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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3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7-10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7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有关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2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
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
事10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常振明董事因事委托李庆萍董事长代为出席并
表决。李庆萍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201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包括
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6年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将提交本行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中信银行2016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内容将作为年度决算报告提交本
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1
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本行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按照中国会计准
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16年度本行可分配净利润为人民
币390.10亿元。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一)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期末应提取人民币39.01
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90.20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综合考虑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维护本行可持续发展、兼顾监管部门
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等多方面因素,本行拟分派2016年度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
币105.21亿元,占本行当年实现净利润的26.97%,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
润的25.27%。以A股和H股总股本数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15元(税前),
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
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本年度不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
润将继续用于补充资本,支持本行发展战略实施,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满足资本
充足率监管要求。201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58%,预计2017年度将保持
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2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本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2017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同意,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制定 2017 年度固定资产
投资预算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2016 年                 2017 年
           项目
                               预算              实际执行          申请预算

(一)一般性固定资产           5.00                  3.27            6.00

(二)专项固定资产

    其中:1.营业用房           52.93                 25.77          59.49

            2.科技投入         10.35                 5.72            7.72

            3.公务用车         0.25                  0.06            0.20

    合计                       68.53                 34.82          73.41

    本行 2017 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为人民币 73.41 亿元,与 2016 年实际执行
情况相比,2017 年固定资产预算有所增长,主要源于已批准房产购置项目按工
程进度或合同约定付款有所增加。

   上述预算批准后实际使用中可在项目之间进行调剂。

   本行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将提交本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3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17 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17
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本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合同约
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
总额)合计人民币 1,070 万元。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行聘用 2017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 2。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 2017 年风险偏好陈述书>及并表子
公司风险偏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1.0 版,2017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风险管理策略(2017-2019)>的议
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请见本行
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2016年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2016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6年资本充足率报告》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修订<中信银行内部审计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朱皋鸣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朱皋鸣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
陈丽华、钱军已签署独立意见函,同意上述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
根据本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朱皋鸣先生担
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期间,不从本行领取任何董事津贴。

    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3,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4,本行独立董事关于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5,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
件6。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胡罡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胡罡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此项任职资格时就任。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
聘任胡罡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7。胡罡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8。

                                   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姚明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的议
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明先生为本行风险总监,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此项任职资格时就任。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关
于聘任姚明先生为本行风险总监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9。姚明先生的简历请见
附件1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全文请见附件11。该项议案需提交本行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董事会对董事2016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了《章程
修订案及说明》。

    董事会同意修订本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章程修订案及说明》请见本行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6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后正式生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2016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中信银行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提交本行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
息。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5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
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7
附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2016年度利润采取如下分配方
案:

   (一) 按照2016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9.01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90.20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综合考虑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维护本行可持续发展、兼顾监管部门
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等多方面因素,本行拟分派2016年度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
币105.21亿元,占本行当年实现净利润的26.97%,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
润的25.27%。以A股和H股总股本数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15元(税前),
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
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
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补充资本,支持本行发展战略实施,增强抵
御风险能力,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201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58%,
预计2017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五)本次H股年度股息派发基准日为2017年6月7日(星期三),即本次年
度股息将派发给于2017年6月7日(星期三)登记在本行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A
股股东的股息派发基准日及具体派发方式等相关事项将由本行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行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


                                   8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兼顾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7 年 3 月 22 日




                                     9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用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就本行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用中信银行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费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用中信银行2017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二、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
的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满足本行2017年审计工作需求,
能独立对本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本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行2017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17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本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
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
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1,070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
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7 年 3 月 22 日


                                   10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董事会现就提名朱
皋鸣先生为中信银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董事会同意提名朱皋鸣先生为中信银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中
信银行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11
附件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有关要求,本声明人作
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如下:

   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
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完整;

   二、本人当选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朱皋鸣

                                                           2017年3月22日




                                 12
附件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预审通过,本行董事会同意提名朱皋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作为本行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对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表决的全过程参与及进行充分了解后认为:

    一、本次提名的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被提名的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
拥有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三、同意朱皋鸣先生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新任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其任职资格方可就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7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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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


                          朱皋鸣先生简历

    朱皋鸣,男,1965年1月出生,自2015年4月起担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
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秘书。2009年
12月至2014年5月,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信
用审批部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09年12月,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90年8月至2004年2月,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办公室干部,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
行上海市分行外汇营业部总经理。

    朱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和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分别获得经济学硕士和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朱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具有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




                                  14
附件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胡罡先生担任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就中信银行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胡罡先生担任中信银行副行长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聘任胡罡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在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时就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7 年 3 月 22 日




                                  15
附件8:


                            胡罡先生简历

    胡罡先生,男,1967年3月出生,现任中信银行(简称“本行”)批发业务总
监兼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胡先生自2014年5月起担任本行批发业务总监,
同年12月兼任本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2015年5月兼任本行上海分行行长。此前,
胡先生于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担任本行首席风险官;2005年5月至2013年5月历
任本行重庆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2000
年6月至2005年5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筹备组副组长、长沙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7年10月至2000年6月担任湖南长沙湘财城市信用社董事长;1993年8月至1997
年10月在湖南众立实业集团公司工作,历任下属北海湘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助
理、总经理,下属鸿都企业公司副董事长;1993年3月至1993年8月担任湖南省委
办公厅人事处副主任科员;1989年6月至1993年3月就职于湖南省检察院政治部。
胡先生拥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胡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湖南大
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6
附件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姚明先生担任风险总监的独立意见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就中信银行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姚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风险总监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聘任姚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在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时就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7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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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0:


                            姚明先生简历

    姚明先生,现任中信银行(简称“本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姚先生自2014
年10月起担任本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此前,姚先生于2014年7月至2014年10月
担任本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担任本行温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2004年4月至2013年3月,担任本行南京分行行长助理、风险主管、党委委
员、副行长;1999年4月至2004年4月担任本行南京分行信用审查部襄理、副总经
理、总经理;1996年10月至1999年4月担任本行南京分行信贷业务部职员、副科
级、正科级干部。1995年2月至1996年9月担任南京伯乐集团公司国内合作部副部
长;1993年3月至1995年2月担任国营九二四厂财务处副处长;1991年4月至1993
年3月担任深圳华联发公司财务部经理;1984年8月至1991年4月担任国营第九二
四厂会计。姚先生拥有二十余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姚先生为会计师,毕业
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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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2016年,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我行董事会加强研判,勤勉履职,创新进取,
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党中央要求,改善公司治理,推进战略实施,深化经营转型,
推动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现将董事会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

    2016年,我行董事会自身建设得到持续加强,主要体现在:

    (一)董事会构成进一步多元化。根据工作需要,执行董事李庆萍女士担任
董事长、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孙德顺先生担任行长。经银监会核准,何操先生、
陈丽华女士、万里明先生、黄芳女士、钱军先生5位新成员加入董事会,同时,
李哲平先生、袁明先生、张小卫先生3位董事离任。2016年,董事会共有11名成
员,其中执行董事2人,非执行董事4人,独立董事5人,构成进一步多元化,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李庆萍董事长兼任董事会战略委主席,
执行董事孙德顺行长兼任董事会风险委主席,吴小庆独董担任董事会审计委主席。
2016年,我行在同业率先设立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陈丽华独董担任主
席,同时进一步充实完善了董事会各专委会成员,促进其更好履职。

    (三)拓宽履职渠道,强化履职能力。加强与董事沟通,及时了解意见和建
议。组织董事参加监管机构培训及外部审计师研讨会。加强与监管机构沟通,及
时了解监管要求,加深对监管政策的学习理解。加强独董调研,完善专门座谈会
机制,促进更好履职。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

    2016年,我行公司治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

    (一)完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党委书记李庆萍女士担任我行董事


                                   19
长,党委副书记孙德顺先生担任行长、执行董事,实现了“双向任职、交叉进入”。
完善党委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加强党委与董事
会、监事会、高管层的沟通协调配合,使党委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组织化、制度
化、具体化。进一步加强董事会授权体系建设,制定了董事会对董事长、行长授
权方案。增强治理主体间履职信息沟通,强化管理层向董事会日常信息报送。

    (二)强化董事会运作支持保障。重检修订了董事会及专委会议事规则及信
息披露、关联交易管理等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董事会及专委会运作。
成立董事会各专委会运作支持小组,强化履职支持,提升履职水平。加强董事会
议定事项跟踪落实,促进董事会成果更好运用。

    (三)加强履职评价监督工作。根据监管规定,董事会2016年认真总结上年
度履职尽责情况,加强对董事年度履职评价,促进科学履职能力。不断研究完善
对经营管理的监督考核,促进我行经营管理工作。

    三、切实履行董事会自身职责

    2016年,董事会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推动业务创新转型发展。持续督导战略推进,推
动战略实施打开新局面。加强经营形势研究分析,持续推动我行业务转型,公司
金融业务市场地位更加稳固,“大行业、大客户、大项目、高端客户”战略成效
显著,零售业务价值贡献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板块轻型发展效果明显。加强形
势研判,统筹谋划重大事项,百信银行正式获批筹建。积极谋划资本管理,推动
发行优先股,积极推进可转债项目,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

    (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坚持稳健经营的风险偏好。定期深入
讨论风险形势,推动加强风险文化建设,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三道防
线”运行机制,提高全面风险管控能力。推动审计体制改革,“总行审计部加八
个区域审计中心”审计体系架构初具建制规模,进一步发挥审计独立监督评价作
用。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推动强化内控管理及问责制度体系建设。

    (三)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重大
事项筹划等重要敏感环节内幕信息管理,防止股价异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完善

                                   20
工作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合规高效。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展示我行市
场价值,更好维护股东利益。全年通过业绩发布会、路演及日常沟通会等方式,
召开投资者现场会68场,接待投资者2,000余人次。

    (四)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促进业务协同。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关
联项目会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精细
化水平。合规开展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全年,董事会、股东大会完成中国烟草
关联交易上限申请;认定关联方企业2,575家,审批关联授信项目61笔,合计290
亿元。独立董事发表关联交易独立意见11次。

    (五)董事会合规高效运作。全年,董事会召开会议11次、专委会召开会议
28次,听取23项汇报,审议通过170项议案,其中重大事项均提交董事会现场会
议审议。董事会召集了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项议案。

    回顾2016年,董事会及专委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忠实勤
勉履职,积极发挥作用,有力推动了我行改革、创新与发展。2017年是我行战略
实施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董事会将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价值导向,积极开拓创
新,提升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理,加快实现最佳综合融资服务银行愿景,回报
广大股东和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