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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3-23  

						述职人:吴小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
求,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6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 2012 年 10 月加入
中信银行董事会。本人于 2008 年 10 月退休。本人自 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10 月担任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
及中钢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职务;自 1999 年 12 月至 2005 年
9 月担任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及中钢资产管理公
司董事职务;1995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本人先后担任中
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职务;此前,本人先后在国
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中国钢铁炉料总公司财务部工
作。本人长期从事财务和会计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的大型央
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经验,熟悉会计准则和企业税收
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
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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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全部亲自参加。
    本人 2016 年 9 月 23 日前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委员,之后作为委员会主席,召集、主持了 11 次会
议;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全部 3 次
会议;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全部
8 次会议。全年未有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股东大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全部列席。
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
审议。
    所有董事会表决情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所有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表决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
批准后报备各位董事。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了解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同时,本人年内到中
信银行杭州(嘉兴)、深圳、广州、重庆、成都、福州分行及
下属泉州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分行班子工作汇报,
详细了解了分支行的业务发展、内控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的
情况及对总行战略的执行情况;同时征求了分行对总行业务
管理和发展情况的工作意见与建议。与分行部分干部员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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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了座谈,听取他们对薪酬分配与管理、员工职业规划和业
务培训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工作结束后,均写出了相
应的调研报告。
    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董监事通讯》
和《参阅件》等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了解、熟悉银行
业、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策
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席,重点关注了证监会
2016 年【35 号】公告《要求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实施新审计报
告相关准则》对本行(A+H 股)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影响,
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与负责本行审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的主审会计师进行了座谈,就 2016 年年报审计工
作的重点及年报信息披露改革的情况进行了沟通,并就信息
披露的适度性交换了意见。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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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有关内部规
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中信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履职配合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董事的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
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我们与中信银行高管层保持了良
好的沟通,中信银行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
的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外,未有其他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商业银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
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薪酬、监督及执行力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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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情况;
    (七)银监会监督意见的反馈和整改情况;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情况;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五)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六)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十七)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十八)商业银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事项的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合
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均予以公开披露。
2016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
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提名、任免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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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有
关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
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一年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立
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
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经历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
作,为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
力为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
出应有贡献。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上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
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中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
披露本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联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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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6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 2012 年 11 月加入
中信银行董事会。本人现为加拿大阿特斯阳光电子集团独立
董事、瑞士安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华众车
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中华海外
联谊会理事。本人自 2013 年 1 月起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委员。本人曾在加拿大皇家银行
担任多个高级职位,包括中国区业务副代表、华南地区代表
及上海分行行长。本人曾在瑞士联合银行担任不同职位,包
括中国业务主管及债务资本市场执行董事等。本人亦曾任花
旗银行集团商人银行—万国宝通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区董事。
此外,本人曾任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大中华业务主管及香港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企业及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自
2002 年起至 2013 年止,本人出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
东省深圳市委员会委员。本人于 2010 年获评上交所全国优
秀独立董事,于 2011 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香港特
区政府荣誉勋章。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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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全部亲自参加。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共召集、主持
了 8 次会议;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
加了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全部 11 次会议。全
年未有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股东大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全部列席。
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
审议。
    所有董事会表决情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所有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表决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
批准后报备各位董事。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了解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同时,本人年内到中
信银行杭州(嘉兴)、深圳、广州、重庆、成都、福州分行及
下属泉州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工作汇报,与干部员
工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了分支行的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情
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董监事通讯》
和《参阅件》等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了解、熟悉银行
业、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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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有关内部规
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中信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履职配合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董事的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
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我们与中信银行高管层保持了良
好的沟通,中信银行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
的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外,未有其他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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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商业银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薪酬、监督及执行力
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十四)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十五)商业银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事项的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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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予以公开披露。
2016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
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提名、任免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
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有
关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
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一年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立
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
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经历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
作,为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
力为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
出应有贡献。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上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
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中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

                          11
披露本述职报告。)


述职人:何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
求,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6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 2016 年 6 月加入
中信银行董事会。原中国金茂集团(原方兴地产(中国)有
限公司)董事长, 金茂投资与金茂(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长。本人于 1979 年加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曾担任中
国中化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和投资企业的多个高级
职位,2002 年获委任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裁助理,2013 年
起享受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裁待遇。本人于 2002 年起先
后出任中国金茂(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
本人于 2009 年 1 月出任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事、CEO。
    本人曾任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酒店业主联盟”
联席主席、全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曾受聘担任上海市各地
在沪企业联合会执行会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住房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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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调控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委员。
    本人曾任上海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07 年
获评上海市劳动模范。2012 年获评上海浦东开发开放 20 年
经济人物。本人于 1979 年毕业于吉林财贸学校,获得中专学
历;于 198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大专学
历;于 1987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生班、并于
2004 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
经济师职称。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全部亲自参加。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任期内全部 2 次。全年未有缺席应
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年度述职期间内,未召开股东大会。
    所有董事会表决情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所有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表决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
批准后报备各位董事。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本人通过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
管理层报告,了解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董监事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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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参阅件》等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了解、熟悉
银行业、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政策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四)履职合规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商业银
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遵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有关内
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维护中信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履职配合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董事的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
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我们与中信银行高管层保持了良
好的沟通,中信银行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
的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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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外,未有其他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商业银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薪酬、监督及执行力
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十四)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十五)商业银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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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事项的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
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予以公开披露。
2016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
项。
    年度述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提名、任免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事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
有关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
时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任职以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自身专长,
加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经历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
工作,为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
努力为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
做出应有贡献。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16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上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
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中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
披露本述职报告。)


述职人:陈丽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
求,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6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 2016 年 6 月加入
本行董事会,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
统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流通经济与管理研
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联泰供应链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北
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北
京大学二十一世纪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物流学会
副会长;中国信息经济学会行业专委会副主任;中国国家旅
游局专家委员会委员;科技部国家高新区专家等。自 1999 年
到 2001 年曾任北京君士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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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君士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银行设备开发、生产
及销售等。本人于 2005 年和 2006 年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威
虎集团独立董事。本人于 1983 年在吉林工业大学获得理学
学士学位,于 1988 年在吉林工业大学获得理学硕士学位,于
1998 年在香港城市大学获得管理科学专业博士学位,并于
1999 年和 2000 年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从事
博士后研究。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全部参加,其中委托出席 1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任期内全部 2 次会议。全年
未有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年度述职期间内,未召开股东大会。
    所有董事会表决情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所有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表决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
批准后报备各位董事。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本人通过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
管理层报告,了解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董监事通讯》
和《参阅件》等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18
    年度述职期间内,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了解、熟悉
银行业、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政策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四)履职合规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商业银
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遵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有关内
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维护中信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履职配合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董事的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
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我们与中信银行高管层保持了良
好的沟通,中信银行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
的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19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商业银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薪酬、监督及执行力
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十四)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十五)商业银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事项的

                           20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
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予以公开披露。
2016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
项。
    年度述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提名、任免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事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
有关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
时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任职以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自身专长,
加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经历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
工作,为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
努力为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
做出应有贡献。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上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

                          21
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中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
披露本述职报告。)


述职人:钱军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
求,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6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 2016 年 12 月加入
本行董事会。本人自 2014 年 7 月起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
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同时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
院 EMBA/DBA/EE 主任、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宾夕
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机构中心研究员。自 2013 年 12
月起担任国际学术杂志 Review of Finance(金融学评论)
的副主编。从 2013 年 7 月起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
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导师,并担任 EMBA 项目联席主任。
于 2009 年 5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
融学院金融学特聘教授。 于 2000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
美国波士顿学院卡罗尔管理学院金融系任教,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2 月担任金融学助理教授,2006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22
月担任金融学终身教授,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
Haub(豪布)家族研究员。自 2011 年 4 月起担任国际学术杂
志 Frontiers of Economics in China(中国经济学前沿)
副主编;国际学术杂志 Review of Finance(金融学评论)
副主编。于 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担任清华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金融系特聘教授。于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金融学访问副教授。自 2002
年 9 月起担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机构中心
研究员。本人于 1988 年至 1991 年就读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
本科,1993 年 5 月获美国爱荷华大学学士学位,2000 年 5 月
获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学位。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未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和股东
大会。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本人听取了中信银行相关部门汇报,
了解银行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和执行、资本管理、经营情况、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阅读银行编发的《董监事通讯》
和《参阅件》等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了解、熟悉

                           23
银行业、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政策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四)履职合规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商业银
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遵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有关内
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维护中信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履职配合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董事的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
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我们与中信银行高管层保持了良
好的沟通,中信银行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
的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年度述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外,未有其他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4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就任后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商业银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薪酬、监督及执行力
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十四)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十五)商业银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016 年度内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
性、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
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

                           25
项等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
规定,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予以
公开披露。2016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
的风险事项。
    年度述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事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
性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
职中发表的有关独立意见已按监管要求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任职以来相关情况,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自身专长,
加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经历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
工作,为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
努力为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
做出应有贡献。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上交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
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中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
披露本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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