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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关于控股股东之股东增持本行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17-03-30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7-14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股东增持本行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接到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
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之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
通知,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增持本行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6 年 1 月 22 日,中信股份通知本行,其通过下属子公司首次共计增持本
行 H 股 10,313,000 股。中信股份(含下属子公司)计划于 2017 年 1 月 21 日前
继续择机增持本行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行已发行总股份的 5%(含上述
已增持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17 年 1 月 21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中信股份(含下属子公
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行 H 股 877,235,000 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
股份总数的 1.79%。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32,284,227,773
股,其中持有 A 股 28,938,928,294 股,持有 H 股 3,345,299,479 股,合计占本
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65.97%。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认为:中信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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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
的条件;本次增持已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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