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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7-08-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
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在年报相
关工作中的监督职能,保障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
务,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简称“本行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简称“委
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至少应
由三名董事组成。全部委员必须均为非执行董事,不得由控股
股东提名、推荐(独立董事除外)或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担任,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主席,且其须具
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要
求,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委员会设立工作支持小组,作为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机构,负责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办公支持工作,及与会计师事务
所及其派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为本行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并向委员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职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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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委员会履行年报审计工作职责的方式是定期会议
决议、临时会议决议、审阅财务及相关资料形成意见,如有必要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执行其所需的调查工作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五条 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本行财务报表编制程序和
内部监控程序,在本行年度报告审计上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
    (二)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三)审阅本行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沟通,在其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本行财务会计报表,监察其是否独
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并形成书面意见;
    (五)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按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
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下
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七)如在报告期内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委员会应
向监管机构提交就改聘事项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
    (八)处理其它按照有关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授权
要求办理的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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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委员会应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前,对该定期报告
进行审阅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向本行提供非审计服务,委员会工
作支持小组应将有关非审计服务的性质、范畴、有关责任、工
作时间表及人员安排等向委员会进行必要的工作报告,并请示
批准有关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向
本行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程所使用的术语与委员
会议事规则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和委员会议事规则、本
行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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