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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9-30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7-40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7年9月22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有关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9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
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
会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5名,常振明、孙德顺董事因事均委托李庆萍董
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朱皋鸣、万里明董事因事均委托黄芳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吴小庆董事因事委托王联章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
行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黄芳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且不代理其他董
事行使表决权,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银行(国际)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事项如下:
                                    1
    (一)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1.债券性质: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带减记条款但不带有转股条款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500亿元);

    3.发行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4.债券期限:5+5年期或10+5年期,即债券期限为10年期或15年期,在第5年
末或第10年末设定一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
失;

    6.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
构的批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提高总资本充足率,增
强本行的营运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8.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之日起至2019
年12月31日止。

    (二)授权事宜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
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在触发事件发生时
按照约定进行减记、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
批要求对发行方案、申报材料及与本次二级资本债券相关的其他事项进行适当调
整;

    2.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向管理层转授权,并由管理层根据具
体情况决定并办理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相关事宜;


                                     2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的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李庆萍、常振明、朱皋鸣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
决,且李庆萍董事不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随着本行业务协同工作的深入推进,各业务条线、分行对于中信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授信业务需求不断增加。为在合规的基础上支持业务发展,本次提请董事
会审议关联授信额度5亿元人民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给予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上述额度占用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关联方在本行存量授信额度,不新增关联授
信额度,按照已申请的2017年度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关联授信额度上限统一管
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函见附件2。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安排请参见本行另行公布的
通知和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3
附件1:

                  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提请审议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
的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A
座写字楼3层,注册资本为14.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强。公司经营范围
为资产受托管理、企业管理;企业资产界定与重组;实业投资;财务咨询及
顾问;投资管理及咨询(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截至2016年末,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43.27亿元,2016年实现
营业收入14.3亿元,净利润1.2亿元。




                                    4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下属企业提供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的关联授信,
占用中信集团下属企业关联方在我行存量授信额度,不新增关联授信额度,
按照已申请的2017年度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关联授信额度上限统一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
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
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
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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