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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16年资本充足率报告2017-03-2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录

1.引言 .................................. 5

1.1 银行简介 ................................. 5

1.2 披露依据 ................................. 5

1.3 披露声明 ................................. 6

2.资本充足率 ............................ 7

2.1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 7

2.2 资本充足率 ............................... 8

2.3 资本构成 ................................. 9

2.4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12

3.资本管理 ............................. 13

3.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 13

3.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14

4.全面风险管理 ......................... 16

5.信用风险 ............................. 18

5.1 信用风险管理 ............................ 18

5.2 信用风险暴露 ............................ 20

5.3 信用风险缓释 ............................ 21

5.4 贷款质量及减值准备 ...................... 24

                      1
   5.5 资产证券化 .............................. 25

   5.6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28

    6.市场风险 ............................. 29

   6.1 市场风险管理 ............................ 29

   6.2 市场风险计量 ............................ 30

    7.操作风险 ............................. 31

   7.1 操作风险管理 ............................ 31

   7.2 操作风险计量 ............................ 32

    8.其他风险 ............................. 33

   8.1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 ........................ 33

   8.2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 33

   8.3 流动性风险 .............................. 34

    9.薪酬 ................................. 37

   9.1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37

   9.2 薪酬政策 ................................ 37

   9.3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 ....... 37

    附表 1 资本构成 ......................... 38

    附表 2 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
管并表) ................................... 40

                         2
附表 3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 40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 41




                   3
    1.引言

    1.1 银行简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信实业银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
2005 年 8 月,中信实业银行正式更名为中信银行;2007 年 4
月,中信银行实现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A+H 同步
上市;2009 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控股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2011 年,中信银行圆
满完成 A+H 配股再融资,奠定新阶段的发展基础。2015 年,
中信银行制定了三年战略规划,确定了建设“最佳综合融资
服务银行”的战略愿景。
    2016 年,中信银行面对复杂的外部经济形势,继续坚持
既定的发展战略,抓住发展机遇,夯实业务基础,加快经营
转型,优化结构调整,深化体制改革,守住风险底线,提升
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建设成为最佳综合融资服务银行。
    中信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全方位满足企
业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经历近三十年的风雨历
程,中信银行已拥有 1400 余家境内外服务网点机构,资产规
模超过 5 万亿元人民币。2016 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
球 1000 家银行排名中,中信银行一级资本排名 30 位、总资
产排名 36 位,在福布斯全球企业 2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 79
名,已经成为一家资本实力雄厚,颇具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
响力的国际化金融机构。

    1.2 披露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6 月发
                           5
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
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1.3 披露声明

    本报告是按照银监会监管规定中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
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因此,报告中的部分资料并不
能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比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
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
出,实际有可能受内、外部等多种因素影响而产生偏差,故
投资者不应对此过分依赖。




                           6
       2.资本充足率

       2.1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本行未并表(以下简称本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
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本行并表(以下简称本集团)资
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资本管理办法》规定
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2.1.1 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

       根据监管要求,本集团未将工商企业及保险类子公司纳
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由于本集团不存在上述子公司,
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范围基本一致。

       2.1.2 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按照监管要求,本集团在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对于
不同类型的被投资机构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表1     各类被投资机构在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中采用的处理方法

序号    被投资机构类别                      并表处理方法
       拥有多数表决权或
 1     控制权的金融机构                     纳入并表范围
       (保险公司除外)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过本行核
       对金融机构的大额   心一级资本净额 10%的部分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
 2
       少数资本投资       级资本投资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未达到门槛扣
                          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
       对金融机构的小额
 3                        额 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未达到门槛扣
       少数资本投资
                          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对工商企业的少数
 4                        不纳入并表范围,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股权投资




                                      7
表2     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
                                                              本行直   子公司
         被投资机构               已发行及缴足
序号                   注册地                      业务范围   接持股   持股比
             名称                     股本
                                                                比例     例
                                                   商业银行
        中信国际金融              港币 75.03 亿
 1                       香港                      及非银行    100%      -
        控股有限公司                   元
                                                   金融业务
        信银(香港)              港币 18.89 亿
 2                       香港                      借贷服务   99.05%   0.95%
        投资有限公司                   元
        浙江临安中信
                                                   商业银行
 3      村镇银行股份   中国内地   人民币 2 亿元                51%       -
                                                     业务
        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
 4                     中国内地   人民币 40 亿元   金融租赁    100%      -
        有限公司


       2.1.3 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

       报告期内,本行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
融机构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且不存在集团内资本转移限制
的情况。

       2.2 资本充足率

       2016 年末,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核心一
级资本充足率 8.64%,一级资本充足率 9.65%,资本充足率
11.98%,均满足监管要求。2016 年,本行利润保持增长,积
极实施外源性资本补充,有效补充了一级资本;进一步强化
资本约束机制,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得到有效控制,资本充足
率保持稳健水平。




                                       8
表3    集团及本行资本充足率计算结果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集团          本行        集团          本行
资本净额: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342,563       310,659     316,159      288,586
  一级资本净额          382,670       345,613     317,987      288,586
  资本净额              475,008       432,689     411,740      377,381
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64%         8.34%       9.12%        8.77%
  一级资本充足率         9.65%         9.28%       9.17%        8.77%
  资本充足率            11.98%        11.62%      11.87%        11.47%



      2.3 资本构成

      2.3.1 主要资本构成项

      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计量的并表资
本构成情况如下:




                                  9
 表4      集团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
   股本                                                48,935
   资本公积                                            58,636
   盈余公积                                            27,263
   一般风险准备                                        73,911
   未分配利润                                         136,666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48
   其他综合收益                                        (1,142)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商誉                                                  (914)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840)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40,104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                      65,368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6,963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7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342,563
 一级资本净额                                         382,670
 资本净额                                             475,008



    2.3.2 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相关资本投资及净递
延税资产余额均未超过门槛扣除限额,无需从资本中进行扣
除。相关门槛扣除限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10
 表5    门槛扣除限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资本扣除限额          与上限
    适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金额
                                           标准        金额      的差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
                                16,714
 本投资
                                         核心一级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            1,180
                                         资本净额的     34,256   -17,543
        其他一级资本                 -       10%
        二级资本                15,534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
                                 1,111
 本投资
                                         核心一级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            1,111
                                         资本净额的     34,256 -33,145
        其他一级资本                 -       10%
        二级资本                     -
                                         核心一级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
                                12,697   资本净额的     34,256   -21,559
 递延税资产
                                             10%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
                                         核心一级
 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
                                13,808   资本净额的     51,384 -37,576
 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
                                             15%
 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


    2.3.3 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本行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投资行为,请参见 2016 年年
度报告“重要事项”的相关内容。

    2.3.4 股本

    截止报告期末,本行股本 489.35 亿元。关于本行报告期
内股本的变动情况,请参见 2016 年年度报告“股份变动和股
东情况”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
文件的通知》附件 2《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
管要求》的规定披露的信息请参见本报告附表,包括资本构
成、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有关科
                                11
目展开说明以及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2.4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本行已向银监会提交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在获
得批准前,依据监管要求,本行采用信用风险权重法、市场
风险标准法和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6    集团风险加权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3,663,727            3,214,766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37,309                20,642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263,412              232,727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3,964,448            3,468,135




                                12
    3.资本管理

    3.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长期以来,本行高度关注内部资本充足管理,根据《资
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
法和程序,涵盖风险偏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资本充足
率压力测试、资本规划、资本管理等各个关键环节。
    首先,本行建立了清晰的风险偏好形成和传导机制,统
一了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的文化理念,明确了“稳健的整体
风险偏好”这一目标。
    其次,本行每年开展风险识别和评估,对识别出的主要
风险,从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针
对本行的高风险领域及风险管理较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方案,
并采用科学审慎的方法计提资本附加作为补充缓释。
    第三,根据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和业务经营规划,本行
充分考虑可能对资本水平产生负面影响的各类因素,在资本
规划中设定了三年滚动的资本充足目标。
    第四,本行建立了资本监控与预警管理机制,制定层级
化的资本监控指标体系,监测资本水平及资本充足变化情况,
前瞻性地预警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了资本充足率压力测
试框架,测试本行在承受不同程度压力时的资本充足率变动
情况,并针对压力情景下可能出现的资本缺口制定资本补充
计划,并完善相应的资本规划。
    最后,通过积极建立并推动资本配置和考核机制,引导
业务向轻资本方向发展。

                         13
    报告期内,我行持续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资本充
足率压力测试、资本规划等工作,完成了《中信银行 2015 年
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并报告银监会。同时,我行对内
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项下资本压力测试覆盖范围、
工具和方法进行了优化。

    3.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2013 年,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要求,本行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中信银行 2013-2018 年资本规划》。在规划中,本行
在加强利润留存等内源性资本补充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型资
本工具等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强化资本约束与激励机制,
不断改善资产结构,促进了资本与业务发展速度相适应。
2014 年,本行在前期规划基础上,完成了 370 亿元二级资本
债发行工作,对本行资本监管达标及支持业务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
    2015 年,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加契
合业务发展实际,本行结合最新战略规划,制定并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 2015-2017 年资本规划》。规划综合考
虑了外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战略、风险偏好以及可持续发
展需要等因素,并首次在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设定上引入了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增加了第二支柱资本附加要求,促
进资本与风险状况、风险管理水平相统一。依据资本规划,
2015 年,本行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定向增发 119 亿元;2016 年,
本行发行 350 亿元优先股。两次发行进一步增强了本行资本
实力、风险抵御能力以及支持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与此同时,2016 年,本行对 2016-2019 年资本供需情况进行

                           14
了测算,结合资本市场情况,提出了可转债资本补充计划,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关于定向增发以及优先股发行情
况,请参见本行在上交所网站等发布的公告。
    为确保资本规划落地执行,本行根据资本规划,确定年
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与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并以资
本为核心,确保资本管理计划与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促进
资本约束下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摆布。在规划具体执行中,
本行将深入推进轻资本战略实施,不断强化经济资本管理,
优化经济资本配置,完善资本约束机制,以进一步提高资本
使用效率,保持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平稳,并逐步形成以内生
资本补充为主、外源资本补充为辅的长效资本补充机制。




                         15
    4.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在健全的公司治
理架构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并
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对涵盖全行所有分支机构、全部业
务活动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或计量、监测、报
告和控制的持续过程。本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全行的战
略要求及风险偏好,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为本行及股东
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行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风险内控
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构成本行风险管理
的组织架构。本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如下:




    报告期内,本行启动了全行风险文化建设的三年规划,
通过培训宣传、警示教育、讨论反思、排险除患、机制建设
等一系列活动,致力于打造具有中信银行特色的,覆盖“全
员、全面、全程”的风险文化体系,进一步深化风险管理体
                         16
制改革工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持续完善分行风险管
理综合评价考评体系,完善资产管理业务中心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并表子公司管理,初步搭建起银行集团层面的风险管理
框架。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方面,认真落实强化质询问责、完
善激励约束、厘清责任边界等各项工作。风险管理专业队伍
建设方面,持续推进风险管理资质认证工作,加强分行风险
总监及部门负责人风险独立性管理。
    本行按照全行战略要求及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规划,进
一步夯实实施成果,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推进第一支柱建设,不断完善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深入推进计量工具在实际业务中
的应用。在第二支柱建设方面,本行全力提升第二支柱全面
风险管理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不
断深化第二支柱下实质性风险管理。在第三支柱建设方面,
报告期内,本行编制了《中信银行 2015 年资本充足率信息披
露报告》,并正式对外发布。在数据和系统方面,本行不断完
善和优化风险管理 IT 系统及风险数据管理,充分发挥系统
及数据对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的支持作用。




                          17
    5.信用风险

    5.1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
务,从而使银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信用风险主要来
自于各类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承兑、贷款
承诺等表内外授信业务,银行账户债券投资、衍生产品交易
等业务,以及结构化融资、融资性理财等包含信用风险的其
他业务。
    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
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系统、规范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通
过深入、有效的全流程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将信用
风险控制在本行可承受的范围内。
    本行建立信用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加强对授信业务
的流程管理,风险管控贯穿业务发起、立项审核、授信调查、
审查审批、放款操作、贷后管理、贷款收回和资产保全的各
个环节,建立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之间职责分明、岗位
分离、风险制衡的全流程授信管理机制。
    本行在单一与组合两个层面上对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和
计量。单一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借款人或交易对
象以及特定贷款或交易,组合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
括本行各级机构及地区、行业、产品等。风险识别和计量应
用到整个授信业务流程,以确保信用风险在授信业务管理过
程中得到充分的评估和监控。
    本行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制度,按照合规
性、有效性、审慎性、独立性原则,综合使用合格抵质押品、

                          18
保证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转移或降低授信业务信用风险。
    本行建立信用风险监控系统,对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合
同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对投资组合进行整体监测和预
警。
    本行在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框架下,通过年度授信
政策,引导授信投向,调整和优化本行资产结构,实现质量、
效益、规模的协调发展。
    报告期内,本行授信业务秉承稳健的整体风险偏好,按
照“防控风险、抢抓机遇、加快转型”的目标,坚持合规经
营,强调业务规模与资本、盈利水平与风险承担的匹配,具
体包括:
    行业方面,积极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以
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RAROC)和经济利润或经济增加值(EVA)
最大化为目标,对行业实行分层管理,设置行业组合管理目
标,引导行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和集中
度风险。
    区域方面,坚持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加大对重点城市
的资源投入。紧跟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大对“一带一路”、
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实行差异化授信政
策,以推进本行经营转型、优化结构调整及加快区域布局发
展。
    客户方面,深化客户分层管理,战略客户实行名单制管
理,通过制订综合融资方案,提高绿色通道的审批效率,信
贷规模向其倾斜等手段,提高产品的覆盖度和综合收益水平;
中小客户以大客户为依托,围绕其产业链实施“链条式”开
发,实行“专业化运营”和“批量开发”,实现小企业客户业
                          19
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协调发展。
    零售业务方面,树立标准化、工厂化、网络化的零售信
贷整体战略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个人信贷业务在全行信贷
业务中的占比,优化个人贷款产品结构。引入量化管理手段,
持续加大评分卡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5.2 信用风险暴露

    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中权重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适用的风险权重,并计算其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下表列示本
集团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主体及权重划分的信用风险
暴露信息。

 表7    按主体划分权重法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缓释前信用            缓释后信用
         项目
                                           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5,844,044            5,211,873
   现金类资产                                 549,031              549,031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00,945              200,945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86,599               86,599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1,045,866             902,573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44,450               43,274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2,461,954           1,986,228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10,627                9,888
   对个人的债权                               944,696              933,661
   股权投资                                      1,280               1,280
   资产证券化                                  55,704               55,704
   其他表内项目                               442,892              442,689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1,056,611             379,487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3,240,635           3,240,635
 总计                                       10,141,290           8,831,995




                                   20
表 8 按权重划分权重法表内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权重        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              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0%                     1,147,657                       1,147,657
          20%                      480,112                         342,092
          25%                      383,809                         383,235
          50%                      443,333                         441,753
          75%                      522,032                         511,838
          100%                   2,852,404                       2,370,601
          150%                            389                            389
          250%                         13,852                       13,852
          400%                              -                              -
         1250%                            456                            456
          总计                   5,844,044                       5,211,873



 表9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
          股权投资、非自用不动产的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缓释前信用风险暴露          缓释后信用风险暴露
 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
                                         9,335                       9,335
 的资本工具
   核心一级资本                                 -                          -
   其他一级资本                                 -                          -
   二级资本                              9,335                       9,335
 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100                           100
 非自用不动产                              290                           290
 总计                                    9,726                       9,726


    5.3 信用风险缓释

    5.3.1 管理政策及流程

    本行已建立完善、统一的授信业务信用风险缓释管理体
制。在授信业务中单一或组合使用合格抵质押品、保证等信
用风险缓释工具,转移或降低授信业务信用风险。采用内部
评级法时,风险缓释工具对信用风险的缓释功能体现为违约
                                  21
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本行风险缓释工具保障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质物保管费、本行为实现
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交易各方约定的其他
费用。
    本行信用风险缓释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独立
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管理
制度;有明确的可执行的法律文件且对交易各方均有法律约
束力,并进行有效的法律审查;具备良好的变现能力,能够
实施有效的价值管理,便于妥善的监控或保管;充分考虑信
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保守估计信用风险缓释作
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具有实质的正相
关性。

    5.3.2 主要抵质押品类型

    本行 2011 年即启动押品数据标准化工作。新目录分类
遵循归属类别唯一性、业务含义显著性、类别同质性、公司
零售全口径等原则,以满足业务层次化管理、风险特征归属、
监管合规、债项评级等需要。当前本行押品类型目录分为四
大监管分类、289 小类。截至 2016 年 12 月末,本行公司授
信押品 6.47 万宗,押品价值 37,880.41 亿元,所缓释公司授
信余额共计 14,035.33 亿元,其中:缓释的表内抵质押贷款
余额 12,106.85 亿元、表外抵质押贷款余额 1,928.48 亿元。
公司抵质押贷款占比 48.37%,抵质押率 37.05%。公司授信全
部押品价值 37,880.41 亿元中,房产类与土地押品 18,504.84
亿元(占比 48.85%),金融质押品 7,083.84 亿元(占比

                          22
18.70%),应收账款 8,282.59 亿元(占比 21.87%),其他押
品 4,009.14 亿元(占比 10.58%)。

    5.3.3 抵质押品估值政策和程序

    本行自 2011 年起即开始建设满足资本监管指引的抵质
押管理体系:
    制度方面,结合押品系统的建设进度,研究制定了《中
信银行授信押品管理办法(2.0 版,2015 年)》、《中信银行公
司授信业务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办法(1.0 版,2014 年)》、《中
信银行押品价值评估与审核操作规程(1.0 版,2014 年)》、
《中信银行押品价值评估资质认证管理办法(1.0 版,2013
年)》等,当前,本行押品制度体系已基本完善。
    估值体系建设方面,研究制定公司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办
法和价值评估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等制度,印发押品价值审核
操作指引、押品价值内评操作规程,制订与确立了齐备的押
品估值政策与方法。
    押品管理程序方面,建立并完善了价值审定程序、估值
流程、重估流程、抵质押设立与登记核保流程、权证出入库
流程,实现押品全流程及关键风险点的管控。
    系统建设方面,本行于 2011 年启动中信银行押品管理
系统研发,2013 年 9 月实现全行上线,2014 年 9 月 2.0 版
本升级上线。押品系统实现了集中押品信息管理、公司授信
全流程管控、零售押品统一视图查询、集中估值管理、押品
重估管理、权证出入库管理、抵质押放款条件联控等。押品
系统与本行各业务系统实现对接,覆盖实现公司、零售全口
径管理,本行押品系统建设进度相对领先同业。

                           23
    5.3.4 资本计量

     本集团在计量权重法下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仅考虑
《资本管理办法》中认可的权重法下的合格抵质押品或合格
保证人的风险缓释作用,下表列示本集团权重法信用风险暴
露的风险缓释分布情况。

 表 10      权重法下表内外信用风险资产对应的风险缓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表内信用        表外信用        交易对手信
     项目                                                                总计
                          风险缓释        风险缓释        用风险缓释

 现金类资产                 176,239          355,859               -    532,098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
                            244,082                  11            -    244,093
 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1,124            2,407               -      3,530

 我国商业银行               208,748           36,299               -    245,046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
                                 25                   -            -            25
 府和中央银行
 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
                              1,954                   -            -      1,954
 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
 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
                                     -                -            -             -
 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5.4 贷款质量及减值准备

    5.4.1 逾期与不良贷款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
还的、本金或利息已逾期一天或以上的贷款。
     不良贷款是指按照中信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
有关规定,认定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信贷资产和已
核销资产。
     今年以来,本行深入推进信贷结构调整,全面加强风险
防范措施,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平稳。截

                                     24
止 2016 年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 485.80 亿元,较年初增
加 125.30 亿元。

    5.4.2 贷款减值准备

    本行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评估方法分为单项方式和组
合方式。

    本行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应当单独进行损失评估。如
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损失或损失扩大,应当计提或增
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可以单独进
行损失评估,也可以放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
中进行损失评估。对于公司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表内贷
款,采用单项方式评估损失准备金。

    组合方式评估是指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将贷款分
为不同组合,按照该组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进行损失评估。

    对于公司正常类和关注类表内贷款(不含银票贴现和转
贴现业务)、公司表外业务和零售贷款采用组合方式评估损
失准备金。

    截止 2016 年末,本集团贷款拨备余额 755.43 亿元,较
年初增加 150.46 亿元。

    5.5 资产证券化

    5.5.1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盘活存量,缓解信贷投放压力,优化信贷结构,分
散信贷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流动性,本行自 2008 年
以来先后发起四期资产证券化项目,均为传统型资产证券化,
累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189.25 亿元。其中 2016 年发行一期
                          25
27.73 亿元,基础资产为信用卡分期资产,本行在证券化项
目中均担任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
    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参与了项目资产池构建、尽职调查、
交易结构设计、发行材料制作、监管备案及审批、资产支持
证券发行等工作,并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参与发行后贷款后
续管理、本息划付、出具贷款服务报告等工作。
    本行向其他实体转移出去的证券化信用风险转移的程度
及因这些活动使我行承担的风险依赖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持
有程度等因素,最终由会计师根据各证券化项目风险报酬转
移模型得出的数据进行测算和判断。
     截止 2016 年末,本行发起尚在存续期的资产证券化项
目情况如下:

 表 11    本行发起且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证券化项目
    资产证券化          发起             发行         2016 年末         外部评级
        产品            年份             规模       基础资产余额          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惠益 2015 年第一
                                                                    级有限责任公司、
 期信贷资产证券化      2015 年          59 亿元        11 亿元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
 信托项目
                                                                    责任公司
 惠益 2016 年第一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
 期信贷资产证券化      2016 年          28 亿元        18 亿元      公司、中债资信评
 信托项目                                                           估有限责任公司



 表 12    本行发起且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情况
                               基础资      不良资     逾期资产
       基础资产类型                                                报告期确认的损失
                               产余额      产总额       总额
         公司类贷款            11 亿元          -        -                -
      信用卡分期资产           18 亿元          -     0.07 亿元           -
注: 报告期内本行发起的惠益 2016 年第一期信用卡分期证券化信托次级资产
支持证券采取溢价发行;惠益 2015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项目为平价发
行。

     作为投资机构,本行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分散投资组
合风险、提高流动性及增加投资收益,同时,本行承担了所
                                           26
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5.5.2 会计政策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则根据
对该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如果本集团没
有保留控制,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让中产生或保
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作为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本集团将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般是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结构化主体,然后再由其向投资者
发行证券。本集团判断对资产证券化结构化主体是否具有控
制,是否在合并结构化主体的基础上,根据前述段落中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的前提条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终
止确认;如不具有控制,则直接判断该基础资产是否可以终
止确认。
    对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本集
团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并将在转移中获得的结构化主体的
权益确认为新的金融资产。对于符合部分终止确认条件的信
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如果本集团放弃了对该基础资产
控制权,本集团对其实现终止确认;否则应当按照本集团继
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
认有关负债。

    5.5.3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及资本要求

    本集团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采用标准法计量,风险权重
依据本集团认定的合格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以及资产
证券化类别确定。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资产证
                          27
券化风险加权资产为 119.48 亿元,资本要求为 9.56 亿元。

 表 13    报告期末本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风险暴露余额情况
          资产证券化类型       传统型           合成型
           风险暴露余额       5.28 亿元           -



       5.6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在金融衍生品和证券融资
交易中,因交易对手在合约到期前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近年来,本行不断优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报
告期内,本行在不断完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总体管理架构、
政策流程和计量方法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完善分行代客衍生
品管理机制和信息系统,加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一是
制定代客外汇衍生品业务集中管理方案,对分行代客外汇衍
生品业务的客户准入、担保品管理和市值监控等流程环节实
行总行集中管理;二是上线外汇资金业务管理系统,将交易
对手信用风险管理要求在系统中实现落地。通过政策制度和
信息系统建设,本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
完善和提升,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促进了相关业务的健康发
展。




                              28
    6.市场风险

    6.1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
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
险。本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包
括黄金)。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
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控和报告市场风险,根据全
行风险偏好,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
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的最大化。
    本行施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实施”的管理模式。
总行统一制定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授权方案和市场风险
限额方案,市场风险承担部门和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在统一的
政策、授权和限额内实施市场风险管理。董事会承担对市场
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总行风险内控委员会作为高
级管理层的风险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政
策制度,确保建立恰当的组织结构和信息系统来有效地识别、
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市场风
险承担部门(业务部门)承担防范市场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责
任,负责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主动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责;市
场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负责牵头
本行市场风险管理日常工作,独立对全行市场风险进行管控;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牵头对全行
市场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报告期内,本行着力提升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完善
市场风险管理制度、计量系统和管控手段。包括完善市场风

                          29
险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和压力测试
流程方法;优化市场风险限额设置思路,完成金融市场业务
产品准入和风险限额方案的年度重检;启动实施市场风险管
理系统功能新增和数据扩展项目,提升系统功能和计量覆盖
面等。

    6.2 市场风险计量

    本行目前使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同时积极向监
管机构申请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本行按照
《资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分别计量利率风险、汇率风
险、商品风险和股票风险的资本要求,并单独计量以各类风
险为基础的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本行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
本要求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股票风险和期权
风险的资本要求之和。

    下表列示本集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情况。
 表 14     报告期末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标准法
 1.一般市场风险                                       2,431
    1.1 利率风险                                      1,945
    1.2 股票风险                                          -
    1.3 外汇风险                                        470
    1.4 商品风险                                          -
    1.5 期权风险                                         16
 2.特定风险                                             554
 3.新增风险                                               -
 4.交易账户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特定风险                   -
 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总额                               2,985
 6.市场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37,309



                                   30
    7.操作风险

    7.1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
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
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操
作风险管理目标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降低操作风险损失;
促进流程优化,提高服务效率;确保业务连续,保证持续运
营;降低资本耗费,提高股东回报。
    为加强操作风险管控,本行建立了以“三道防线”为核
心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各级机构的业务条线部门负责管理
本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风
险管理部门和合规部门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审计
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
    本行已建立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
和报告的管理流程。通过采用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关
键风险指标及损失数据收集等工具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监测;针对暴露出的风险点及管控薄弱环节,均采取有
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及缓释,降低操作风险损失;加强
操作风险报告管理,强化操作风险管理培训,提升操作风险
管理水平。本行持续强化与操作风险相关的各类风险的管控,
已建立外包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外包项目审核及目录管理,
并定期组织开展外包风险评估;搭建起覆盖总、分、支行的
一体化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和演练,
保障业务持续稳健运营。

                         31
    报告期内,我行采取各类措施,持续加强操作风险管控。
一是实现操作风险三大管理工具在系统中的全面落地实施;
二是按照“重点业务先行、高风险业务先行”的原则,推进
重点流程的重新梳理;三是结合全行风险文化建设开展操作
风险检查及排查活动,推动各条线开展多维度的操作风险排
查工作;四是从制度、流程和体系等方面加强与操作风险相
关的外包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并如期完成业务连续
性管理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

    7.2 操作风险计量

    本集团目前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
求,2016 年本集团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 2634.12 亿元,资本
要求为 210.73 亿元。同时,本集团积极推进操作风险标准法
的实施。




                          32
      8.其他风险

     8.1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

     本行银行账户股权投资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
出售类股权投资。本行对大额和非大额股权风险的计量严格
遵循《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 15      银行账户股权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被投资机
               公开交易风险暴露    非公开交易风险暴露    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
     构类型
 金融机构                     16                 1,869                     99

 非金融机构                  332                    3                     -27

     总计                    348                 1,872                     72

    注:1.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
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
        2. 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但在利润表中尚未
确认的收益或损失。

     关于股权投资会计政策请参见 2016 年度报告财务报表
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8.2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交易账户是指银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
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银
行账户则涵盖银行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表内外业务。银行
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
导致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包括重
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风险。
     本行利率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遵循稳健的风险偏好
原则,确保利率变化对我行收益和价值的不利影响可控。本
行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管理

                                     33
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独立性、专业性的原则,银行账户
利率风险的综合管理部门为资产负债部。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复苏趋势不甚明朗,部分主要经济
体迈入“负利率”时代,境内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市场利
率波动加大,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面临更大挑战。本行沉
着应对这些挑战,在继续完善利率风险管控制度、优化风险
监测指标的同时,综合运用利率敏感性缺口、敏感性分析、
压力测试等多种方法计量各类利率风险,并根据监管机构的
要求,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按月采用敏感性分析计量利率变
动对净利息收入的影响(设置不同情景),积极运用价格调控
等主动管理手段,持续提升市场化、自主化、差异化定价能
力,深入推进贷款基础利率(LPR)报价应用,合理摆布资产
负债组合期限结构、产品结构,将利率风险控制在本行风险
容忍度范围内。
     敏感性分析过程中,假设市场整体利率发生平行变化,
并且不考虑为降低利率风险而可能采取的风险管理活动,
2016 年末,本银行集团利率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表 16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利率基点变动
                   利息净收入    其他综合收益       利息净收入    其他综合收益
 上升 100 个基点       (7,845)         (1,442)          (2,753)              (906)
 下降 100 个基点         7,845              1,442         2,753               906



     8.3 流动性风险




                                     34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
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
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
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和相关
管理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不断完善流动性风
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本公司保持稳健的流动性风险
水平,通过实施审慎、协调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有效
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本公司实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总行负责制
定本集团、法人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策略等,在法
人机构层面集中管理流动性风险;境内分行根据总行要
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所属辖区的资金管理;境内外附属
机构在本行集团总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框架内,根据监
管机构要求,制定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等并
予以实施。
    报告期内,央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通过 MLF、
PSL、公开市场等货币政策手段,维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
裕,货币市场利率总体保持稳定;期间受春节提现、缴
税、外汇占款变动、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市场资金面出现
一定波动,尤其是年末,市场波动剧烈。针对上述政策和
市场形势,本公司继续积极推动和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作,流动性总体适中。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采取如下流动
性风险管理措施:一是继续按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政策,完
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优化流动性风险计量和监测方
案,加强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择机
                         35
进行应急演练,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计划的有效性;
二是做好资产负债统筹管理,合理摆布资产负债结构,保
证各类主要业务平稳增长、协调发展,资金来源运用基本
匹配;三是加强主动负债管理,确保央行借款、货币市
场、同业存单、同业存款、大额存单等融资渠道畅通,多
元化主动负债来源,支持资产业务开展;四是做好日常流
动性管理,加强市场分析和预判,动态调整流动性组合管
理策略,着力提升流动性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加强流
动性备付管理,保持合理的备付水平,提高日间资金管理
效率。




                         36
    9.薪酬

    9.1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
成。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拟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
考核办法和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9.2 薪酬政策

    本行已建立和实行以岗位价值、业绩贡献和能力展现为
核心的薪酬分配机制,明确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的付薪理念,
建立了岗位职级体系,体现岗位价值与薪酬级别对应关系的
薪酬体系,此薪酬体系适用于中信银行全行。风险和合规管
理工作员工的薪酬以所在岗位为基础,结合本人职级等情况
确定。
    本行薪酬的基本管理模式是由中信集团公司结合本行
年度的经营绩效及市场同业等综合情况,核定本行的薪酬总
额。与此同时,为完善本行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本行对中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实行递延兑付,以激励管理人员做
出符合本行长远利益和战略目标的决策,避免短期行为。如
给本行造成损失,或者出现风险,本行有权追回已发放的绩
效薪酬包括延期支付已兑现的部分。

    9.3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

    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薪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基
本信息和年度薪酬情况请参见 2016 年年度报告。


                           37
附表 1 资本构成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代码

 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                                    48,935          48,935
     留存收益                                  237,840          206,585
       盈余公积                                  27,263          23,362
       一般风险准备                              73,911          64,555
       未分配利润                              136,666          118,668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57,494          62,220
       资本公积                                  58,636          58,636
       其他综合收益                             (1,142)           3,584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48              75     r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344,317          317,815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914)             (854)   j-m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扣除递延税负债)                          (840)             (802)   k-n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
       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
       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1,754)          (1,656)
 核心一级资本                                  342,563          316,159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                     40,104            1,825     q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                3     s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40,107            1,828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其他一级资本                                   40,107            1,828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382,670          317,987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65,368           69,299     p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
          资本的部分                            26,322           30,758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7                7     t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
          计入的部分                                 -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26,963           24,447     c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92,338           93,753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38
附表 1 资本构成(续)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代码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中的二级资本                                         -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二级资本                                          92,338        93,753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475,008       411,740
 总风险加权资产                                 3,964,448     3,468,135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99,111        86,703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64%         9.12%
 一级资本充足率                                    9.65%         9.17%
 资本充足率                                       11.98%        11.87%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99,111        86,703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99,111        86,703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
   加权资产的比例                                   2.50%         2.50%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考虑过渡期安排)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6.30%         6.30%
 一级资本充足率                                     7.30%         7.30%
 资本充足率                                         9.30%         9.30%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
   投资未扣除部分                                  16,714        16,361    e+g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
   投资未扣除部分                                   1,111           976      i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
   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12,697         7,981    l-m-n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75,543        60,497     b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
   损失准备的数额                                  26,963        24,447      c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
   一级资本的数额                                      19            43
 因过度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
   一级资本的数额                                      29            65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
   二级资本的数额                                  26,322        30,758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
   二级资本的数额                                  17,548        13,182




                                          39
附表 2 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和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没有
差异。




附表 3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2016 年         2015 年    代码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客户贷款及垫款                             2,877,927        2,528,780    a
     减: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75,543           60,497    b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              26,963           24,447    c
               损失准备的数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34,533         373,770     d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                 3,529           2,576     e
           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持有至到期投资                               217,498         179,930     f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                13,185          13,785     g
           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                                     1,111           976     h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                       -             -
             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                   1,111           976      i
           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商誉                                              914            854      j

   无形资产:                                        840            802     k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税以净额列示)              12,697           7,981     l
     其中:与商誉相关的递延税项负债                   -               -     m
     其中:与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                    -               -     n
           使用权)相关的递延税负债

   已发行债务凭证                               386,946         289,135     o
     其中:已发行次级债可计入部分                65,368          69,299     p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                        40,104           1,825     q

   少数股东权益                                     5,272         1,946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48            75     r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3             3     s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                               7             7     t




                                        40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i)    普通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发行人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标识码                                   601998                 998                601998                 998                601998
       适用法律                                 中国大陆         香港《公司条例》         中国大陆         香港《公司条例》         中国大陆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过渡期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工具类型                               普通股(A 股)         普通股(H 股)         普通股(A 股)         普通股(H 股)         普通股(A 股)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
         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26,631               12,402                5,274                2,480                2,148
       工具面值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会计处理                                    股本                 股本                 股本                 股本                 股本
       初始发行日                               19/04/2007           19/04/2007           28/06/2011           07/07/2011           31/12/2015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其中:原到期日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
                日期)及额度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分红或派息
                                            在满足业务发展需     在满足业务发展需     在满足业务发展需     在满足业务发展需     在满足业务发展需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求的基础上,合理     求的基础上,合理     求的基础上,合理     求的基础上,合理     求的基础上,合理
                                            制定分红派息政策     制定分红派息政策     制定分红派息政策     制定分红派息政策     制定分红派息政策




                                                                      41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    普通股(续)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发行人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每股人民币 5.80 元   每股港币 5.86 元   每股人民币 3.33 元   每股港币 4.01 元   每股人民币 5.55 元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完全或
               部分)或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否                  否                  否                  否                  否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
               股还是部分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
               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
               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
               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
               工具的发行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2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    普通股(续)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发行人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是否减记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
                还是全部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
                还是暂时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
                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
         高级的工具类型)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3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 优先股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识码                                                                              360025
    适用法律                                                                          中国大陆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其他一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其他一级资本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及集团
    工具类型                                                                            优先股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34,955
    工具面值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会计处理                                                                         其他权益工具
    初始发行日                                                                         21/10/2016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永续
      其中:原到期日                                                                        无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                                     自发行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
             日期)及额度                                              准,本行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
                                                                      自发行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准,本行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
                                                                      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
    分红或派息
                                                                      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税后
                                                                      利润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自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缴款截止日起每 5 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
                                                                      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




                                                                 44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 优先股(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 3.80%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是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完全或部分)或强制                           可自主取消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是否可转股                                                             是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
                                                       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
                                                       下)时,本行有权将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
                                                       金额全额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本行
                                                       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有权将本次优先股按票面总金额全额转为 A
                                                       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
                                                       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监
                                                       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
                                                       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
                                                       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全部或部分




                                                  45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 优先股(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
                                                       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
                                                       7.07 元/股。在本次优先股发行之后,当本行
                                                       A 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
                                                       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
                                                       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
                                                       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
                                                       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
                                                       行调整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是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A 股普通股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减记                                                                否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不适用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不适用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不适用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
                                                       本次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位列存款人、一般
                                                       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之后,先
                                                       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46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i) 本行发行次级债券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识码                                             1012002                1212001               1428014
        适用法律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过渡期规则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不合资格                不合资格              全资格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工具类型                                           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最
          近一期报告日)                                    6,900                   11,982                36,960
        工具面值                                       人民币 115 亿元         人民币 200 亿元       人民币 370 亿元
        会计处理                                       已发行债务凭证          已发行债务凭证        已发行债务凭证
        初始发行日                                        27/05/2010             19/06/2012             22/08/2014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其中:原到期日                                  28/05/2025             21/06/2027             26/08/2024




                                                               47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i) 本行发行次级债券(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发行人可在 2020 年 5 月 28 日   发行人可在 2022 年 6 月 21 日   发行人可在 2019 年 8 月 26
                                                     选择按面值全部赎回该债券        选择按面值全部赎回该债券        日选择按面值全部赎回该债
                                                                                                                                 券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固定                           固定                           固定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票面利率 4.3%                  票面利率 5.15%                 票面利率 6.13%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否                             否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完全或部分)或强制                  否                             否                             否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否                             否                             否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
                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否减记                                                  否                              否                            是




                                                                   48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ii) 本行发行次级债券(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不适用                 不适用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
                                                                                                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
                                                                                                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
                                                                                                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本金减
                                                                                                记型其他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
                                                                                                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
                                                                                                再支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
                                                                                                较早者:(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
                                                                                                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
                                                                                                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
                                                                                                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
                                                                                                存。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该是全部减
                 记                                     不适用                 不适用                        全额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
                 记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
                 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      后偿于普通债券/        后偿于普通债券/             后偿于普通债券/
         类型)                                      无抵押优先票据         无抵押优先票据              无抵押优先票据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是                     是                          是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没有确保在无法持续经   没有确保在无法持续经        没有确保在无法持续经
                                                  营时能吸收亏损的准则   营时能吸收亏损的准则        营时能吸收亏损的准则




                                                                 49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v) 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发行人
                                              司                      司                      司                      司
      标识码                             XS0520490672            XS0834385840            XS0985263150            XS1055321993            XS1499209861
      适用法律                       英国法例,但从属受香    英国法例,但从属受香    英国法例,但从属受香    英国法例,但从属受香    英国法例,但从属受香
                                          港法例规管               港法例规管              港法例规管             港法例规管               港法例规管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
                 管理办法(试行)》
                 过渡期规则                  二级                    二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
                  管理办法(试行)》
                  过渡期结束后规
                  则                       不合资格               不合资格                   二级                  额外一级                 额外一级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法人及集团
      工具类型                             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          永续型非累积资本证券    永续型非累积资本证券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      折合人民币 2,136 百万                           折合人民币 1,219 百万   折合人民币 1,825 百万   折合人民币 3,324 百万
      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元              折合人民币 797 百万元             元                    元                         元
      工具面值                           美元 5 亿元               美元 3 亿元           美元 3 亿元             美元 3 亿元               美元 5 亿元
      会计处理                         已发行债务凭证            已发行债务凭证        已发行债务凭证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
      初始发行日                          24/06/2010              27/09/2012               7/11/2013              22/04/2014               11/10/2016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
      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永续                  永续
         其中:原到期日                   24/06/2020              28/09/2022              07/05/2024                不适用                  不适用




                                                                               50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v) 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否                      是                           是                           是                            司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         不适用           首个可赎回日为 2017 年   可赎回日期为 2019 年 5         首次赎回日期为 2019 年      首次赎回日期为 2021 年
              赎回日期)及额度                            9 月 28 日包括设有税务   月 7 日,包括设有税务及         4 月 22 日,没有固定赎回    10 月 11 日,没有固定赎
                                                         及监管事项赎回权-可赎    监管事项赎回权-可赎回          日期。                      回日期。
                                                         回价格等于票据面值       价格等于票据面值,并须          -可选择赎回(于 2019 年内    -可选择赎回(于 2021 年内
                                                                                  根 据 无 法 持 续经 营 事 件   指定的日期或分派付款        指 定 的 日 期 或分 派 付 款
                                                                                  而调整                         期后)和税务及监管事项       期后)和税务及监管事项
                                                                                                                 赎回必须全部先获得香        赎 回 必 须 全 部先 获 得 香
                                                                                                                 港金融管理局的书面同        港 金 融 管 理 局的 书 面 同
                                                                                                                 意,及满足金管局可能对      意,及满足金管局可能对
                                                                                                                 当时情况附加的任何条        当 时 情 况 附 加的 任 何 条
                                                                                                                 件。可赎回金额相等于当      件。可赎回金额相等于当
                                                                                                                 时的本金总额。              时的本金总额。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
                                                         首个票据赎回日之后的
                    果有)
                                        不适用           任何票息支付日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
                分红                     固定                      固定                      固定                         固定                          固定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            6.875%           直至(但不包括)2017 年    直至 2019 年 5 月 7 日固       直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固   直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固
                指标                                     9 月 28 日固定年息率为   定年息率为 6.000%。其后        定年息率为 7.25%。          定年息率为 4.25%。
                                                         3.875%。其后重新厘订     重新厘订为当时 5 年期美        -于首次回购日起计每五       -于首次回购日起计每五
                                                         为当时 5 年期美国国库    国 国 库 债 券 息率 加 初 始   年,分派利率将按当时 5      年,分派利率将按当时 5
                                                         债券息率加初始息差       美国国库债劵息差之             年期美国国库债券息率        年 期 美 国 国 库债 券 息 率
                                                         3.25%。                  471.8 点子。                   加初始息差 5.627%重新       加初始息差 3.107%重新
                                                                                                                 厘订。                      厘订。
                                                                                                                 -任何分派必须在没有发       -任何分派必须在没有发
                                                                                                                 生强制性取消分配事件        生 强 制 性 取 消分 配 事 件
                                                                                                                 或可选择取消分配事件。      或可选择取消分配事件。




                                                                         51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v) 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否                       否                       否                       是                       是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完全或
      部分)或强制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可自主取消               可自主取消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累计                     累计                     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转换触发条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股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转换后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2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v) 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是否减记                               否                       否                         是                       是                         是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若发生「无法持续经营事     若发生「无法持续经营事    若发生「无法持续经营事
                      触发点                                                         件」,并在提供无法持续经   件」,并在提供无法持续    件」,并在提供无法持续
                                                                                     营事件通知后,发行人将     经营事件通知后,发行人    经营事件通知后,发行人
                                                                                     会不可撤回地削减全部或     将会不可撤回地削减全      将会不可撤回地削减全
                                                                                     部分当前本金金额及取消     部或部分当前本金金额      部或部分当前本金金额
                                                                                     此票据应付但未支付的利     及取消此票据应付但未      及取消此资本证券应付
                                                                                     息。「无法持续经营事件」   支付的利息。「无法持续    但未支付的分配。「无法
                                                                                     是指以下事件(以较早发      经营事件」是指以下事件    持续经营事件」是指以下
                                                                                     生者为准):(a)香港金融管    (以较早发生者为准):(a)    事件(以较早发生者为
                                                                                     理局(「金管局」)以书面形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     准): (a)香港金融管理局
                                                                                     式通知发行人,金管局认     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发     「金管局」)以书面形式通
                                                                                                                                          (
                                                                                     为撇销或转换是必要的,     行人,金管局认为撇销或    知发行人,金管局认为撇
                                                                                     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     转换是必要的,否则发行    销或转换是必要的,否则
                                                                                     营;或(b)金管局以书面形    人将无法持续经营;或(b)   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
                                                                                     式通知发行人,关于政府     金管局以书面形式通知      及(b)金管局以书面形式
                                                                                     机构、政府官员或相关附     发行人,关于政府机构、    通知发行人,关于政府机
                                                                                     有决定权力的监管机构已     政府官员或相关附有决      构、政府官员或相关附有
                                                                                     作出决定,公共部门必须     定权力的监管机构已作      决定权力的监管机构已
                                                                                     要注入资金或同等的支       出决定,公共部门必须要    作出决定,公共部门必须
                                                                                     持,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     注入资金或同等的支持,    要注入资金或同等的支
                                                                                     续经营。                   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      持,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
                                                                                                                经营。                    续经营。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           不适用                   不适用                 全部或部分                 全部或部分                 全部或部分
              减记该是全部减记




                                                                             53
附表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续)

 (iv) 子公司发行资本工具(续)

        发行人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
              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                      永久                       永久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
        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后偿于普通债券/无抵押    后偿于普通债券/无抵押    后偿于普通债券/无抵押    申索权紧接以下债权人:      申索权紧接以下债权人:
                                         优先票据                 优先票据                 优先票据           (i)全部非后偿债权人(包     (i)全部非后偿债权人(包
                                                                                                              括存款客户);              括存款客户);
                                                                                                              (ii)二级资本证券债权人;   (ii)二级资本证券债权人;
                                                                                                              及                         及
                                                                                                              (iii)全部其他后偿债权人    (iii)全部其他后偿债权人
                                                                                                              及其申索次序优先于按       及其申索次序优先于按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                                                                               照法律合约操作的资本       照法律合约操作的资本
        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证券。                     证券。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是                      是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没有确保在无法继续经      没有确保在无法继续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营时能吸收亏损的准则      营时能吸收亏损的准则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