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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2017-08-25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
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遵照《公司法》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遵照《公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遵照《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和    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召
       本行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
1.                                            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召集。本                                              文字性修订。
       各项规定召集。本行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                                               集。本行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
                                              行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
       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                                               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职权。
                                                                                                                                    文字性修订。
       第四条 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
                                              第四条 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由本 第四条 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2.     作由本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行董事会和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落实。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               会规则(2016 年修订)》
       落实。
                                                                                                                                    第二条相应修改。
                                              第五条   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所有普   第五条   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所有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有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第五条 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本行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
       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
                                              股东大会,并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及本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及本规
       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行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    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
       等各项股东权利。                       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除本规则第三十九    等各项股东权利。除本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见》第一条第(五)项、
3.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条规定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    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股份没有表决权。                            没有表决权。                              规则(2016 年修订)》
       本行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     第二十三条相应修改。
       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    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
                                              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    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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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股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
                                                东大会依法行使下述职权:                     大会依法行使下述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
       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述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
                                                ……                                         ……
                                                                                                                                       八条、《中信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
                                                (十二)对回购本行普通股股票作出决议;       (十二)对回购本行普通股股票作出决议;
                                                                                                                                       九条相应修改。
       (十二)对回购本行股票作出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
                                                ……                                         ……
                                                                                                                                       四十二条、《优先股试
       ……                                                                                                                            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
4.
                                                                                                                                       条、《中信银行股份有
                                                (十八)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行与已发行     (十八)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行与已发
                                                                                                                                       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九
                                                优先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回     行优先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                                                                                            条相应修改。
                                                购、转换、派息等;                           否回购、转换、派息等;
       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规则规定的应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
                                                (十九)(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行
       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办法》第十一条与第五
                                                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规则规定的应当由     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规则规定的应当由股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五条、《中信银行股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
                                                (二十)(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九条相应修改。
                                                章、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     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关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第八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
                                                第八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    第八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
5.     股东大会。                                                                                                                      限公司章程》第八十二
                                                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条相应修改。




                                                                           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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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第九条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且应     第九条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         第九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且
       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召   次,并且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召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
6.     开。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    月内召开。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及      开。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当及时向     限公司章程》第八十二
       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说    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说明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说明延     条相应修改。
       明延期召开的理由。                      延期召开的理由。                              期召开的理由。
                                               第十条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应至少审议以   第十条     年度股东大会应至少审议以下议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
       第十条 股东年会应至少审议以下议案:
7.                                             下议案:                                      案:                                       限公司章程》第八十二
       ……
                                               ……                                          ……                                       条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在事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在事实发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在事实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大会:                                  ……                                          ……
       ……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数百分之十以上(不含投票代理权)的股东(以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不含投票代理权)的股
                                                                                                                                        章程必备条款》第七十
       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不含投票代理权) 下简称“提议股东”)书面请求时(持股股数按       东(以下简称“提议股东”)书面请求时(持
                                                                                                                                        二条第(一)款、《中
       的股东请求时;                          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的持股数计算);            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的持股数计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                                    ……                                          算);                                     章程》第八十二条相应
                                                                                             ……                                       修改。
       (六)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二分之    (六)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部二分之      (六)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部外部
       一以上的外部监事提议召开时;如本行只    一以上的外部监事提议召开时;如本行只有 2      监事提议召开时;                         根据《商业银行监事会
       有 2 名外部监事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名外部监事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其                                               工作指引》第十九条、
       会应经其一致同意;                      一致同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应修改。
       形。




                                                                           3 / 2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
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提议股东决定自行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告知董事会,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告知董事会,同时报国务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告知董事会,同时报
       同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本行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本行所在地国务院证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本行所在地国
       所在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
                                              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境内证券交易所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境内证
       机构和境内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自行发出
                                              备案,并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券交易所备案,并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除
                                              通知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规     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议事规则
       应符合本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还
                                              定外,还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一)议案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     (一)议案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
       (一)议案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
9.                                            或监事会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     东或监事会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
       股东或监事会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二)会议地点应当为本行住所地。             (二)会议地点应当为本行住所地。
       (二)会议地点应当为本行住所地。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本行所在地国务院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本行所在地国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本行所在地国务院证                                                                                           会规则(2016 年修订)》
                                              证券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和境内证券交易所提交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和境内证券交易
       券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和境内证券交易所                                                                                             第十条、《中信银行股
                                              有关证明材料。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百条相应修改。
                                              例不得低于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         比例不得低于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十九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    第十九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    第十九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
       合计持有本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本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       计持有本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在股东
                                                                                                                                      会规则(2016 年修订)》
       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应   开十日前或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     大会召开十日前或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
10.                                                                                                                                   第十四条、《香港上市
       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机构相关规定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期限前     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规则》第 13.73 条相应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   (以较早者为准)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     知的期限前(以较早者为准)提出临时提案
                                                                                                                                      修改。
       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   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     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   内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     收到提案后二日内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

                                                                           4 / 2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
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关规定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第二十二条   本行董事会应当以本行和    第二十二条     本行董事会应当以本行和股东的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以本行和股东的最
       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根据以下条   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根据以下条件对股东大      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根据以下条件对股东大
       件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会提案进行审查:                              会提案进行审查: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
11.                                                                                                                                     文字性修订。
       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本行经营范围   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本行经营范围和股东大      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本行经营范围和股
       和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会职权范围;                                  东大会职权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    第二十四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
       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   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      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     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有权出      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
12.                                                                                                                                     会规则(2016 年修订)》
       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席股东大会的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
                                                                                                                                        第十五条相应修改。
       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   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      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
       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行。                 书面回复送达本行。                            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行。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应当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应当符合下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应当符合
       符合下述要求:                         述要求:                                      下述要求:
13.    ……                                   ……                                          ……
       (七)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和表   (七)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和表决的      (七)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      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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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   权委任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东代理人代为出      有权委任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东代理人代      引(2016 年修订)》第
       理人不必为股东;                       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五十五条相应修订。
       ……                                   ……                                          ……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或随附的致股东通函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或随附的致股东
                                              内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通函内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会规则(2016 年修订)》
                                                                                            况;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
14.                                           (二)与本行或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与本行或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章程指引(2016 年修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订)》第五十六条和《香
                                              (三)披露持有本行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行股份数量;                港 上 市 规 则 》 第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13.52(2)条增加。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五)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须列载的其它内容。                            定须列载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按下列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按下列要求和方
                                              要求和方式发送通知:                          式发送通知: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按下列要求
                                              (一)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以下述方式为发出: (一)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以下述方式发出:
       和方式发送通知:
                                              以专人送出;以邮资已付的邮件方式送出;对      以专人送出;以邮资已付的邮件方式送出;
       (一)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
                                              境内上市股份股东可以公告方式进行发出。对      对境内上市股份股东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对
15.    人送出;以邮资已付的邮件方式送出;对
                                              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股东      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股
       境内上市股份股东可以公告方式进行。                                                                                               《香港上市规则》第
                                              通函及有关文件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本行股      东通函及有关文件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本
       ……                                                                                                                             19A.39A 条和第
                                              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      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19A.39B 条相应修订。
                                              行章程的条件下,于会议召开前 45 日透过本行    以及本行章程的条件下,于会议召开前 45 日
                                              网站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以公告方式发出。        透过本行网站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以公告方

                                                                          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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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                                         式发出。
                                                                                            ……

       第三十三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    第三十四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述内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述内       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述内容:
       容:                                    容:
       (1)代理人的姓名;                     (一)(1)代理人的姓名;                    (一)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和股份种类;         (二)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和股份种类;
16.    (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     (三)(2)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是否具有表决权;
       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    (四)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
       (4)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限公司章程》第九十二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境   (五)(4)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条相应修订。
       内法人股东的,应该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六)(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境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境内
                                               内法人股东的,应该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法人股东的,应该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三十四条 任何由本行董事会或召集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任何由本行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任何由董事会或召集人发给股
       人发给股东用于委托股东代理人的空白      或召集人发给股东用于委托股东代理人的空白     东用于委托股东代理人的空白委托书的格
       委托书的格式,应当允许股东自由选择指    委托书的格式,应当允许股东自由选择指示股     式,应当允许股东自由选择指示股东代理人
       示股东代理人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                                                 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并就会议每
17.                                            东代理人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并就                                                文字性修订。
       票,并就会议每项议题所要作出表决的事                                                 项议题所要作出表决的事项分别作出指示。
                                               会议每项议题所要作出表决的事项分别作出指
       项分别作出指示。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指示,股东代
                                               示。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指示,股东
       东不作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                                                 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思表决。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出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    第三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席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出    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本行     登记册由本行负责制作,由出席会议的人员     引》第六十四条、《中
18.    席会议的人员签名。出席会议人员登记册    负责制作,由出席会议的人员签名。出席会议     签名。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和/或单位名      人员的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和     会议人员姓名(和/或单位名称)、身份证件   章程》第九十五条相应
       称)、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地址、持   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     修订。

                                                                             7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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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   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股份种类、    股份数额、股份种类、被代理人姓名(或单
       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位名称)等事项。

       第三十七条   召集人和本行聘请的律师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召集人和本行聘请    第三十八条   召集人和本行聘请的律师将依
       将依据境内上市股份和外资股登记机构
                                              的律师将依据境内上市股份和外资股登记机构    据境内上市股份和外资股登记机构提供的股
       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
                                              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    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
       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
19.                                           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    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     限公司章程》第九十六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
                                              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席主持人宣布现场    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席宣布现场出席会议     条相应修订。
       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
                                              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登记应当终止。
                                              第三十九条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   第三十九条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
                                              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本行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一)修改本行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本行一次或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百分    (二)本行一次或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百
                                              之十;                                      分之十;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
                                              (三)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三)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办法》第十条、《上市
                                              式;                                        形式;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                                           (四)发行优先股;                          (四)发行优先股;                         (2016 年修订)》第二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行章程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行章     十三条、《中信银行股
                                              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       十三条增加。
                                              应遵循《公司法》及本行章程规定的通知普通    的,应遵循《公司法》及本行章程规定的通
                                              股股东的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    知普通股股东的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
                                              权出席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    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与普
                                              类表决,其所持每一股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    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股优先股有


                                                                        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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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本行持有的本行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表决权,但本行持有的本行优先股没有表
                                                                                            决权。
                                                 上述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本行普通股股          上述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本行普通股
                                              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
                                              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      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条     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   第四十条     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
                                              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      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
                                              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        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
                                              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      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      办法》第十一条、《中
21.                                           东共同表决,每一股优先股享有的表决权根据      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一股优先股享有的表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该次优先股      决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      章程》第四十四条增
                                              发行时约定的方式确定。                        该次优先股发行时约定的方式确定。            加。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本行全额支付当年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本行全额支付当
                                              股息之日。                                    年股息之日。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集的,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会     会召集的,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人主持      的,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董事
       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由   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由董      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由董事长指定
       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召集会议并担     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召集会议并担任会议主      一名副董事长召集会议并担任会议主席;董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
       任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   席主持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出席会议      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
22.                                                                                                                                     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
       出席会议的,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本行董   的,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本行董事代其召集会      可以指定一名本行董事代其召集会议并且担
                                                                                                                                        一条相应修订。
       事代其召集会议并且担任会议主持人主     议并且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人主持会议;未指定      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未指定会议主席的,
       持会议;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出席会议   会议主席主持人的,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一人担任会议主席
       的股东可以选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主     一人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人主持会议。              主持会议。
       持会议。                                  ……                                          ……

                                                                          9 / 2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
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席主持人违反议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席违反议事规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大会可推举一人代替原会议主席主持人,继续    大会可推举一人代替原会议主席,继续开会。
       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代替原会议主   开会。
       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九条 在股东年会上,董事会、监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股东
                                                                                          第四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年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
23.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
       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   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三条相应修改。
       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

       第四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会议主席主持人应当     第四十四条 会议主席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    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24.                                                                                                                                  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
       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
                                                                                                                                     五条相应修订。
       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登记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行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本行应在保证股东大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
       第四十四条 本行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
25.                                                                                           本行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本行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                                                办法》第三十八条、《中
                                                                                          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并可以通过中国证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并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认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供便利。
                                                                                                                                     相应修订。
       第四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普通股股东(包括股   第四十八条 普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26.
       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    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引(2016 年修订)》第

                                                                        10 / 2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
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     七十八条及注释相应
       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每    决权。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每股优     修订。
                                              股优先股本金所对应的表决权比例,按具体发    先股本金所对应的表决权比例,按具体发行
                                              行条款中相关约定计算。涉及分类表决时,每    条款中相关约定计算。涉及分类表决时,每
                                              一优先股(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享有一    一优先股(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享有
                                              表决权 。                                   一表决权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会规则(2016 年修订)》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三十一条、《中信银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部分无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分无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部分无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第一百一十六条相应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订。
           如本行的股本包括无表决权的股份,      如本行的股本包括无表决权的股份,则该         如本行的股本包括无表决权的股份,则
       则该等股份的名称须加上“无表决权”的   等股份的名称须加上“无表决权”的字样。      该等股份的名称须加上“无表决权”的字样。
       字样。                                    如股本资本包括附有不同表决权的股份,         如股本资本包括附有不同表决权的股
           如股本资本包括附有不同表决权的     则每一类别股份(附有最优惠表决权的股份除    份,则每一类别股份(附有最优惠表决权的
       股份,则每一类别股份(附有最优惠表决   外)的名称,须加上“受限制表决权”或“受    股份除外)的名称,须加上“受限制表决权”
       权的股份除外)的名称,须加上“受限制   局限表决权”的字样。                        或“受局限表决权”的字样。
       表决权”或“受局限表决权”的字样。        除会议主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决定,容         除会议主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决定,
           除会议主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决     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    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
       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   式表决外,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的任何表决    手方式表决外,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的任
       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大会上,股东   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会规则(2016 年修订)》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第三十一条、《中信银

                                                                         11 / 2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
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投票权。本行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征集股东投票权。本行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比例限制。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六条相应
                                                                                                                                          修订。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四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第四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下述意见之一: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下述意见之一:同意、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下述意见之一:同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意、反对或弃权。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27.                                             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会规则(2016 年修订)》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的除外。                                      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相应修订。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权”。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
                                                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      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
                                                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      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
       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      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
                                                议外,股东大会将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外,股东大会将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
                                                表决。                                        表决。
       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得对提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
28.    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 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
                                                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
       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
       决。
                                                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办法》第三十七条、《上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      (2016 年修订)》第三

                                                                            1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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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安排;                                       的安排;                                    十三条相应修订。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确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
                                              定原则;                                     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
                                              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     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
                                              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     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
                                              利润分配等;                                 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
                                              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   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有);                                       等(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本行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     (七)本行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
                                              的股份认购合同;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本行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     (九)本行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
                                              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
                                                                                           权;
                                              (十一)其他事项。                           (十一)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五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董
       议董事、监事选举的议案,应当对每一个   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议案,应当对每一个董     事、监事选举的议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
29.    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                                   ……                                         ……
       (七)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七)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     (七)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文字性修订。
       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向股东披     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向股东披露董事、     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向股东披露董

                                                                         1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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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保证股东   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     事、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
       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议和特别决议。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引(2016 年修订)》第
       (一)普通决议                         (一)普通决议                               (一)普通决议                            七十五条至第七十七
       1.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1.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1.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条及注释、《中信银行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一百零九条相应修订。
       ……                                   ……                                         数通过。
                                                                                           ……
       (二)特别决议                         (二)特别决议                               (二)特别决议
       1.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1.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1.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引(2016 年修订)》第
30.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七十五条至第七十七
                                              通过。在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之二以上通过。在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    条及注释、《中信银行
                                              股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出席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一百零九条相应修订。
                                              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下,还须经出席     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下,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下述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下述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下述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
       ……                                   ……                                         ……                                      办法》第五十五条、《中
       (4)回购本行股票;                    (4)回购本行普通股股票;                    (4)回购本行普通股股票;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第一百一十一条相应
                                                                                                                                     修订。

                                                                          14 / 2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
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8)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可能    (8)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本行已发行优先    (8)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本行已发行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
       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回购、     先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回 办法》第十一条与第五
       通过的其他事项。                       转换、派息等;                               购、转换、派息等;                      十五条、《中信银行股
                                              (9)(8)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可能对   (9)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可能对本 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
                                              本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百一十一条相应修订。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第五十一条 如《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任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如《香港联合交易所      第五十四条   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何股东须就某审议事项放弃表决权、或限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规定   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任何股东须就某审议事
       制任何股东只能够投票支持(或反对)某   任何股东须就某审议事项放弃表决权、或限制     项放弃表决权、或限制任何股东只能够投票
31.                                                                                                                                   文字性修订。
       审议事项,若有任何违反有关规定或限制   任何股东只能够投票支持(或反对)某审议事     支持(或反对)某审议事项,若有任何违反
       的情况,由该等股东或其代表投下的票数   项,若有任何违反有关规定或限制的情况,由     有关规定或限制的情况,由该等股东或其代
       不得计算在内。                         该等股东或其代表投下的票数不得计算在内。     表投下的票数不得计算在内。
       第五十三条 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或者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在投票表决时,有两   第五十六条   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或者两
       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票或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或   理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或者反   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或者反对
       者反对票。                             对票。                                       票。
           当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无论是举手       当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无论是举手还是         当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无论是举手还
       还是投票表决,会议主持人有权多投一     投票表决,会议主席主持人有权多投一票。       是投票表决,会议主席有权多投一票。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
       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选两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选     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
32.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十八条相应修订。
       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票、监票。                                   参加计票、监票。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每一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股东大会对每一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对每一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与其他本行     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其他本
       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委任     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的指定人士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     委任的指定人士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15 / 2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
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表决结果。                                  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 13.39(5)条相应修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     订。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投票结果。                                  己的投票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6 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相
                                                                                                                                    应补充。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形成书面决议,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形成书面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形成书面决议,会
       会议主持人应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决定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
                                              决议,会议主席主持人应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    议主席应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决定股东大会
33.    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其决定为终局                                                                                         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
                                              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其决定为终局    的决议是否通过,其决定为终局决定,并应
       决定,并应当在会上宣布和载入会议记                                                                                           十九条相应修订。
                                              决定,并应当在会上宣布和载入会议记录。      当在会上宣布和载入会议记录。
       录。
       第五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会议主席主持人对表   第五十八条   会议主席对表决结果有任何怀
       任何怀疑的,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   决结果有任何怀疑的,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    疑的,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
       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
                                              算;如果会议主席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    主席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
34.    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                                                                                           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席主持人宣    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的决议结果有异议
       的决议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                                                                                         十一条相应修订。
                                              布的决议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要    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席
       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进行点
                                              求点票,会议主席主持人应当即时进行点票。    应当即时进行点票。
       票。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35.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本    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    会规则(2016 年修订)》
                                              行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害本行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相应修订。




                                                                         1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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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下述内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下述内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下述内容:
       容:                                   容:
                                              (一)(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名或名称;                                  或名称;
       名或名称;                             (二)(2)会议主席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二)会议主席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议的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名;
       名;                                   (三)(3)出席会议的境内上市股份股东(包   (三)出席会议的境内上市股份股东(包括
       (3)出席会议的境内上市股份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和境外上市股份股东(包括股    股东代理人)和境外上市股份股东(包括股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
       括股东代理人)和境外上市股份股东(包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本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
36.                                                                                                                                  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行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行股份总数的比例;
                                                                                                                                     六条相应修订。
       数及占本行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4)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以
       (4)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以及境内上市股份股东和境外上市股份股东对    及境内上市股份股东和境外上市股份股东对
       以及境内上市股份股东和境外上市股份     每一议案的表决结果;                        每一议案的表决结果;
       股东对每一议案的表决结果;             (五)(5)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
                                              答复或说明;                                复或说明;
       (5)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六)(6)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答复或说明;                           (七)(7)本行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七)本行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6)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其他内容。                                  他内容。
       (7)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17 / 2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
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第五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        第六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     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席应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席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
37.                                                                                                                                       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
       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代理出       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代理出席的委托       出席股东的签名册、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表
                                                                                                                                          七条相应修订。
       席的委托书及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         书及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不少于十年。                                   于十年。


       第六十一条 本行拟变更或者废除类别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本行拟变更或者废除     第六十四条   本行拟变更或者废除类别股东
       股东的权利,应当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类别股东的权利,应当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的权利,应当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和
       通过和经受影响的类别股东在按第六十
38.                                               通过和经受影响的类别股东在按第六十六三条       经受影响的类别股东在按第六十六条至第六     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三条至第六十六条分别召集的股东会议
                                                  至第六十九六条分别召集的股东会议上通过,       十九条分别召集的股东会议上通过,方可进
       上通过,方可进行。
                                                  方可进行。                                     行。

       第六十二条 下述情形应当视为变更或                                                         第六十五条   下述情形应当视为变更或者废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下述情形应当视为变
       者废除某类别股东的权利:                                                                  除某类别股东的权利:
                                                  更或者废除某类别股东的权利:
39.    ……                                                                                                                                 文字性修订。
                                                  ……                                           ……
       (十二)修改或者废除本章所规定的条
                                                  (十二)修改或者废除本节章所规定的条款。       (十二)修改或者废除本节所规定的条款。
       款。
       第六十三条 受影响的类别股东,无论原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    受影响的类别股东,     第六十六条   受影响的类别股东,无论原来
       来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在涉及第       无论原来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在涉及       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在涉及第六十
       六十二条第(二)至(八)、(十一)至(十   第六十五二条第(二)至(八)、(十一)至(十   五条第(二)至(八)、(十一)至(十二)
       二)项的事项时,在类别股东会上具有表       二)项的事项时,在类别股东会上具有表决权, 项的事项时,在类别股东会上具有表决权,
40.                                                                                                                                         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决权,但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在类别股东会       但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在类别股东会上没有表决       但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在类别股东会上没有表
       上没有表决权。                             权。                                           决权。
       前款所述有利害关系股东的含义如下:         前款所述有利害关系股东的含义如下:             前款所述有利害关系股东的含义如下:
       (一)在本行按本行章程第二十八条的规       (一)在本行按本行章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       (一)在本行按本行章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 2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
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定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     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或者在证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或者
       约或者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     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自己股份的情     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自己股
       购回自己股份的情况下,“有利害关系的   况下,“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是指本行章程第七   份的情况下,“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是指本行
       股东”是指本行章程第六十二条所定义的   十一六十二条所定义的控股股东;               章程第七十一条所定义的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                                   ……                                         ……

       第六十四条 类别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经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类别股东会的决议,      第六十七条   类别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经根
       根据第六十三条由出席类别股东会议持     应当经根据第六十六三条由出席类别股东会议     据第六十六条由出席类别股东会议持有三分
41.                                                                                                                                   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投票方     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投票方式表     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通
       式表决通过,方可作出。                 决通过,方可作出。                           过,方可作出。

                                              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
                                              时公告,本行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     本行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     会规则(2016 年修订)》
                                              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公告中应列明出席     的次日公告该决议。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     第四十五条,《香港上
                                              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市规则》第 13.39(5)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      份总数及、占本行有表决权总股本的比例、以     总数、占本行有表决权总股本的比例、每项     条相应修订。
       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及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通过的各     议案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通过的各项决
       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本   项决议的详细内容。,以及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   议的详细内容,以及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42.                                                                                        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行有表决权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每项议案   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
       议的详细内容。                             本行就本规则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进行表         本行就本规则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进行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
                                              决的,应当对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表决的,应当对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办法》第十条、《上市
                                              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     的优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的情况分别统计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的情况     (2016 年修订)》第三
                                              并公告。                                     分别统计并公告。                           十九条相应修订。




                                                                        19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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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修订后条文(清洁格式)                   说明
                                                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在会后    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在会后依照有
       第七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在会后依照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向国务院银行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向国务院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向国务院
43.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证   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    第 19A.50(7)条相应修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股东大会会议
                                                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向其备案股东大会会议记   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向其备案股东大会会议记    订。
       记录、股东大会决议等有关材料。
                                                录、股东大会决议等有关材料。               录、股东大会决议等有关材料。

       第七十二条 本行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本行董事会应当按照    第七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行政法规和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   规和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
44.    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有关       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有关规定   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有关规定制定信息    文字性修订。
       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的标准、方式、途径等,   制定信息披露的标准、方式、途径等,建立、   披露的标准、方式、途径等,建立、健全本
       建立、健全本行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本行信息披露制度。                     行信息披露制度。

45.    根据条款增删情况,对全文条款序号进行必要修订。




                                                                         20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