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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03-27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8-14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8年3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3月2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
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
际参会监事6名。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贾祥森监事主持,本行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
况,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7年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中信银行2017年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中信银行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鉴于本行为A+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中信银行2017
年年度报告》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
《中信银行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
信息真实地反映了本行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中信银行2017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4、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中信银行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
                                  1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并在《中信银
行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详见《中信银行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报告”
章节)。

    《中信银行2017年年度报告》将提交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并出具意见如下:

    1、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行的
长远发展。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7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1。监事会同意将《监事会2017年度工
作报告》提交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计划》


                                   2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提名邓长清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提名王秀红女士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王秀红监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提名贾祥森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贾祥森监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
决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提名郑伟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郑伟监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
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邓长清先生为新任监事,其余监事为连任监
事;王秀红女士、贾祥森先生、郑伟先生为外部监事。新任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为期三年。在满足
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情况下,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外部监事在同一
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本行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将按照有关
规定程序另行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声明见附件2、3。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政策的议案》


                                  3
    1、外部监事每人每年从本行领取监事津贴人民币30万元(税前)

    王秀红、贾祥森、郑伟监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
表决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

    表决结果: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股东监事不在本行领取任何工资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同时是本行员工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但将根据其职位按照相关规定
取得相应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金、住
房公积金及年金等

    程普升、陈潘武、曾玉芳监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
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

    表决结果: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见附
件4),同意根据监管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通报本行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十一、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监事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监事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见附
件5),同意根据监管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通报本行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十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4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具体
内容见附件6),同意根据监管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
通报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十三、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见
附件7),同意根据监管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通报本
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十四、审议通过《监事会2017年度履职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7年度履职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
8),同意根据监管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通报本行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十五、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具
体内容见附件9),同意根据监管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将评价结
果通报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7日




                                     5
附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2017年是我国发展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本行成立30周年。面对
经济金融发展新常态,监事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围绕全行中心工作,恪尽职守,切实做好财务管理、风险防范、内控合规等方面
履职监督,推动本行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
积极成效。

    一、聚焦重要事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2017年,监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和行
内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全年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5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
通过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董监高履职
评价报告等34项议案;听取战略评估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内控合规工作情况、银监会监管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等11项汇报。全年,监事会成
员列席了所有8次董事会现场会及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同步审阅125项议
案、听取44项汇报,及时发表意见,确保对全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的充分监督。

    二、加强财务监督,促进持续稳健发展。2017年,是本行加快“轻资本、轻
资产、轻成本”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2015—2017年战略规划实施收官之年。
一年来,监事会结合自身职责,大力强化财务监督,重点关注财务数据核心指标
变动趋势,促进本行财务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一是认真审议、全面监督定期报
告的合规性和真实性。监事会全年四次听取定期报告相关汇报,对财务报告的编
制过程、审议程序和内容要点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二是定期审阅财务数据,听取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经营情况汇报,重点关
注各项重要指标及其反映的财务状况,提出要通过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源
配置、落实降本增效、提升非息收入占比等举措,切实提高资本管理效率。三是
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监督,先后听取年度审计和半年度审阅情况汇报,结合
监事会日常关注事项,向外部审计师提出工作要求,促进外部审计质量提高。

    三、加强风险管理监督,不断筑牢风险防线。2017年,监事会结合全行中心
工作,加强风险管理监督,促进全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一是深入了解经济新
                                   6
常态下全行风险管理情况,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组织相关部门研讨,提
出向问题资产要效益,在发展中解决不良、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关系等
建设性意见。二是结合本行经营转型实际,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存贷比、资负比管
理,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要高度关注房地产行业贷款集中度风险,警惕出现系
统性风险;要标本兼治,持续做好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三是提出要进一步
提升风险研判能力,加强前瞻性研究,及时分析预警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
题,避免外部形势变化引发的不必要损失。

    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促进内控机制进一步优化。2017年,监事会进一步
加强内控合规监督,促进全行内控管理体系持续完善。一是加强对内部审计、内
控合规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审阅各项审计报告、审计提示和审计工作总结,听
取内控合规相关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全行内控合规工作动态和进展,加强风险预
警与防范提示。二是高度重视监管机构意见,关注体制机制问题,强化源头性、
系统性整改,推动“三道防线”联防联控,督促业务合规优化。三是加强对内控
评价报告的审核,通过定期听取内控评价报告,全面了解内控评价揭示问题和原
因、整改过程和结果,促进全行内控合规意识提升和内控机制体系优化。

    五、做好公司治理层面履职评价工作。当前经济金融新形势,对商业银行董
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2017年,监事会根据
监管规则和行内制度,以履职能力、履职重点和履职效果等为主线,进一步提升
评价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科学性。切实做好公司治理层面履职评价工作,持续提
升各公司治理主体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形成了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管理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并按规定向年度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六、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2017年,监事会持续完善运行机
制,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全面开展制度重检,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履
职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运行规则,为监事会规范运作和履职尽责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进一步健全会议决议和监督意见的跟踪落实机制,持续关注重要事项整改,
促进监事会履职成果更好地运用。三是加强与其他公司治理主体间的信息沟通,
通过听取汇报、参加培训等方式,确保监事能够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和监
管政策,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强化监督质量。


                                   7
    七、深入开展调研,着力提升监督质效。2017年,监事会赴信银国际、信银
投资等子公司,调研了解其战略经营、风控合规及业务协同等方面情况;赴福州、
厦门、太原、石家庄等分行调研,深入了解分行经营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强化经济金融形势研判,回归本源,认真践行“轻
资本、轻资产、轻成本”发展要求,切实推进经营转型。二是要积极践行国家战
略导向,把握好区域发展机遇,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增强自身经营实力。
三是要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向不良资产要效益,严守合规底线并加大问责力
度。四是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考核引导作用,加大降本增效力度。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新的一年,监事会将牢记使命,恪

尽职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继续加强在财
务管理、风险防范、内控合规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提升履职质效,推动本行
2018—2020年发展规划实施实现良好开局,为全面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贡
献力量。




                                   8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长清先生   中国国籍

    邓长清先生,1973年4月出生。邓先生自2014年11月起任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2016年8月起兼任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9年2月至2014
年11月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2007年3月至2009年2月任保利
科技有限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07年3月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
部经理、高级经理;2002年1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办公厅秘书(经
理级);2000年5月至2002年1月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1996年9月至
2000年5月,邓先生曾就职于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财务部。邓先生毕业于中
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经济管理专业。

    王秀红女士   中国国籍

    王秀红女士,1946年10月出生,现任本行外部监事。王女士现任中国女法官
协会名誉会长。王女士于2003年12月至2015年1月历任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和中
国法官协会副会长。王女士2004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副部级专职委员;2003年5月至2004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委会委
员;1997年2月至2003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1994年2月至1997年1
月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中国女法官协会副会长。此
前,王女士先后任职于吉林省四平地区木材公司、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辽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女士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具有丰富
的法律事务经验。王女士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贾祥森先生   中国国籍

    贾祥森先生,1955年4月出生,现任本行外部监事。贾先生自2016年3月起任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先生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任中国
农业银行总行审计总监兼审计局局长;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
行审计局局长;1983年12月至2008年4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丰台区支行副
                                     9
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丰台区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副处长
(主持工作),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东城区支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
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
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此前,贾先生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朝阳区办事处、丰台区办事处。贾先生毕业于社科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学专业。

    郑伟先生   中国国籍

    郑伟先生,1974年3月出生,现任本行外部监事。郑先生现任北京大学经济
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教授。1998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
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授兼博士生导师,1999年3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经
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系主任。郑先生2016年3月起
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起担任东海航运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起担任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先
生1999年8月至2000年1月在美国威斯康辛—麦迪逊大学商学院做访问学者。郑先
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获博士学位。




                                  10
附件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第四届监事会现就提名邓长
清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任职务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第五届监事会监
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关规定以及中信银行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要求,本声明人作为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银行第四届监事会提名为中信银行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监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符合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中信银
行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条件。
    四、本人完全清楚监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五、本人在担任中信银行监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切实履行监事职责,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长清
                                                      2018年3月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第四届监事会,现提名王秀红
女士、贾祥森先生、郑伟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并已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参见该外部监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外部监事任职资格,与中信银行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 具有符合条件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外部监事职
责的工作经历;
    3. 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4. 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公司法》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 持有中信银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2. 在中信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3. 就任前3年内曾经在中信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4. 在中信银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5. 在与中信银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
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13
    6. 中信银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7. 上述人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四、外部监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1. 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 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4. 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期间。
    五、包括中信银行在内,被提名人未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未在可
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本提名人已经对外部监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




                                  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秀红、贾祥森、郑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第四届监事会提名为中信银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外部监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中信银行外部监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 具有符合条件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外部监事职
责的工作经历;
    3. 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4. 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公司法》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 持有中信银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2. 在中信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3. 就任前 3 年内曾经在中信银行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
员;
    4. 在中信银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5. 在与中信银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
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6. 中信银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15
    7. 上述人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1. 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 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4. 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期间。
    五、包括中信银行在内,本人未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未在可能发
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本人完全清楚外部监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信银行外部监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勤勉尽职,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中信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中信银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秀红 贾祥森 郑伟
                                                         2018年3月




                                  16
附件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办
法(2.0 版,2017 年)》规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查阅董事履职相关材料,
综合考虑董事个人 2017 年度述职报告、董事履职自评与互评评价表,以及董事
会对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监事会对 2017 年度任职董事履职评价如下:
    (一)执行董事、董事长李庆萍女士,执行董事孙德顺先生,非执行董事朱
皋鸣先生、黄芳女士、万里明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小庆女士、王联章先
生、何操先生、陈丽华女士、钱军先生,2017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原非执行董事常振明先生、朱小黄先生,在 2017 年度内任职期间的
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注:常振明先生于 2018 年 1 月离任,朱小黄先生于 2017
年 3 月离任)。




                                    17
附件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监事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办
法(2.0 版,2017 年)》规定,通过查阅监事全年工作履职档案,综合考虑监事
个人 2017 年度述职报告、监事履职自评与互评评价表等相关信息,监事会对 2017
年度任职监事履职评价如下:
    (一)外部监事王秀红女士、贾祥森先生、郑伟先生,以及职工代表监事程
普升先生、陈潘武先生、曾玉芳女士,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原监事会主席曹国强先生,原股东代表监事舒扬先生,原职工代表监
事温淑萍女士、马海清先生,在 2017 年度内任职期间的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注:曹国强先生于 2018 年 3 月离任;舒扬先生于 2018 年 2 月离任;温淑萍女
士、马海清先生于 2017 年 9 月离任)。




                                    18
附件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办
法(2.0 版,2017 年)》等规定,结合列席董事会、全国分行长会等会议,以及
董事会、监事会期间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情况,综合考虑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述职报告等相关履职信息,监事会对 2017 年度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如下:
    (一)行长孙德顺先生,副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合英先生,副行长郭党怀先生,
副行长杨毓先生,副行长胡罡先生,风险总监姚明先生,董事会秘书芦苇先生,
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原副行长张强先生、朱加麟先生,在 2017 年度内任职期间的履职评
价结果均为称职(注:张强先生于 2018 年 1 月离任,朱加麟先生于 2017 年 9
月离任)。




                                  19
附件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履职评
价办法(试行)》等规定,监事会综合考虑全年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结合董事
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个人述职报告,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
结果,形成了《监事会对董事会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2017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

    一、董事会大力加强战略管理,强化顶层设计。2017年是本行2015—2017
年战略规划实施关键之年,董事会持续强化评估督导,确保圆满收官。董事会在
抓好2015—2017年战略实施的同时,积极把握国家重要政策战略,深入分析新时
代经济金融发展趋势,深入研究和推进本行2018—2020年发展规划滚动编制工
作,取得积极进展。董事会坚定支持管理层适应金融改革发展新形势,深入推进
经营转型。资本回报率进一步提升,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二、董事会全面强化风险防控,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内控合规
管理,积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控金融风险的政策导
向,指导管理层进一步强化完善机制、重检制度、加强风险文化建设、提高科技
支撑等;按照监管机构要求,积极督促管理层扎实监管专项治理,开展源头性、
系统性整改,完善责任认定机制;持续推动审计工作转型,着力推动审计中心“区
域监督评价”职能落地,形成分行风险防控联动机制;高度重视外部审计工作成
果运用,更好地促进本行经营管理工作。

    三、董事会能够认真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本行实际,在资本管理、流动性风
险管理、压力测试、案件防控、并表管理、反洗钱等方面切实履行职责。

    四、董事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有力支撑经营转型。董事会坚持制度建设与
文化建设并重,统筹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健全治理主体信息沟通机制。按照公司
治理规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召集股东大会,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本行与股东和资本市场的相互了解。监事会未发现董
                                   20
事会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等情形,未发现董事会在重要财务决策和执
行情况等方面存在问题。董事会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职,配合监事会履行监督
职责,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21
附件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7年度履职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履职评
价办法(试行)》等规定,监事会综合考虑全年监事会会议及调研情况,列席董
事会、全国分行长会等会议情况,结合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监事会对
监事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形成了《监事会2017年度履职自我评价报告》。监
事会2017年度履职自我评价结果为:

    一、监事会恪尽职守,持续了解和关注本行情况,围绕全行中心任务,做好
监督工作。监事会通过组织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等形式,
认真监督全行重大决策,促进重要事项顺利开展;强化财务监督,尽责监督定期
报告的合规性与真实性,审阅财务数据,定期听取经营情况汇报,关注财务数据
核心指标动态趋势,积极促进财务管理水平提升;高度重视监管最新政策,定期
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讨论,深入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
控工作;持续关注内控机制和体系优化完善,定期审阅各项审计报告、审计提示
和审计工作总结,督促业务合规开展,促进全行内控合规意识提升;按照监管规
定,抓好履职重点,对公司治理主体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

    二、监事会通过审议议案、听取汇报、审阅参阅件等多种形式,对董事会和
高管层在战略执行评估、并表管理执行、资本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反洗钱工
作、案件防控等方面进行监督,对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方案、职工薪酬决算情况进
行监督。监事会按规定做出监事薪酬(或津贴)安排。

    三、监事会积极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监事会运作质效持续提升。监事会全面
开展制度重检,进一步完善运行规则和履职评价办法等内容;进一步健全会议决
议和监督意见的跟踪落实机制,持续加强与公司治理主体间信息沟通;以问题为
导向开展基层调研,有针对性选取分行及分支机构,了解问题根源、提出意见和
建议。监事会合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


                                   22
附件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履职评
价办法(试行)》等规定,综合考虑监事会全年列席董事会、全国分行长会等会
议情况,结合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形成了《监事会对
高级管理层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2017年度履职评价结
果为:

    一、高级管理层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积极落
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支持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加强信息报送,
促进公司治理主体之间协调运作。

    二、高级管理层认真落实监管要求,沉着应对形势变化,坚定推进转型发展,
全面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实现2015-2017年战略规划圆满收官。高级管理层高度
重视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推进风险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员工合规经营意识,
确保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前瞻预判,主动压降同业资产及高成本存款,资产配置
更趋合理;强化问题资产主动经营,资产质量趋势向好,零售盈利贡献提升,产
品模式创新加速,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经营效益稳步提高。

    三、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本行实际,在资本管理、流动
性风险管理、案件防控、并表管理、反洗钱工作等方面切实履行职责。

    四、高级管理层合规经营,监事会未发现高级管理层在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
情况等方面存在问题,未发现高级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等
情形。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