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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3-27  

						                 2017

述职人:吴小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
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有关要求,结合《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7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于 2012 年 10 月加入中信银
行董事会。本人于 2008 年 10 月退休,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10 月担任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中钢资产管理
公司董事长职务;1999 年 12 月至 2005 年 9 月担任中国中钢
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中钢资产管理公司董事职务;1995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先后担任中国中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副
主任、主任职务。此前,本人先后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务司、中国钢铁炉料总公司财务部工作。本人长期从事财
务和会计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的大型央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工作经验,熟悉会计准则和企业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本人
是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财政系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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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全部参加,其中委托出席 1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召集了委员会 9 次会议,其中亲
自主持 8 次,委托主持 1 次;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
员,参加了委员会全部 4 次会议;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全部 5 次会议,其中委托出席 1 次;
作为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全部
1 次会议。全年未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中信银行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会,本人列席了其中 4 次会议。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董事会。所有董事会表决情
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认真审阅管理层报送的《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
强对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了解。本人年内到中信银行子公
司信银国际、信银投资、上海审计中心,以及天津、上海、
郑州、宁夏、厦门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上述分支机
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分支机构战略执行、经营发展、风险
管理、合规内控、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体制改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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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了分支机构对总行业务管理和发展情况的工作意见与
建议。同时,本人与分支机构部分干部员工进行了座谈,听
取其对薪酬分配与管理、员工职业规划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
意见和建议。调研工作结束后,撰写了相应的调研报告。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主动了解、熟悉银行业和上市公司有
关最新政策法规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合法合规履职开展工
作。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本人重点
关注 2017 年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七项企业会计准则对中信
银行会计政策、定期报告披露、经营管理的影响,与银行相
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审阅了中信银行 2017 年年
度报告编制与审计协调工作计划。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
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勤勉
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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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支持董事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
构,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
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
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除正常履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
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包括:战略规划制
定和实施;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客户获取及维护;普惠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消费者权
益保护;经营管理情况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资产负债管
理;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及其他
投资者回报;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财务预算方案;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风险偏好、风险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不良资
产处置和相关责任人问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信息技术系统建设;银监会监督意见反馈和整改;
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高级管理

                         4
人员选聘、提名、考核、薪酬、监督及执行力;薪酬和绩效
考核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的决策、
执行及披露,均符合中信银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
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均予以公开
披露。2017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
风险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
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
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
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与其他同仁
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中信银行公司治
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维护股
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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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
中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本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联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
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有关要求,结合《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7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于 2012 年 11 月加入中信银
行董事会。本人现为加拿大阿特斯阳光电子集团独立非执行
董事、瑞士安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华众车
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中华海外
联谊会理事。本人曾在加拿大皇家银行担任多个高级职位,
包括中国区业务副代表、华南地区代表及上海分行行长,曾
在瑞士联合银行担任不同职位,包括中国业务主管及债务资
本市场执行董事等,亦曾任花旗银行集团商人银行—万国宝
通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区董事。此外,本人曾任职恒生银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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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大中华业务主管及香港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大中华区
企业及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本人曾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陕西省委员会委员,于 2010 年获评上交所全国优秀独
立董事,于 2011 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香港特区政
府荣誉勋章。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全部亲自参加。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
席,共召集主持了委员会 5 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全部 9 次会议,其中委
托出席 2 次。全年未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中信银行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会,本人全部列席。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董事会。所有董事会表决情
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认真审阅管理层报送的《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
强对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的了解。本人年内到中信银行子
公司信银国际、信银投资、上海审计中心、上海、郑州、厦
门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上述分支机构工作汇报,详细

                           7
了解分支机构战略执行、经营发展、风险管理、合规内控、
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体制改革等情况,征求了分支机构对
总行业务管理和发展情况的工作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与
分支机构部分干部员工进行了座谈,听取其对薪酬分配与管
理、员工职业规划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工
作结束后,撰写了相应的调研报告。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主动了解、熟悉银行业和上市公司有
关最新政策法规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合法合规履职开展工
作。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
关注 2017 年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七项企业会计准则对中信
银行会计政策、定期报告披露、经营管理的影响,与银行相
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审阅了中信银行 2017 年年
度报告编制与审计协调工作计划。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
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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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勤勉
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支持董事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
构,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
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
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除正常履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发展规划制
定和执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
目、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海外机构建设与国际化业务拓展;
客户获取及维护;经营管理情况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资
本管理和资本补充;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
回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偏好、风险政策和风险管理
制度;不良资产处置;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信息技术系统建设及办公系统安全;银监会监督意见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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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馈和整改工作;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公司及股东承诺
履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考核、薪酬、监督及执行
力;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信息披露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
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的决策、执
行及披露,均符合中信银行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
法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均予以公开披
露。2017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
险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
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
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
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与其他同仁
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中信银行公司治
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维护股
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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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
中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本述职报告。)


述职人:何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
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有关要求,结合《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7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6 月加入中信银
行董事会。原中国金茂集团(原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金茂投资与金茂(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人于 1979 年加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曾担任中国中化集
团公司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和投资企业的多个高级职位,
2002 年获委任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裁助理,2013 年起享
受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裁待遇。本人于 2002 年至 2015 年
9 月,先后出任中国金茂(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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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金茂(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于 2009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担任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长、执行董事、CEO。
    本人曾任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酒店业主联盟”联席
主席、全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曾受聘担任上海市各地在沪
企业联合会执行会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住房政策和市场
调控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
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委员。
    本人曾任上海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07 年
获评上海市劳动模范。2012 年获评上海浦东开发开放 20 年
经济人物。本人于 1979 年毕业于吉林财贸学校,获中专学
历;于 198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大专学
历;于 1987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生班、并于
2004 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本人
为高级经济师。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全部亲自参加。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全部 9 次会议;作为董事会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全部 1 次会议。全年未
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中信银行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12
会,本人列席了其中 4 次会议。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董事会。所有董事会表决情
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认真审阅管理层报送的《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
强对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的了解。本人年内到中信银行上
海审计中心、上海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上述分支机
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分支机构战略执行、经营发展、风险
管理、合规内控、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体制改革等情况,
征求了分支机构对总行业务管理和发展情况的工作意见与
建议。同时,本人与分支机构干部员工进行了座谈,听取其
对薪酬分配与管理、员工职业规划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调研工作结束后,撰写了相应的调研报告。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主动了解、熟悉银行业和上市公司有
关最新政策法规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合法合规履职开展工
作。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
关注 2017 年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七项企业会计准则对中信
银行会计政策、定期报告披露、经营管理的影响,与银行相
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审阅了中信银行 2017 年年
度报告编制与审计协调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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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中华
人名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
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勤勉
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支持董事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
构,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
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
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除正常履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14
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发展规划制
定和实施;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子公司建设及经营发展;客户获取及维护;创新工作;
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情况及业绩预
告和业绩快报;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募集
资金使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风险偏好、风险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不良资产处置和问责;
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合规经营;银监会
监督意见反馈和整改工作;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公司
及股东承诺履行等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事项的
决策、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合
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予以公开披露。
2017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
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
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
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

                         15
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精力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
作,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
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
有贡献,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
中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本述职报告。)


述职人:陈丽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
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有关要求,结合《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7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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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6 月加入中信银
行董事会。本人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
系统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流通经济与管理
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联泰供应链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北京大学二十一世纪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物流学
会副会长;中国信息经济学会行业专委会副主任;中国国家
旅游局专家委员会委员;科技部国家高新区专家等。此前,
本人自 1999 年到 2001 年任北京君士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银行设备开发、生产及销售等)总经理;2005 年
至 2006 年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威虎集团独立董事。本人于
1983 年在吉林工业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88 年在吉林
工业大学获得理学硕士学位,1998 年在香港城市大学获得管
理科学专业博士学位,1999 年至 2000 年在中国科学院数学
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全部参加。本人作为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
席,召集主持了委员会 1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全部 5 次会议。全年未缺席应

                          17
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中信银行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会,本人列席其中 2 次会议。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
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董事会。所有董事会表决情
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认真审阅管理层报送的《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
强对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了解。本人年内到中信银行子公
司信银国际、信银投资、上海审计中心,以及天津、上海、
郑州、宁夏、厦门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上述分支机
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分支机构战略执行、经营发展、风险
管理、合规内控、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体制改革等情况,
征求了分支机构对总行业务管理和发展情况的工作意见与
建议。同时,本人与分支机构部分干部员工进行了座谈,听
取其对薪酬分配与管理、员工职业规划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
意见和建议。调研工作结束后,撰写了相应的调研报告。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主动了解、熟悉银行业和上市公司有
关最新政策法规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合法合规履职开展工
作。
    (四)履职合规情况

                         18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支持董事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
构,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
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
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未有其他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发展规划制

                          19
定和实施;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
目、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获取及维
护;经营情况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风险偏好、风险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不良资产处置;
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银监会监督意见反
馈和整改工作;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公司及股东承诺
履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考核、薪酬、监督及执行
力;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的决策、
执行及披露均符合中信银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
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均予以公开
披露。2017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
风险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
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
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
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对独

                         20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精力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
作,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
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
有贡献,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中
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本述职报告。)


述职人:钱军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
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有关要求,结合《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7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12 月加入中信银

                          21
行董事会。本人自 2017 年 7 月起担任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
融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院长。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
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同时担任上海交
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EMBA/DBA/EE 项目联席主任。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国际学术杂志 Review of
Finance(金融学评论)副主编。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
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并担任 EMBA 项目联席主任。2009 年 5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特聘教授。
2000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美国波士顿学院卡罗尔管理学
院金融系任教,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2 月担任金融学助理
教授,2006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金融学终身教授,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 Haub(豪布)家族研究员。2011
年 4 月起担任国际学术杂志 Frontiers of Economics in China
(中国经济学前沿)副主编,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担
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特聘教授,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金融学访问
副教授。2002 年 9 月起担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
金融机构中心研究员。本人自 1988 年至 1991 年就读复旦大
学世界经济系本科,1993 年 5 月获美国爱荷华大学学士学位,
2000 年 5 月获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学位。本人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22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全部参加,其中委托出席 3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
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全部 8 次会议;作为董事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全部 4 次会议,其中委托
出席 1 次;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参
加了委员会全部 9 次会议,其中委托出席 1 次;作为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全部 5 次会议,其中
委托出席 1 次。全年未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中信银行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会,本人列席了其中 4 次会议。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董事会。所有董事会表决情
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认真审阅管理层报送的《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
强对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的了解。本人年内到中信银行子
公司信银国际、上海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详细了解相关分
支机构战略执行、经营发展、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
规等情况,征求了上述分支机构对总行业务管理和发展情况
的工作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与分支机构部分干部员工进
行了座谈,听取其对薪酬分配与管理、员工职业规划和业务
培训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工作结束后,撰写了相应的

                          23
调研报告。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主动了解、熟悉银行业和上市公司有
关最新政策法规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合法合规履职开展工
作。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本人重点
关注 2017 年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七项企业会计准则对中信
银行会计政策、定期报告披露、经营管理的影响,与银行相
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审阅了中信银行 2017 年年
度报告编制与审计协调工作计划。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
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勤勉
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支持董事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

                          24
构,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
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
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除正常履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分享了国内外
经济金融发展趋势的同时,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发展规划
制定和实施;金融科技方面投入和进展;不同地区差异化授
信政策;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保及资金占
用;募集资金使用;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考核、薪酬、
监督及执行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信息披
露;关联交易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
充;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薪酬和绩效考核
制度及其执行;不良资产处置;非息收入结构;年度预算执
行等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25
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的决策、
执行及披露均符合中信银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
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均予以公开
披露。2017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
风险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
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
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
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精力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
作,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
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
有贡献,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

                          26
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
中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本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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