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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02-28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8-08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8年2月12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有关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
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
会董事10名。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行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李庆萍、朱皋鸣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
黄芳董事因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上海亚龙”)股权,与本议案中变更给予上海亚龙授信条件事项存在利
害关系,回避本议案中该项表决。

    (一)变更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
业上海亚龙授信条件

    本项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给予中信集团下属其他关联方企业新增17亿元人民币授信

    本项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随着本行业务协同工作的深入推进,各业务条线、分行对于中信集团及其下
                                     1
属企业授信业务需求不断增加。为在合规的基础上支持业务发展,本次提请董事
会审议变更给予上海亚龙授信条件及给予中信集团下属其他关联方企业新增关
联授信额度17亿元人民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变更给予上海亚龙授信条件及给予中信集团下属其他关
联方企业新增17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纳入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关联授信额度
上限统一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函见附件2。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陆金根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的议
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陆金根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此项任职资格时就任。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关于聘任陆金根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陆金根先生的简
历请见附件4。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1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李庆萍、孙德顺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
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函请见附件5。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2
附件 1:

                  中信集团下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下
属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80%,
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0%,实际控制人
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7楼01-04单元,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
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材料、电线电缆、五金电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6.74亿元,由于公司负责的黄浦项目目前处
于前期开发阶段,尚未产生实质性营业收入,公司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0.04亿
元。

    2.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4.8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东中街9号A座写字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强。公司经营范围为资产受
托管理、企业管理;企业资产界定与重组;实业投资;财务咨询及顾问;投资管
理及咨询(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235.6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3.94亿元,净
利润1.76亿元。

    3.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


                                   3
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8.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
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法人代表人为张云亭。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
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
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
拆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465.3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89亿元,净
利润3.77亿元。




                                   4
附件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变更给予上海亚龙
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信条件,并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集团”)下属企业提供新增额度为17亿元人民币的关联授信,纳入
中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关联授信额度上限统一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
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
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
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8年2月


                                  5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陆金根先生担任业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就中信银行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陆金根先生担任中信银行业务总监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聘任陆金根先生担任中信银行业务总监,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时就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8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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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陆金根先生简历

    陆金根先生,1969年6月出生,现任中信银行(简称“本行”)南京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陆金根先生自2016年9月起担任本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此
前,陆金根先生于2012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本行长沙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
年3月至2012年11月在本行昆明分行工作,历任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行长;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任本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1999
年1月至2006年5月在本行总行营业部工作,历任公司信贷处副处长,资产保全处
处长,亚运村支行行长,奥运村支行行长,国际大厦支行行长,总行营业部总经
理助理、党委委员;1994年8月至1999年1月在本行信贷部工作。陆金根先生拥有
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陆金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哈尔滨工程大学机电
一体化专业本科毕业,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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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中信银行高管人员 2016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中信银行
高管人员201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本次确定高管人员薪酬是依据中信银行所处行业和银行规模,结合
中信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信银
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确定的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1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表示
同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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