、购车、装修、教育、医疗、旅游等家庭生活金融需求。本行升级信用卡
无限卡产品权益及服务体系,推出随借金、信金宝(业主)、信银宝、新圆梦金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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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产品,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本行不断加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创新,大力推进网
络发卡,推出手机选座、二维码无票观影、权益掌上分享、WE 账单及微信购物等一系
列创新应用,为客户带来更加便利的消费体验。

     网络金融方面,本行围绕“再造一个网上中信银行”的战略目标,坚持理念创新、
产品创新和 IT 创新,力争打造本行在互联网经济中的核心竞争力。网络支付方面,本
行推出异度支付品牌,开发了二维码支付、NFC 手机近场支付和跨行全网收单等子产
品,率先与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银联开展 NFC 手机支付全产品合作,首家推出跨行
全网收单业务,同时推出了跨界产品异度支付手机客户端。在网络融资方面,本行与银
联商务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了“POS 商户网络贷款”产品,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了
创新型信用评价模式,具有手续简、贷款易、审批快、额度高、利息省等特点。为积极
响应“互联网+”国家战略的创新与实践,本行与百度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百信银行并正
履行监管机构审批程序,预计未来可成为国内首家独立法人模式的直销银行,开创金融
机构和互联网公司跨界合作的新模式。

     本行通过加大产品研发与创新力度,能够有效的丰富、拓宽本行产品体系和服务范
围,推进本行多元化经营,为本行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6)高效、全面的分销网络

     本行将营销网络战略性地分布于我国经济最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包括环渤海地
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海峡西岸。同时,本行加大了中西部地区网点布局力度,
并通过本行子公司中信国金和信银投资的境外分支机构拓展海外市场。本行合理制定机
构发展规划,优化机构网点布局,加快经济发达城市和重点区域的网点建设力度。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在中国境内 131 个大中城市设立机构网点 1,396 家,其中一
级(直属)分行 38 家,二级分行 93 家,支行 1,265 家(含社区/小微支行 81 家)。本
行下属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拥有 34 家香港分行、4 家海外分行,以及中信银行国际
(中国)有限公司和香港华人财务有限公司 2 家主要下属公司。

     除上述物理网点外,本行大力推动使用替代性的电子银行销售渠道,如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为广大客户更高效地提供银行服务。本行围绕“金融网络化”和
“网络金融化”两个方面发展网络银行业务,积极推动将传统银行业务搬上网络,并学
习互联网金融的思维模式,开展产品创新和市场营销工作。2016 年上半年,个人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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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完成新老版本平稳过渡,截至 2016 年 6 月末,用户达 2,050.16 万户,同比增长
30.29%,电子银行交易笔数替代率达 97.36%。

     (7)审慎高效的风险管理和持续稳定的资产质量

     本行一贯致力于建立全面、统一、独立、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本行培育“追求过
滤掉风险的效益”的风险管理文化,主动管理各层面、各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本行(集团)的资产质量近年来整体保持稳定。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集团)不良贷款余额 385.20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6.85%;不良
贷款率为 1.40%,比上年末下降 0.03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56.99%,比上年末下降
10.82 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 2.20%,比上年末下降 0.19 个百分点。截至 2015 年 12 月
末,本行(集团)不良贷款余额 360.50 亿元,比 2014 年末增长 26.70%;不良贷款率为
1.43%,比 2014 年末上升 0.13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67.81%,比 2014 年末下降 13.45
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 2.39%,比 2014 年末提高 0.03 个百分点。

     (8)业绩卓越、经验丰富的资深管理团队

     本行的管理团队在我国金融界平均拥有超过 20 年的从业和管理经验,并在银行业
务经营、大型机构管理等方面业绩卓越。

     李庆萍女士为本行董事长。李庆萍女士曾经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任职。加入中信银
行前,李庆萍女士曾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
部总经理、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银行业从业经验。

     孙德顺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德顺先生自 2014 年 5 月起任本行常务副行
长,分管本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授信业务管理部、法律保全部,协管人力资源
部。加入中信银行前,孙德顺先生拥有多年的银行从业经验,曾在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
长期任职,对中国银行业具有深入的了解。

(三)业务经营情况

     1、经营概况

     本行的主要业务是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及其他业务。下表
显示了在报告期内按业务类别划分的营业收入。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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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银行业务     44,478     56.87       71,292        49.12    65,266       52.33    60,344       57.71
零售银行业务     19,577     25.03       34,004        23.43    25,231       20.23    20,468       19.58
金融市场业务     8,672      11.09       45,049        31.04    36,239       29.06    25,662       24.54
其他业务         5,478       7.01       -5,211        -3.59    -2,020       -1.62   (1,916)       (1.83)
营业收入         78,205     100.00     145,134       100.00   124,716    100.00     104,558    100.00

  注:(1)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条线业务管理,2013年本行将小企业业务从公司银行业务调整至零售银
行业务。

  (2)2014年,本行将国际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从公司银行业务调整至金融市场业务,将资产托管业务从金融市
场业务调整至公司银行业务,并对2013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3)2016 年调整改进了业务分部,将原在金融市场业务分部的国际业务、投行业务调整至公司银行业务分部。


     2、公司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面对宏观经济下行、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冲击、同业竞
争进一步加剧等经营挑战,本行公司银行业务加快经营转型,在传承业务传统优势基础
上,打造“大资管+大交易”双轮驱动服务模式,对现有公司金融产品进行整合,加大
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力度,强化营销和服务渠道互通互融,构建“大资管+大交易”的
公司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提升公司金融综合服务能力。2013 年、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集团)实现公司银行业务营业收入 603.44
亿元、652.66 亿元、712.92 亿元和 444.78 亿元,分别占本行营业收入的 57.71%、52.33%、
49.12%和 56.87%。

     (1)公司贷款业务

     公司贷款历来是本行贷款组合中最大的组成部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公司贷款总额
分别为 14,358.53 亿元、15,653.18 亿元、17,674.22 亿元和 18,658.21 亿元,分别占客户
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73.97%、71.54%、69.89%和 67.86%。

     本行公司贷款业务主要包括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近年来,在银行信用环境不容
乐观、信贷规模相对受限的形势下,本行重点引导资产投向国民经济转型发展的重点行
业、支柱行业和新兴行业。进一步梳理了资管产品体系,成功实现“中信资宝(招财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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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联合贷款等创新产品落地。同时完善信贷资源管理模式,强化优质资产营销和
储备,积极有效应对“资产荒”,为对公资产业务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报告期内,
全行对公资产业务实现稳定增长,业务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此外,本行把握京
津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机遇,确定“4 市 11 省”为信贷资金重点
投放区域,加大城镇化、基础建设、高端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四大领域 18 个重点行业的
信贷投放,强化总行对信贷资源的统一配置。

     ① 短期贷款

     本行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贷款。对于人民币短期贷款,本行在相关
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与客户协商利率,对于外币短期贷款,本行根据国际金融市场状况、
行内的资金成本和客户的信用情况来确定利率,包括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形式。

     ② 中长期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期限长于一年但不超过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期限超过五年的贷
款。本行的中长期贷款主要为固定资产贷款。根据贷款用途划分,本行的固定资产贷款
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及技术改造贷款等。

     (2)公司存款业务

     公司存款在本行存款总量中占比例最大。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公司存款余额分别为 21,369.37
亿元、23,354.25 亿元、26,414.25 亿元和 28,840.82 亿元,分别占本行客户存款的 80.59%、
81.96%、82.99%和 83.47%。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转变对公负债业务增长模式,拓宽多元化的公司类存款来源渠
道,通过加强机构业务的统一规划、精益管理和系统营销,强化现金管理、供应链金融、
投资银行、国际业务等产品对业务的支持带动作用,加大存款产品创新力度。本行坚持
“以客户为中心”,一方面加强对公产品创新与组合运用,加大机构业务重点板块、重
点客户的营销服务,强化低成本、来源稳定存款的增长。另一方面,顺应利率市场化趋
势,采取积极灵活的负债业务经营策略,优化资产负债业务管理模式,提升市场应对能
力。报告期内,公司类存款实现快速增长。

     本行公司存款主要包括企业存款、机构存款(包括政府机构、军队武警、教科文卫
和社团法人等四个板块)及其他存款,品种主要为活期和定期两类存款。活期存款可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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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时支取,利息按季支付;定期存款要求客户将资金存放在本行一定期限,利息按固定利
率支付。客户如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存款利息按照活期利率计算。本行定期存款的最
长期限为五年。

     (3)机构业务

     2013 年,本行新成立总行机构业务部,以“搭建营销平台、突出重点板块、推进专
业营销”为重点,全面推动机构业务营销工作。本行积极与各级地方政府开展业务合作,
逐步建立与地方政府“资源互惠、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本行加强以财政业务为核
心,涵盖社保、住建、卫生、烟草等重点领域的机构合作,与中国烟草总公司等总部级
重点客户签署了“总对总”的合作协议,从产品、方案、信息化三方面打造机构业务专业
化营销服务模式。本行制定了《机构业务发展三年规划》,进一步深化与财政、社保、
国土住建、医疗卫生、教育、烟草等机构客户的合作关系,巩固提升了机构业务特色优
势。地外,本行紧跟国家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发展战略,与近 30 家地方政府或政府
职能部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拓展政府 PPP 基金、转型升级产业引导基金、养老基金
等项目,促进与经济发达省市在城市发展领域的深入合作。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各类机构客户合计 2.71 万户,机构客户存款日均余额
9,031.50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6.60%。

     (4)贸易金融业务

     2013 年以来,本行供应链金融在行业选择方面,在巩固传统行业竞争优势的同时,
加大新行业拓展力度,逐渐从大宗商品行业转向快消品、家电等弱周期行业;在业务模
式选择方面,逐步压缩和退出存货质押等风险较高的业务,积极发展核心企业参与度高
的应收类业务和预付类业务,尤其支持供应链金融向上游客户开拓,提高供应链上游客
户的授信占比;在客户选择方面,支持电商供应链金融从中小客户向小微乃至个体工商
户渗透。本行大力推广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同时大力发展汽车金融业务,汽车金融业
务融资规模保持同业领先,在二手车、平行进口汽车、与汽车金融公司合作融资等创新
领域相继取得突破。本行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实现了出口卖断型预支价金保理、不动产
类融资租赁保理、平行进口汽车、品牌二手车等业务的成功落地。本行积极探索表外融
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先后推出商票保证、出口保理预支价金等产品。在经济持
续下行的背景下,本行严格控制贸易融资风险,主动压缩“两高一剩”领域业务,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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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汽车金融业务集中调整,贸易融资业务有所放缓。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累计融资量 3,073.91 亿元,同比下降
11.21%;电子供应链金融线上融资金额 105.90 亿元,同比增长 2.14%。

        (5)现金管理业务

        本行继续推进多银行资金管理云服务系统平台,以及财资一体化业务系统的建设,
推出了先款后货动产质押模式的 B2B 电子商务在线融资产品。本行顺应互联网金融发
展潮流,上线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 1.0 版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系
统,不断拓展电信、保险等行业,成为余额宝、中国电信添益宝基金支付业务的惟一监
督银行,现金管理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影响力明显提升。本行推进现金管理产品服务和
业务模式创新,成功推出了开放式在线理财产品“流动管家7”、委贷管家和跨境管家等
多项“e 财资”创新产品,启动了与中信银行(国际)跨境银银直联项目建设;上线了
以中信集团、中国电信、中移动为代表的集团企业“e 渠道”银企直联项目,推动本行
成为“三大一高”8客户合作银行;通过“e 财资”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化资金管
理解决方案,批量拓展了对公客户群体,并不断提升客户活跃度。本行推出了 B2B 电
子商务“商贸通”、“集采通”、“招标通”、“募集通”、“惠民通”、“跨境通”、“银证通”
等七大系列产品。凭借着先进的 B2B 电子商务产品体系和卓越的业务创新能力,本行
荣获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2015 年中国最佳电子商务业务创新奖”、中国互联网
协会“2015 年度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奖”。

        截至 2015 年末,本行现金管理客户数达 29.64 万户,比 2014 年末增加 6.58 万户,
增长 11.03%。现金管理交易金额 56.07 万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47.36%,交易笔数达到
4,812.05 万笔,比 2014 年增加 302.27 万笔,增长 6.71%,笔数替代率达到 64.33%。“流
动管家”累计销售金额 131.21 亿元,持有金额 16.04 亿元;全行“流动管家”签约客户
数 5,390 个,其中新客户数 3,279 个。截至 2015 年末,B2B 电子商务累计项目数 217
个,比 2014 年末增加 109 个,交易会员达 4.09 万户;实现交易金额 1,060.88 亿元,交
易笔数 44.07 万笔;带动企业客户日均存款 12.53 亿元。

        (6)国际业务


7
    流动管家是指通过本行现金管理客户端销售的一款开放式、非担险型对公理财产品。
8
    “三大一高”指“大行业、大客户、大项目、高端个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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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的国际业务包含国际、国内信用证、国际贸易汇款、出口托收、进口代收、涉
外保函、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福费廷等产品。本行积极进行国际业务交叉销售和联
合营销,通过对特定客户群体的重点营销,践行“经营+管理”模式,打造国际业务差
异化品牌特色。报告期内,本行国际业务抓住汇率改革和利率市场化契机,顺应人民币
国际化趋势和国家鼓励中资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导向,加强贸易融资与外汇资金业务
组合运用,先后推出换汇宝、汇添盈、无忧利率等外汇资金产品,融租通、保汇通、银
证通、人民币 NRA 全额质押融资、上海自贸区与苏州工业园人民币境外借款及国内证
应收账款质押等创新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拓宽收入来源,实现规模与收益协同发展。
在国际业务电子类结算产品创新方面,本行领先同业开展电子交单业务,创新开展了跨
境集中运营、跨境第三方支付等业务,充分利用电子渠道取得了市场发展先机。本行完
成首笔银行付款责任(BPO)业务,在国内同业保持领先地位。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
经济形势,加强对转口贸易、大宗商品等业务的风险防范和管理,确保合规经营。2014
年,本行成功办理全国首笔卖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2015 年以来,本行自贸区国
际业务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与异地分行联动的四方协议模式 FT9放款业务、FT
项下跨境并购贷款业务等多项创新融资实现首单突破。全行海外平台建设取得历史性突
破,伦敦代表处升格为伦敦分行的筹建规划获银监会批准,悉尼代表处设立申请获境内
外监管机构审批通过。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实现国际收支收付汇量 1,079.0 亿美元10,位居股份制银
行首位;完成跨境人民币收付汇量 1,499.2 亿元11,位居股份制银行第二。

        (7)投资银行业务
        本行投资银行业务以提升盈利能力为核心目标,着重提高市场应变能力,突出“商
行”+“投行”的业务发展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投资银行服务。2014 年,本行发
行了市场首只市政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和首只创投债,实现债券承销产品期限和种类
的双重突破;成为首家为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示范项目提供融资的
商业银行;成功参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国企改制基金发行,推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
革综合金融服务方案。2015 年以来,本行紧跟行业创新步伐,在房地产企业中期票据


9
 使自贸区外资产项目和自贸区内低成本资金成功实现对接。
10
    国际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2016 年 6 月末数据。
11
    中国人民银行 RCPMIS 系统 2016 年 6 月末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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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和并购债等重点投资银行创新领域实现突破,同时积极探索在资本市场领域服务企业股
权融资需求的业务模式,推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和定向增发等创新业务;本行推出房地
产前端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产品,进一步提升大型客户服务能力及投资银行
业务盈利能力。本行结合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创新,推进城镇化建设、交通基建、产业整
合等领域的 PPP 项目融资和财务优化服务方案。此外,本行还积极推进了“一带一路”
母基金创设和营销储备。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本行实现投资银行非息收入分别
为 40.48 亿元、49.04 亿元和 69.05 亿元。

      2015 年,本行公开市场债券承销发行规模和笔数均列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一位(根
据 Wind 资讯 2015 年公开市场债券总承销规模和笔数排名),保持中国大陆地区牵头银
团贷款股份制银行第一名(根据彭博资讯排名)。2015 年,本行牵头银团贷款规模位列
中国大陆地区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二位(根据彭博资讯排名)。

      本行抓住“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业务机会,在业内首创“一带一路”
基金。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基金创设规模突破 600 亿元,投放区域涵盖上海、广州、
杭州等 10 个“一带一路”重点城市,有效支持了当地轨道交通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重
点基建项目。

      (8)资产托管业务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按照“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和低资本消耗业务”的战略要求,加快
推进业务主流化,托管业务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15 年以来,围绕“大资管”和“大
交易”服务模式,本行抓住市场机遇、紧贴市场热点,托管大单品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
在公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等领域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全年新上线 16 支公募基金,
除余额宝外其他基金规模比 2014 年增长 101.86%,公募总规模达 7,954.27 亿元,排名
股份制银行第一、全行业第三。券商资产管理产品规模达到 1.35 万亿元,比 2014 年增
幅 30.25%,排名全行业第二。2016 年本行继续巩固“电商基金托管第一家”的市场竞
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推进“托管+代销”的业务模式,成功营销“纯托管”模式公募
基金。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公募基金托管规模突破万亿大关,达 10,095.82 亿元,
占国内公募基金市场份额的 13%,根据银行业协会相关统计,连续三年位居股份制银行
第一。证券公司托管规模 15,592.53 亿元,在商业银行12中排名第二。此外,本行首创


12
  商业银行包括五大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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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商行“托管+投顾”业务模式,为地方商业银行提供理财产品托管规模达 60 亿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本行资产托管规模 48,552.24 亿元,比 2014 年末增长 38.81%,
其中,年金上线规模 393.04 亿元,比 2014 年末增长 38.73%。企业年金客户数 673 户,
比 2014 年末增长 17.45%;养老金个人账户数 16.73 万户,比 2014 年末增长 71.89%。
2015 年,本行实现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收入 22.28 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46.39%。

     在 2016 年上半年证券市场剧烈波动的背景下,本行创新性开拓“商行+投行+托管”
业务发展模式,实施“总行—营运分部—分行”三级营运体系,经营管理效益不断提升。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托管资产总规模 53,505.38 亿元,同比增长 28.42%;养老金
个人账户数 19.38 万户,比上年末增长 15.78%。2016 年 1-6 月,本行实现托管及其他
受托业务佣金收入 14.12 亿元,同比增长 25.96%。
     (9)小企业金融业务

     本行落实大零售战略及“小微化、零售化”发展要求,坚持“小微化定位”,重点发展
单户贷款金额 500 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业务,锁定目标细分市场,聚焦“衣食住行”等民生
消费领域和日用百货交易、商贸社区、核心企业上下游等小微客户。本行创新小微特色
支行专业化经营模式,搭建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零售化营销渠道,建立小企业专业团
队,完成开发“标准化产品”,推出“信捷贷”、“种子贷”、“商户贷”、“POS 贷”四类产品,
提升了小企业客户的服务能力和产品功能。本行进一步完善小微客户定价机制,实现根
据客户综合贡献度和贷款风险因素进行差异化定价的业务模式。按照小企业金融业务
“小微化、零售化”的发展目标,本行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特色支行、小微支行等机构建
设,搭建市场、商会、园区、供应链等营销渠道批量获取优质小微客户群,通过标准化
产品体系建设带动对小微客户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本行按照“信贷工厂”模式探索
对小微业务流程进行系统化改造,重点开发小企业打分卡,形成集约化的一站式业务处
理和风控平台,有效提升业务效率。

     本行从审慎角度出发,主动退出存在风险隐患的小企业客户,开展担保公司及项下
业务风险排查,加强业务风险防控。本行贯彻轻型银行发展策略,主动减少资本占用相
对较高的一般性贷款投放。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4,770.58 亿元,
比上年末下降 0.25%;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数 87,706 户,比上年末增长 6.33%。

     (10)客户基础和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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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客户基础

     本行在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海峡西岸等经济发达地区拥有广泛
而稳定的公司业务客户基础。本行公司贷款客户包括众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跨国集团、
政府机构,以及各细分行业的小企业龙头,拥有较为合理的客户结构。

     报告期内,为实现公司经营重心上移,本行新成立总行集团客户部,明确了全行大
客户集中经营的方向、模式和总分行名单制客户,首批确定了总行名单制管理客户和分
行名单制经营客户,推出了汽车、电力、航空、医药、建工等重点推动行业的金融服务
方案,并与战略客户签署“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了在现金管理、发债、票据池、
项目融资等重点项目营销的突破。2015 年,本行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20 家客户签署战略合作
协议,进一步建立了与客户的长效合作机制。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战略客户日均
存款余额 5,649.16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9.49%;贷款余额 4,026.03 亿元,比上年末增
长 3.29%,有效发挥了战略客户的支撑作用。

     本行按照“总行指导、分行主导、支行承办”的中小客户营销管理模式要求,加强
中小客户经营管理,依托政府平台、园区平台、电子商务类平台,通过提供交易银行服
务进行集群式开发。本行凭借大客户“商行+投行”及中小型客户“传统授信+交易银
行”的金融服务模式,有效提升了面向客户的精细化管理程度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②市场营销

     为提升对公司银行客户差异化服务水平,本行充分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
念,搭建全行对公客户分类分层经营体系,将全行对公客户按照总行战略客户、分行战
略客户、普通企业客户、小企业客户及机构客户的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在总行战
略客户中又分为 101 家核心战略客户及 175 家重点战略客户两个层级,在分行经营客户
中又分为分行战略客户及普通企业客户两个层级,所有战略客户均按照名单制原则进行
管理。

     3、零售银行业务

     本行为零售银行客户主要提供个人存款、个人贷款、银行卡、私人银行、财富管理、
和出国金融等服务。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推进零售银行业务的深化转型,着力打造“中
信红”综合营销体系,通过对分层、分群客户提供“产品配置+营销活动+积分回馈+品


                                                 1-1-9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牌深化”的组合方式,满足客户多种金融需求,提升客户体验,强化“幸福梦中信圆”
服务理念,零售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集团)零售银行业务营业收入
分别为 204.68 亿元、252.31 亿元、340.04 亿元和 195.77 亿元,占本行(集团)营业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 19.58%、20.23%、23.43%和 25.03%。

     (1)个人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业务显著增长。本行积极顺应国内消费升级的大趋势,把
握个人贷款业务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了产品营销体系、风控运营体系和资源配置
与评价体系。本行坚持“量”点与“亮”点产品并重,针对客户核心房产,创新优化“房
产抵押综合授信贷款”产品,打通消费和经营用途,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做大业务“量”
点。本行积极发展家用车贷款、网络信用贷款、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等“亮”点产品,打
造新的业务增长引擎,取得较好的市场效果。在推动产品营销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本行
启动个人贷款业务“信贷工厂”建设,打造自动化、电子化的业务流程,并成功上线新
零售信贷管理系统,强化了系统对业务的支持作用。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的个人贷款总额分
别为 4,405.53 亿元、5,545.47 亿元、6,686.13 亿元和 8,040.63 亿元,占本行(集团)客
户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70%、25.35%、26.44%和 29.25%,个人贷款的占比
不断提高。

     本行个人贷款服务主要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贷款及其他个人贷款等。

     ① 住房按揭贷款

     本行根据不同客户的需要灵活创新,并为客户提供各种按揭贷款产品,陆续推出了
“房易宝”、“中信安家”等房贷产品,并积极推出了“中信安家-白金专享”和“中信
安家-轻松还款”等专项营销活动,本行的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实现快速增长。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分别为 2,203.69 亿元、2,321.17 亿元、2,689.26
亿元和 3,481.18 亿元,占个人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0.02%、41.86%、40.22%和 43.29%。

     ② 信用卡贷款
     本行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及大数据时代下信用卡业务的新经营模式,持续推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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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优化客户结构,不断扩大本行信用卡品牌的影响力。本行建立了以客户服务能力
建设为核心的后台营运体系、以地区营销服务中心建设为核心的销售体系、以盈利能力
建设为核心的业务经营体系,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核心竞争力,逐步推动本
行信用卡业务实现效益、质量、规模的协调发展。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信用卡贷款余额分别为 864.94 亿元、1,261.33 亿元、1,758.01 亿元
和 1,983.83 亿元,占个人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63%、22.75%、26.29%和 24.67%。

     ③ 其他个人贷款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其他个人贷款余额分别为 1,336.90 亿元、1,962.97 亿元、2,238.86
亿元和 2,575.62 亿元,占个人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35%、35.40%、33.49%和 32.03%。

     (2)个人存款

     本行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人民币和主要外币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等多
种存款服务。活期存款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开户人可以随时提款;定期存款
确定存款期限,按规定的固定利率计息,如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则按照活期利率计息,
目前最长的定期存款期限为 5 年;通知存款的利息高于活期存款,该产品提款通知期为
提前一天或七天。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集团)个人存款余额分别为 5,147.41 亿元、5,141.49 亿元、5,413.50 亿元
和 5,710.79 亿元。

     (3)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

     本行根据零售金融业务转型发展战略,搭建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财富管理体系,持
续完善差异化、特色化的产品与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优化系统与流程建设。
报告期内,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业务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持续完善本行产品、服务和
营销支持体系;积极创新业务模式,丰富差异化产品体系,规范业务管理;强化重点客
群营销,加强名单制管理,不断深化分层经营体系;努力拓展境外市场,逐步完善海外
业务平台;强化财富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团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经营实力。报
告期内,本行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全牌照”优势,整合品牌、产品、服务、渠道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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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业务实现快速
发展,中高端客户数量与管理资产规模稳步增长,进一步增加了对全行的盈利贡献。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本行管理资产余额超过 50 万元的中高端客户数量达 42.83
万人,比 2014 年末增长 17.51%;管理资产余额 7,558.43 亿元,比 2014 年末增加 1,286.69
亿元,增长 20.52%。本行管理资产余额超过 600 万元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达 1.71 万户,
比 2014 年末增加 3,426 户,增长 25.11%;私人银行客户管理资产余额 2,595.68 亿元,
比 2014 年末增加 580.04 亿元,增长 28.78%。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零售中高端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零售中高端客户基础进一
步夯实,客户数达 48.28 万人,比上年末增长 12.72%;私人银行客户 1.99 万人,比上
年末增长 16.74%。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管理资产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中高端客
户管理资产 8,631.42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4.20%;本行管理资产超过 600 万元人民币
的私人银行客户管理资产 3,030.34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6.75%。

     (4)银行卡业务

     本行目前向客户提供种类齐全的借记卡和信用卡产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行累计发行有效借记卡 3,505.60 万张,累计发行信用卡 3,037.54 万张。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信用卡累计发卡 3,369.15 万张。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的银行卡手续费收入分别为 56.26 亿元、83.58 亿元、134.19 亿元和 83.18 亿元。

     本行是中国银联的成员银行。目前,本行发行的银行卡可在我国和其他受理国家和
地区银联网络使用,并可以在花旗银行全球自动柜员机网络上使用。同时,本行为 VISA、
Master、JCB、AmericanExpress 卡组织的成员银行。

     ① 借记卡

     本行推出的借记卡包括普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同时,也推出特色主题卡,
包括:香卡、幸福年华卡、白领菁英卡,以及各种与商业机构及社会团体发行的联名卡
及认同卡。本行的借记卡除具备普通储蓄卡的存取款功能外,还同时具备理财、消费、
网上购物、保险、第三方存管、外汇买卖、信用卡自动还款等多种增值功能。

     ② 信用卡

     本行升级无限卡产品权益及服务体系,正式发行中信 IHG 优悦会联名信用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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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银行家乐福联名信用卡、信银国际中国国航双币信用卡,和顶级信用卡“中信银联钻
石信用卡”及业内首张手游主题“魔力摩尔联名卡”,完成“7 张航空联名卡+2 张商旅
联名卡+1 张酒店联名卡”的商旅产品体系布局,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本行不断加强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创新,大力推进网络发卡,推出手机选座、二维码无票观影、权益掌
上分享、WE 账单及微信购物等一系列创新应用,为客户带来更加便利的消费体验。本
行继续升级高端卡权益体系,在市场保持领先优势。本行与家乐福合作推进社区金融,
零售金融业务联动再次升级。本行推出了随借金、“悦享金”、“信金宝(Data)”、信银
宝、新圆梦金等特色分期产品,创新推出网上银行、微信、上行短信等电子渠道,为分
期业务良性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本行通过账户创新拓宽获客渠道。国内首创信用卡家庭账户,突破传统获客和经营
模式,以家庭分享为设计理念,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积分互转及权
益共享;推出联合账户,突破“卡”经营理念,在业内开创“账户+”获客新模式,成
功推出“凤凰知音中信账户+”和“中信飞常准账户+”。

     本行深化互联网跨界合作,与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互联网企业在信用卡
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巩固本行在互联网金融的先发优势;通过与联盟及外部渠道进行大
数据合作,精准锁定目标客群,进一步降低了信用风险。本行积极布局移动互联网,目
前自有或合作移动互联网平台数量超过 9 个。自有平台中“动卡空间”APP 登录用户量
累计达 363.43 万,社会化平台整体累计用户量突破 3,000 万,手机 QQ、微信公众号平
台用户量均逾千万,成为业内首家双平台用户破千万的金融机构。报告期内,本行针对
亿级手机 QQ 用户,与腾讯合作开发中信 Q 享卡。联合京东首发针对“泛 90 后”用户
的中信京东白条联名卡,联合推出京东白条免息分期、小白卡账单分期、小白卡高额分
期借款等服务。本行与国际移动出行平台 Uber 合作发行中信 Uber 联名信用卡,作为
Uber 在全球范围内与银行发行的第一张联名信用卡,实现全球用车支付的无缝对接,
大大提升了客户体验。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本行信用卡累计发卡 3,037.54 万张。2015 年,新增发卡 577.96
万张,同比增长 51.44%;信用卡交易量 8,080.81 亿元,同比增长 33.08%;实现信用卡
业务收入 194.80 亿元,同比增长 46.58%;分期业务保持快速增长,交易金额同比增长
72.63%,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90.53%。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信用卡累计发卡 3,369.15 万张,新增发卡 331.61 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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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 33.70%;信用卡交易量 4,852.86 亿元,同比增长 27.17%。实现信用卡业务收
入 115.18 亿元,同比增长 31.92%;分期业务交易金额 531.92 亿元,同比增长 6.79%;
分期业务收入 55.59 亿元,同比增长 47.29%。

     2014 年,本行信用卡中心“天罗地网”项目获评《亚洲银行家》“2014 年度中国最
佳客户关系管理/数据分析项目”;信用卡客服中心被国际客户管理学院(中国区)与
CCCS 标准委员会评选为“2013-2014 年度中国最佳呼叫中心评委会大奖”。

     (5)客户基础和市场营销

     ①客户基础

     本行的零售银行业务已经形成了完备的客户分层体系,共分为大众客户(客户管理
资产<5 万元)、富裕客户(5 万元<=客户管理资产<50 万元)、贵宾客户(50 万元<=客
户管理资产<600 万元)、私人银行客户(客户户管理资产>=600 万元)四个层级。本行
的零售银行业务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拥有个人客户约
5,797.92 万户,比 2014 年末增长 16.18%。本行管理资产 AUM 超过 50 万元的中高端客
户数量达 428,296 户,管理资产余额 7,558.43 亿元,占比 70%;其中私人银行客户数量
达 17,069 户,管理资产余额 2,595.68 亿元,占比 24%。

     ②市场营销

     本行由总行负责全行零售银行业务相关品牌的建设和统一营销工作,并由分行负责
实施;同时在各分行设置独立的零售银行部、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在各支行设置零
售部,建立了在总、分、支行层面的多层次营销体系,进一步提升了本行零售业务各项
政策和营销活动贯彻落实的效率和力度,有效促进了本行零售银行战略的执行和零售银
行业务的发展。

     本行着力打造“中信红”综合营销体系,通过对分层、分群客户提供“产品配置+
营销活动+积分回馈+品牌深化”的组合方式,满足客户多种金融需求,提升客户体验,
强化“幸福梦中信圆”服务理念,零售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在客群经营方面,本行
继续坚持“三卡一金”的经营理念,主要通过香卡、幸福年华卡、菁英卡,围绕女性、
中老年、年轻白领、出国金融四大特色客群开展客户分群经营工作,持续完善产品权益
及金融产品组合。

     本行针对零售客户实施交叉销售营销。一方面,本行在内部积极开展公私联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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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对公业务的客户群,交叉销售代发工资、财务报销、银行卡、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
费贷款等零售银行产品,并依托公司信贷资产设计个人理财产品;另一方面,本行还通
过中信集团旗下中信信托、中信证券等机构开展了多项产品研发、客户资源共享等合作,
获得良好的销售业绩与市场反响。

      4、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的金融市场业务以打造“全资产投资、全牌照经营、全产品创新”为目标,围
绕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已经初步构建了融资投资、表内表外、境内境
外全面覆盖的产品体系,主要产品与业务包括债券做市与交易、本外币资金交易业务、
债券承销、结构化融资、国际贸易融资、外汇业务、同业投资、票据业务等。2013 年、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集团)金融市场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256.62
亿元、362.39 亿元、450.49 亿元和 86.72 亿元,分别占总营业收入的 24.54%、29.06%、
31.04%和 11.09%。

     (1)金融市场业务

      2015 年,本行继续践行稳健的资金管理原则和策略,充分发挥人民币同业拆借、
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资金融通功能,在满足全行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同时,提升短期
资金运营效益。灵活运用央行创新产品工具,正确传导货币政策意图,认真履行本行公
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职责。积极发展同业存单发行业务,加速推进大额存单创新产品,拓
展主动负债来源。积极履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职责,促进创新业务发展。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货币市场总交易量达 6.48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4.03%。

      针对 2015 年汇率市场的大幅波动,本行围绕企业融资保值、收付汇避险、负债管
理等需求,通过即远期结售汇、期权等汇率类创新组合产品,为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
多层次的产品体系,扩大避险类产品的推广。本行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履行做市
商职责,上半年本行外汇做市交易量 5.20 万亿元,同比增长 26.0%,在所有中外资 530
余家银行间市场会员中,即期做市综合排名第二13,进一步巩固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
商地位。。本行继续推动黄金租赁业务与贵金属自营交易业务发展,报告期内黄金租赁
业务和贵金属自营交易量均实现快速增长,黄金自营排名继续处于市场领先地位;获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黄金进口资格,实现黄金进口业务零突破。截至 2016 年 6 月末,

13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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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黄金租出存量规模达 132 吨(约合人民币 330 亿元),同比增长 91.76%。本行黄
金进口申请规模为 24 吨,比去年全年增长 380%。询价做市业务稳健开展,市场排名位
居商业银行第三14。

      本行通过积极开展多品种多期限债券做市与交易,进一步巩固银行间债券市场核心
做市商地位。在深入理解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导向的基础上,本行果断抓住市场趋势性
机会,灵活运用多种交易策略,在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了良好的利率交
易业绩。本行积极启发和引导客户的风险管理意识,利用利率产品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
服务;积极拓展利率业务内涵,优化盈利模式,扎实推进投资顾问、债券借贷等创新业
务。本行自营债券投资通过优化信用债投资授信流程、适当拉长资产久期,在降息周期
中积极抓住市场机会增加资产配置,较好地提前锁定中长期资产收益。债券投资在努力
提高资产回报的同时,积极支持全行业务发展、服务重点客户。

      (2)金融同业业务

      本行金融同业业务坚持以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
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八类客户为经营核心,通过优化营销体系建设,丰富同
业产品和服务,基本实现了主流同业产品的全覆盖,提升了与同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较好地应对了多变的市场环境,实现了规模及收益的持续稳定增长。2015 年,本行不
断提高与大型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水平,与二十多家大型金融机构签署总对总合作协
议;持续深化对地方商业银行的综合服务,累计合作地方商业银行数量达 728 家;稳步
增强对非银金融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成功获得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业
务资格,成为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全牌照银行,并取得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八家商业银行
联系会员资格。本行是首批入围期货交易所指定办理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的股份制银行
之一,并成为首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的银行。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本外币金融同业资产(包括票据资产、同业投资和资金
类业务)余额 10,639.66 亿元,比上年末略降 1.64%;本外币金融同业负债(包括同业
存放和同业拆入款项)余额 11,701.47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6.18%。

      (3)资产管理业务



14
  上海黄金交易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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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搭建了规范的理财业务管理体系,完善了具有本行特色的风险稳健的产品结构
体系和种类丰富的产品线。本行坚持理财业务流程再造,贯彻落实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投资运作及理财信息登记报送的监管要求,积极推进产品研发,探索标准化理
财创新产品模式及结构。本行致力于强化精细化管理和盈利能力,提升理财资源配置和
流动性管理水平。本行以“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本质”为目标,实现理财直融工具和
净值型产品规模突破,积极推动股权类投资、双货币结构性及量化类产品等业务创新模
式,引导理财向资管全面转型,为提高资管服务能力奠定基础。

     2015 年,本行实现全口径理财业务收入 78.47 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70.57%;为客
户创造收益 299.06 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36.71%。2015 年,本行全口径理财产品累计
募集规模 44,728.78 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73.66%。其中,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募集规模
38,940.98 亿元,代理理财产品累计募集规模 5,787.79 亿元。

     截至 2015 年末,本行全口径理财产品存续规模 9,543.52 亿元,比 2014 年末增加
3,713.18 亿元,增长 63.69%。其中,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 8,537.03 亿元,代理理财产
品存续规模 1,006.49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全口径理财产品存续规模 10,363.83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8.60%。其中,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 9,340.86 亿元,比上年末增
长 9.42%;三个月以上期限占比 61.57%,中等风险及以下产品存量占比 100%,整体风
格稳健。

     5、中信国金业务

     (1)中信国金概况

     本行全资子公司中信国金于 1924 年于香港注册成立,于 2002 年通过重组后,成为
一家投资控股公司。2015 年 8 月 27 日,本行完成对 BBVA 所持中信国金 29.68%权益
的收购,中信国金成为本行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5 年末,中信国金已发行股本 75.03
亿港元。中信国金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业务。中信国金的商业银行业务
主要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开展。非银行金融业务方面,中信国金持有中
信国际资产 40%的股份,中信国际资产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2)中信国金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信国金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2,158.6 亿港元、2,496.5 亿港元、2,818.4 亿港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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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86 亿港元。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中信国金实现净利润分
别为 22.6 亿港元、30.1 亿港元、22.4 亿港元和 11.31 亿港元。

    ① 中信银行(国际)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银行(国际)拥有 34 家香港分行,4 家海外分行。
中信银行(国际)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国内企业“走出去”、自贸区等重点战略措施,
中信银行(国际)与中信银行及中信集团各公司紧密协作,在跨境业务上取得新的突破。
重点开发大客户、大行业、大项目,继续稳步增加结构融资业务的比重,扩大资产规模,
提高信贷质量。同时,充分发挥海外分行的平台执行能力和盈利能力。2015 年,中信
银行(国际)营业收入 58.34 亿港元,比 2014 年下降 2.91%;实现净利润 21.68 亿港元,
比 2014 年下降 22.60%。2016 年 1-6 月,中信银行(国际)经营收入 28.56 亿港元,同
比增长 5.78%;净利润 11.89 亿港元,同比下降 3.8%。

     中信银行(国际)持续强化香港总部与海外分支机构的业务协作,加快巩固和培育
中信集团和本行的公司客户转介网络,公司及跨境业务贷款规模、业务收入均取得较快
增长。截至 2015 年末,中信银行(国际)公司及跨境业务贷款 1,288.55 亿港元,比 2014
年末增长 15.58%,2015 年实现净利息收入 27.34 亿港元,非息收入 7.44 亿港元,分别
比 2014 年增长 6.62%和 37.58%。

     随着“沪港通”开通及香港放宽居民个人人民币兑换限额措施出台,中信银行(国
际)抓住契机迅速推出人民币股票挂钩投资产品、人民币货币挂钩存款等一系列多元化
的人民币理财服务及投资产品,个人存贷业务及客户人数取得较快增长。本行实施跨境
见证开户业务和跨境联动业绩双算,进一步推动两行的零售业务联动。另一方面,中信
银行(国际)成为香港首间推出微信银行服务和指纹查帐服务的银行,有效节省客户登
入手机银行的时间,大大提升了客户体验及中信银行(国际)在电子银行市场上的领先
地位。截至 2015 年末,中信银行(国际)个人及商务银行客户业务存款 1,026.01 亿港
元,比 2014 年末增长 16.54%,2015 年实现经营收入 19.93 亿港元,比 2014 年增长 9.10%。

     ②中信国际资产

     中信国际资产为一家设于香港,以私募股权投资为主线业务,配以基金管理和顾问
业务的投资公司,专注中国业务相关领域。中信国际资产大力推展“PE+”模式的私募股
权投资理念,利用公司两大财富 500 强股东中信及伊蕂忠组合的优势和平台灵活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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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提升项目以至股东之间的业务合作,进一步促进股东业务协同的优势,提升彼此的
企业价值。2016 年上半年,中信国际资产成功引入中国华信能源参股 15%股权,进一
步拓展实业与金融资源。同时,抓住农业基金发展良好机遇,完成中信逸百年资本在重
庆现代农业基金的第一期投放。

     6、信银投资业务

     信银投资的前身振华国际是本行在香港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1984 年,2015 年上
半年,经监管部门批准,本行对信银投资进行了增资,金额约为 14.9 亿人民币;同时
由“振华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更名为“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振
华国际信银投资注册资本变更为 18.89 亿港元,其中本行持股 99.05%,中信银行(国际)
持股 0.95%。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贷款业务(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投资业务(主要包
括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等),并通过旗下子公司开展投行类牌照业务及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等。

     2015 年,信银投资成功完成对香港证监会核准持牌机构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
司(原名为“岩石亚洲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购工作,2016 年上半年信银资本正式
获发香港证监会第 1 类(证券交易)牌照,现通过旗下子公司开展包括第 1 类(证券交
易)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 6 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 9 类(提供资产
管理)牌照项下的受规管业务,未来将有效提升本行的综合化跨境投融资服务能力。按
照“打造中信银行境外牌照业务与境内非牌照业务相结合的海外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定
位,信银投资及其子公司继续加强与本行各地分行的业务联动,积极发挥自身债权融资
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特点和优势,不断深化产品服务体系,实现跨境投融资业务的快速
发展,以及经营业绩的较快增长。

     2015 年,信银投资实现税后净利润折合人民币 10,768.02 万元,比 2014 年增长
68.29%。截至 2015 年末,信银投资总资产折合人民币 52.89 亿元,比 2014 年末增长
103.89%;合并净资产折合人民币 197,949.29 万元,比 2014 年末增长 524.19%。合并资
产管理规模达人民币 283.00 亿元(实缴口径)。截至 2016 年 6 月末,信银投资总资产
折合人民币 49.10 亿元,比上年末下降 7.17%;合并资产管理规模人民币 613 亿元(实
缴口径),比上年末增长 117%,实现税后净利润折合人民币 0.93 亿元,同比增长 12.05%。

     7、中信金融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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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金融租赁于 2015 年 2 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注册资本 40 亿元,由本行独
资设立,注册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2015 年 4 月 8 日正式开业。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
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
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
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等。
     中信金融租赁是中信集团和本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战略布局,按照“专业化、市
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致力于在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养老健康、装备制造、城
镇数字化改造、通用航空等六大领域有所突破。中信金融租赁充分利用中信集团综合化
平台优势,努力加强与集团子公司和本行各地分行协同联动,初步实现了联合营销、共
防风险、互利共赢等多重目标,在拓宽自身客户渠道的同时也带动各分行理财业务、私
募债、公司债等业务快速增长。
     截至 2015 年末,中信金融租赁总资产为 202.21 亿元,其中租赁资产余额达到 194.93
亿元,总负债为 161.01 亿元,净资产为 41.20 亿元。2015 年,累计租赁投放规模达 205.53
亿元,实现营业净收入 4.54 亿元,实现净利润 1.20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末,中信金
融租赁总资产 284.18 亿元,总负债 240.74 亿元,累计租赁投放规模 108.98 亿元,实现
净利润 2.23 亿元,比 2015 年全年增长 85.83%。

     8、临安中信村镇银行业务

     临安中信村镇银行地址位于浙江省临安市,自 2012 年 1 月 9 日开始对外营业。临
安中信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其中本行持股占比 51%,其他 13 家企业持
股占比 49%。该行主要经营一般性商业银行业务。

     截至 2015 年末,临安中信村镇银行总资产 11.42 亿元,比 2014 年末增长 10.22%;
净资产 2.49 亿元元,比 2014 年末增长 9.26%;客户存款余额 77,358.70 万元,比 2014
年末增加 3,367.41 万元,增长 4.55%;资本充足率为 32.56%,拨备覆盖率为 160.48%,
拨贷比为 2.98%。2015 年,临安中信村镇银行实现净利润 0.21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末,临安中信村镇银行总资产 10.91 亿元,比上年末下降 4.47%;净资产 2.39 亿元,比
上年末下降 4.02%;净利润 0.10 亿元,同比增长 42.86%。资本充足率 31.96%,拨备覆
盖率 221.57%,拨贷比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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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和服务定价

     1、我国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定价政策

     (1)贷款和存款利率

     商业银行参照人民银行设定的基准利率订立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利率。下表列示了于
所示期间内,人民银行公布的有效基准利率。

     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单位:%
                         六个月以内      六个月至一年      一年至三年       三年至五年
     调整时间                                                                               五年以上
                         (含六个月)    (含一年)        (含三年)       (含五年)
2008 年 9 月 16 日               6.21               7.20            7.29             7.56         7.74
2008 年 10 月 9 日               6.12               6.93            7.02             7.29         7.47
2008 年 10 月 30 日              6.03               6.66            6.75             7.02          7.2
2008 年 11 月 27 日              5.04               5.58            5.67             5.94         6.12
2008 年 12 月 23 日              4.86               5.31             5.4             5.76         5.94
2010 年 10 月 20 日              5.10               5.56            5.60             5.96         6.14
2010 年 12 月 26 日              5.35               5.81            5.85             6.22         6.40
2011 年 2 月 9 日                5.60               6.06            6.10             6.45         6.60
2011 年 4 月 6 日                5.85               6.31            6.40             6.65         6.80
2011 年 7 月 7 日                6.10               6.56            6.65             6.90         7.05
2012 年 6 月 8 日                5.85               6.31            6.40             6.65         6.80
2012 年 7 月 6 日                5.60               6.00            6.15             6.40         6.55
2014 年 11 月 22 日              5.60               5.60            6.00             6.00         6.15
2015 年 3 月 1 日                5.35               5.35            5.75             5.75         5.90
2015 年 5 月 11 日               5.10               5.10            5.50             5.50         5.65
2015 年 6 月 28 日               4.85               4.85            5.25             5.25         5.40
2015 年 8 月 26 日               4.60               4.60            5.00             5.00         5.15
2015 年 10 月 24 日              4.35               4.35            4.75             4.75         4.90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②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单位:%

                                                               定期存款
     调整时间            活期存款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两年      三年       五年


                                                 1-1-10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定期存款
     调整时间          活期存款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两年          三年       五年
2008 年 10 月 9 日           0.72        3.15          3.51    3.87       4.41         5.13      5.58
2008 年 10 月 30 日          0.72        2.88          3.24    3.60       4.14         4.77      5.13
2008 年 11 月 27 日          0.36        1.98          2.25    2.52       3.06         3.60      3.87
2008 年 12 月 23 日          0.36        1.71          1.98    2.25       2.79         3.33      3.60
2010 年 10 月 20 日          0.36        1.91          2.20    2.50       3.25         3.85      4.20
2010 年 12 月 26 日          0.36        2.25          2.50    2.75       3.55         4.15      4.55
2011 年 2 月 9 日            0.40        2.60          2.80    3.00       3.90         4.50      5.00
2011 年 4 月 6 日            0.50        2.85          3.05    3.25       4.15         4.75      5.25
2011 年 7 月 7 日            0.50        3.10          3.30    3.50       4.40         5.00      5.50
2012 年 6 月 8 日            0.40        2.85          3.05    3.25       4.10         4.65      5.10
2012 年 7 月 6 日            0.35        2.60          2.80    3.00       3.75         4.25      4.75
2014 年 11 月 22 日          0.35        2.35          2.55    2.75       3.35         4.00           -
2015 年 3 月 1 日            0.35        2.10          2.30    2.50       3.10         3.75           -
2015 年 5 月 11 日           0.35        1.85          2.05    2.25       2.85         3.50           -
2015 年 6 月 28 日           0.35        1.60          1.80    2.00       2.60         3.25           -
2015 年 8 月 26 日           0.35        1.35          1.55    1.75       2.35         3.00           -
2015 年 10 月 24 日          0.35        1.10          1.30    1.50       2.10         2.75           -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随着我国政府进一步放松利率管制,商业银行在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和人民币存款
利率方面有了完全的自主权。

     (2)非利息产品和服务定价

     根据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服务
价格管理办法》,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
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
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商业银
行应当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有网站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
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
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文件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公示


                                                 1-1-1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的各类服务价格项目应当统一编号。商业银行新增及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
应当至少于实行前 3 个月进行公示,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
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客户。

     2、本行的产品和服务定价政策

     总行资产负债部为本行产品服务价格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行内各类服务价格管
理政策和制度,并牵头组织全行服务价格的新增及调整事宜。

     (1)贷款

     本行人民币贷款利率由人民银行监管。本行的外币贷款以同期限 LIBOR 或掉期利
率为报价基础,参照市场利率,并结合全行的流动性状况、同业定价水平进行定价。

     本行制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FTP)引导业务发展,以贷款基础利率(LPR)、央行
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等为报价基础,根据客户类别及业务的风险等级、贷款期限、监管
政策、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的营销战略等因素确定利率下限。本行就产品及服务定价时也
会考虑贷款成本、信用风险、同业竞争者价格等因素。

     (2)存款

     本行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结合客户综合贡献等情况对存款进行市场化定价。本行的
人民币同业存款以同期限 SHIBOR 为报价基础,参照市场利率,并结合全行的流动性
状况、同业定价水平进行定价。本行在若干情况下可接受附带协议利率的定期存款或协
议存款。由于人民银行已放开了对金融机构之间存款利率的管制,本行主要依据本行资
产和负债管理政策及市场利率决定该利率。此外,本行可以自行议定外币存款的利率。
金融机构间外币存款及非中国居民外币存款的利率亦由本行自行与客户协定。

     (3)非利息收入业务

     本行对于非利息收入产品和服务收费,包括人民币基本结算在内的政府指导价、政
府定价收费项目遵循中国银监会及国家发改委规定;其他产品和服务收费项目的费率由
本行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本行各项非利息收入产品和服务定价均遵循合理、公开、诚
信和质价相符等原则,合理测算成本,并严格按照监管政策的要求,在执行有关服务价
格标准前,履行相应的公告手续,同时提供柜面和电话等渠道的查询。

     本行制订了关于人民币利率定价管理、外币利率定价管理和服务收费定价管理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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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规章制度,如《中信银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中信银行对公贷款定价指引(试行)》、
《中信银行人民币商业汇票贴现利率管理办法(试行)》和《中信银行 2015 年利率定价
授权实施方案》、《中信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

(五)营销渠道

     本行通过多种渠道销售本行的产品和服务。本行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大多数主要城市
均设有分支机构。此外,本行正加大力度推动使用替代性的电子银行销售渠道,如网上
银行和电话银行。本行的分支机构网点销售和电子银行销售渠道使本行能为广大客户更
高效地提供银行服务。

     1、分支机构

     本行合理制定机构发展规划,优化机构网点布局,加快经济发达城市和重点区域的
网点建设力度。在网点建设上,本行落实零售战略二次转型工作要求,顺应“小型化、
智能化、多业态”的网点发展趋势,积极推动网点建设转型,优化网点结构布局。2015
年,全行新建和在建精品、社区(小微)网点 124 家,占全部新建、在建网点总数的
56.62%。2015 年 8 月拉萨分行设立,本行完成了国内分支机构战略布局,实现对国内
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网点全覆盖。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在中国境内 131 个
大中城市共设立机构网点 1,396 家,其中一级(直属)分行 38 家,二级分行 93 家,支
行 1,265 家(含社区/小微支行 81 家)。

     本行通过控股子公司中信国金的全资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在香港及其他海外国
家和地区开展商业银行业务。截至 2016 年 6 月末,中信银行(国际)在香港共有 34
家机构网点,同时在澳门、新加坡、纽约及洛杉矶设有 4 家海外分行。此外,本行还有
境外子公司 2 家,境内子公司 2 家。

     2、自助服务设备和自助银行

     为向客户提供服务便利、减少运营成本和提高网点效益,本行不断增加与中国银联
联网的自助银行和自助服务设备(含自动柜员机、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在加强自
助银行交易安全风险防范的同时,不断扩大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分销网络,提高自助设
备交易替代率。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本行共有自助银行 3,160 家,比 2014 年增长 5.79%;
共有自助设备 11,044 台,比 2014 年减少 0.75%。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行在境内共有
自助银行 3,177 家,自助设备 10,704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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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子银行

     本行提供多种电子银行服务,可使本行客户通过互联网、手机、固定电话进行交易
操作。本行正通过丰富所提供产品的种类和提升服务功能来推动电子银行的使用量。

     (1)电子银行
     本行继续围绕“金融网络化”和“网络金融化”两个方面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积极
推动将传统银行业务搬上网络,并学习互联网金融的思维模式,开展产品创新和市场营
销工作,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明显提升。2015 年,本行实现电子银行业务收入 36.96
亿元,比 2014 年同期增长 143.54%。

     ①金融网络化
     本行积极推动电子渠道建设,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优化界面和流程,
提高客户满意度。手机银行新增薪金煲、基金代销、赴美签证进度查询等功能产品;个
人网银新增储蓄国债(电子式)销售、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微信银行 2.0 成功上
线,成为客户经营的重要阵地;公司网银增加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功能,方便预算单位使
用本行公司网银进行财政支付;ATM 等自助设备实现界面与流程更新,使用效率显著
提升。
    截至 2015 年末,本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数 1,803.19 万,比 2014 年末增长 29.66%;
手机银行客户数 1,272.73 万,比 2014 年末增长 97.23%。报告期内,个人网上银行交易
金额 11.48 万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28.06%;手机银行交易金额 1.14 万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8.82 倍;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笔数替代率 96.13%。
     本行进一步加强渠道风险监控力度,优化风险预警监控系统规则,开展信息安全风
险自查,为本行个人网银、移动银行、网上支付等渠道构建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②网络金融化
     在电子支付方面,本行大力推动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实现了交易规模和中间业务收
入的快速增长。本行以互联网金融为突破口,重点发力移动金融,抢占收单市场。2015
年,本行推出互联网移动金融创新产品“信 e 付”,依托移动客户端提供供应链上下游
企业间的在线订货、销售及收付款服务,实现了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的“四流
合一”。本行推出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产品“跨境宝”,成为业内首家具备“全流程、全币
种、全线上”跨境电商金融服务能力的商业银行。本行推出电子渠道专属理财,打造“中
信理财夜”特色品牌,包括收益宝、稳健宝两大品类,满足不同客户差异化的理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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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互联网+”国家战略的创新与实践,本行与百度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百信银
行并正履行监管机构审批程序。

     (2)电话银行

     本行通过电话客户服务中心向客户提供电话银行服务。本行电话银行实行集中运营
管理,以服务个人客户为主。本行通过全国统一的电话银行服务热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
高质量的 7 天/24 小时全天候服务。在 95558 大众客户服务号码基础上,开设贵宾服务
专用号码 10105558,为贵宾客户提供贵宾登机、汽车救援、高尔夫预约、医疗绿色通
道等增值服务。通过丰富的在线交易、主动的外呼营销和多种业务集中操作等经营策略,
使电话银行与贵宾理财、网上银行、个人贷款、借记卡等各项业务深度整合,实现了电
话银行的“空中服务”与营业网点“地面服务”的有机结合,成为全行经营客户战略的
重要组成部分。
     本行客户服务中心凭借优秀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电话银行系统,在中国人民银
行组织的部级金融科学技术评奖活动中荣获 2013 年度银行科技发展二等奖;同时在《投
资者报》对 18 家大中型银行的电话客服质量的神秘人调查评比中,本行综合得分第一,
突显了本行客服中心的高水准服务质量,展示了本行客户服务中心的竞争实力和良好口
碑。2015 年,本行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电话总进线量 12,600 万通,其中转自助语音
服务 7,606 万通,转人工服务 4,994 万通,20 秒内人工服务电话接通率为 83.79%,客户
满意度为 98.10%,客户投诉处理满意度为 97.57%;客户服务中心通过主动外呼提供客
户关怀、电话通知等服务,共联系客户 44.93 万人次。2016 年 1-6 月,电话客服中心热
线电话总进线量 6,682.8 万通,通过主动外呼提供客户关怀、电话通知等服务,联系客
户 26.83 万人次。

(六)本行(集团)主要贷款客户

     根据中国现行的银行法规,银行向单一集团客户提供的授信总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
本净额的 15%,向单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 10%。本行
符合上述监管的要求,不存在业务过于依赖部分客户的情形。

(七)信息技术

     1、信息技术管理架构

     本行董事会是本行信息科技治理的最高决策层,负责 IT 规划、年度科技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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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等决策。行长办公会主要负责超分管科技行领导权限的各类重大信息技术事项的决
策。信息技术委员会是在行长办公会的领导下,协助分管行领导审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的各类重大事项的专业委员会。信息技术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本行信息科技的执行分为总行与分行两个层面,从 2015 年 8 月 20 日起,本行在总
行层面设置信息技术管理部、软件开发中心、数据中心。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的主要职
责是负责牵头落实全行总体战略对信息科技的要求,统筹规划全行信息科技发展战略和
计划,统一组织制定信息科技政策、制度和管理流程,统筹全行信息科技资源配置、任
务下达和板块考核。总行软件开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行应用系统的项目实施和日
常优化工作,并承担应用系统的应急响应和支持工作,对应用系统的交付时间、质量负
责。总行数据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总行生产、灾备环境的生产运行、基础设施建设和
维护,并组织全行生产系统的日常运行工作,对全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

     本行各一级分行及信用卡中心均设有信息技术部。各分行信息技术部执行全行统一
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负责本辖区内信息系统的运营维护、特色业务开发和技术支持等
日常工作,保障本辖区内信息系统和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与开展。

     2、信息系统建设

     本行信息技术加快转型,主动服务于业务,积极创新,强化管控,支持了业务发展,
保障了业务正常运营。

     2013 年,本行确定并正式启动实施了新的信息技术三年规划。2014 年,本行新一
代核心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完成主体开发和外围系统配套改造,进入第六轮整
体测试,按计划制定完成系统切换方案;完成数据仓库和统一报表平台第一阶段上线,
搭建了全行统一的数据分析基础环境;快速响应市场竞争要求,成功交付“薪金煲”、
网络公积金贷、海尔供应链、英国及爱尔兰使馆代收签证费多项业内首创产品;完成人
民银行二代支付系统推广和审计署金融审计信息平台建设;自主研发业内领先的跨平台
移动 APP 框架,成功应用于微信银行、新版移动银行系统;积极响应国家安全可控战
略,开展“中信云”平台研发,基于大数据平台试运行历史数据查询。

     2015 年,本行成功完成“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的升级,实现了核心业务系统全
业务模块和全行 37 家分行以及全部电子渠道的一次性切换投产,投产后系统运行平稳。
“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架构设计达到了国内同业领先水平,建立了支持交易和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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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统一的客户和签约视图,推出了“柜面快车”、简化了业务凭证,提高了柜面服务
效率;建设了参数化的“产品工厂”、“收费工厂”,优化并丰富了账户结构,加快了
产品创新速度,支持了产品差异化定价。本行企业级数据平台和环境建设已初步发挥成
效,实现了全行信息共享,支持了零售业务的数据挖掘、分析与应用,提高了风险监测
和反洗钱信息的准确度。本行全新改版了移动银行和个人网银系统,功能和客户体验跻
身同业先进行列,交易量快速提升。

     本行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技术的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工作整体转
型,加强企业级架构管控,推进需求、系统的整合和数据管控,推行项目群管理,落实
战略目标的执行和交付;强化开发、测试、运行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开展重要信息系统
风险梳理和排查,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和系统优化,梳理、完善相关制度,完善开发、测
试管理流程,优化变更管理、应急管理流程,开展应急演练,保障了全行信息系统的安
全、平稳、高效运行。

     2016 年上半年,本行制定并发布了《中信银行“十三五”信息科技规划》,加快应
用、数据、技术、基础设施架构转型和大数据、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划启动了新
一代授信业务系统、海外核心业务系统、本外币一体化支付平台、金融同业平台、中信
云平台等重点战略项目,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顺利投产了人民币跨境支付、新版金
融门户、票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中信“借贷合一卡”、印章电子化等应用,支持了各条
线重点领域的改革和转型发展。

     3、信息系统灾备体系和备份系统建设

     本行于 2008 年 4 月完成同城灾备中心建设,2009 年 12 月完成异地灾备中心建设。
目前本行灾备体系包括总、分行二个层面:总行层面构建了“两地三中心”灾备架构,
分别建立了北京生产中心、北京同城灾备中心及西安异地灾备中心;分行层面,形成了
分行及信用卡中心重要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到总行灾备中心的灾备架构。在灾备方案设计
上,按照“成本风险平衡原则”对信息系统进行了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的系统,分别制
定了不同的灾备策略及实施方案。自 2008 年起,本行每年根据应急管理办法组织进行
灾备切换演练,采取单个系统切换和整体切换相结合,桌面演练和实际演练相结合的原
则,验证灾备系统的可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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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本行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在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建设方
面,业务管理部门陆续设立风险管理岗位,与业务经办机构共同履行第一道风险防线
的职责。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方面,总行建立了分行机构风险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和风
险管理资质认证制度,强化了行业研究和授信政策管理工作。在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
制方面,建立了分行重大风险管理问题质询机制,完善了对分行风险总监的考核管理
机制。

     本行根据全行战略要求及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加快推进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
通过高效有序的项目群管理,如期完成了资本管理办法高级计量法系列实施项目,风
险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第一支柱三大风险计量管理体系已全面搭建,各类计量工
具在业务中的应用快速推广。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建设取得系列成果。数据管理体系
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群在新核心系统切换上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

     本行已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体
系已基本覆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
险。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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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来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

     1、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按照风险管理全面覆盖、职责明确、高效运行的原则,将新资本协议实施要
求与强化风险管理的实际要求有效结合,加快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
本行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集团统一管理的需要,全面规划了覆盖信用、市场、操作三
大风险及各单一风险的全行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声誉风险管理,加强创新业务风险控
制;另一方面,本行起草了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优化方案,优化调整了风险管理机构设
置与职责分工,明确总分行各层级、各条线风险管理职责,确保新的组织架构落地实
施、有效运转,形成涵盖全部机构、各业务条线、各类表内外业务、各类风险的全面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全行风险管理框架的一致性。

     2、稳步推进内控合规体系和机制建设

     本行积极推进并顺利完成内控合规体制改革,有效增强内控合规组织管理;推进
全面内控建设规划实施,修订和分层级实施内控手册,提升内控管理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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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风险的管理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反洗钱
风险等。

     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银行业务发生损
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各类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承兑、
贷款承诺等表内外授信业务,银行帐户债券投资、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以及结构化
融资、融资性理财等包含信用风险的其他业务。

     (1)公司业务信用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主动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秉承稳健的风险偏好,坚持合规经营,
着力发展优质核心客户,积极应对金融创新,加强资产组合及重点领域风险限额管理,
坚持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

     行业方面,积极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以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
(RAROC)和经济利润或经济增加值(EVA)最大化为目标,对行业实行分层管理,
设置行业组合管理目标,引导行业结构调整优化,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区域方面,坚持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加大对重点城市的资源投入。紧跟国家区
域发展战略,加大对京津冀和一带一路重点区域的资源投入和创新支持,培育本行重
要的利润增长点。以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试验区等为突破口,做大做强经营管理水
平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重点城市分行。加快经济发达县域地区的布局。

     客户方面,深化客户分层管理,实行战略客户名单制管理,做深做透一批高价值
客户。对中小客户实行产业链模式,通过深化“授信服务+交易银行”的金融服务模式,
围绕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实现规模化批量开发。

     房地产行业方面,本行坚持总量控制、差别对待、优中选优、强化管理的原则,
对房地产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对房地产行业表内外各类授信实行总量限额管理。信
贷投向主要满足刚性需求及部分改善性需求的商品住宅项目,严控单户面积过大、单
价偏高的高端大户型住宅项目。择优支持国有背景、资质良好、运作模式规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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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具有充足现金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债务纳入政府债务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改
造项目。坚持抵押和封闭管理,强化存量贷款风险监控和管理。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方面,本行主要支持符合技术升级要求、碳排放约束和绿色标
准领域的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主动退出经营状况不佳、市场竞争力不强、产能落后、
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
支持,不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授信。

     (2)个人信贷风险管理

     本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监管要求变化,严格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确保个人
贷款业务合规经营、风险可控。本行通过建立标准化个人贷款流程、推动建设信贷工
厂等方式,在保证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提高业务效率;主动调整业务结构,重点发展
以核心房产为抵押的“房抵贷”大单品,化解经济下行带来的周期性风险;建设完成新
零售信贷管理系统,设置系统风险控制节点,提高个人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质量监
控能力;加强风险量化管理,推进评分卡的开发部署和应用,提高零售信贷自动化审
批水平。

     本行通过明确产品的审批标准,加强贷前调查和审批核查,严格授权管理,从业
务的准入环节加强风险管控,严把风险入口;引入多元化贷后监控和管理措施,采取
专项检查、系统监控、资产质量通报等手段,确保个人贷款业务的健康合规发展。

     (3)信用卡风险管理

     本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按照“调结构、控风险、增效益”原则,深化“全面、全过
程风险政策体系”改革,健全“多维、全周期计量管理平台”建设,严守风险底线。贷前
阶段,本行构建和实施综合信用评定体系,以授信评价全面升级带动信贷资源优化配
置,依托互联网及大数据,开展跨界合作,深化授信模式,同时丰富和夯实客户群结
构管理工具,深化客户群体结构调整。贷后阶段,本行继续完善预警机制,提前退出
和压缩潜在高风险客户,同时加大对高价值客户的扶持力度,优化贷款结构配置;催
收方面,本行坚持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在提升不良资产回收力度的同时,探索不良
资产证券化。

     (4)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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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审慎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并推进利率风险产品创新,向客户提供避险增
值服务。本币债券投资方面,本行以行业内优质企业为重点信用投资对象;外币债券
投资方面,本行以中国优质发行人海外发行的债券为重点信用投资对象。

     (5)贷款监测及贷后管理

     我国宏观经济目前仍然处于“三期叠加”特定阶段,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国内外
经济金融环境错综复杂,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面临巨大挑战。全行一手抓信贷资产质
量指标的完成,确保全行资产质量的平稳运行,一手抓系统流程建设,推进风险管理
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报告期内,本行重点强化了以下工作:

     实施“授信后全面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落实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和三道防
线职责。全面启动授信后新流程建设项目,新流程项目从组织、政策、流程、系统、
文化等五个维度着力推动全行授信后管理体系建设。构建了总分行风险预警组织体系
和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三道防线在授信后管理中的协同作用;建立了平行作业工作机
制,强化业务管理部门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职责;实施低质量客户名单制
管理,提升了风险化解的针对性、有效性;优化了信息系统的重要功能模块,实现了
对授信流程的有效支持。

     切实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监测,积极防范化解系统性信用风险,包括:以“十大重
点关注客户”作为风险监控化解工作机制的抓手,构建完善全行风险预警体系,切实
提升风险预警化解能力;重点加大对钢铁、煤炭、造纸、造船、光伏等产能过剩等重
点领域,房地产、批发、煤炭等行业风险,担保圈、集团客户等客户群体风险,保理、
贸易融资、一般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重点业务的风险监测和排查;对零售信贷重点产
品资产质量开展定期监测、分析及通报,监控逾期及不良化解情况;加大主动退出和
结构调整力度,推动全行完成主动退出工作计划;按月监控各项组合限额管理指令性
指标执行情况;强化综合融资授信业务15投后管理,将7大类业务纳入风险监控范畴,
建立风险监控月报和限额监控机制等。

     加大逾期贷款的化解和处置力度。2015年以来,本行总分行上下联动,风险板块
协同业务部门,实施名单制管理,逐户制订化解方案,综合运用清收、重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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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传统表内外业务之外的给予公司和个人客户综合融资方案的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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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等组合拳,全力压降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实现了全年资产质量控制目标。

     切实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面向本行未来战略发展的新一代授信业务系统。该系
统将实现业务管理标准化和机构、客户、产品、流程四个“全覆盖”,全面提升授信业
务流程的“控制、质量、效率、效益”。

     2、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
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和汇率
风险。本行建立了涵盖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各环节的市场风险管理制
度体系,通过产品准入审批和风险限额管理等方式对市场风险进行管理,将市场风险
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1)利率风险管理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
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包括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风险。
本行利率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遵循稳健的风险偏好原则,在可承受的利率风险范
围内,实现利息净收入和经济价值的稳步增长。

     本行持续完善利率风险管控制度,创新管理方法,改进利率风险管控工具,搭建
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及银
行相关部门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及报告路线,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本行
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综合管理部门为资产负债管理部。在此管理架构下,本行定时
监测外部宏观形势与内部业务结构变化情况,主动进行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防范利
率风险的过度集中。

     报告期内,受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影响,境内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市场利率波
动加大,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面临更大挑战。本行沉着应对这些挑战,积极使用价
格调控等主动管理手段,持续提升市场化、自主化、差异化定价能力,深入推进贷款
基础利率(LPR)报价应用;综合运用利率敏感性缺口、净利息收入敏感性分析、压
力测试等多种方法计量各类利率风险,开展定期分析和净利息收入预测,合理摆布资
产负债组合期限结构、产品结构,将利率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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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汇率风险管理

     汇率风险是指因汇率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
主要通过外汇敞口分析来衡量汇率风险的大小。本行外汇敞口由交易性敞口和非交易
性敞口组成,其中,交易性敞口主要来自外汇交易业务所形成的外汇头寸,非交易性
敞口主要来自外币资本金和外币利润等。本行通过将外币资产与相同币种的负债相匹
配并适当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汇率风险。对于可能存在汇率风险的业务,本行设
置相应的外汇敞口限额,将本行承担的汇率风险控制在可承受水平。

     本行汇率风险主要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影响。2015年8月以来,受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形成机制调整、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和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人
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较快贬值且波动幅度明显加大,全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贬值
4.5%。在市场波动加大的情况下,本行严格控制外汇相关业务的风险敞口,加强日常
风险监控和预警报告,将所承担的汇率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3、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
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本行建立了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层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和相关管理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不断完善流动性风
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本行保持稳健的流动性风险水平,通过实施审慎、协调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本行实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总行负责制定本集团、法人机构流动性风
险管理政策、策略等,在法人机构层面集中管理流动性风险;境内分行根据总行要求,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所属辖区的资金管理;境内外附属机构在本集团总体流动性风险管
理政策框架内,根据属地监管机构要求,制定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等并
予以实施。

     针对内外部形势变化,本行积极推动和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流动性总体适
中偏松。报告期内本行主要采取如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一是完善流动性风险组织
结构,优化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流动性限额管理,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择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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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应急演练,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计划的有效性;二是合理摆布资产负债结构,
保证各项主要资产负债平稳增长、协调发展,资金来源运用基本匹配;三是加强主动
负债管理,确保货币市场、同业存单、同业存款等融资渠道畅通,积极拓展大额存单
等创新业务品种,多元化主动负债来源,支持资产业务开展;四是做好日常流动性管
理,动态调整流动性组合管理策略,加强流动性备付管理,保持合理的备付水平,提
高日间资金管理效率。

     4、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
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报告期内,为全面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本行主要采取了以下管理措施:一是
调整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分工,根据风险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将操作风险牵头管
理职责调整到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部门,以强化操作风险管理能力;二是加强操作风
险管理制度建设,本行全面修订了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了操作风
险管理工具和方法论,进一步加强了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管理;
三是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于操作风险管理优化项目,本行对操作风险管
理系统进行了全面优化,强化了操作风险管理监测、报告等功能,提升了操作风险管
理的信息化水平。

     5、反洗钱

     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及人民银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要
求,加强反洗钱风险与内控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加强反洗钱组织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反洗钱领导小组决策机构作
用,推动将反洗钱风险与内控管理措施嵌入业务条线制度流程之中;持续健全反洗钱
内控制度,出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中信银行洗钱风
险自评估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客户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办法》,
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做好洗钱风险全流程管控,在研发创新金融产品过程中强化反洗
钱合规审核,积极开展反洗钱风险监测,做好岗位资格准入等反洗钱培训,定期向人
民银行报送洗钱类型分析和年度报告,认真履行大额和可疑数据报告义务;着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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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工具建设,顺利实现反洗钱风险管理新系统上线投产运行,标志本行反洗钱信息
科技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内部控制

(一)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本行一直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行内各部门对内控、合规提出了较高的工作标
准,始终对案件防控采取零容忍和持续高压态势,督促全行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不断
加强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文化氛围。

     1、内部控制体系

     本行实行以董事会为决策层,各级管理层为执行层,监事会为监督层,审计部门
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评价职能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是董事会审批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可承受的风险,审议风险管
理报告,监控和评价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
职情况;二是经营管理层负责制订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
进行监测和评估;执行董事会决策;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
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三是合规部门加
强与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协作,不断创新合规管理措施,协助业务部门有效识
别和管理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四是审计部门履行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职能,负责对内
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评价,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目标

     本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3、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1)完善内控管理机制

     本行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二级分行内控合规管理办法》和《内控合规尽
职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健全内控管理体系,保障经营管理稳健运行;修订印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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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管理基本规定》、《合规审核办法》和《内控合规风险报告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
加强对制度、报告的规范性和合规性管理,更加有效地管控合规风险;按业务条线,
制定《联合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授信押品管理办法》、
《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公司授信政策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现金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境内支行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资产托
管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财务资源效能评审管理办法》等专项制度,进一步完善
业务风险管理机制,规范业务流程管理。

     (2)加强案件风险防控

     本行高度重视案件风险排查工作,依据“条线负责,全面覆盖,控制风险”的原则
开展排查,并围绕信贷类、柜面业务等 6 个重点领域,对发现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
有效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经全行共同努力,全年没有新发生被监管认定的案件。

     (3)完成“双遏制”检查和员工行为专项排查

     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双遏制”专项检查,主动揭示违规问题和潜在风险并及时整
改与问责,先后向国务院和银监会上报专题报告。组织全行开展为期 2 个月的员工行
为专项排查和“双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首次全面检验员工诚信,在岗员工主
动报告,增强主动合规意识,排查明确防控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强化警示教育培训,
有效提高本行的风险识别、监测、分析能力。

     (4)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本行就不同类型的风险特征和业务领域,有针对性地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运营风险、信息系统安全生产和并表管理等方面多措并举,有的放矢地提
升了内部控制水平;本行还制定了《中信银行企业文化手册》、《中信银行员工手册》
与《中信银行员工合规手册》,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和规范引导。

     (5)深入推进授权管理工作

     本行通过完善《中信银行行长授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
加强了日常授权管理,强化了一级法人体制下授权体系建设,奠定全行现行授权管理
的制度基础。本行紧扣全面授权、量化及有限授权和差异化授权原则,健全了矩阵式
授权体系,加强对新设机构、创新业务的授权支撑。本行通过开展授权重检、动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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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授权评价、授权日常指导和管理,有效推动了授权在全行的贯彻执行。

     (6)强化合规审核工作

     本行通过修订《中信银行合规审核办法》系列制度,切实改进合规审核工作,2015
年全年合计完成合规审核 557 件,累计提出建议 1,614 条,意见采纳率达 94%。本行
重点强化了对创新业务、战略“大单品”的合规审核,在严守合规底线的同时,促进了
业务创新与发展。本行注重制度办法的合规性审核与规范性审查,既保证了外规内化,
也强化了制度办法的规范性。本行建立合规咨询机制,对各级机构及员工在经营管理
过程中遇到涉及合规风险的事项提供了参考性意见和建议,增强主动合规、有效合规。

     (7)狠抓问题整改实效

     本行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分支机构扎实推进点对点问题整改,狠抓整改实效。
总行开展源头性整改,从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完善机制、优化系统等方面,加强顶
层设计,对分支机构提出整改和风险防范措施,促进形成发现问题到自觉整改的良性
循环机制,如期向各级监管机构、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整改报告。

     (8)拓展信息沟通与交流渠道

     本行充分发挥内联网信息平台作用,编辑刊发《全行工作动态》、《理论研究》等
内部交流文件,打造业务和理论交流的平台;通过发文、视频培训、知识竞赛、《风
险提示》等各种方式开展内控合规宣导和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对优秀业务案例、先进
业务经验、典型风险预警的传播,提升员工知风险、识风险、化风险、抗风险的能力,
保障了全行经营管理的稳健发展。

     本行业务经营主要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为加强风
险管理,本行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在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建设方面,
本行业务管理部门陆续设立风险管理岗位,与业务经办机构共同履行第一道风险防线
的职责;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方面,总行建立了分行机构风险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和风
险管理资质认证制度,强化了行业研究和授信政策管理工作;在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
制方面,建立了分行重大风险管理问题质询机制,完善了对分行风险总监的考核管理
机制。各项风险管理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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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行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对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另外,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本行发现 1 个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本行在票据卖出交付环节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违反了卖出
票据应确认款项到账后再交付票据的内部控制要求,属于内部控制运行缺陷。本行积
极安排全行全面风险排查及突击检查,未发现其他异常事项;加强票据的业务管理,
强化了操作规范要求及通过信息系统对票据风险管控的支持;加强了对相关制度的梳
理及管理要求的重检,并强化了制度的培训和风险防控的警示教育。通过采取上述措
施,上述内控缺陷问题已得到整改。

(三)会计师对本行内部控制的评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特审字(2016)第 0411 号),内容如下: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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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信银行董事会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信银行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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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投资者如欲完整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应查阅公司日常信息
披露文件。


一、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本集团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集团截
至 2013 年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2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聘请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集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
分别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400509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500571 号、普华永道中天
审字(2016)第 10057 号)。本集团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团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中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结论的
审阅报告(文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6)第 033 号)。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现行的会计政策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制定。

     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集团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本集团于 2014 年度执行财政部新颁布/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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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有关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分类、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处理要求,对现有的职工薪酬进行了
重新梳理,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3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补充
退休福利计划进行了追溯调整,该项调整对本集团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没有重大影
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引入了单一的控制模式,以确定是
否对被投资方进行合并。有关控制判断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本集团已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及是否将该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政策进
行了修改。

     (3)《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
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规范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不会对本集团资产与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产生重大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将合营安排分为合营企业和共同经营。
主体应根据安排结构、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与权利和义务相关的事实和环
境,将合营安排进行分类。本集团已根据修订内容修改了相关的会计政策。

     (5)《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将“持有的对被
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改为按金融工具的相关政策核算,并采用追溯调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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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2013 年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除上述变更外,该准则还对权益法核算等进行了修
订,本集团已根据修订内容修改了相关的会计政策。

     (6)《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集团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范并修
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
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本集团已根据该准则修改了相关披露。

     (7)《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以及
金融资产转移规定,增加了进一步指引,并修订了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本集团已
根据该准则修改了相关披露要求。

     (8)《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明确了发行方对于所发行的
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具体指引,本集团已根据该准则修改了相关
披露要求。

     上述会计准则的采用对本集团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
生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及重要变化情况

     本集团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
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已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
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2015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了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四)合并财务报表

     本节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之外,均根据合并报表口径填列或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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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1、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13,571              511,189         538,486           496,476

存放同业款项                         72,805               80,803          93,991           131,711

贵金属                                4,805                1,191             411                   -

拆出资金                            110,049              118,776          68,180           122,31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60,388               26,220          27,509            11,018

衍生金融资产                         23,035               13,788            8,226            7,74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6,747              138,561         135,765           286,767

应收利息                             30,961               30,512          26,125            15,545

发放贷款及垫款                    2,688,755             2,468,283       2,136,332        1,899,9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40,139              373,770         209,404           177,960

持有至到期投资                      191,451              179,930         177,957           154,849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72,889             1,112,207        653,256           300,158

长期股权投资                          1,049                  976             870             2,176

固定资产                             15,571               15,983          14,738            13,734

无形资产                              1,563                1,653            1,283            1,263

投资性房地产                            332                  325             280               277

商誉                                    873                  854             795               7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8,309                7,981            9,317            8,434

其他资产                             73,486               39,290          35,890            10,049

资产合计                          5,606,778             5,122,292       4,138,815        3,641,193




                                                                                    单位:百万元

                                              1-1-13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78,100                  37,500            50,05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
放款项                             1,144,462                1,068,544         688,292           559,667

拆入资金                              49,201                  49,248            19,648           41,95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102                      -            573                    -

衍生金融负债                          24,337                  11,418             7,347            6,85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261                  71,168            41,609            7,949

吸收存款                           3,455,161                3,182,775        2,849,574        2,651,678

应付职工薪酬                           7,542                   8,302            11,521           10,500

应交税费                               3,757                   4,693             5,985            4,355

应付利息                              36,689                  38,159            37,311           28,143

预计负债                                      4                      2                 5             71

已发行债务凭证                       410,423                 289,135          133,488            76,869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                     10                 -                 -

其他负债                              45,847                  41,652            26,066           22,431

负债合计                           5,274,908                4,802,606        3,871,469        3,410,46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8,935                  48,935            46,787           46,787

资本公积                              58,636                  58,636            49,296           49,296

其他综合收益                           2,547                   3,584           (1,833)          (7,007)

盈余公积                              23,362                  23,362            19,394           15,495

一般风险准备                          64,555                  64,555            50,447           44,340


                                                  1-1-13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未分配利润                           131,894                 118,668          95,586          76,690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
计                                   329,929                317,740         259,677          225,601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合
计                                     1,941                   1,946           7,669           5,124

股东权益合计                         331,870                319,686         267,346          230,72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606,778               5,122,292       4,138,815       3,641,193

    2、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营业收入                        78,205               145,134           124,716           104,558

利息净收入                          53,436               104,433            94,741            85,688

   利息收入                        107,685               215,661           205,639           163,335

   利息支出                       (54,249)           (111,228)           (110,898)           (77,64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1,296                35,674            25,313            16,81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2,353                37,639            26,972            18,31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057)                (1,965)          (1,659)            (1,507)

投资收益                             3,072                 3,127             2,585                  191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
                                                                               202                  109
   投资(损失)/收益                  (43)                    5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061                  92
收益                                 (533)                 (519)

汇兑净收益                             871                 2,300               827             1,377

其他业务收入                            63                   119               189                  399

二、营业支出                      (47,032)               (90,497)         (70,312)           (52,273)

   营业税金及附加                  (3,688)               (10,033)          (8,827)            (7,488)

   业务及管理费                   (19,460)               (40,427)         (37,812)           (32,845)

   资产减值损失                   (23,884)               (40,037)         (23,673)           (11,940)

                                               1-1-13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三、营业利润                        31,173                  54,637             54,404             52,285

   加:营业外收入                      134                     491                327                   366

   减:营业外支出                     (26)                   (142)              (157)              (102)

四、利润总额                        31,281                  54,986             54,574             52,549

   减:所得税费用                  (7,604)                 (13,246)          (13,120)            (12,832)

五、净利润                          23,677                  41,740             41,454             39,717

   归属于:

   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3,600                  41,158             40,692             39,175

   少数股东损益                         77                     582                762                   542

六、每股收益(人民币
  元)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8                    0.88               0.87               0.8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8                    0.88               0.87               0.84

七、其他综合收益税后
                                                             5,644              5,180             (5,060)
净额                               (1,037)

八、综合收益总额                    22,640                  47,384             46,634             34,657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
                                                            46,575             45,866             34,263
   综合收益                         22,56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809                768                   394
   综合收益                             77

     3、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40,600                         -         50,050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                20,959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29,350                    -         24,409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         72,073             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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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存放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6,385                     -         36,129                  -

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75,893              380,182         133,624          190,922

吸收存款净增加额                      268,255              323,142         197,153          405,60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43,194                     -        151,00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
额                                          -               29,550          33,657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净增
加额                                      102                     -            573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减
少额                                        -                1,382                -           5,465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129,188              245,701         221,864          180,51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6,862               17,184           7,059           21,1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0,479             1,047,450        903,185          835,295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236,510)             (358,952)      (237,111)         (288,62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             (18,837)                     -       (37,378)          (65,422)

存放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2,400)               -         (17,122)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              (12,550)               -                 -

同业存放款项净减少额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
加额                                 (20,686)                             (23,91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减少
额                                          -                 (5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2,757)               -        (217,74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51,908)                     -               -          (3,749)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176)                     -       (22,223)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2,229)              (34,3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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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应收款项类投资净增加额               (62,026)             (459,657)      (353,337)         (243,723)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50,954)             (103,966)       (99,713)          (70,39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12,849)              (21,832)       (20,137)          (17,86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056)              (24,799)       (23,149)          (21,55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50,616)              (46,406)       (52,071)          (25,3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0,847)         (1,068,285)        (869,035)         (971,523)

经 营 活动 产生 的现 金流量
净额                                   49,632              (20,835)         34,150         (136,2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取得的现金                    259,014              638,920         409,437          478,35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0                   69             135               46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所
收到的现金                                 89                   22              26              13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9,143              639,011         409,598          478,530

投资支付的现金                      (327,241)             (775,111)      (446,451)         (483,562)

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支
付的现金                              (3,559)               (6,427)       (11,432)           (5,292)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100)                  (27)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0,900)             (781,565)      (457,883)         (488,854)

投 资 活动 使用 的现 金流量
净额                                 (71,757)             (142,554)       (48,285)          (10,3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888                -                 -

发行债务凭证收到的现金                336,974              310,966          97,826           30,394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
金                                          -                     -          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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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新设二级子公司收到少数股
东投入的现金                                  -                     -                1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6,974              322,854             99,669           30,394

偿还债务凭证支付的现金                (218,350)             (153,296)          (39,745)           (9,337)

偿还债务凭证利息支付的现
金                                      (5,832)               (8,420)           (3,674)           (2,317)

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                         (82)                (137)           (11,856)           (7,01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6,77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4,264)             (168,625)          (55,275)          (18,672)

筹 资 活动 产生 的现 金流量
净额                                    112,710              154,229             44,394           11,722

汇 率 变动 对现 金及 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2,212                7,149            (1,527)           (2,355)

现 金 及现 金等 价物 净增加
/(减少)额                                92,797               (2,011)            28,732         (137,185)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226,364              228,375            199,643          336,828

年 末 现金 及现 金等 价物余
额                                      319,161              226,364            228,375          199,643

(五)重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78,205                  145,134               124,716             104,558

营业利润                       31,173                   54,637                 54,404             52,285

利润总额                       31,281                   54,986                 54,574             52,549

归属于母公司股
                               23,600                   41,158                 40,692             39,17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
                               23,494                   40,893                 40,499             38,928
东的扣除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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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会计数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49,632             (20,835)                    34,150              (136,228)
现金流量净额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主要会计数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606,778            5,122,292               4,138,815                3,641,193

总负债                      5,274,908            4,802,606               3,871,469                3,410,468

所有者权益                    331,870              319,686                   267,346               230,725

2、主要财务指标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
                         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7                   0.48                 0.48
2016年1-6
   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7.14                   0.48                 0.48
             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5                     0.88                 0.88
 2015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14.46                     0.87                 0.87
             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4                     0.87                 0.87
 2014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16.76                     0.87                 0.87
             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48                     0.84                 0.84
 2013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18.36                     0.83                 0.83
             性损益的净利润

3、主要监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标准
             项目
                                    值      6 月末             年末                 年末           年末

根据《商     资本充足率(%)      ≥10.5          11.26             11.87              12.33          11.24
业银行资
             一级资本充足率                                                                8.99
本管理办                           ≥8.5                              9.17                               8.78
             (%)                                 8.94
法 ( 试
行)》       核心一级资本充        ≥7.5           8.89               9.12                 8.93          8.78

                                             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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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率(%)

根据《商    资本充足率(%)          ≥8                 -             -                -      12.12
业银行资
            核心资本充足率
本充足率
            (%)                    ≥4                               -                -        9.05
管 理 办
法》                                                     -

流动性比率(本外币)(%)           ≥25          49.67            44.97          51.82        46.40

存贷款比例(本外币)(%)              -                 -         75.63          73.08        72.79

不良贷款比率(%)                    ≤5           1.40             1.43            1.30         1.03

拨备覆盖率(%)                   ≥150          156.99           167.81         181.26       206.62

贷款拨备率(%)                        -           2.20             2.39            2.36         2.13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3.10             2.48            2.75         3.41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16.17            14.60          12.14        14.68

正常贷款    正常类贷款迁徙
                                       -                                            3.21         1.51
迁 徙 率    率                                     1.10             2.67
(%)
            关注类贷款迁徙
                                       -                                          30.16        27.20
            率                                    26.38            31.77

不良贷款    次级类贷款迁徙
                                       -                                          58.23        45.98
迁 徙 率    率                                    50.22            59.66
(%)
            可疑类贷款迁徙
                                       -                                          38.19        17.94
            率                                    36.22            41.39

成本收入比(%)                        -          24.88            27.85          30.32        31.41

资产负债率(%)                        -          94.08            93.76          93.54        93.66
   注:(1)上述监管指标中,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比率、拨备覆盖率和成本收入比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
计的数据重新计算
   (2)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核心
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
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核心
资本净额=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减项,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3)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4)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该比例按照本外币合并计算
   (5)不良贷款比率=五级分类后三类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6)拨备覆盖率=期末贷款损失准备总额÷期末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总额×100%
   (7)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8)最大十家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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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租金收入                                  25                   68              80                87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净收入                    41                    9               4                25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                  27               2                 2
动产生的损益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收
                                          29                   92              70                57
益

政府补助(1)                               35                   87              94               139

其他净损益                                12                   76              (1)               2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2                  359             249               330

减:以上各项对所得税的
                                         (36)                 (90)            (52)              (74)
影响额

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影响净
                                         106                  269             197               256
额

其中:影响本行股东净利
                                         106                  265             193               247
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
                                            -                   4               4                 9
经常性损益

注:(1)政府补助主要为本集团自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收到的奖励补贴和返还扶持资金等,此类政府补助项目主要
与收益相关。

   (2)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属于
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分别为 56,067.78 亿元、51,222.92 亿元、41,388.15 亿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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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11.93 亿元,2016 年 6 月 30 日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2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增长 9.46%、23.76%、13.67%和 23.02%,2013 年至 2015 年年均复
合增长率为 18.61%。本集团总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                       49.04                                         52.86
                         2,749,227             2,528,780       49.37   2,187,908              1,941,175    53.31
额(1)

减值准备                  (60,472)    (1.08)    (60,497)      (1.18)    (51,576)     (1.25)    (41,254)    (1.1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         2,688,755     47.96   2,468,283       48.19   2,136,332     51.62    1,899,921    52.18
值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72,889     20.92   1,112,207       21.71    653,256      15.78      300,158      8.24

证券基金及权益工
                          693,027      12.36    580,896        11.34    415,740      10.04      346,003      9.50
具投资(2)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
                          613,571      10.94    511,189         9.98    538,486      13.01      496,476    13.63
行款项

存放同业及拆出资
                          182,854       3.26    199,579         3.90    162,171       3.92      254,025      6.98
金净值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6,747       1.73    138,561         2.71    135,765       3.28      286,767      7.88

其他(3)                   158,935       2.83    111,577         2.17     97,065       2.35       57,843      1.59

资产合计                 5,606,778    100.00   5,122,292      100.00   4,138,815    100.00    3,641,193   100.00
注:(1)本章以下讨论以扣除减值准备之前的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基础,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客户贷款
及垫款为扣除贷款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2)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
权投资。
        (3)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
以及其他资产。

         1、客户贷款及垫款

         本集团资产大部分是客户贷款及垫款。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本集团
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7.96%、48.19%、51.62%和 52.18%。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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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分别为 27,492.27 亿元、25,287.80 亿元、21,879.08
亿元和 19,411.75 亿元,2016 年 6 月 30 日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2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增长 8.72%、15.58%、12.71%和 16.73%。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                                                           (%)                    (%)

公司贷款          1,865,821        67.87       1,767,422             69.89    1,565,318        71.54    1,435,853     73.97

贴现贷款            79,343          2.89            92,745            3.67        68,043        3.11      64,769        3.34

个人贷款           804,063         29.24           668,613           26.44       554,547       25.35     440,553      22.70

客户贷款及垫
                  2,749,227     100.00         2,528,780            100.00    2,187,908       100.00    1,941,175    100.00
款总计



     ① 公司贷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公司贷款余额 18,658.21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5.57%。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公司贷款余额分别为 17,674.22 亿元、15,653.18 亿元和 14,358.53 亿元,同
比分别增长 12.91%、9.02%和 14.57%。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公司贷款余额占客户贷款及垫款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67.87%、69.89%、71.54%和 73.97%。本集团公司贷款保持平稳增长,
但占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本集团公司贷款按行业划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行业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制造业                   415,182           22.24          414,273       23.44       384,521     24.58      412,819    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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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行业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157,045          8.42       147,535           8.35     138,230         8.83      135,778      9.46
政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
                             59,681          3.20        54,704           3.10      51,828         3.31       56,817      3.96
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                257,232       13.79         260,675        14.75       290,107        18.53      298,847     20.81

房地产开发业                295,643       15.85         254,892        14.42       179,677        11.48      128,930      8.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142,116          7.62       127,435           7.21      111,524        7.12       71,853      5.01
施管理业

租赁和商业服务              162,019          8.68       147,798           8.36      83,809         5.35       67,657      4.71

建筑业                      103,011          5.52       102,532           5.80     101,834         6.51       81,873      5.70

公共及社会机构               22,123          1.19        20,835           1.18      19,304         1.23       16,992      1.18

其它客户                    251,769       13.49         236,743        13.39       204,484        13.06      164,287     11.44

公司贷款总计            1,865,821        100.00       1,767,422      100.00      1,565,318    100.00        1,435,853   100.00


       本集团公司贷款投放主要集中在:(i)制造业、(ii)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iii)
批发和零售业、(iv)房地产开发业、(v)租赁和商业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公司贷款发放最多
的前五大行业的贷款总额占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8.98%、69.32%、68.77%和
72.71%,主要行业贷款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② 个人贷款

       报告期内,本集团个人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                        (%)

住房抵押贷款     348,118              43.29         268,926       40.22     232,117        41.86          220,369       50.02

经营贷款         111,707              13.89         105,770       15.82     108,927        19.64           97,767       22.19


                                                           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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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                (%)

信用卡贷款       198,383      24.67     175,801     26.29   126,133     22.75     86,494       19.63

其他             145,855      18.15     118,116     17.67    87,370     15.76     35,923        8.15

个人贷款总计     804,063     100.00    668,613     100.00   554,547   100.00     440,553     100.00

       近年来,本集团日益重视拓展零售银行业务,个人贷款规模持续增长。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个人贷款总额为 8,040.63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20.26%。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个人贷款

总额分别为 6,686.13 亿元、5,545.47 亿元和 4,405.5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0.57%、
25.88%和 31.65%。本集团个人贷款的高速增长主要是由于加大个人贷款的产品创新
和营销力度,有效地支持住房抵押、信用卡和个人经营贷款等各项贷款需求。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 3,481.18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29.45%。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12

月 31 日,本集团住房抵押贷款总额分别为 2,689.26 亿元、2,321.17 亿元和 2,203.6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5.86%、5.33%和 13.23%。本集团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加
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实现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平稳增长。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经营贷款总额为 1,117.07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5.6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营贷款总额分别为 1,057.70 亿元、1,089.27 亿元和 977.67 亿元,同比分
别小幅下降 2.90%、增长 11.41%和 53.87%,本集团通过集群化客户营销方式、标准
化产品体系建设稳步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信用卡贷款总额为 1,983.83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2.85%。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12 月

31 日,本集团信用卡贷款总额分别为 1,758.01 亿元、1,261.33 亿元和 864.94 亿元,同
比分别增长 39.38%、45.83%和 59.69%。本集团推动产品创新,优化客户结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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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信用卡贷款业务的健康稳健发展。

       ③ 票据贴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12

月 31 日,本集团票据贴现总额分别为 793.43 亿元、927.45 亿元、680.43 亿元和 647.69
亿元,2016 年 6 月 30 日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3  12 月 31 日分别下降了 14.45%和增长了 36.30%、

5.05%。近年来,本集团票据贴现总额变动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根据宏观经济、货币政
策、利率市场和自身情况,及时调整票据贴现业务发展策略。

       (2)按地域类型划分的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

       本集团根据贷款经办行的地理位置对贷款进行区域划分。除总行外,借款人的地
理位置与贷款经办行的地理位置通常有较高的关联度,总行在全国范围内为某些关键
借款人办理和管理贷款。按照地理区域划分的本集团贷款组合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区域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                                            (%)                    (%)

长江三角洲             614,569      22.35    553,616        21.89     512,214      23.41     476,101     24.53

环渤海地区(1)          723,429      26.32    680,886        26.93     576,598      26.35     513,609     26.46

珠江三角洲及海峡
                       450,406      16.38    396,853        15.69     319,360      14.60     278,425     14.34
西岸

中部地区               371,877      13.53    348,882        13.80     306,274      14.00     266,342     13.72

西部地区               374,276      13.61    340,226        13.45     292,793      13.38     255,620     13.17

东北地区                67,663       2.46     68,949         2.73      64,071       2.93      57,920      2.98

中国境外               147,007       5.35    139,368         5.51     116,598       5.33      93,158      4.80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
                      2,749,227    100.00   2,528,780      100.00   2,187,908     100.00   1,941,175    100.00
计

注:(1)包括总部。


       本集团重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如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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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岸的业务发展。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在上述区域的贷款额占本集团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5.05%、64.51%、64.36%和 65.33%。从增量角度,2016 年 6 月 30 日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量较大的三个区域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海峡西岸地区和环渤海
地区,分别达到 609.53 亿元、535.53 亿元和 425.43 亿元,上述三地区的贷款总额增
速分别为 11.01%、13.49%和 6.25%。

       (3)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贷款组合按担保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担保方式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信用贷款         527,106      19.17      492,822      19.49       392,960      17.96     399,860     20.60


保证贷款         503,932      18.33      493,095      19.50       513,735      23.48     499,725     25.74


抵押贷款       1,327,884      48.30     1,169,587     46.25       953,053      43.56     740,650     38.15


质押贷款         310,962      11.31      280,531      11.09       260,117      11.89     236,171     12.17


小计           2,669,884      97.11     2,436,035     96.33      2,119,865     96.89   1,876,406     96.66


票据贴现          79,343       2.89       92,745         3.67      68,043       3.11      64,769      3.34


客户贷款及垫                                                                  100.00                100.00
               2,749,227     100.00     2,528,780    100.00      2,187,908             1,941,175
款总计


       本集团贷款担保结构进一步优化,风险缓释能力加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担保物贷款(包括质
押贷款和抵押贷款)占本集团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9.61%、57.34%、55.45%和
50.32%。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信用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17%、19.49%、17.96%和
20.60%。2013 年以来信用贷款占比保持稳定,本集团主要针对信用等级较高、抗风
险能力较强的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提供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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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贷款客户集中度

       根据我国银行业相关监管规定,本集团对任何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不得超过本集
团资本净额的 10%,对前十大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本集团资本净额的
50%。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为 3.10%,
本集团前十名客户贷款总额占资本净额比例为 16.17%,符合有关借款人集中度的适
用监管要求。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占贷款总额        占监管资本
       项目                   行业                     金额
                                                                    百分比(%)         百分比(%)

借款人 A        房地产业                                   12,868            0.48              3.10

借款人 B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978            0.36              2.39

借款人 C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800            0.28              1.87

借款人 D        制造业                                      7,308            0.27              1.75

借款人 E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08            0.22              1.47

借款人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921            0.18              1.18

借款人 G        金融业                                      4,697            0.17              1.13

借款人 H        制造业                                      4,651            0.17              1.12

借款人 I        采矿业                                      4,520            0.16              1.08

借款人 J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05            0.16              1.08

总计                                                       67,356            2.45             16.17

       (5)贷款到期情况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净额根据相关剩余到期还款日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即期偿还(1)                 30,862                19,429               20,578                 7,950

3 个月内                   521,672               504,373              469,777               41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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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 个月至 1 年                 879,942                  892,359                     790,021                 799,264

1至5年                        674,782                  602,310                     485,009                 356,098

5 年以上                      542,188                  418,369                     336,118                 308,044

无期限(2)                      39,309                    31,443                     34,829                  15,293

贷款净额总计                 2,688,755               2,468,283                    2,136,332               1,899,921
注:(1)逾期 1 个月内的未减值的贷款和垫款归入“即期偿还”类别。
    (2)“无期限”类别包括所有已减值的贷款和垫款,以及已逾期超过 1 个月贷款。



     2、客户贷款及垫款的质量

     本集团通过贷款分类制度来衡量和监控贷款质量。本集团根据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对贷款进行分类,该分类制度符合中国银监会所颁布的相关指引。

     (1)按照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本集团根据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衡量及管理信贷资产的质量。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中国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
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贷款被视为不良贷款。

     本集团持续加强贷款分类集中化管理,不断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体制,在
坚持“贷款回收的安全性”这一核心标准基础上,充分考虑影响信贷资产质量的各项
因素,针对不同级别贷款采取不同风险管理措施。本集团贷款按五级分类划分的分布
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正常类           2,638,911       95.99   2,402,338         95.00      2,091,293       95.58   1,898,053       97.78

关注类             71,796         2.61     90,392              3.57     68,161         3.12     23,156         1.19

次级类             23,056         0.84     20,876              0.83     14,618         0.67     11,680         0.60

可疑类             11,837         0.43     11,238              0.44     11,773         0.54      6,310         0.33

损失类              3,627         0.13      3,936              0.16      2,063         0.09      1,976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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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贷款总计          2,749,227     100.00     2,528,780          100.00       2,187,908      100.00   1,941,175     100.00

正常贷款总额(1)   2,710,707      98.60     2,492,730           98.57       2,159,454       98.70   1,921,209       98.97

不良贷款总额        38,520        1.40          36,050             1.43      28,454         1.30     19,966         1.03

    注:(1)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按照监管分类标准确认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385.20 亿元、360.50
亿元、284.54 亿元和 199.66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40%、1.43%、1.30%和 1.03%。

     本集团不良贷款持续上升,主要是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亲周期性的行业、企业
经营状况恶化,互保联保圈风险加剧扩散,银行惜贷等,导致违约概率加大,信用风
险加剧,形成较多不良贷款。

     本集团努力改善贷款质量,进一步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通过清收和核
销等手段,逐步消化不良贷款。本集团主动调整信贷资产结构、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
范和化解措施,提高贷款质量。

     (2)贷款迁徙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贷款五级分类迁徙情况列示如下:
                           2016 年 6 月 30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正常类迁徙率(%)                          1.10                       2.67                    3.21                   1.51

关注类迁徙率(%)                         26.38                      31.77                   30.16                  27.20

次级类迁徙率(%)                         50.22                      59.66                   58.23                  45.98

可疑类迁徙率(%)                         36.22                      41.39                   38.19                  17.94

正常贷款迁徙至不                         1.14                       1.48                    1.03                   0.67
良贷款迁徙率(%)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正常贷款迁徙至不良贷款的迁徙率分别为 1.14%、1.48%、1.03%和


                                                         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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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2013 年至 2015 年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是由于经济处于下行周期,
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借款人违约概率加大,导致从正常迁徙到不良的贷款增加。可
疑类贷款的迁徙率也显著上升,主要是由于本行加大核销处置力度所致。

      (3)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良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不良                 占
     项目                  占比                                  不良率                  占比 不良率                      占比       不良率
               金额                   率         金额    比                     金额                          金额
                                                                  (1)                            (1)                                 (1)
                           (%)      (1)
                                                                        (%)              (%)           (%)                (%)              (%)
                                          (%)            (%)

公司贷款       28,575      74.19          1.53 28,008 77.69              1.59   22,823 80.21           1.46 16,406         82.17           1.14

个人贷款           9,928   25.77          1.23   8,022 22.25             1.20    5,614 19.73           1.01 3,560          17.83           0.81

票据贴现             17     0.04          0.02      20   0.06            0.02       17    0.06         0.02          -           -               -

不良贷款总
               38,520 100.00              1.40 36,050 100.00             1.43   28,454 100.00          1.30 19,966        100.00           1.03
计

     注:(1)按照每类不良贷款除以该类贷款总额计算。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公司类不良贷款的总额为 285.75 亿元、280.08 亿元、228.23 亿元和
164.06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53%、1.59%、1.46%和 1.1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个人不
良贷款余额为 99.28 亿元、80.22 亿元、56.14 亿元和 35.60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23%、
1.20%、1.01%和 0.81%。近年不良贷款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小民营制造业企业、
贸易类企业和此类行业的个体经营者信用风险增加较多所致。

      (4)按行业划分的公司类不良贷款的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公司类不良贷款按行业划分的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行业




                                                                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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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不
                                       占                                     占                                            不良
                                                       良                                 良                                                                 不良
                            金                                      金                                           占比         率                    占比
                                       比              率                     比          率         金额                                  金额                率
                                                                                                                            (1)
                            额                         (1)
                                                                    额                    (1)                    (%)              (%                 (%)     (1)
                                       (%)                   (                (%)               (                                                                  (%)
                                                                                                                                  )
                                                       %)                                 %)

制造业                   10,764 37.68                  2.59 10,329 36.88                   2.49 8,758 38.37 2.28                            6,454 39.34        1.5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9      0.59            0.11             275     0.98       0.19        323        1.42 0.23                   175     1.07     0.1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
                              454      1.59            0.76             119     0.42       0.22            83     0.36 0.16                    94     0.57     0.17
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                9,453 33.08                3.67 12,136 43.33                   4.66 11,025 48.31 3.80                           8,059 49.12        2.70

房地产开发业                  278      0.97            0.09             249     0.89       0.10            96     0.42 0.05                   306     1.87     0.24

租赁和商业服务                 40      0.14            0.02              54     0.19       0.04            82     0.36 0.07                   118     0.72     0.1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170      0.59            0.12             192     0.69       0.15             -           -              -       75     0.46         0.11
理业

建筑业                      1,110      3.88            1.08 1,944               6.94       1.90        548        2.40 0.54                   576     3.51     0.70

其他客户                    6,137 21.48                2.44 2,710               9.68       1.15 1,908             8.36 0.93                   549     3.34     0.33

公司类不良贷款总计       28,575 100.00                 1.53 28,008 100.00                  1.59 22,823 100.00 1.46 16,406 100.00                               1.14


    注:(1)按照每类不良贷款除以该类贷款总额计算。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不良贷款集中在制造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占公司类不良贷款总额
比例分别为 70.76%、80.21%、86.68%和 88.46%。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两行
业不良贷款余额比 2015 年末分别增加 4.35 亿元和下降 26.83 亿元,不良贷款率比 2015
年末分别上升 0.10 个百分点和下降 0.99 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减少的主
要原因,一是该行业的风险暴露已经比较完全,近期新发生不良贷款趋势已有所放缓;
二是行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有所加大。

       (5)按地理区域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良贷款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区域                 占比          不良                         占比       不良                    占比            不良                    占比     不良
                     金额                        (1)
                                                                 金额                    (1)
                                                                                                    金额                         (1)
                                                                                                                                           金额
                                 (%)        率                            (%)       率                          (%)         率                      (%)      率(1)

长江三角洲            8,112      21.06       1.32                8,838    24.52        1.60         9,240       32.47        1.80 10,567            52.93      2.22




                                                                         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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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区域                  占比     不良                占比     不良                 占比     不良                占比     不良
                   金额                    (1)
                                                 金额                    (1)
                                                                               金额                   (1)
                                                                                                            金额
                             (%)      率                  (%)       率                   (%)     率                  (%)      率(1)

环渤海地区          9,143    23.75     1.26      8,869    24.60      1.30      7,151     25.13    1.24 3,995         20.01     0.78

珠江三角洲及海峡
                    5,710    14.82     1.27      7,685    21.32      1.94      5,140     18.07    1.61 2,311          11.57    0.83
西岸

中部地区            8,645    22.44     2.32      5,212    14.46      1.49      3,453     12.14    1.13 1,126           5.64    0.42

西部地区            3,711     9.63     0.99      2,668     7.40      0.78      1,276      4.48    0.44      976        4.89    0.38

东北地区            2,116     5.49     3.12      1,753     4.86      2.54      1,923      6.76    3.00      759        3.80    1.31

中国境外            1,083     2.81     0.74      1,025     2.84      0.74        271      0.95    0.23      232        1.16    0.25

不良贷款总计       38,520 100.00       1.40 36,050 100.00            1.43 28,454 100.00           1.30 19,966 100.00           1.03

    注:(1)按照每类不良贷款除以该类贷款总额计算。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环渤海地区、中部地区和长
江三角洲地区,占不良贷款总额比例为 67.25%。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不良贷款集中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地
区和珠江三角洲及海峡西岸地区,占不良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 70.44%、75.67%和
84.51%。从不良贷款增量看,2015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4 年末珠江三角洲及海峡西岸
地区增量最多为 25.45 亿元,不良贷款率上升 0.33%;中部、西部地区不良贷款增长
较快,较 2014 年末分别增长了 50.94%、109.09%。不良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i)珠
三角地区民营钢贸企业风险集中暴露;(ii)中、西部地区产能过剩行业、中小企业信用
风险加剧。

       (6)贷款逾期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逾期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即期贷款            2,650,266        96.40        2,453,880        97.04        2,111,964        96.53        1,905,586       98.17

贷款逾期(1)

1-90 天               46,898         1.71          36,998          1.46              43,034      1.97             15,424      0.79




                                                         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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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91-180 天                17,854         0.65       9,794        0.39          8,986      0.41         3,872     0.20

181 天及以上              34,209         1.24      28,108        1.11         23,924      1.09        16,293     0.84

小计                      98,961         3.60      74,900        2.96         75,944      3.47        35,589     1.83

客户贷款总计           2,749,227    100.00      2,528,780     100.00       2,187,908    100.00     1,941,175   100.00

逾期 91 天以上的贷
                          52,063         1.89      37,902        1.50         32,910      1.50        20,165     1.04
款

重组贷款(2)                9,126         0.33       8,482        0.34         13,724      0.63         6,176     0.32

       注:(1)逾期贷款是指本金或利息已逾期 1 天或以上的贷款。
       (2)重组贷款是指原已逾期或降级但对金额、期限等条件重新组织安排的贷款。


        3、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准备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贷款进行减值评估、确定减值损失准备的水平以及确
定年内的减值损失支出。

        本集团按照审慎、真实的原则,及时、足额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
包括两部分,即按单项方式评估的准备和按组合方式评估的准备。

        (1)贷款损失准备的评估方式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贷款损失准备的评估方式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项评估                        16,513                      15,345                     11,153                   8,966

组合评估                        43,959                      45,152                     40,423                  32,288

贷款损失准
                                60,472                      60,497                     51,576                  41,254
备总计

        (2)贷款损失准备的信贷质量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贷款损失准备的信贷质量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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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已减值                        23,588               21,191                 15,107              11,622

已逾期未减值                    7,283                   5,544              5,538               1,047

未逾期未减值                  29,601               33,762                 30,931              28,585

贷款损失准备总                60,472               60,497                 51,576              41,254
计

     (3)贷款损失准备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贷款损失准备变动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期初余额                       60,497               51,576                41,254              35,325

本年计提(1)                    19,796               35,120                22,074              11,327

折现回拨(2)                     (287)                   (592)               (460)               (275)

本年转出(3)                        85                      32                  2                 (42)

本年核销                     (19,872)             (26,239)               (11,610)             (5,305)

收回以前年度已                                            600
                                  253                                        316                 224
核销贷款及垫款

期末余额                       60,472               60,497                51,576              41,254
注:(1)等于在合并损益表中确认为计提的贷款减值损失净额。
    (2)等于已减值贷款现值经过一段时间后的增加金额,本集团确认为利息收入。
    (3)包括贷款转为抵债资产而释放的贷款损失准备及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197.96 亿元,同比增加 44.05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计
提贷款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 351.20 亿元、220.74 亿元和 113.27 亿元,逐年增加主要
是由于本集团主动应对经济下行期的风险,着力增强风险对冲能力,同时加大了不良
贷款的核销处置力度,尽可能多的补充损失准备,以做好核销前的准备。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 604.72 亿元、604.97 亿元、515.76 亿元和


                                              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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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4 亿元,其中 2016 年 6 月 30 日比 2015 年末减少 0.25 亿元,拨备覆盖率和拨贷
比分别为 156.99%和 2.20%,拨备覆盖率较 2015 年末下降 10.82 个百分点,拨贷比较
2015 年末下降 0.19 个百分点。


     4、投资

     本集团投资组合包括以人民币和外币计价的上市和非上市证券,包括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
股权投资。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投资净额为 6,930.27 亿元、5,808.96 亿元、4,157.40 亿元和 3,460.03
亿元,分别占总资产的 12.36%、11.34%、10.04%和 9.50%。本集团证券投资的投资
组合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价值       (%)         价值       (%)         价值       (%)         价值       (%)

债券投资

持有至到期债券             191,451       27.6     179,971       31.0     177,998      42.80     154,897      44.74

可供出售债券               340,888       49.3     297,580       51.2     183,382      44.10     172,472      49.8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752        1.8       8,536         1.5     12,746       3.06      10,966       3.17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
                             5,751        0.8       2,457         0.4        838       0.20          50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总额               550,842       79.5     488,544       84.1     374,964      90.16     338,385      97.74

投资基金

可供出售投资基金             1,170        0.2         446         0.1        462       0.11         610       0.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          -           1          -           2          -           2          -

投资基金总额                 1,171        0.2         447         0.1        464       0.11         612       0.18

权益工具投资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511        0.1         580         0.1      1,769       0.43         207       0.06

长期股权投资                 1,049        0.1         976         0.2        870       0.21       2,176       0.63

权益工具投资总额             1,560        0.2       1,556         0.3      2,639       0.63       2,383       0.69

存款证及同业存单总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41,884        6.0      15,226         2.6     13,923       3.35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7,676       14.1      75,314       12.9      23,888       5.74       4,828       1.39


                                                  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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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价值           (%)           价值         (%)              价值           (%)           价值        (%)

存款证及同业存单总额          139,560           20.1         90,540              15.5      37,811            9.09        4,828       1.39

理财产品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                 -           10                -              -              -            -          -

理财产品投资总额                   15                 -           10                -              -              -            -          -
证券基金及权益工具投资总
                              693,148          100.0      581,097            100.0        415,878        100.00        346,208     100.00
额
证券基金及权益工具投资减
                                 (121)                -       (201)                 -          (138)              -      (205)            -
值准备
证券基金及权益工具投资净
                              693,027                 -   580,896                   -     415,740                 -    346,003            -
额
持有至到期债券中上市证券
                              190,917                 -   180,341                   -     169,845                 -        741            -
市值


       (1)债券投资

       ① 按发行主体分类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债券投资按发行主体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项目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价值        (%)                价值             (%)              价值           (%)            价值         (%)
同业及其他金
                       87,882          16.0            72,865          14.9         147,570             39.36         115,964       34.27
融机构
政府                  192,506          34.9           165,203          33.8             85,258          22.74          83,815       24.77
政策性银行            152,845          27.7           140,963          28.9             44,306          11.82          47,296       13.98
公共实体                1,992            0.4                  4              -             68                 -            25             -
其他(1)               115,617          21.0           109,509          22.4             97,762          26.07          91,285       26.98

债券合计              550,842      100.0              488,544       100.0           374,964            100.00         338,385      100.00

     注:(1)主要为企业债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债券投资为 5,508.42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12.75%,本集团基于流动性管理需求并结合市场利率预判,主动调整债券投资结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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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规模。

       ② 境内外债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境内外债券投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价值       (%)        价值         (%)        价值       (%)        价值       (%)

境内         522,026       94.8    460,526          94.3   362,717       96.73   328,529       97.09

境外          28,816        5.2     28,018           5.7    12,247        3.27      9,856       2.91

债券合计     550,842      100.0    488,544        100.0    374,964     100.00    338,385     100.00

       ③ 债券投资集中度

       下表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持有的前十大金融债券投资明细情况:

                                                                                      单位:百万元

       债券名称             账面价值                       到期日                     利率

债券 1                                  4,000                   28/02/2017                      4.20

债券 2                                  4,000                   18/08/2029                      5.98

债券 3                                  3,868                   04/03/2019                      2.72

债券 4                                  3,161                   23/04/2017                      4.11

债券 5                                  2,997                   08/03/2021                      3.25

债券 6                                  2,665                   23/04/2019                      4.32

债券 7                                  2,341                   18/02/2021                      2.96

债券 8                                  2,259                   27/02/2023                      3.24

债券 9                                  2,215                   06/05/2017                      1.83

债券 10                                 2,050                   17/01/2018                      2.62

合计                                   29,556                             -                         -

       (2)权益投资

       本集团权益类投资主要包括投资基金、权益工具投资。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权益类投资分

                                                1-1-15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别为 27.31 亿元、20.03 亿元、31.03 亿元和 29.95 亿元,占投资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0.39%、
0.34%、0.75%和 0.87%。

     (3)投资质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化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期初余额                               201                   138                  205                      279

本年计提(1)                             (1)                      53                (7)                     (74)

本年核销                                                          -                     -                     -
                                          -

本年转入/(转出)(2)                   (79)                      10               (60)                        -

期末余额                               121                   201                  138                      205
注:(1)等于在本集团合并损益表中确认为本集团计提的减值准备支出净额。
    (2)转入/(转出)包括将逾期债券投资减值准备转出至坏账准备、出售已减值投资转回减值准备以及由于汇率变
动产生的影响。


     (4)按剩余期限划分的投资资产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资产净额根据相关剩余期限的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即期偿还                       1,616                       296                 4,190                       367

3 个月内                      84,983                 63,979                   33,044                    27,126

3 个月至 1 年               153,122                 113,642                   75,585                    37,473

1至5年                      297,469                 261,416                  203,675                   195,147

5 年以上                    154,540                 139,919                   96,437                    83,166

无期限(1)                      1,297                  1,644                    2,809                     2,724

投资(2)总计                 693,027                 580,896                  415,740                   346,003

    注:(1)“无期限”是指已减值或已逾期一个月以上的部分。股权投资亦于无期限中列示。
    (2)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剩余到期
日不代表本集团打算持有至最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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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集团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和
财政性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集团按规定存放于人民银行及海外监管机构的最低
现金存款,最低水平按人民银行及海外监管机构规定的客户存款百分比核定。超额存
款准备金主要包括本集团在人民银行准备金账户下的存款中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
部分,本集团持有的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用于资金清算。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现金及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金额为 6,135.71 亿元、5,111.89 亿元、5,384.86 亿元和 4,964.76 亿元。

    6、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款项净值分别为 1,828.54 亿元、1,995.79 亿元、
1,621.71 亿元和 2,540.25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款项变动主要是满足本集团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和开展资金交易业务的结果。

    7、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买入返售证券及票据等,其主要作为短期流动
性管理的工具,因此其金额有较大波动性。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 967.47
亿元、1,385.61 亿元、1,357.65 亿元和 2,867.67 亿元。

(二)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总负债为 52,749.08 亿元,比 2015 年末增长 9.83%,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总负债分
别为 48,026.06 亿元、38,714.69 亿元和 34,104.6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4.05%、13.52%
和 23.71%。

     报告期内,本集团负债的组成部分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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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客户存款             3,455,161         65.50    3,182,775       66.27    2,849,574      73.60 2,651,678        77.7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存放款项及拆入     1,193,663         22.63    1,117,792       23.27      707,940      18.29 601,619          17.64

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9,261        0.37       71,168        1.48       41,609       1.07     7,949         0.23
款

已发行债务凭证        410,423           7.78      289,135        6.02      133,488       3.45    76,869         2.25


其他(1)                                 3.72      141,736        2.96      138,858       3.59    72,353         2.12
                      196,400

负债合计             5,274,908        100.00    4,802,606      100.00    3,871,469     100.00 3,410,468       100.00


注:(1)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
付利息、预计负债、向中央银行借款及其他负债等。



       1、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客户存款总
额 34,551.61 亿元,比 2015 年末增加 2,723.86 亿元,增长 8.56%。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客户存款总额分别为 31,827.75 亿
元、28,495.74 亿元和 26,516.7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1.69%、7.46%和 17.58%。

       (1)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

       本集团为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活期及定期存款产品。报告期内,本集团客户存款
按产品类型和按客户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                      (%)


公司存款


活期             1,403,570           40.62     1,194,486 37.53            969,511      34.02      938,894     35.41


                                                     1-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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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                   (%)

定期             1,480,512          42.85     1,446,939 45.46       1,365,914   47.93   1,198,043     45.18

其中:协议存        75,390           2.18       101,333      3.18    102,886     3.61      99,205      3.74
款

小计             2,884,082          83.47     2,641,425 82.99       2,335,425   81.96   2,136,937     80.59


个人存款


活期              214,231            6.20       178,917      5.62    147,658     5.18    127,430       4.81

定期              356,848           10.33       362,433 11.39        366,491    12.86    387,311      14.61

小计              571,079           16.53       541,350 17.01        514,149    18.04    514,741      19.41

客户存款合       3,455,161      100.00        3,182,775 100.00      2,849,574 100.00    2,651,678 100.00
计

       本集团的客户存款主要为公司存款。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83.47%、82.99%、81.96%和 80.59%。

       从存款的期限结构上看,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定期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3.18%、
56.85%、60.80%和 59.79%,活期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82%、43.15%、
39.20%和 40.21%。

       (2)按地域分布划分的客户存款

       本集团以接收存款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为基础,按地域对存款进行了划分。通常
情况下,存款人所处的地理位置与吸收存款的分行所处的地理位置有较高的关联性,
但总行的存款主要来自与总行有业务往来的全国范围内的大客户。

       报告期内,本集团存款按地域划分的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地区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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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环渤海地区          899,873          26.04     809,760        25.44       733,731          25.75     697,913        26.32
       (1)



       长江三角洲          821,372          23.77     730,304        22.95       662,812          23.26     638,334        24.07

       珠江三角洲          569,348          16.48     498,538        15.66       423,903          14.88     386,531        14.58
       及海峡西岸

       中部地区            489,418          14.16     472,675        14.85       429,345          15.07     373,731        14.09

       西部地区            413,022          11.95     408,822        12.84       373,237          13.10     348,232        13.13

       东北地区             67,581           1.96      77,792           2.44      77,525           2.72      85,365         3.22

       境外                194,547           5.64     184,884           5.82     149,021           5.23     121,572         4.58

       客户存款合 3,455,161              100.00 3,182,775           100.00 2,849,574             100.00 2,651,678        100.00
       计

             注:(1)包括总部。


              (3)按剩余期限划分的客户存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存款剩余期限的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即期偿还            3 个月到期          3-12 月到期            1-5 年到期         5 年后到期              总计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公司存       1,553,245     45.0   456,994      13.2 597,325          17.3 276,216          8.0        302          -   2,884,082    83.5
款

个人存         329,631      9.5   110,813       3.2     85,272        2.5      44,969      1.3        394          -    571,079     16.5
款

合计         1,882,876     54.5   567,807      16.4 682,597          19.8 321,185          9.3        696          -   3,455,161   100.0


              (4)按货币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

              报告期内,本集团存款按币种划分的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币种


                                                                 1-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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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       3,119,023      90.27 2,854,718       89.69 2,528,282      88.72 2,411,528      90.94

外币          336,138        9.73   328,057       10.31   321,292      11.28   240,150        9.06

合计         3,455,161     100.00 3,182,775      100.00 2,849,574     100.00 2,651,678     100.00


       2、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集团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i)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
金;(ii)卖出回购金融资产;(iii)已发行债务凭证。

       (1)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分别为 11,936.63 亿元、
11,177.92 亿元、7,079.40 亿元和 6,016.19 亿元。其中,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长
57.89%,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同比增长 17.67%,2013 年末较 2012 年末同比增长
55.06%。近年,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拆入资金余额的波动,主要是由于本
集团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判断调整同业业务的发展策略及业务规模。

       (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 192.61 亿元、711.68 亿元、416.09 亿元
和 79.49 亿元,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加 71.04%,主要由于卖出回购票据增加;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同比增加 423.45%,主要由于同业卖出回购债券增加,2013 年末较
2012 年末同比减少 32.25%。

       (3)已发行债务凭证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已发行债务凭证分别为 4,104.23 亿元、2,891.35 亿元、1,334.88 亿
元和 768.69 亿元,分别占本集团总负债的 7.78%、6.02%、3.45%和 2.25%。报告期内,
已发行债务凭证增长,主要是由于本集团金融债、次级债及同业存单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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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盈利能力分析

     近年来,本集团经营业绩保持了稳定发展的势头,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236.77 亿元、417.40 亿元、414.54 亿元和
397.17 亿元,2013 年至 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52%。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润表重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利息净收入                              53,436              104,433          94,741           85,68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1,296               35,674          25,313           16,811

其他非利息收入(1)                        3,473                5,027           4,662            2,059

营业收入                                78,205              145,134         124,716          104,558

营业税金及附加                          (3,688)             (10,033)        (8,827)           (7,488)

业务及管理费                         (19,460)               (40,427)       (37,812)          (32,845)

资产减值损失                         (23,884)               (40,037)       (23,673)          (11,940)

营业利润                                31,173               54,637          54,404           52,285

营业外收支净额                             108                   349             170               264

利润总额                                31,281               54,986          54,574           52,549

所得税                                  (7,604)             (13,246)       (13,120)          (12,832)

净利润                                  23,677               41,740          41,454           39,7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600               41,158          40,692           39,175

注:(1)包括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和其他业务收入。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集团营业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利息净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68.33%、71.96%、75.97%和 81.95%,
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主要是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呈不断上升趋势。下表列示了于所
示期间本集团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利息净收入。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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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107,685               215,661                 205,639           163,335
利息收入

                                      (54,249)             (111,228)               (110,898)          (77,647)
利息支出

利息净收入                             53,436               104,433                  94,741            85,688


       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1,044.33 亿元、947.41 亿
元和 856.88 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 10.23%、10.57%和 13.52%。2016 年 1-6 月,本集
团实现利息净收入 534.36 亿元,同比增加 36.92 亿元,增长 7.42%。利息净收入增长
主要源于资产规模的持续扩张。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相关的利息收入或支出及平均利率列
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项目                                        平均收益率/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                     平均余额           利息
                                                       成本率(%)                                   成本率(%)

客户贷款及垫款            2,686,124       67,695            5.07       2,240,688      68,398             6.16

债券投资                    574,499       10,408            3.64        413,142         8,058            3.9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88,942        3,744            1.54        513,014         3,760            1.48

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          243,835        2,446            2.02        199,127         2,045            2.07
款项

买入返售款项                 38,146          444            2.34         99,041         2,404            4.89

                          1,194,416       24,634            4.15         848,367       23,018             5.47
应收款项类投资

其他                         11,625              2          0.03          7,466                2         0.05

小计                      5,237,587      109,373            4.20       4,320,845     107,685             5.03

客户存款                  3,246,387       28,615            1.77       2,885,836      32,659             2.28

向中央银行借款               78,629        1,205            3.08         35,105          624             3.5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1,235,488       17,519            2.85        947,260       20,506             4.37
存放及拆入款项

卖出回购款项                 27,181          337            2.49         21,334          339             3.20

同业存单                    242,105        3,702            3.07         49,098         1,138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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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平均收益率/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                        平均余额          利息
                                                         成本率(%)                                   成本率(%)

已发行存款证                  10,056             72            1.44        8,046                74           1.85

应付债券                     109,030        2,796              5.16       99,374           2,597             5.27

其他                               197            3            3.06          187                 4           4.31

小计                       4,949,073       54,249              2.20     4,046,240         57,941             2.89

利息净收入                            -    55,124                 -               -       49,744                -

净利差(1)                                                      2.00                                          2.14

净息差(2)                                                      2.12                                          2.32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平均利                           平均利                              平均利
       项目      平均余               率(%)/                           率(%)/                              率(%)/
                            利息             平均余额 利息                    平均余额           利息
                   额                 成本率                           成本率                              成本率
                                        (%)                              (%)                                 (%)

客户 贷款及垫 2,327,333 136,077           5.85 2,074,393 130,975          6.31 1,827,191 113,001             6.18
款

债券投资         471,232 18,190           3.86    347,377 13,992          4.03        366,702 13,754         3.75

存放中央银行     510,289     7,502        1.47    506,580      7,554      1.49        466,610    6,988       1.50
款项

存放同业及拆     221,356     4,250        1.92    276,146      9,834      3.56        309,811 12,292         3.97
出资金款项

买入返售款项     102,603     3,998        3.90    231,483 12,194          5.27        223,041 11,200         5.02

应收款项类投     886,318 45,644           5.15    507,814 31,090          6.12        106,586    6,100       5.72
资及其他

小计            4,519,131 215,661         4.77 3,943,793 205,639          5.21 3,299,941 163,335             4.95

客户存款        3,003,860 64,749          2.16 2,766,590 67,268           2.43 2,469,243 54,213              2.20

同业 及其他金
融机 构存放及    981,227 36,534           3.72    764,241 37,818          4.95        501,149 20,613         4.11
拆入款项

卖出回购款项      23,057       561        2.43        23,280    839       3.60         10,300        467     4.53



                                                  1-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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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平均利                          平均利                           平均利
       项目        平均余               率(%)/                          率(%)/                           率(%)/
                              利息             平均余额 利息                   平均余额         利息
                     额                 成本率                          成本率                           成本率
                                          (%)                             (%)                              (%)

已发 行债务凭      208,698     9,384       4.50   111,052       4,973      4.48       59,475     2,354      3.96
证及其他

小计             4,216,842 111,228         2.64 3,665,163 110,898          3.02 3,040,167 77,647            2.55

利息净收入                  - 104,433         -             - 94,741          -              - 85,688            -

净利差(1)                                  2.13                            2.19                             2.40

净息差(2)                                  2.31                            2.40                             2.60

注:(1)等于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和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之差。

   (2)按照利息净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年化计算。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期间,本集团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由于规模和利率改变而产生
的变动情况。规模的变化以平均余额的变化衡量,利率的变化以平均利率的变化衡量,
利率与规模共同引起的变化计入规模变化中。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对比 2015 年 1-6 月
                     项目
                                                    规模                   利率                净增长/(下降)
客户贷款及垫款                                              13,607                (14,310)                 (703)
债券投资                                                     3,145                  (795)                  2,35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77)                    161                   (16)
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                                            459                     (58)                   401
买入返售款项                                            (1,477)                     (483)                 (1,960)
应收款项类投资                                               9,387                 (7,771)                 1,616
其他                                                            1                      (1)                       -
利息收入变动                                                24,945                (23,257)                 1,688
客户存款                                                     4,076                 (8,120)                (4,044)
向中央银行借款                                                773                   (192)                    58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拆入款项                             6,246                 (9,233)                (2,987)
卖出回购款项                                                   93                     (95)                    (2)
同业存单                                                     4,470                 (1,906)                 2,564
已发行存款证                                                   18                     (20)                    (2)
应付债券                                                      252                     (53)                   199
其他                                                             -                     (1)                    (1)
利息支出变动                                                15,928                (19,620)                (3,692)


                                                  1-1-16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利息净收入变动                                                9,017                   (3,637)                    5,380



                                                                                                2013 年对比
                    2015 年对比 2014 年             2014 年对比 2013 年
                                                                                                    年
     项目
                                     净增长/                            净增长/                               净增长/
                 规模      利率                  规模         利率                    规模         利率
                                     (下降)                           (下降)                              (下降)

客户贷款及垫
                 15,961   (10,859)     5,102     15,277        2,697      17,974       19,915      (9,283)      10,632
款

债券投资          4,991     (793)      4,198      (725)          963        238         2,688         450        3,138

存放中央银行
                    55      (107)         (52)      600          (34)       566         1,140             6      1,146
款项

存放同业及拆
               (1,951)     (3,633)    (5,584)    (1,337)      (1,121)    (2,458)      (1,005)       (661)      (1,666)
出资金

买入返售款项   (6,792)     (1,404)    (8,196)       424          570        994         4,358       1,634        5,992

应收款项类投
                 23,087    (8,533)    14,554     22,950        2,040      24,990        5,069         214        5,283
资及其他

利息收入变动     35,351   (25,329)    10,022     37,189        5,115      42,304       32,165      (7,640)      24,525

客户存款          5,766    (8,285)    (2,519)     6,542        6,513      13,055        9,648      (1,382)       8,266

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存
                 10,741   (12,025)    (1,284)    11,202        6,353      17,555        5,499            93      5,592
放及拆入款
项

卖出回购款项        (8)     (270)       (278)       588        (216)        372         (122)            52       (70)

已发行债务凭
                  4,657     (246)      4,411      1,668          601       2,269          429         106         535
证及其他

利息支出变动     21,156   (20,826)        330    20,000       13,251      33,251       15,454      (1,131)      14,323

利息净收入变
                 14,195    (4,503)     9,692     17,189       (8,136)      9,053       16,711      (6,509)      10,202
动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收入构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1-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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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存放中央银行
                      3,744        3.48      7,502                3.49     7,554          3.67      6,988         4.28
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732        0.68      1,325                0.61     4,963          2.41      6,834         4.18
拆出资金              1,691        1.57      2,925                1.36     4,871          2.37      5,458         3.34
买入返售金融
                        442        0.41      3,998                1.85    12,194          5.93     11,200         6.86
资产
应收款项类投
                     24,416       22.67     45,638           21.16        31,087         15.12      6,097         3.73
资
发放贷款及垫
                    66,301        61.57    136,077           63.10       130,975         63.69    113,001        69.18
款
-公司类贷款
                     47,548       44.15     97,956           45.42        96,338         46.85     84,952        52.01
及垫款
-个人类贷款
                     17,173       15.95     34,907           16.19        30,855         15.00     23,552        14.42
及垫款
-贴现贷款             1,580        1.47      3,214                1.49     3,782          1.84      4,497         2.75
债券投资             10,357        9.62     18,190                8.43    13,992          6.80     13,754         8.42
其他                       2       0.00             6             0.00          3         0.00            3       0.00
小计               107,685       100.00    215,661          100.00       205,639        100.00    163,335      100.00
其中:已减值
金融资产利息            322           -        656                   -      527               -       373            -
收入

          2016 年 1-6 月,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 1,076.85 亿元。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利息收入约为 2,156.61 亿元、2,056.39 亿元和 1,633.35 亿元,同比分别增
  长 4.87%、25.90%和 17.67%。本集团利息收入增长主要由于生息资产规模增加。

          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是本集团利息收入最大的组成部分,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分别占总利息收入的 61.57%、
  63.10%、63.69%、和 69.18%。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平均余额,利息收入和平均
  收益率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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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余   利息                         利息收                          利息收                        利息收
                             收益    平均余额              收益      平均余额              收益    平均余额              收益
             额     收入                          入                              入                             入
                             率(%)                         率(%)                           率(%)                         率(%)

公司贷
          1,867,374 48,535    5.23 1,630,940      97,956     6.01 1,508,473       96,338    6.39 1,352,818      84,952    6.28
款

票据贴
            95,673 1,644      3.46      89,753     3,214     3.58       74,347     3,782    5.09      83,186     4,497    5.41
现

个人贷
           723,077 17,516     4.87     606,640    34,907     5.75      491,573    30,855    6.28     391,187    23,552    6.02
款


客户贷
款和垫    2,686,124 67,695    5.07 2,327,333 136,077         5.85 2,074,393 130,975         6.31 1,827,191 113,001        6.18
款总额



         2016 年 1-6 月,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为 676.95 亿元,同比减少 7.03
 亿元,下降 1.03%,主要受客户贷款及垫款平均收益率下降 1.09 个百分点所致。

         2015 年,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为 1,360.77 亿元,同比增加 51.02 亿元,
 增长 3.90%,主要受益于贷款规模增长。

         2014 年,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为 1,309.75 亿元,较 2013 年同期增加
 179.74 亿元,增长 15.91%,受益于贷款规模及贷款定价水平稳步提升,贷款平均收
 益率上升 13 个基点。

         2013 年,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为 1,130.01 亿元,较 2012 年增加 106.32
 亿元,增长 10.39%,主要是由于客户贷款及垫款规模持续增长,客户贷款及垫款平
 均余额从 2012 年的 15,296.21 亿元增加到 2013 年的 18,271.91 亿元,同比增长 19.45%,
 但部分被平均收益率下降 51 个基点所抵销,平均收益率下降是因为 2012 年人民银行
 两次下调基准利率,重定价后的新发放贷款执行较低利率。

         公司贷款利息收入是本集团客户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公司贷款类利息收入约为 485.35 亿元、979.56
 亿元、963.38 亿元和 849.52 亿元,分别占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总利息收入的
 71.70%、71.99%、73.55%和 75.18%,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同比分别增长 1.68%、
 13.40%和 8.09%。

                                                           1-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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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个人贷款利息收入约为 175.16
亿元、349.07 亿元、308.55 亿元和 235.52 亿元,分别占本集团客户贷款及贷款总利息
收入的 25.87%、25.65%、23.56%和 20.84%,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同比分别增
长 13.13%、31.01%和 29.49%。本集团持续调整贷款结构,其中信用卡业务产品创新
和个人经营贷款规模迅速扩大推动个人贷款利息收入持续大幅增长。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票据贴现利息收入约为 16.44 亿元、
32.14 亿元、37.82 亿元和 44.97 亿元,分别占本集团客户贷款及垫款总利息收入的
2.43%、2.36%、2.89%和 3.98%,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同比分别下降 15.02%、
15.90%和 19.54%,利息收入逐年下降主要由于票据贴现规模或收益率水平下降。

       (2)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构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1,205       2.22      994         0.89      350        0.32           -          -

同业及其他金融        16,899      31.15   35,792        32.18   36,624       33.02   19,670       25.33
机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620       1.14      742         0.67     1,194       1.08      943        1.21

卖出回购金融资           337       0.62      561         0.50      839        0.76      467        0.60
产款

吸收存款              28,615      52.75   64,749        58.21   67,268       60.66   54,213       69.82

已发行债务凭证         6,570      12.11    8,382         7.54     4,616       4.16     2,352       3.03

其他                         3     0.01           8      0.01           7     0.00           2     0.00

小计                  54,249     100.00   111,228     100.00    110,898     100.00   77,647      100.00

       2016 年 1-6 月,本集团利息支出 542.49 亿元,同比减少 36.92 亿元,下降 6.37%,
主要受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下降 0.69 个百分点所致。

       2015 年、2014 年度和 2013 年,利息支出分别为 1,112.28 亿元、1,108.98 亿元和
776.4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0.30%、42.82%和 22.62%。本集团报告期内利息支出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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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于计息负债规模增加及计息负债的成本上升所致。

       客户存款利息支出是本集团利息支出的最大组成部分。2016 年 1-6 月、2015 年、
2014 年和 2013 年,客户存款利息支出分别占本集团利息支出的 52.75%、58.21%、
60.66%和 69.82%。

       报告期内,本集团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公司和个人存款的平均余额、利息支出和平
均成本率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项目             平均            利息        平均成              平均            利息           平均成
                     余额            支出        本率(%))            余额            支出           本率(%)
公司存款

定期                 1,514,836        20,073         2.66            1,437,321        23,323             3.27

活期                 1,193,102         3,982         0.67             949,746          3,512             0.75

小计                 2,707,938        24,055         1.79            2,387,067        26,835             2.27
个人存款

定期                     354,777       4,305         2.44             351,932          5,562             3.19

活期                     183,672         255         0.28             146,837              262           0.36

小计                     538,449       4,560         1.70             498,769          5,824             2.35
客户存款总
                     3,246,387        28,615         1.77            2,885,836        32,659             2.28
额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平均成                平均
                               平均成本                                 利息支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本率 平均余额        成本
                                 率(%)                                    出
                                                           (%)                 率(%)

公司存款

定期         1,499,194      46,324     3.09 1,350,745       46,486      3.44 1,154,956       37,421      3.24

活期           999,091       7,454     0.75    896,846       6,550      0.73     871,069         5,840   0.67

小计         2,498,285      53,778     2.15 2,247,591       53,036      2.36 2,026,025       43,261      2.14

个人存款


                                               1-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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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平均成                平均
                                   平均成本                                 利息支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本率 平均余额        成本
                                     率(%)                                    出
                                                               (%)                 率(%)

定期           352,878    10,453       2.96   395,557     13,788   3.49   339,032   10,581    3.12

活期           152,697       518       0.34   123,442        444   0.36   104,186      371    0.36

小计           505,575    10,971       2.17   518,999     14,232   2.74   443,218   10,952    2.47

客户存款总 3,003,860      64,749       2.16 2,766,590     67,268   2.43 2,469,243   54,213    2.20
额

       2016 年 1-6 月,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286.15 亿元,同比减少 40.44 亿元,下
降 12.38%。主要受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率下降 51 个基点所致。

       2015 年,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647.49 亿元,同比减少 25.19 亿元,下降 3.74%,
主要受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率下降 27 个基点所致。

       2014 年,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 672.68 亿元,较 2013 年同期增加 130.55
亿元,增长 24.08%,主要由于客户存款平均余额增加 2,973.47 亿元及平均成本率上
升 23 个基点所致。

       2013 年,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 542.13 亿元,较 2012 年增加 82.66 亿元,
增长 17.99%,主要是由于客户平均存款余额增加 4,285.10 亿元,部分抵销了平均成
本率下降 5 个基点的影响。平均成本率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 2012 年人民银行两次
下调存款基准利率,2013 年存款陆续完成重定价。

       (3)净息差和净利差

       净息差是利息净收入与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净利差是生息资产平均收益
率与付息负债平均付息率之间的差额。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的净息差分别为 2.05%、2.31%、
2.40%和 2.60%,净利差分别为 1.93%、2.13%、2.19%和 2.40%。净息差、净利差逐年
下降主要是受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及央行采取非对称降息的影响,本集团吸收存款
的成本上升。


                                              1-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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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利息净收入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非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247.69
亿元、407.01 亿元、299.75 亿元和 188.70 亿元。2015 年较 2014 年同期增长 35.78%,
主要是由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收益增加,但部分被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减少所抵销。2014 年较 2013 年增长 58.85%,主要是由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但部分被汇兑净收益减少所抵销。2013 年的非利
息收入较 2012 年增长 35.28%,主要是由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加,但部分被投资损
益减少所抵销。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212.96 亿元、356.74 亿元、253.13 亿元和 168.11 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7.23%、
24.58%、20.30%和 16.08%。本集团手续费与佣金净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在营业收入
总额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持续推进业务及盈利模式的转型,加大
了中间业务市场发展力度,通过渠道建设和营销组合等推动担保、理财、托管、银行
卡等业务快速发展,2013 年至 2015 年,上述四类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年均复合
增长率分别为 15.50%、52.70%、69.44%和 54.44%。

       报告期内,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银行卡手续费                           8,318              13,419             8,358            5,626

顾问和咨询费                           3,169               6,972             5,638            4,259

担保手续费                             1,260               3,131             3,178            2,347

理财产品手续费                         3,261               5,808             3,958            2,491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743               1,747             2,213            1,551

代理业务手续费                         3,871               3,711             1,795            1,242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387               2,228             1,522              776

其他                                     344                   623               310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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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2,353                     37,639             26,972             18,31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057)                    (1,965)            (1,659)            (1,50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1,296                     35,674             25,313             16,811


     (2)其他非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其他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投资收益                      3,072     88.45         3,127         62.20   2,585    55.45      191      9.28

汇兑净收益                      871     25.08         2,300         45.75    827     17.74     1,377    66.8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533)    (15.35)        (519)       (10.32)   1,061    22.76       92      4.47

其他业务收入                     63      1.82              119       2.37    189        4.05    399     19.38

其他非利息净收入合计          3,473    100.00         5,027        100.00   4,662   100.00     2,059   100.00

     本集团其他非利息收入主要由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汇兑损益组成。
2016 年 1-6 月,本集团的其他非利息净收入为 34.73 亿元。2015 年,本集团的其他非
利息净收入为 50.27 亿元,较 2014 年增加 7.83%,主要是由于投资收益、汇兑净收益
增加所致。2014 年,本集团的其他非利息净收入为 46.62 亿元,较 2013 年增长
126.42%,增长主要是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衍生产品
已实现收益增加。2013 年其他非利息收入为 20.59 亿元,较 2012 年同比下降
24.83%,2013 年收入下降主要是由于衍生产品已实现交割收益减少使投资收益显著
减少。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其他非利息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46%、3.74%和 1.97%。

     3、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1-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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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员工成本                             11,632              22,387            21,156               17,797

物业及设备支出                        4,092               8,763             7,782                6,235

其他一般行政费用                      3,736               9,277             8,874                8,813

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19,460              40,427            37,812               32,845

成本收入比(1)                       24.88%               27.85%           30.32%              31.41%

     注:(1)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他非利息收入)。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194.60
亿元、404.27 亿元、378.12 亿元和 328.45 亿元,成本收入比分别为 24.88%、27.85%、
30.32%和 31.41%。业务及管理费增长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为推进机构网点扩张及业务
转型,加大财务资源投入力度,其中 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员工成本和物业及设
备支出合计分别较上年增长 7.64%、20.41%和 18.43%。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的主要组成部分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客户贷款及垫款                       19,796              35,120            22,074               11,327

表外项目                               (49)                 (95)                4                     43

证券投资                                 (1)                 53                (7)                   (74)

其他(1)                               4,138               4,959             1,602                    644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23,884              40,037            23,673               11,940

     注:(1)包括拆出资金、应收利息、应收款项类投资、抵债资产、存放同业款项和其他资产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客户贷款及垫款、表外资产、证券投资和其他资产计提的
减值损失。2016 年 1-6 月,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 238.84 亿元,同比增加 71.93 亿元,
增长 43.10%,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 197.96 亿元,同比增加 44.05 亿元,
增长 28.62%;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 13.48 亿元,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加大了对存在
客户信用风险的基础资产的拨备计提力度。2015 年,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 400.37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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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同比增加 163.64 亿元,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 351.20 亿元,同比增加
130.46 亿元,增长 59.10%。2014 年,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 236.73 亿元,同比增加 117.33
亿元,增长 98.27%。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 220.74 亿元,同比增加 107.47
亿元,增长 94.88%。主要由于本集团为了夯实信贷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增加
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力度。2013 年,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 119.40 亿元,较 2012 年
下降 8.88%。

       5、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费用的税项调节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税前利润                            31,281              54,986           54,574            52,549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预计                 7,820              13,747           13,644            13,137
所得税

其他地区不同税率导致                 (108)               (196)             (268)             (184)
的影响

不可作纳税抵扣的支出                   227                 431                508                490
的税务影响(1)

非纳税项目收益的税务
影响

国债利息收入                         (330)               (699)             (703)             (548)

其他                                    (5)                (37)               (61)               (63)

所得税费用                           7,604              13,246           13,120            12,832

    注:(1)主要包括不可作为税务抵扣项的员工成本、业务招待费、广告及宣传费等。


       2016 年 1-6 月,本集团所得税费用 76.04 亿元,同比增加 4.53 亿元,增长 6.33%。
有效税率为 24.31%,比 2015 年上半年上升 0.57 个百分点。

       2015 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 132.46 亿元,较 2014 年增长 0.96%;有效税率为
24.09%,较 2014 年上升 0.05 个百分点。

       2014 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 131.20 亿元,较 2013 年增长 2.24%;有效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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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较 2013 年下降 0.38%。

     2013 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 128.32 亿元,较 2012 年增长 25.51%;有效税率
为 24.42%,较 2012 年下降 0.15%。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费用的组成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                       7,401                 13,337         15,748            13,646

递延所得税费用                         203                    (91)       (2,628)              (814)

所得税费用合计                       7,604                 13,246         13,120            12,832


     6、净利润

     2016 年 1-6 月,本集团的净利润 236.77 亿元,较 2015 年同期增长 3.08%。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的净利润为 417.40 亿元、414.54 亿元和 397.17 亿元,
分别较上年同比增长 0.69%、4.37%和 26.55%。

     7、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的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净额分
别为 1.06 亿元、2.69 亿元、1.97 亿元和 2.56 亿元,其中主要为政府补偿收入、租金
收入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收益等。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占公司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的比例较低,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租金收入                                    25                  68             80                87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净收入                      41                   9              4                25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                  27              2                 2
动产生的损益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收                      29                  92             70                57
益

政府补助(1)                                 35                  87             94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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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其他净损益                                12                   76               (1)               2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2                  359              249               330

减:以上各项对所得税的                   (36)                 (90)             (52)              (74)
影响额

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影响净                   106                  269              197               256
额

其中:影响本行股东净利                   106                  265              193               247
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                      -                   4                4                 9
经常性损益

   注:(1)政府补助主要为本集团自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收到的奖励补贴和返还扶持资金等,此类政府补助项目主
要与收益相关。

   (2)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属于
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


     8、税收政策及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 5%、6%、11%及
  增值税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
                                         营业税额                                     1%-7%
  设税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3%
地方教育费
                                         营业税额                                       2%
  附加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税收政策保持稳定。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
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
收政策改变,对本集团的税后利润产生相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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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570,479      1,047,450          903,185         835,2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520,847)     (1,068,285)        (869,035)       (971,5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632       (20,835)            34,150       (136,22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259,143        639,011          409,598         478,5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330,900)      (781,565)         (457,883)       (488,8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757)     (142,554)          (48,285)        (10,32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336,974        322,854            99,669         30,3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224,264)      (168,625)          (55,275)        (18,6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710        154,229            44,394         11,72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2,212          7,149           (1,527)         (2,355)
响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                92,797         (2,011)           28,732       (137,185)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额
以及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等。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吸收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额分别为 3,441.48 亿元、7,033.24 亿元、
3,307.77 亿元和 5,965.25 亿元;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 1,291.88 亿
元、2,457.01 亿元、2,218.64 亿元和 1,805.14 亿元。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主要包括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存放中央银行和存放同业款项净增加额以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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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等。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2,365.10 亿元、3,589.52 亿元、2,371.11 亿元和 2,886.23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和存放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 188.37 亿元、24.00 亿元、373.78
亿元和 825.44 亿元;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 509.54 亿元、1,039.66
亿元、997.13 亿元和 703.99 亿元。

     2013 年、201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由于经营活动现金流
出上升,2013 年较 2012 年上升 52.94%,2015 年较 2014 年上升 22.93%。除了本集团
贷款规模逐年稳步增长的影响外,2013 年以来本集团同业业务快速发展,银行间票据
业务规模快速扩大以及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增长使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净增加额大幅增长。经营资金流动为银行日常业务,本集
团上述业务开展符合银行业整体经营发展状况,由此引起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波动未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取得的现金。2016 年 1-6 月、
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收回投资所取得的现金分别为 2,590.14 亿元、
6,389.20 亿元、4,094.37 亿元和 4,783.54 亿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0.40
亿元、0.69 亿元、1.35 亿元和 0.46 亿元。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272.41 亿元、7,751.11 亿元、
4,464.51 亿元和 4,835.62 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发行债券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3,369.74 亿元、3,228.54 亿元、996.69 亿元和 303.94 亿元,其中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发行债务凭证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3,369.74 亿元、3,109.66 亿元、
978.26 亿元和 303.94 亿元,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上半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入大幅增长主要由于本集团新增发行人民币债券及同业存单产生的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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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偿还已
到期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偿还债务利息支付的现金。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
和 2013 年,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2,242.64 亿元、1,686.25 亿元、
552.75 亿元和 186.72 亿元,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上半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出大幅增长主要由于偿还到期债务凭证。

(五)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主要监管指标
                                            2016 年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标准           月
            项目
                                 值
                                               月末            年末            年末            年末

根据《商    资本充足率(%)      ≥10.5           11.26           11.87            12.33          11.24
业银行资
            一级资本充足率                         8.94            9.17             8.99
本管理办                          ≥8.5                                                            8.78
            (%)
法 ( 试
行)》      核心一级资本充
                                  ≥7.5            8.89            9.12             8.93           8.78
            足率(%)

根据《商    资本充足率(%)         ≥8                  -               -               -        12.12
业银行资
            核心资本充足率
本充足率
            (%)                   ≥4                  -               -               -         9.05
管 理 办
法》

                                   ≥25           49.67           44.97
流动性比率(本外币)(%)                                                          51.82          46.40
                                                         -        75.63
存贷款比例(本外币)(%)               -                                          73.08          72.79

                                    ≤5          1.40%             1.43
不良贷款比率(%)                                                                   1.30           1.03

                                  ≥150        156.99%           167.81
拨备覆盖率(%)                                                                  181.26          206.62
                                                 2.20%             2.39
贷款拨备率(%)                         -                                           2.36           2.13
                                                   3.10            2.48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2.75           3.41
                                                  16.17           14.6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12.14          14.68

正常贷款    正常类贷款迁徙
                                        -                                           3.21           1.51
迁 徙 率    率                                     1.10            2.67
(%)
            关注类贷款迁徙
                                        -                                          30.16          27.20
            率                                    26.38           31.77

不良贷款    次级类贷款迁徙              -         50.22           59.66            58.23          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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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徙 率     率
(%)
             可疑类贷款迁徙
                                       -                                          38.19         17.94
             率                                   36.22            41.39
                                                  24.88            27.85
成本收入比(%)                        -                                          30.32         31.41
                                                  94.08            93.76
资产负债率(%)                        -                                          93.54         93.66
   注:(1)上述监管指标中,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比率、拨备覆盖率和成本收入比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
计的数据重新计算
   (2)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核心
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
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核心
资本净额=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减项,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3)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4)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该比例按照本外币合并计算
   (5)不良贷款比率=五级分类后三类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6)拨备覆盖率=期末贷款损失准备总额÷期末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总额×100%
   (7)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8)最大十家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2、主要监管指标具体分析

     (1)资本充足率

     从 2013 年起,本集团开始依据中国银监会 2012 年 6 月下发的《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计量资本充足率。按新要求进行计算,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 11.26%、
11.87%、12.33%和 11.2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8.94%、9.17%、8.99%和 8.78%,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8.89%、9.12%、8.93%和 8.78%,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集团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资
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2016 年 6 月 30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百
                                  328,377                316,159           262,786            228,311
万元)

其他一级资本(百万
                                     1,828                 1,828             1,796                 6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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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6 月 30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一级资本净额(百万
                                 330,205                317,987           264,582            228,380
元)

二级资本(百万元)                85,851                 93,753            98,266             63,832

资本净额(百万元)               416,056                411,740           362,848            292,212

风险加权总资产(百万
                               3,694,147           3,468,135            2,941,627          2,600,494
元)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89                  9.12               8.93               8.78
(%)

一级资本充足率(%)                  8.94                  9.17               8.99               8.78

资本充足率(%)                     11.26                 11.87             12.33              11.24

     (2)不良贷款率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下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40%、1.43%、1.30%和
1.03%,不良贷率款上升,主要是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亲周期性的行业、企业经营
状况恶化,互保联保圈风险加剧扩散,银行惜贷等,导致违约概率加大,信用风险加
剧,形成较多不良贷款。

     (3)客户集中度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为 3.10%、2.48%、2.75%和 3.41%,前十
大客户贷款比率 16.17%、14.60%、12.14%和 14.68%,均满足监管要求。

     (4)流动性指标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本外币流动性比例分别为 49.67%、44.97%、51.82%和 46.40%,均
满足监管要求。

     (5)拨备覆盖率分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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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本集团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156.99%、167.81%、181.26%和 206.62%,均
满足监管要求。


三、现金分红情况

(一) 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本行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201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
中利润分配条款的修订;并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及 201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行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一步
完善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应当先用当期净利润
弥补亏损,之后按本期净利润弥补完前期亏损后余额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
行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依次提取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提取任意公积
金、支付普通股股东股利。一般准备金提取比例应符合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否则不
得进行后续分配。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本
行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分别按照股东持有的相应类别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
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调整的审议程序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然后提
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董事会在制
订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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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本行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1)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2)实施现
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本行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
本行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相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本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5、个别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说明原因

     本行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本行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议案,并经独立董
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根据本行股票
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行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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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                                    10,374                      0       11,790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158              40,692         39,175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5.21%               0.00%          30.10%
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
                                                                                              54.94%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注 1:经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向截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2016 年 6 月 6 日在册的 H 股股东以现金方式派发了 2015 年度股息,每
10 股派发股息人民币 2.12 元(税前),共计宣派股息约为人民币 103.74 亿元。

     经本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 2014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原
因为:随着资本监管标准的提高、各项业务和资产规模的快速发展,本行核心资本充
足率水平加速消耗,已经接近监管红线,本行面临较大的补充资本压力。同时,近年
来,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金融同业竞争日趋激烈,本行经
营环境和经营模式面临较大挑战,盈利空间逐步收窄,资产质量有所下降,本行需要
补充核心资本以转型发展和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商业银行综合化和国际化趋
势加快,本行亦在加快战略转型,并拟采取并购方式搭建全面的境内外业务平台,这
些战略举措将进一步消耗本行资本。因此,基于保护股东的长期利益和维护本行的健
康发展,本行 2014 年未进行现金分配,以作留存用于业务发展。

(三)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情况

     本行近三年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
健康发展。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未分配利润为 1,318.94 亿元。

(四)已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及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不存在已发行优先股情形。

(五)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发行债务凭证余额 4,104.23 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本行不存在其他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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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优先股股息或优先股赎回的支付能力

(一)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391.75 亿元、406.92 亿元、411.58 亿元和 236.00 亿元,盈利水平持续平稳
提升。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正常支付打下良好基础。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208.71 亿元。公司累计未分配
利润充足,将为未来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正常情况下,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率水平将低于本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因此,
在本行经营发展及盈利能力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的效益可
完全覆盖所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源。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经发行在外的二级资本债券、金融债券、存款
证和同业存单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针对现有债务,本行将合理
安排自有资金和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进行还本付息,对该等已发行债务的还本
付息不会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支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行将有充分的能力支付优先股的股息。

(二)优先股赎回的支付能力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自发行之
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但
本行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①本行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
回的本次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
换;②或者本行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
求。

     因此,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行使赎回权或向本行回售优先股,本行只有
在符合相关条件且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方能行使赎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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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募集资金运用




                           第八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2015 年,本行向中国烟草总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88,695,194.53 元,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本次计划通过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350 亿元。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根据市场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以提高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本次发行有利于加强本行资本
实力,对本行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
义。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资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调整了资本定义及加权
风险资产计量规则,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日趋审慎。当前,本行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
键时期,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对本行的资本实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服
务实体经济,本行在加强内生资本积累的同时,计划通过外部渠道补充部分资本。本
次计划发行优先股融资不超过 350 亿元,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7 年
中期资本管理规划》,有利于本行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

     近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审慎的监管环境变化以及激烈的
行业竞争,本行紧紧围绕新的发展战略,持续优化经营结构,强化风险管理,总体保
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态势。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未分
配利润为 1,208.71 亿元。因此,相对于本次发行的 350 亿元优先股,本行的盈利状况
和利润水平为未来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力支撑。针对普通股股东,公司章程中已
经制定了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本行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或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及普通股现金分红的量化具体影响,请
参见“第四章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之“五、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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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募集资金运用


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以及“第三章 风险因素”之“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
相关风险”之“(一)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的风险”。

     投资者欲完整了解本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应查阅本行于 2015 年 3 月 21 日披露
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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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业务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规的表外业务之一,本行除中国人民银行和
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
项。

     经核查,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为主,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
行对外担保业务(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 1,432.56 亿元。


二、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未
决诉讼和仲裁案件(无论标的金额大小)共计 126 宗,被索赔金额为 3.81 亿元。经核
查,本行作为被告的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非常小,该等案件的结
果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本行本次发行
的法律障碍。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本行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监管要求、业务经营及资本充
足率情况等,采取股权融资等方式补充公司资本的可能性。截至本声明和承诺签署日,
按照公司资本管理规划,公司无其他股权类融资计划。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原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和承诺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 号公告)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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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利益,本行就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和风险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制订了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1、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

     ①假设 2016 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②2015 年本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1.58 亿元。假设本行 2016 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分别按照 0%、3%和 6%测算,即本行 2016 年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11.58 亿元、423.93 亿元和 436.27 亿元;同时,假设本行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与 2015 年保持一致,即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08.93 亿元、421.28 亿元和 433.62 亿元。前述利润
值不代表本行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
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③假设 2016 年本行普通股股本未发生变化。

     ④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数量为 3.5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 350 亿元(暂未考
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⑤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资金使用效率及对公司经营状况等的影
响。

     ⑥假设本次优先股在 2016 年初即已存续(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行优先股
的实际发行时间),并在 2016 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股息率为 4.5%(仅
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行预期的本次优先股股息率)。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①情景一:假设本行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8.9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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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普通股股本(亿元)                          489.35               489.35             489.35
优先股股本(亿元)                                  -                    -            3.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08.93               408.93             408.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08.93               408.93             393.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
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87              0.84               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
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87              0.84               0.80
     ②情景二:假设本行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1.28 亿元。

                                                                   2016 年/
                                      2015 年/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普通股股本(亿元)                          489.35               489.35             489.35
优先股股本(亿元)                                  -                    -            3.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08.93               421.28             421.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08.93               421.28             405.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
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87              0.86               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
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87              0.86               0.83
     ③情景三:假设本行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3.62 亿元。

                                                                   2016 年/
                                      2015 年/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普通股股本(亿元)                          489.35               489.35             489.35
优先股股本(亿元)                                  -                    -            3.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08.93               433.62             433.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
元)                                        408.93               433.62             417.87


                                             1-1-19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其他重要事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
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87   0.89          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
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87   0.89          0.85
     (3)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①本行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本次优先股在 2016 年初
即已存续的假设和股息率水平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
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完成时间和股息率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本次优先股发
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将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从而降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在保持目前资本经
营效率的前提下,本行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有所提高,从而对本行净利润及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本行就摊
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本行将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
况。

       3、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应对行业监管对资本充足率提出的更高要求

     在国际金融监管环境日益复杂趋势下,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
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中国银监会按照资本监管国际规则的变
化,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对
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
别为 7.5%、8.5%和 10.5%,并将视情况要求增加不超过 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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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其他重要事项


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如何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
必须考虑和解决的战略问题。综合考虑行业监管要求、本行战略规划目标、风险管控
策略等相关因素,以及对未来几年资本缺口的合理预测,本行制订了《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4-2017 年中期资本管理规划》,拟通过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补充资本。

     (2)确保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

     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银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
刻变化,本行正处于发展创新和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需要增强
银行资本实力。同时,国内经济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阶段,为了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
级,国内银行需要维持稳定并合理增长的信贷投放规模,而风险加权资产的持续增长,
将使银行面临持续的资本压力。本行将立足于保持合理的资本数量和资本质量,以应
对行业环境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战略
发展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3)持续优化本行资本结构的需要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商业银行资本划分为核
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目前本行资本构成以核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
本为主,其他一级资本较少。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
会、中国银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可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本
行拟通过发行优先股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优化资本结构。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本行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350 亿元,将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从而进一步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优化资本结构。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将有利于本
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并提升本行核心竞争力。

     本行遵循有效激励与严格约束相结合原则,不断改革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
加强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和流程梳理,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基础更加牢固;加强各级领导
班子建设,推进岗位交流,培养后备人才;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立科学化、市场化
的人员配置模式,优化人员结构;建立以岗位价值为核心的薪酬体系,健全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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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其他重要事项


强化考核监督。为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支撑和储备,有效促进业务发展。

     本行构建了信息技术“一部两中心”的组织架构;完成了“十三五”信息科技规划;
强化信息科技开发、测试、运维、安全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和风险整
改,大力推进运维自动化、智能化。信息系统保持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在技术上
保障了本行业务的有序开展。

     本行落实零售战略二次转型工作要求,顺应“小型化、智能化、多业态”的网点发
展趋势,积极推动网点建设转型,优化网点结构布局,初步形成以智慧(旗舰)及综
合网点为基础,以精品、社区(小微)网点、离行式自助银行为补充的多业态网点网
络服务体系。随着本行网点服务覆盖深度和广度的提升,本行具备扎实的市场基础。

     5、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1)本行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本行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和其他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方面,本行践行“最佳综合融资服务银行”战略,坚定不移地“做大
做强”公司金融业务,构建“大资管+大交易”的公司金融产品服务体系。零售金融业务
方面,本行牢固树立“客户经营”、“投入产出”和“持之以恒”三大理念,全面推进零售
战略二次转型,致力于打造“客户体验一流、盈利增长一流、品牌形象一流”的零售银
行。金融市场业务方面,本行以多元化融资和多创营收为目标,积极面向“货币、资
本和国际金融”三大市场,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创新力度,优化业务模式,各项工作
稳步推进,经营业绩持续提升。

     此外,本行国际化经营及海外机构布局有序推进,伦敦代表处挂牌成立,伦敦和
悉尼分行筹建工作启动并加快推进海外机构 IT 系统建设;遴选 27 家重点代理行并签
订总对总合作协议,建立了总对总核心代理行合作机制;与信银国际成立银银合作工
作小组,加强跨境联动,在全球授信、系统对接以及跨境合作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本行业务经营主要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为加强风
险管理,本行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在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建设方面,本
行业务管理部门陆续设立风险管理岗位,与业务经办机构共同履行第一道风险防线的
职责;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方面,总行建立了分行机构风险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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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质认证制度,强化了行业研究和授信政策管理工作;在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方面,建立了分行重大风险管理问题质询机制,完善了对分行风险总监的考核管理机
制。各项风险管理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2)提高本行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本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业绩的具体措施

     本行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本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本行
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本行普
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加强资本规划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稳定

     定期对中长期资本规划进行重检,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务
发展、内部管理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
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

     ②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消耗低的业务。在业
务发展中适当提高风险缓释水平,减少资本占用;保持贷款平稳增长,改善投资结构;
加强表外业务风险资产的管理,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
水平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③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本行围绕价值银行目标,持续实施以“经济利润”和“资本回报率”为核心的经济资
本考核体系,切实推进经营模式转变,提高运营效率。在成本精细化管理方面,继续
加强对运营成本的管控,加强资源投入的效能评审,加快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
对费用和资本性支出的监控,降低运营成本。

     ④加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提高资本管理水平

     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
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
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⑤加强资本压力测试,完善资本应急预案

                                             1-1-19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其他重要事项


     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压力测试体系,确保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应对不利的市场条
件变化。制定和完善资本应急预案,明确压力情况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确
保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紧急注资、资产转让、加大风
险缓释力度等。

     本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宏观市场环境及内部管理需要,及时对资本管理规划进行
动态调整,确保本行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匹配。同时,本行将加强
运营成本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持续提升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6、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本行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1-2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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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及其概
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李庆萍

                                                                 董事长、执行董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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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执行董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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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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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执行董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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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董事、行长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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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执行董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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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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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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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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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丽华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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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签字:




                                                                        曹国强

                                                                      监事会主席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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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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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签字:




                                                                       王秀红

                                                                      外部监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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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监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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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签字:




                                                                        郑 伟

                                                                      外部监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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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及其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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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签字:




                                                                       程普升

                                                                      职工监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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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签字:




                                                                       温淑萍

                                                                      职工监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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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监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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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行长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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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行长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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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合英

                                                               副行长、财务负责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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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党怀

                                                                       副行长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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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杨 毓

                                                                       副行长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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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乔 维

                                                                      纪委书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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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 康

                                                                     董事会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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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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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马小龙




                                                                     戴佳明



                                      项目协办人:
                                                                     杨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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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
                                                                      张 帅




                                                                     闫明庆



                                      项目协办人:
                                                                      傅 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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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承销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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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慈颜谊




                                                                      高 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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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钱卫



                                      联系人:
                                                                     刘新丰




                                                                      酒 艳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22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高怡敏




                                                                      周 宁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23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与
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
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或盈利预测已经本所审核),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
概览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吴卫军




                                                                      胡 燕




                                      单位负责人:                    李 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23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与
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
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或盈利预测已经本所审核),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
概览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金乃雯




                                                                      王立鹏




                                      单位负责人:                     邹 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23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评级机构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与本机构出具
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的评级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吴 洋




                                                                      王 敏




                                      单位负责人:                   关建中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3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备查文件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资料外,本行将下列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审阅报告;

     (二)本次优先股的发行预案;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四)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章程;

     (六)发行人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作出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资信评级报告;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在本次发行优先股存续期内,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8:30—11:30,13:30—
    16:30,投资者可至本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办公地点查阅相关备查文
    件。




                                                 1-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