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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及说明2017-03-2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及说明

                                                              章程修订案
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1.   第二条   本行原系经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      第二条   本行原系经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        第二条   本行原系经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       根据本行最新营
     函[1987]14 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        [1987]14 号 文 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以 银 发   函[1987]14 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         业执照修订。
     [1987]75 号文批准于 1987 年 4 月 20 日设   [1987]75 号文批准于 1987 年 4 月 20 日设立     [1987]75 号文批准于 1987 年 4 月 20 日设
     立的国营综合性银行。本行已经中国银行       的国营综合性银行。本行已经中国银行业监         立的国营综合性银行。本行已经中国银行业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银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
     会”)银监复[2006]455 号文批准由原中信     监复[2006]455 号文批准由原中信银行整体         银监复[2006]455 号文批准由原中信银行
     银行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       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中信银行全         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中信银
     中信银行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本行于       部资产、负债和业务。本行于 2006 年 12 月       行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本行于 2006 年
     2006 年 12 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31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变更注册登          12 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变更注
     局变更注册登记,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记,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行统一社会             册登记,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行统一
     本行营业执照号码为 100000000006002。       信 用 代 码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为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1690725E。本
     本行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91110000101690725E100000000006002。本行        行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971 号文        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971 号文核准,
     核准,发行优先股 350,000,000 股,并于      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971 号文核准,发行        发行优先股 350,000,000 股,并于 2016 年
     2016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    优先股 350,000,000 股,并于 2016 年 11 月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转让。
     转让。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转让。




                                                                            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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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2.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根据本行实际情
     指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      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总      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总监及本章程    况修订。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监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规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3.   第七十一条    本节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    第七十一条     本节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   第七十一条   本节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     格式修订。
     下述条件之一的人:                        述条件之一的人:                            下述条件之一的人:
         ……                                     ……                                         ……
         前款所称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包         前款所称“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           前款所称“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
     括共同提出议案、共同提名董事、委托行      包括共同提出议案、共同提名董事、委托行      包括共同提出议案、共同提名董事、委托行
     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情形;但是      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情形;但是公      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情形;但是公
     公开征集投票代理权的除外。                开征集投票代理权的除外。                    开征集投票代理权的除外。
         ……                                     ……                                         ……
4.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股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根据本行实际情
     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 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般由董         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般由董    况,统一调整表
         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并且应在每      事会召集。                                  事会召集。                                述。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召开。因特殊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           年度股东年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并且应
     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银      并且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召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召开。因特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说明延期召开      开。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向      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银
     的理由。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说明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说明延期召开的
         ……                                  期召开的理由。                              理由。
                                                  ……                                         ……



                                                                           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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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5.   第八十三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    第八十三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    第八十三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
     会议召开 45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   议召开 45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   议召开 45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     东大会规则》第十
     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     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有权     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       五条相应修改。
     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出席股东大会的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
     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   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   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
     回复送达本行。                           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行。                     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行。
6.   第八十四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八十四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八十四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 3%以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并持有本行 3%以上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3%以上      东大会规则(2016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本行提出提案。       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年修订)》第十四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股东),有权向本行提出提案。               股东),有权向本行提出提案。               条相应修改。
     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     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3%以上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3%以上股份的普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3%以上股份的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召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     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
     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3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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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项。                                       事项。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7.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应当符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应当符合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应当符   根据《上市公司章
     合下述要求:                              下述要求:                                 合下述要求:                              程指引》第五十五
        ……                                      ……                                        ……                                  条相应修改。
        (七)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          (七)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和          (七)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和
     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者一位以上      表决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表决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的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      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东代     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东代
     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                                   为股东;                                   为股东;
                                                  ……                                        ……
8.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不论在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不论在股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不论在股 根 据 公 司 按 照 香
     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      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     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    港上市规则第
     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      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     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    2.07A 条采用的安
     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境内上市股      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境内上市股份股东,     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境内上市股份股东, 排相应修改。
     份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      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对于     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对于
     进行。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股东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股东



                                                                           4 / 22
                                                              章程修订案
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45     通函及有关文件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本行     通函及有关文件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本行
     日至 50 日的期间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以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      及本行章程的条件下,于会议召开前 45 日透   以及本行章程的条件下,于会议召开前 45
     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境内上市股份股东已      过本行网站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方式     日透过本行网站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
     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进行。                                     的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45 日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45
                                               至 50 日的期间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日至 50 日的期间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     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
                                               告,视为所有境内上市股份股东已收到有关     经公告,视为所有境内上市股份股东已收到
                                               股东会议的通知。                           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9.   第一百条     监事会或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一百条    监事会或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一百条   监事会或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    根据《上市公司股
     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告知董事会,同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告知董事会,同时报     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告知董事会,同时   东大会规则(2016
     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本行所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本行所在地国     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本行所在地   年修订)》第十条
     在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境内证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境     规定及本条第一
     和境内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自行发出召开      券交易所备案,并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     内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   款规定相应修改。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除应符      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除应符合本章程第八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除应符合本章程
     合本章程第八十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      十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第八十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下述规定:                                    (一)议案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         (一)议案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
         (一)议案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      议股东或监事会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     议股东或监事会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
     提议股东或监事会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      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二)会议地点应当为本行住所地。           (二)会议地点应当为本行住所地。


                                                                           5 / 22
                                                           章程修订案
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二)会议地点应当为本行住所地。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本行所在地国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本行所在地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本行所在地国务院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和境内证券交易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和境内证券
     证券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和境内证券交易所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比例不得低于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     比例不得低于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
10.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文字修订以统一
     集的,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的,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董事     集的,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董    全文表述。
     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由董事   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由董事长指定     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由董事长指
     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召集会议并担任会议   一名副董事长召集会议并担任会议主席;董     定一名副董事长召集会议并担任会议主席;
     主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出席会议   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出席会议的,董事
     的,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本行董事代其召   可以指定一名本行董事代其召集会议并且担     会可以指定一名本行董事代其召集会议并
     集会议并且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未指   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未指定会议主席的,     且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未指定会议主席
     定会议主席的,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一人担任会议主席     的,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一人担任会议
     一人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主持会议。                                 主席主持会议。
        ……                                    ……                                       ……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席主持人违反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席违反议事规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


                                                                        6 / 22
                                                              章程修订案
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替代原会议主持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替代原会议主席主      大会可推举一人替代原会议主席,继续开
     人,继续开会。                            持人,继续开会。                            会。
11. 第一百零三条      在股东年会上,董事会、   第一百零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     第一百零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根据本行实际情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况,统一调整表
     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   述。
     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                              报告。
12.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根据《优先股试点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管理办法》第三十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 七条、《上市公司
     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   股东大会规则》第
     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      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      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   三十三条相应修
     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      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      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   改。
     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      东大会将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东大会将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或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       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      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
     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      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
     决。                                      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
                                               配售的安排;                                配售的安排;


                                                                           7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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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
                                            及其确定原则;                              及其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
                                            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      式,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
                                            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      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
                                            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
                                            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      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
                                            主体等(如有);                            主体等(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本行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          (七)本行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本行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          (九)本行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
                                            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
                                            的授权;                                    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十一)其他事项。
13. 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普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一百一十六条 普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 根据《上市公司章
     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      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   程指引》第七十八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   条及注释相应修


                                                                        8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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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以其      一票表决权。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以其   改。
         ……                                 所持每股优先股本金所对应的表决权比例按      所持每股优先股本金所对应的表决权比例
                                              具体发行条款中相关约定计算。涉及分类表      按具体发行条款中相关约定计算。涉及分类
                                              决时,每一优先股(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表决时,每一优先股(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股)享有一表决权。                          先股)享有一表决权。
                                                 ……                                         ……
14.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或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或 根 据 香 港 上 市 规
     或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     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则第 13.39(5)条
     代理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 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或者反      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或者   相应修改。
     或者反对票。                             对票。                                      反对票。
         当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无论是举手        当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无论是举手还           当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无论是举手还   根据《上市公司股
     还是投票表决,会议主席有权多投一票。     是投票表决,会议主席有权多投一票。          是投票表决,会议主席有权多投一票。       东大会规则(2016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选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选   年修订)》第三十
     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七条第三款相应
     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修改。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参加计票、监票。                            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每一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对每一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对每一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
     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     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与其他      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其他本
     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        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
                                              定委任的指定人士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      定委任的指定人士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9 / 22
                                                             章程修订案
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
                                              己的投票结果。                              自己的投票结果。




15. 第一百二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一百二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一百二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根据《上市公司股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下述意见之一: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下述意见之一:同意、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下述意见之一:同         东大会规则(2016
     同意、反对或弃权。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 年修订)》第三十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      六条第一款相应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修改。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的除外。                                    行申报的除外。
     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16.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内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内   根据《上市公司股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无效。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无效。              东大会规则》第四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    十六条相应修改。
                                              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      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
                                              害本行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害本行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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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17.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     根据《上市公司股
     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告,本行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      公告,本行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    东大会规则》第四
     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      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公告中应列明出席      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公告中应列明出    十五条相应修改。
     本行有表决权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每项议      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案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      股份总数及占本行有表决权总股本的比例,      的股份总数及占本行有表决权总股本的比
     议的详细内容。                            以及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和通过      例,以及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和
                                               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本行就本章程第四十三条所列情形进行          本行就本章程第四十三条所列情形进      根据《优先股试点
                                               表决的,应当对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行表决的,应当对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管理办法》第十
                                               的优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      复的优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    条、《上市公司股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的情况      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的情 东大会规则》第三
                                               分别统计并公告。                            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十九条相应修改。
18.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根据本行实际情
     生,其任职资格须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生,其任职资格须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生,其任职资格须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况,统一调整表
     理机构审核。董事的任期为 3 年,从国务     机构审核。董事的任期为 3 年,从国务院银     机构审核。董事的任期为 3 年,从国务院银   述。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本届董事      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本届董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当年举行的股东年会      会任期届满当年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      事会任期届满当年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之
     之日)为止,任期届满时,连选可以连任, 会之日)为止,任期届满时,连选可以连任, 日)为止,任期届满时,连选可以连任,连
     连任董事的就任时间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计      连任董事的就任时间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计        任董事的就任时间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算。                                      算。


                                                                         11 / 22
                                                             章程修订案
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19.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    文字修订以统一
     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     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      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   全文表述。
     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     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
     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     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      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
     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     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
     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      士。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     好的信誉,并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
     良好的信誉,并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具      良好的信誉,并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具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上          ……
         (九)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关于独     市地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关于独立董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上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市地上市规则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
20. 第一百五十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为本行工   第一百五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投入足够的   第一百五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投入足够    根据《商业银行公
     作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           时间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每年为本      的时间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每年为   司治理指引》第四
         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          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     十九条、第五十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但其每年亲自出席董事         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条,《股份制商业
     会会议的次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的     席董事会会议,但其每年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但其每年亲自出席董事会   银行独立董事和
     三分之二。                               议的次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      会议的次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     外部监事制度指


                                                                          1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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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二。                                        分之二。                                   引》第十条相应修
                                                                                                                                      改。
21. 第一百五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本行股   第一百五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本行股东   第一百五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本行股    根据《商业银行公
     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      大会或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      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     司治理指引》第五
     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下述事项向董事      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下述事项向董事会或股      独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下述事项向董事会或     十四条相应修改。
     会或股东大会发表意见:                    东大会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发表意见:
        (一)重大关联交易;                      (一)重大关联交易;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三)提名、任免董事;                    (三)提名、任免董事;                       (三)提名、任免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五)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五)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酬;                                         (六)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存款人及           (六)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存款人及
        (六)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存款人       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七)独立董事认为可能造成本行重大           (七)独立董事认为可能造成本行重大
        (七)独立董事认为可能造成本行重       损失的事项;                                损失的事项;
     大损失的事项;                               (八)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                   (八)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
        (八)优先股发行对本行各类股东权          (八九)优先股发行对本行各类股东权           (九)优先股发行对本行各类股东权益
     益的影响;                                益的影响;                                  的影响;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章         (九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章程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的其他事项。




                                                                           13 / 22
                                                            章程修订案
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22.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     根据本行董事会
     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     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    各专门委员会实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     管理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     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 际 设 立 情 况 调 整
     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或     权益保护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     权益保护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    修订。
     调整现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其他专门委员会或调整现有专门委员会。董     其他专门委员会或调整现有专门委员会。董
     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     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
                                              进行决策。                                 项进行决策。
23. 第一百六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述职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述职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述职权:       根据本行实际情
        ……                                     ……                                        ……                                  况修订。
        (十四)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         (十四)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          (十四)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
     总行副行长、行长助理及董事会任命的其     行副行长、及根据监管要求须经董事会任命     行副行长及根据监管要求须经董事会任命
     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     的总监行长助理及和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     的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                                     ……                                        ……
24. 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运用本行资产进   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运用本行资产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运用本行资产进     全文统一明确数
     行投资或对本行资产进行购置或处置事项     投资或对本行资产进行购置或处置事项的权     行投资或对本行资产进行购置或处置事项      额币种为人民币,
     的权限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应当就其     限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应当就其行使上     的权限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应当就其行    并对金额表达方
     行使上述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议程序     述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议程序和授权制     使上述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议程序和授    式进行了文字修
     和授权制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权制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改。
        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重大投资及         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重大投资及重          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重大投资及


                                                                         14 / 22
                                                             章程修订案
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由行长按照年度预     大资产购置与处置,由行长按照年度预算核      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由行长按照年度预算      根据本行董事会
     算核准的项目和额度执行。遇有超出预算     准的项目和额度执行。遇有超出预算核准以      核准的项目和额度执行。遇有超出预算核准      各专门委员会实
     核准以及预算中虽有额度的规定,但内容     及预算中虽有额度的规定,但内容未经细化      以及预算中虽有额度的规定,但内容未经细      际设立情况调整
     未经细化的项目,按以下授权执行:         的项目,按以下授权执行:                    化的项目,按以下授权执行:                  修订。
        (一)单笔数额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       (一)单笔数额 20000 万亿元人民币(含       (一)单笔数额 2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本数)以下的,由行长批准,并报董事会     本数)以下的,由行长批准,并报董事会备      以下的,由行长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备案;                                   案;                                            (二)单笔数额在 2 亿元(不含本数)
        (二)单笔数额在 20000 万元(不含         (二)单笔数额在 20000 万亿元人民币     以上,5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下的,董
     本数)以上,50000 万元(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以上,50000 万亿元人民币(含    事会授权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
     的,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     本数)以下的,董事会授权审计与关联交易      后,报董事长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事长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并报董          (三)单笔数额在 5 亿元人民币(不含
        (三)单笔数额在 50000 万元(不含     事会备案;                                  本数)以上,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10%
     本数)以上,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三)单笔数额在 50000 万亿元人民币     (含)以内的,由董事会决议批准;
     10%(含)以内的,由董事会决议批准;     (不含本数)以上,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
        ……                                  值 10%(含)以内的,由董事会决议批准;
                                                  ……


25.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述职权: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述职权: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述职权:         根据《上市公司章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程指引》第一百一
     事会会议;                               会会议;                                    会会议;                                    十二条相应修改。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15 / 22
                                                             章程修订案
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三)签署本行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
     他有价证券;                             作;                                        作;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本           (三四)签署本行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四)签署本行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他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
         (五)行使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四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本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本行
     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      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董事长行使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五六)行使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六)行使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权。                                     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董      规章的有关规定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董事
                                              事长行使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长行使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的紧急情况下,对本行事务行使符合法律和      的紧急情况下,对本行事务行使符合法律和
                                              本行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董      本行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26. 第一百七十六条     定期董事会会议应当每   第一百七十六条    定期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   第一百七十六条    定期董事会会议应当每     根据《商业银行公
     年至少召开 4 次。董事会应当于定期董事    至少召开 4 次,至少每季度 1 次。董事会应   年至少召开 4 次,至少每季度 1 次。董事会   司治理指引》第二
     会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当于定期董事会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     应当于定期董事会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 十六条相应修改。
     和监事。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7.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行设行长一名,设副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行设行长一名,设副行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行设行长一名,设副行 根 据 本 行 实 际 情
     行长、行长助理若干名,必要时可设其他     长、总监行长助理若干名,必要时可设其他     长、总监若干名,必要时可设其他高级管理 况修订。
     高级管理人员以协助行长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以协助行长工作。               人员以协助行长工作。




                                                                          16 / 22
                                                              章程修订案
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28. 第一百九十一条      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九十一条     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九十一条 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根 据 本 行 实 际 情
     使下述职权:                              下述职权:                                  下述职权:                               况修订,并调整文
        ……                                      ……                                         ……                                 字以统一全文表
        (七)提名总行副行长、行长助理并          (七)提名总行副行长、及根据监管要           (七)提名总行副行长及根据监管要求 述。
     报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或者解聘分行      求须经董事会任命的总监行长助理,并报董      须经董事会任命的总监,并报董事会聘任或
     行长、副行长及董事会职权以外的本行其      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或者解聘分行行长、      解聘。聘任或者解聘分行行长、副行长及董
     他高级管理人员;                          副行长及董事会职权以外的本行其他高级管      事会职权以外的本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本行内设部门       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本行内设部门负
     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本行内设部门负       责人;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从事或       责人;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从事或授
     授权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设部门及分支机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从事或授       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
     构负责人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设部门及分支      负责人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十)拟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机构负责人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十)拟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决定本行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         (十)拟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案;决定本行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的
     的薪酬方案。决定或授权决定本行员工的      决定本行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的薪酬      薪酬方案。决定或授权决定本行员工的聘用
     聘用和解聘;                              方案。决定或授权决定本行员工的聘用和解      和解聘;
        (十一)在紧急情况下,提议召开董       聘;                                            (十一)在紧急情况下,提议召开董事
     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在紧急情况下,提议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
        (十二)在本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 会临时会议;                                        (十二)在本行发生挤兑等与业务经营
     可采取符合本行利益的紧急措施,并立即         (十二)在本行发生挤兑等与业务经营       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可采取符合本行利
     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和      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可采取符合本行利      益的紧急措施,并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17 / 22
                                                              章程修订案
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监事会报告;                              益的紧急措施,并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十三)决定单项金额 2 亿元(含 2      管理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亿元)以下项目的重大投资及重大资产购         (十三)决定单项金额 2 亿元人民币(含        (十三)决定单项金额 2 亿元人民币
     置与处置;                                2 亿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的重大投资及重大      (含 2 亿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的重大投资及
        (十四)遵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资产购置与处置;                            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
     机构并表监管要求,承担本行并表管理的         (十四)遵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十四)遵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具体实施工作;                            构并表监管要求,承担本行并表管理的具体      构并表监管要求,承担本行并表管理的具体
        (十五)其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实施工作;                                  实施工作;
     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         (十五)其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十五)其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会决定由行长行使的职权。                  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副行长、行长助理协助行长工作,并       定由行长行使的职权。                        定由行长行使的职权。
     根据行长授权,实行分工负责制。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行长、行长助理协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行长工作,并根
                                               助行长工作,并根据行长授权,实行分工负      据行长授权,实行分工负责制。
                                               责制。
29. 第一百九十三条      行长履行职责时,可召   第一百九十三条     行长履行职责时,可召开   第一百九十三条 行长履行职责时,可召开 文 字 修 订 以 统 一
     开行长办公会会议,根据需要由行长、副      行长办公会会议,根据需要由本行行长、副      行长办公会会议,根据需要由本行高级管理    全文表述。
     行长、行长助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      行长、行长助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行      人员、本行内设部门负责人以及行长确定的
     行内设部门负责人以及行长确定的其他管      内设部门负责人以及行长确定的其他管理人      其他管理人员出席。
     理人员出席。                              员出席。




                                                                           18 / 22
                                                             章程修订案
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30. 第一百九十五条     行长及管理层在有关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五条     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文字修订以统一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内合理     层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职      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职    全文表述。
     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受股东和董事的干       权内合理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受股东和董事      权内合理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受股东和董
     预。                                     的干预。                                    事的干预。
31.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行可以建立必要的行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行可以建立必要的行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行可以建立必要的行   文字修订以统一
     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      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以降    全文表述。
     行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     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      低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起的风险。                               引起的风险。                                可能引起的风险。


32. 第二百零四条     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通过   第二百零四条     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通过民   二百零四条   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通过民     根据《商业银行公
     民主程序选举和罢免。                     主程序选举和、罢免和更换。                  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司治理指引》第五
                                                                                                                                    十九条和《商业银
                                                                                                                                    行监事会工作指
                                                                                                                                    引》第七条相应修
                                                                                                                                    改。
33. 第二百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述职权:       第二百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述职权:         第二百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述职权:       根据《上市公司章
        ……                                     ……                                         ……                                  程指引》第一百四
        (四)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四)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四)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十四条第(三)款
     本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相应修改。
     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出诉讼;             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出诉讼;              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出诉讼;



                                                                          19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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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                                     ……                                        ……                                  根据《商业银行内
         (八)根据需要,对本行的经营决策、       (八)根据需要,对本行的经营决策、          (八)根据需要,对本行的经营决策、 部审计指引》第十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 条相应修改。
     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监督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监督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                                        ……

34.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对本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对本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对本     根据《商业银行监
     行内设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审计的结果应     内设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审计的结果应当及      行内设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审计的结果应      事会工作指引》第
     当及时、全面报送监事会。监事会对内部     时、全面报送监事会。监事会对内部审计部      当及时、全面报送监事会。监事会对内部审    二十九条修改。
     审计部门报送的审计结果有疑问时,有权     门报送的审计结果有疑问时,有权要求行长      计部门报送的审计结果有疑问时,有权要求
     要求行长或内部审计部门做出解释。         或内部审计部门做出解释。                    行长或内部审计部门做出解释。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事先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事先报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事先
     报送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    送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利     报送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对
     发表意见,逾期未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 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意见,逾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期未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                  逾期未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
35. 第二百六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每次股东   第二百六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每次年度股   第二百六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每次年度     根据本行实际情
     年会上,向股东呈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东大会股东年会上,向股东呈交有关法律、      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呈交有关法律、行政法    况,统一调整表
     和规章规定由本行准备的财务报告。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由本行准备的财务报        规和规章规定由本行准备的财务报告。        述。
                                              告。




                                                                          2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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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36.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本行的财务报告应当在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本行的财务报告应当在召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本行的财务报告应当在   根据本行实际情
      召开股东年会的 20 日以前置备于本行,供   开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的 20 日以前置备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 20 日以前置备于本      况,统一调整表
      股东查阅。                               于本行,供股东查阅。                        行,供股东查阅。                          述。
          本行至少应当在股东年会召开前 21         本行至少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           本行至少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日将前述报告或董事会报告连同资产负债     召开前 21 日将前述报告或董事会报告连同      21 日将前述报告或董事会报告连同资产负
      表及损益表由专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寄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由专人或以邮资已付的      债表及损益表由专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
      给每个境外上市股份股东,收件人地址以     邮件寄给每个境外上市股份股东,收件人地      寄给每个境外上市股份股东,收件人地址以
      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                                    ……                                         ……
37.       第二百八十一条   本行应当聘用符合       第二百八十一条      本行应当聘用符合国       第二百八十一条    本行应当聘用符合    根据本行实际情
      国家有关规定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家有关规定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      国家有关规定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况,统一调整表
      计本行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审核本行的其     行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审核本行的其他财务      本行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审核本行的其他财    述。
      他财务报告。                             报告。                                      务报告。
          本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自本        本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自本次           本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自本次
      次股东年会结束时起至下次股东年会结束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结束时起至下次年度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
      时止。                                   股东大会股东年会结束时止。                  会结束时止。
          本行的首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创立        本行的首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创立大           本行的首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创立
      大会在首次股东年会前聘任,该会计师事     会在首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前聘任,该      大会在首次年度股东大会前聘任,该会计师
      务所的任期在首次股东年会结束时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的任期在首次年度股东大会股      事务所的任期在首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东年会结束时终止。                          终止。




                                                                          2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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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说明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号
38. 第二百九十二条       本行根据经营管理需     第二百九十二条     本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   第二百九十二条     本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为体现遵守监管
     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人员和专       经营管理需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和经营管理需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     规定的原则,对相
     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建立激励有力、       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建立激励      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建立激     关文字表述进行
     约束有效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各类职工       有力、约束有效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各类      励有力、约束有效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各     修改。
     的薪酬水平。                               职工的薪酬水平。                            类职工的薪酬水平。

39. 第三百零二条      本行因前条(一)、(二)、 第三百零二条 本行因前条(一)、 二)、 五) 第三百零二条    本行因前条(一)、(二)、 文字性修订。
     (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国务院银行       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国务院银行业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十五日之内依法成       理机构批准后 15 十五日之内依法成立清算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 15 日之内依法成立清
     立清算组,并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       组,并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确定其      算组,并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确定
     式确定其人选。                             人选。                                      其人选。
        ……                                        ……                                        ……




                                                                            22 /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