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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1-19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7-03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6年12月28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有关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
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
会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3名,李庆萍董事长因事委托孙德顺董事代为出
席并表决,常振明董事、万里明董事因事均委托朱小黄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经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孙德顺董事主持。本行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7年度审计计划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7年度机构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中信银行与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2017年度关联交易
    上限的议案》

    黄芳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
票数为10票。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结合双方业务合作特点与发展前景,董事会同意本行与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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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信类关联交易2017年度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58亿元。

       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对于该项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具体意见和本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本行第四届
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审议表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召
开日期跨越2016会计年度,根据监管要求,需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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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其母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冠意有限公司,以及根据监
管规则认定的其他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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