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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6-12-21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6-66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6年12月12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有关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
定,合法有效。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职工薪酬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
议案》

    李庆萍、常振明、朱小黄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随着本行业务协同工作的深入推进,各业务条线、分行对于中信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授信业务需求不断增加。为在合规的基础上推动业务发展,本次提请董事
会审议关联授信额度6.95亿元人民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给予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6.9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
度,纳入2016年度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上限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1
见附件2。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会及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2月7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规和我行章程规定应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有)。

    本行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将审议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见随本公告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2
附件1: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项下授
信交易所涉及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是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7,756万港元,公司注册地址为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期36座3606-3610室,董事长为陈一松。公司经营范
围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咨询、资产管理、投融资业务等,已获得香港证监会核准
的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和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
照,同时还获得香港牌照法庭核准的《放债人牌照》。

    截至2016年10月末,根据未经审计的月报,公司总资产33.43亿港元,实现
营业收入1.27亿港元,净利润2,539万港元。




                                   3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下属企业提供额度为 6.95 亿元人民币的关联授信,

纳入 2016 年度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上限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依法回

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

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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