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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01-26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8-05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8年1月15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有关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
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
会董事10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2名,李庆萍董事长、万里明董事因事分别委托
孙德顺董事、黄芳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
执行董事、行长孙德顺先生主持,本行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2020年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过去三年,本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国家政策,扎实推进《中信银行2015—2017
年战略规划》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此基础上,董事会深入分析新时代经济
金融形势,以传承性、适应性和前瞻性为原则,滚动编制了《中信银行2018—2020
年发展规划》,以全面建设最佳综合融资服务银行,推动本行持续稳健发展。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度审计计划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签署收购阿尔金银行股权相关交易文件以及调整
相关交割安排的议案》



                                   1
    万里明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
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2017年6月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阿尔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本行收购阿尔金银行股权并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详情请见于2017年6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
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为持续推进项目,经交易各方协商,董事会同意修订并签署收购阿尔金银行
股权相关交易文件及其附属文件,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交割期限、交易方式等。董
事会同意调整部分授权安排,由被授权人根据调整后的授权安排开展后续工作。

    四、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李庆萍、朱皋鸣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随着本行业务协同工作的深入推进,各业务条线、分行对于中信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授信业务需求不断增加。为在合规的基础上支持业务发展,本次提请董事
会审议新增关联授信额度65亿元人民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给予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新增6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
度,纳入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关联授信额度上限统一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函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2
附件 1:

                  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
团下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235号,注册资本为251,9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峰。公司经营范围
包括:建设和经营4*600MW发电机组工程,并通过电网公司供售电;热力
的生产及销售(仅限于在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内供热);从事粉煤灰、石
膏、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
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9月末,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08.39亿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6.5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59亿元。

    2. 江阴利源煤炭有限公司

    江阴利源煤炭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江阴市临港街道滨江西路
258号,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峰。公司经营范围包
括:煤炭批发经营;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建材、粉煤灰、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热水(不含生活饮用
水)的供应。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9月末,江阴利源煤炭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23亿元,2017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2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0.06亿元。

    3. 江阴利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
    江阴利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233号,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峰。公司经营范围包
括:煤炭的批发;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从
事煤炭加工(筛选);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建材、粉煤灰、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热水及除盐水(不含生活饮
用水)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9月末,江阴利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1.99亿元,
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6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49亿元。

    4. 武汉光谷创新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创新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是华夏瑞信(香港)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8号13楼,注册资本为20,802万美元,法定代表
人为王立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武汉市挂牌编号为P(2016)165号地块
的房地产及配套设施的开发(不含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建造和经营;
商品房出租、出售,停车场和场地的出租和管理;房地产业务咨询;物业管
理;商业活动策划推广;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

    截至2017年11月末,武汉光谷创新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
币25.47亿元,公司2017年4月成立,尚未实现营业收入,2017年1-11月净利
润人民币-477万元。

    5.中信格义循环经济有限公司

    中信格义循环经济有限公司由中信技术公司等四家中信集团下属企业
合计持股39.62%,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安
徽省寿县炎刘镇丰收大道西侧创业大道北侧,注册资本为25,333.33万元人民
币,法定代表人为滕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清洁能源、新材料技术装备的


                                   4
研发、推广、转让及销售;生物质产品与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
肥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生态农业的种植、销售、示范及推广;纸制品的
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0月末,中信格义循环经济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5.53亿元,
2017年9月公司主营项目正式投产,截至2017年10月末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64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0.22亿元。




                                     5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下属企业提供新增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的
关联授信,纳入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关联授信额度上限统一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
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关
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
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
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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