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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19-03-15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9-01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ITIC BANK CO.,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发行人”、“本行”或“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

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

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及上市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

资者查阅 2019 年 2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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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中信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2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000,000 万元(40,000 万张,4,00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000,000 万元(40,000 万张,4,00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3 月 19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发行人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发行人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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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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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68 号文核准,本行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40,00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00 亿元。发行方式采

用向本行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 A 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

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40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承销

协议的约定进行余额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8 号文同意,本行 40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将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信转债”,债券代码“113021”。

    本行已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

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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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中文名称        :
                            (简称:中信银行)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英文名称        :
                            (缩写:CNCB)

   设立日期            : 1987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 李庆萍
   注册资本            : 48,934,796,573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A股普通股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普通股简称       : 中信银行
   A股普通股代码       : 601998
   优先股挂牌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优先股简称          : 中信优1
   优先股代码          : 360025
   H股普通股上市地点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股普通股简称       : 中信银行
   H股普通股代码       : 0998
   邮政编码            : 100010
   联系电话            : 010-85230010
   传真                : 010-85230079
   公司网址            : http:// www.citicbank.com
   电子邮箱            : ir@citicbank.com

    本行的主营业务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各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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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
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9 月 9 日)。

    本行目前持有中国银监会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B0006H111000001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金融许可证》。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1985 年 4 月,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同意中信集团在其财务部的基础上成立银行部。
1987 年 4 月 20 日,经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批准,中信集团银行部正式改组为中信实业银
行。中信实业银行的总行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 亿元,从事经批准的人民币和
外汇银行业务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2005 年 8 月 2 日,本行名称由“中信实业银行”变更为“中信银行”,英文名称由“CITIC
INDUSTRIAL BANK”变更为“CHINA CITIC BANK”。

    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并经财政部《关于中信银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
[2006]121 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银
监复[2006]455 号)批准,本行经股份制改造,由中信集团与中信国金作为发起人,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整体改制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06A3039-2 号),截至 2006
年 12 月 14 日,本行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 31,113,111,400 元。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取得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1000001000600),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31,113,111,400 股,其中,中信集团持有
本行 26,394,202,2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84.83%;中信国金持有本行 4,718,909,2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15.17%。

    经财政部《关于中信集团向西班牙对外银行转让中信银行部分权益的批复》(财金
函[2007]26 号)及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吸收西班牙对外银行投资入股的批复》(银
监复[2007]85 号)核准,同意本行引进 BBVA 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由其受让中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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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有本行 4.83%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信集团、中信国金和 BBVA 分别
持有本行股份 24,891,438,919 股、4,718,909,200 股和 1,502,763,281 股,占本行已发行股
份的 80.00%、15.17%和 4.83%。

     经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
复[2007]119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67 号)和《关于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7]8 号)核准,本行于 2007 年 4 月 27 日分别于上海、
香 港 两 地 同 日 上市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及上 市共 发 行 A 股 2,301,932,654 股 , H 股
5,618,300,000 股(包括中信集团划转给社保基金会的国有股份以及 BBVA 和中信国金
分别行使反摊薄权利和追加认购权利所购买的股份)。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07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KPMG-A(2007)CRNo.0018),截至 2007 年 4 月 24 日,本行已收到通过公
开发售 A 股所获得的资金,其中实收资本(股本)金额为 2,301,932,654 元,累计实收
资本(股本)为 33,415,044,054 元。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07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KPMG-A(2007)CRNo.0025),截至 2007 年 5 月 4 日,本行已收到通过公
开发售 H 股(包括超额配售部分)所获得的资金,其中实收资本(股本)折合人民币
为 5,618,30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折合人民币为 39,033,344,054 元。2008 年 4
月 15 日 , 本 行 取 得 由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换 发 的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 注 册 号
1000001000600)。

     公开发行后,本行总股本为 39,033,344,054 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为
26,631,541,573 股,外资股 H 股为 12,401,802,481 股。其中,中信集团持有本行 A 股
24,329,608,919 股,占总股本的 62.33%;中信国金持有本行 H 股 5,855,002,200 股,占
总股本的 15.00%;BBVA 持有本行 H 股 1,885,311,281 股,占总股本的 4.83%。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63
号)和《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952 号)文件核准,本行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和 2011 年 7 月 29 日分别于上海、香
港两地进行 A 股和 H 股配股。本次配股发行 A 股 5,273,622,484 股,H 股 2,480,360,496

                                               7
股。

    本次 A 股配股发行与 H 股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17,561,162,871.72
元及港币 9,946,328,240.83 元(相当于人民币 8,225,215,602.04 元,按 1.00 港币兑人民
币 0.82696 元计算)。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 A 股配股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KPMG-A(2011)CRNo.0013)以及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H 股 配 股 募 集 资 金 的 《 验 资 报 告 》
(KPMG-A(2011)CRNo.0017),截至 2011 年 7 月 7 日,中信银行已收到本次 A 股配
股股份的所有认购股款,截至 2011 年 7 月 29 日,中信银行已收到本次 H 股配股股份
的所有认购股款。

    本次配股后,本行总股本为 46,787,327,034 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为
31,905,164,057 股,外资股 H 股为 14,882,162,977 股。其中,中信集团持有本行 A 股
28,938,928,294 股,占总股本的 61.85%。

    2011 年 12 月 27 日,本行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
公司,并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信集团与原中信股份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签署《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与中国中
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中信集团将以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本行 61.85%股
份作为对原中信股份的出资投入原中信股份,从而导致原中信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
61.85%的股份。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控股股东变更有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12]308
号),同意中信集团向原中信股份转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转让完成后,原中信股份持
有本行 28,938,928,294 股 A 股股份,通过全资下属公司 GIL 持有本行 710 股 H 股股份,
合计持有 28,938,929,004 股,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的 61.8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28 号),核准豁免原中信股
份因协议转让而控制本行 28,938,929,004 股股份,约占本行总股本的 61.85%而应履行的
要约收购义务。

    此次收购完成后,本行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原中信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


                                         8
为中信集团。

    2014 年 8 月,原中信股份更名为中信有限。2014 年 8 月,中信集团和北京中信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中信泰富(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7)转让其所持中
信有限 100%股份,中信泰富成为中信有限的唯一股东。截至 2014 年 8 月 25 日,本次
收购已完成股权交割。2014 年 8 月 27 日,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
公司。

    本次交易后,中信集团将中信有限 100%股权注入中信股份(原中信泰富),中信
有限成为本行控股股东并持有本行 66.95%股份。2014 年 9 月,中信有限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增持本行 H 股股份 81,910,800 股。本次增持后,中信有限持有本行 A 股和 H 股股
份共计 31,406,992,773 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 67.13%。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3095 号)核准,本行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向中国烟草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2,147,469,539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18,455,941.45 元。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501428 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所有认购
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 48,934,796,573 股。其中,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为 34,052,633,596 股,外资股 H 股为 14,882,162,977 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1971 号)核准,2016 年 10 月,本行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5 亿股优先
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350 亿元。本行于 2016 年 10 月完成了优先股的发行工作。根据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065 号),截
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止,本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4,958,000,000 元(已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42,000,000 元)。本行非公开发行的优先
股已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在上交所挂牌转让,代码为 360025,简称“中信优 1”。



                                         9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经营范围

    本行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
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9 月 9 日)。

(二)公司所在的行业竞争地位

    1、本行的行业地位

    本行的主要竞争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大型
商业银行以及 11 家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

    本行拥有广泛、优质的客户基础,具有领先的综合服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全
方位的产品和服务:在对公业务板块方面,围绕“三大一高”客户定位(大行业、大客户、
大项目和高端客户),依托强大股东背景,逐渐形成了多元化业务基础,保持股份制商
业银行领先地位。在零售业务板块方面,全面实施零售战略二次转型,建立了“大零售”
综合营销体系,零售业务价值贡献和品牌影响力快速提升。在金融市场板块方面,围绕
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发展,建立了“全资产投资、全牌照经营、全渠道
服务”三大业务体系,盈利贡献稳步提升。

    2、本行的竞争优势

    本行下列优势为本行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使本行能够更快的适应行业、市场环境
的发展变化,并持续在我国银行业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

    (1)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


                                        10
产分别为 59,310.50 亿元、51,222.92 亿元和 41,388.15 亿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增长 15.79%、23.76%和 13.67%,2014 年至 2016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为 19.71%。为实现由“速度型效益”向“质量型效益”的转变,本集团加快“轻资本、
轻资产、轻成本”经营转型,成为 2017 年首家主动“缩表”的商业银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为 56,776.91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4.27%。2018
年上半年,本集团加快回归银行经营本源,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资产负债规模恢复
平稳增长。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总资产为 58,074.44 亿元,较 2017 年末增长
2.29%。本集团实现净利润的稳步增长,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集团实现的归
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25.66 亿元、416.29 亿元和 411.58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0%。2018 年 1-6 月,本集团实现的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
257.21 亿元,较 2017 年同期增长 7.12%。2018 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评出的“全
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本行品牌价值排名第 24 位;在 2018 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推出的“世界 1000 家银行”排名中,本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27 位,在股份制商业银
行中保持领先地位。

    (2)一流的对公客户服务能力

    本行公司银行业务在同业中处于相对领先水平,传统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
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业务等业务具备较强市场竞争
力。本行 2018 年上半年国际收支总量位居全国第 5 位,跨境人民币收付汇总量位居股
份制银行第 1 位;2018 年上半年,本行牵头银团贷款规模位列中国大陆地区股份制商
业银行第 1 位(根据彭博资讯排名);本行是国内最早为企业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银行
之一,产品线全面覆盖现金池、收付款、智能存款账户等业务,为客户资金流、信息流
管理提供全方位服务。本行在电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和地方商
行理财托管等细分领域居行业领先地位;本行是国内最早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
行之一,始终将其作为公司银行战略核心业务加以推动,并坚持集中化、专业化的经营
模式,目前已形成供应链金融业务集中化、专业化的管理体制,搭建了电子供应链金融
系统,打造了线上供应链金融平台,客户电子化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本集团公司存款余额由 2015 年末的 26,414.25 亿元增长到 2018 年 6 月末的


                                         11
29,309.21 亿元;公司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贴现)由 2015 年末的 17,674.22 亿元增长到
2018 年 6 月末的 18,894.85 亿元;公司存贷款业务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3)快速发展的零售银行业务

    本行零售银行业务贯彻全行战略转型发展思路,以建设“最佳客户体验银行”为目
标,推进零售银行二次转型,重点推动个人信贷、管理资产、收单业务等三大业务,强
化客户经营,加快推进网点转型,全面提升经营绩效。本行零售金融业务保持了较快的
发展速度,市场地位不断提升。截至 2018 年 6 月末,个人存款余额 5,500.38 亿元;个
人贷款余额 12,717.33 亿元;个人客户管理资产 16,937.09 亿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末,
个人存款余额 4,362.55 亿元,较 2016 年末下降 6.28%;个人贷款余额 12,100.26 亿元,
比 2016 年末增长 29.39%;个人客户管理资产 15,471.43 亿元,比 2016 年末增长 18.48%。
本集团个人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从 2015 年末的 26.44%增长到 2017 年 12 月末的
38.52%;零售银行业务营业收入的占比从 2015 年的 22.96%提高到 2017 年 12 月末的
34.68%。零售银行业务迅速发展助推了本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盈利能力的提高。

    (4)独具优势的中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本行的控股股东为中信有限,实际控制人为中信集团。中信有限旗下拥有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等金融子公司,且诸多子公司均处于行业龙头地位。本行
借助中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全牌照的独特优势,深化与集团内
金融类子公司在产品、渠道和客户资源上的共享合作,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逐步
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在公司银行方面,2017 年,本行联合中信集团金融、实业板块子公司,通过表内
贷款、债券承销、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解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共同为企业提
供综合融资 6,095.41 亿元。本行还联合集团子公司共同打造与国家级经济园区的合作新
模式,和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中信证券、中信环境、中信建设等组成“中信 PPP
联合体”,对接各省市重点 PPP 项目。2017 年,本行与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联席承
销债券 740.6 亿元;托管中信集团各子公司产品规模 11,318.38 亿元;中信集团各子公
司存款余额 869.79 亿元。

    在零售银行方面,本行联合中信集团金融子公司为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零售金融服


                                        12
务。2016 年,本行会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等集团 8 家金融子公司,共同打造“中信
财富管理”品牌,通过举办“中信财富论坛”,持续发布“中信财富指数”和“中信产
品精选”,为高端个人客户进行有效资产配置提供支持,取得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和良好
反响。

    在资源共享方面,本行与中信集团子公司不断加强在网点、渠道、客户等方面的资
源共享。2017 年,本行累计代理销售中信集团金融子公司产品规模 3,152.8 亿元;联合
中信保诚人寿发起“优才创富计划”,全年实现发行信用卡超过 10 万张;与中信出版共
同打造“云端阅读”服务体系,云舒馆、抢鲜读、中信选书三个子项目覆盖近 30 万名
高端客群。

    本行积极加强集团业务协同体系建设、组织与推动,协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本行
作为中信集团业务协同的主平台,承担中信集团在中国境内多个地区联席会议主席单位
职责,成立集团业务协同工作组,逐步建立了与集团子公司“点对点、分对分、机构对
机构、人员对人员”的工作对接机制,促进中信集团子公司之间日常联络和业务合作的
顺利进行。本行联合中信证券参与设立中国首只军民融合基金;联合中信证券在银行间
市场成功发行首单信用卡分期资产支持证券;联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国内首单地产公司永续债券、落地首单租赁资产证券化承销业务等。

    (5)持续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本行一直致力于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并已通过持续创新在以下领域确立了领先优
势。

    公司银行方面,本行大力推进现金管理产品创新,上线智能存款、代理支付、企业
全流程商事通、B2B 电子商务存货质押卖方在线融资及电子招投标金融服务系统,推动
对公结算卡、电子委贷、B2B 电子商务应收账款质押在线融资等产品研发,推进多银行
资金管理系统建设及云服务平台布署工作。本行积极践行普惠金融,推出机构客户“慧
缴付”服务体系,“烟商贷”、“宅付通”、“智 e 通”等机构客户创新产品上线,为财政、
社保、公积金、教育等机构客户,以及其服务的社会公众提供缴费管理和在线贷款,增
强了客户合作黏性。此外,本行还创新推出地方商业银行“托管+投顾”业务模式。

    零售银行方面,本行积极开展个人贷款产品创新,重点发展不动产抵押贷款、金融


                                        13
资产质押贷款和个人信用贷款等产品,满足消费者按揭买房、购车、装修、教育、医疗、
旅游等家庭生活金融需求。与此同时,本行还针对个人存款逐步向理财产品转移的特点,
推出增利煲、存管盈等负债创新产品精准对接客户多样化需求,有效带动个人存款规模
增长。本行升级信用卡无限卡产品权益及服务体系,推出随借金、信金宝(业主)、信
银宝、新圆梦金等特色分期产品,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本行不断加强基于移动互联
网的创新,大力推进网络发卡,推出手机选座、二维码无票观影、权益掌上分享、WE
账单及微信购物等一系列创新应用,为客户带来更加便利的消费体验。此外,本行推出
中信百度金融联名卡、中信 CFer 联名卡、中信大众点评联名卡三大新品,创新性的拓
展了信用卡的应用场景。

    网络金融方面,本行围绕“再造一个网上中信银行”的战略目标,坚持理念创新、
产品创新和 IT 创新,力争打造本行在互联网经济中的核心竞争力。网络支付方面,本
行推出异度支付品牌,开发了二维码支付、NFC 手机近场支付和跨行全网收单等子产
品,率先与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银联开展 NFC 手机支付全产品合作,首家推出跨行
全网收单业务,同时推出了跨界产品异度支付手机客户端。此外,本行在业内率先推出
并整合 ApplePay、三星智付、华为 Pay 和银联 HCE 云闪付等手机支付产品,打造“中
信 e 付”整体移动支付品牌。在网络融资方面,本行与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了“POS
商户网络贷款”产品,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了创新型信用评价模式,具有手续简、
贷款易、审批快、额度高、利息省等特点。为积极响应“互联网+”国家战略的创新与
实践,本行与百度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的中信百信银行已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正式开业,
以独立法人形式开展直销银行业务,开创了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跨界合作的新模式。

    本行通过加大产品研发与创新力度,能够有效的丰富、拓宽本行产品体系和服务范
围,推进本行多元化经营,为本行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6)高效、全面的分销网络

    本行将营销网络战略性地分布于我国经济最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包括环渤海地
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海峡西岸。同时,本行加大了中西部地区网点布局力度,
并通过本行子公司中信国金和信银投资的境外分支机构拓展海外市场。本行合理制定机
构发展规划,优化机构网点布局,加快经济发达城市和重点区域的网点建设力度,按照
“轻型化、智能化、差异化”的发展思路,将网点资源向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倾斜。


                                       14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在中国境内 143 个大中城市设立营业网点 1,423 家,其
中一级(直属)分行营业部 38 家,二级分行营业部 114 家,支行 1,271 家(含社区/小
微支行 72 家),设有自助银行 2,386 家,自助设备 8,440 台,智慧柜台 5,210 个,形成
了由智慧(旗舰)网点、综合网点、精品网点、社区/小微网点、离行式自助网点组成
的多样化网点业态。境外机构网点布局方面,本行下属公司中信银行(国际)在香港、
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 39 家营业网点。此外,本行按照 2017-2020
年海外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国际化发展,有序推进伦敦、悉尼和香港分行的筹建工作。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本行与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购入哈萨克斯坦人民银行所持
有的阿尔金银行 60%股权项目已顺利完成,标志着本行成为国内首家在哈萨克斯坦收购
银行的股份制银行。本行推进网点轻型化,在有效控制网点建设成本的同时,积极探索
无人智能、出国金融、贵金属、幸福年华(老年)、咖啡网点等差异化经营模式,促进
网点产能提升。

    除上述物理网点外,本行大力推动使用替代性的电子银行销售渠道,如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为广大客户更高效地提供银行服务。本行围绕“金融网络化”和
“网络金融化”两个方面发展网络银行业务,积极推动将传统银行业务搬上网络,并学
习互联网金融的思维模式,开展产品创新和市场营销工作。本行不断推出全新金融门户
网站,迭代创新手机银行和个人网银应用场景,不断优化用户体验,线上金融服务能力
快速增强。

    (7)审慎高效的风险管理和持续稳定的资产质量

    本行一贯致力于建立全面、统一、独立、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本行培育“追求过
滤掉风险的效益”的风险管理文化,主动管理各层面、各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本集团的资产质量近年来整体保持稳定。截至 2017
年 12 月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 536.48 亿元,比 2016 年末增长 10.43%;不良贷款率
为 1.68 %,比 2016 年末下降 0.01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69.44%,比 2016 年末上升
13.94 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 2.84%,比 2016 年末上升 0.22 个百分点。在国内信用风险
进入新的敏感期的形势下,本行进一步严格不良贷款确认标准,主动将逾期 90 天以上
贷款纳入不良。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 608.65 亿元,比 2017 年末
增长 13.45%;不良贷款率为 1.80%,比 2017 年末上升 0.12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5
151.19%,比 2017 年末下降 18.25 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 2.72%,比 2017 年末下降 0.12
个百分点。

     (8)业绩卓越、经验丰富的资深管理团队

     本行的管理团队在我国金融界平均拥有超过 20 年的从业和管理经验,并在银行业
务经营、大型机构管理等方面业绩卓越。

     李庆萍女士为本行董事长。李庆萍女士曾经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任职。加入中信银
行前,李庆萍女士曾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
部总经理、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银行业从业经验。

     方合英先生1为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方先生先生自 2014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行
长,分管本行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部、金融市场部、金融同业部,资产管理业务中心
等。加入中信银行前,方合英先生拥有多年的银行从业经验,对中国银行业具有深入的
了解。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行普通股股本总额为 48,934,796,573 股,优先股股本总
额为 350,000,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普通股股份总数                                       48,934,796,573                             100.00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47,469,539                               4.39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2,147,469,539                               4.39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1
  本行已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方合英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方合英先生为本行行长,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在其任职资格获准前,方合英
先生代为履行本行行长职责。

                                                    16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787,327,034                         95.61
1、人民币普通股                                   31,905,164,057                         65.2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14,882,162,977                         30.41
4、其他                                                        -                                -
二、优先股股份总数                                  350,000,00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48,934,796,573 股,其中前十大
普通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股份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股份质押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号                               类别                        例        件股份数量    或冻结数
                                   A
     中国中信有
 1                    国有法人   股、H   31,988,728,773     65.37%               -              -
     限公司
                                   股
     香港中央结
 2   算(代理人) 境外法人       H 股    12,126,402,546     24.78%               -       未知
     有限公司
     中国烟草总
 3                    国有法人   A 股     2,147,469,539      4.39%   2,147,469,539              -
     公司
     中国证券金
 4   融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A 股     1,113,505,677      2.28%               -              -
     公司
     中央汇金资
 5   产管理有限       国有法人   A 股      272,838,300       0.56%               -              -
     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
 6   行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H 股      168,599,268       0.34%               -       未知
     公司
     香港中央结
 7                    境外法人   A 股      101,851,411       0.21%               -              -
     算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
 8   金四一二组       国有法人   A 股       35,769,900       0.07%               -              -
     合
     茂天资本有
 9                    国有法人   A 股       31,034,400       0.06%               -              -
     限责任公司
10   中国保利集       国有法人   A 股       27,216,400       0.06%               -              -


                                             17
     团有限公司
注:(1)除中信有限外,本表中 A 股和 H 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和 H 股证
券登记处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
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
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 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
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3)中信有限为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
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32,284,227,773 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65.97%,其中包括 A 股股
份 28,938,928,294 股,H 股股份 3,345,299,479 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 31,988,728,773 股,占本行
股份总数的 65.37%,其中包括 A 股股份 28,938,928,294 股,H 股股份 3,049,800,479 股。
(4)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
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H 股股份 2,292,579,000 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的全
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限公司持有本行 H 股股份 153,686,000 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0.314%。
(5)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 57.31%的股
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优先股股份总数为 350,000,000 股,其中前十大优
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有限     股份质
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类别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售条件股     押或冻
号
                                                                                 份数量     结数
     中国移动通信集
 1                        国有法人     境内优先股    43,860,000     12.53%         -           -
     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
 2                          其他       境内优先股    38,430,000     10.98%         -           -
     红-个人分红-
     005L-FH002 沪
     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
 3   统-普通保险产         其他       境内优先股    38,400,000     10.97%         -           -
     品 - 005L -
     CT001 沪
     中国平安人寿保
 4   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境内优先股    30,700,000     8.77%          -           -
     万能-个险万能
     中国平安人寿保
 5   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境内优先股    30,700,000     8.77%          -           -
     -分红-个险分


                                                18
       红
       交银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金盛添
6                          其他       境内优先股   30,700,000   8.77%        -          -
       利 1 号单一资金信
       托
       浦银安盛基金公
       司-浦发-上海浦东
7                          其他       境内优先股   21,930,000   6.27%        -          -
       发展银行上海分
       行
       兴全睿众资产-平
8      安银行-平安银行     其他       境内优先股   15,350,000   4.39%        -          -
       股份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基金-
       招商银行-招商
9                          其他       境内优先股   10,960,000   3.13%        -          -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交银施罗德基金
       -民生银行-中
                           其他       境内优先股   8,770,000    2.51%        -          -
       国民生银行股份
10     有限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
       有限公司-投资 1    其他       境内优先股   8,770,000    2.51%        -          -
       号单一资金信托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
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其直接持有本行
31,988,728,773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的 65.37%。

     中信有限为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32,284,227,773
股,占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的 65.97%。中信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
司。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9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000,000 万元(4,000 万手)

    (二)向原 A 股普通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原 A 股普通股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配售代码“764998”进行优先配售中信转债 29,551,132 手(29,551,132,000 元),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73.88%

    (三)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本行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普通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认购不足 40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

    (七)配售结果

    1、向原 A 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1)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构

    发行人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 2,521,129,000 元(2,521,129
手);最终向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的中信转债总计为 2,521,129,000 元
(2,521,129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30%,配售比例为 100%,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有效认购数量   实际获配数量
   序
                     证券账户名称
   号                                                 (手)         (手)

   1                 中国烟草总公司                  2,521,129      2,521,129
                        合计                         2,521,129      2,521,129




                                       20
       (2)原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

东优先配售的中信转债为 27,030,003,000 元(27,030,003 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7.58%,配售比例为 100%。

       2、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中信转债为 86,447,000 元

(86,447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2%,网上中签率为 0.01819129%。

       3、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 569,641.30 亿元(56,964,130,000 手),最终网下向机

构投资者配售的中信转债总计为 10,362,421,000 元(10,362,421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5.91%,配售比例为 0.0181911336%。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中签率/配售比例   有效申购数量        实际获配数量     实际获配金额
         类别
                               (%)               (手)           (手)           (元)
原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
                                100           27,030,003          27,030,003      27,030,003,000
        股股东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
                                100            2,521,129           2,521,129      2,521,129,000
        股股东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0.01819129       475,210,898           86,447         86,447,000
   网下机构投资者           0.0181911336     56,964,130,000       10,362,421      10,362,421,000
                  合计                       57,468,892,030       40,000,000      40,000,000,000


       (八)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持有比例(%)
  1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63,880,000            65.79
  2     中国烟草总公司                                               25,211,290               6.30
  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75,000               1.82
  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65,000               1.09
  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43,780               0.99
  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25,250               0.91


                                              21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持有比例(%)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25,860            0.73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910,710            0.73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82,880            0.72
 1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64,500            0.69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共计 8,435.98 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7,200.00
律师费用                                                                       247.00
会计师费用                                                                     145.00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登记服务费用                                                                   400.00
信息披露费用                                                                   345.00
发行手续及其他费用                                                              73.98
合计                                                                         8,435.98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400 亿元。原 A 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 29,551,132

手,即 2,955,113.2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3.88%,原 A 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 A 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

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上最终缴款认购

84,523 手,即 8,452.3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1%;网下最终缴款认购 10,359,510

手,即 1,035,951.0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5.90%。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 4,835 手,即 483.50 万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0.0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额 3,992,800 万元已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开户行为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 811030141230042045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3 月 11 出具


                                         22
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146 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




                                     23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本行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12
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于2017年2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行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18年2月6日召
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
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
有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将有效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9年2月6日。

    为确保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行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延长对董事会办
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将有效期自期
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0年2月6日。

    中国银监会于2017年7月3日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17〕193号),批准中信银行公开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4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2月25日出具了《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8号),核准中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4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4
    (二)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四)发行数量:40,000 万张。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按面值发行。

    (六)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3,991,564.02 万元。

    (七)募集资金用途: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行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本行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00 亿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8%、第三年为 1.5%、第四

年为 2.3%、第五年为 3.2%、第六年为 4.0%。


                                        25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 2019 年 3 月 4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
到期之日止,即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26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4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三十
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
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
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时,本行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 为初始转股价格,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7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
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

    2、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公司章程》要求在
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28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行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2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的 111%(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行有
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29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十三)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
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
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本行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普通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
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
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

本行 A 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17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 1 手(10 张,1,000 元)为 1 个申购单位。

    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

数量获配本次转债;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申

购无效。



                                       30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

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职权的行使,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可转换公

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行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本行偿付可转债本息;



                                       31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行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行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偿付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本行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本行董事会;

    (2)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 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本行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行
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
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本行董事会确定。


                                     32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
定,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其他重要关联方。

    本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长主持。在本行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
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本行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
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
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
能形成有效决议;


                                       33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
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
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
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上述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34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债券偿还情况

    本行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 15 亿元,期限为 3 年期,票面
年息为 4.125%。2017 年 2 月 27 日,本行按面值赎回了上述债券。

    本行于 2006 年 6 月 22 日发行的次级债券中的固定利率部分共计 20 亿元,期限为
15 年期,前 10 个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4.12%。2016 年 6 月 22 日,本行按面值赎回了上
述债券。

    本行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发行的次级债券中的固定利率部分共计 50 亿元,期限为
10 年期,前 5 个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4.00%。2015 年 5 月 28 日,本行按面值赎回了上述
债券。

二、资信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评级情况

    大公国际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 CYD[2017]1060 号),确定本行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大公国际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35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大公国际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确定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 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较高,信用

风险较低。

    本次可转债利息支付和赎回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本行业务正常经营所获得的收入、

现金流入和流动资产变现等。本行将根据可转债利息支付及赎回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

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按期支付利息以及赎回可转债的相关款项。

    近年来,本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具备充分的偿债能力。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集团总资产 58,647.96 亿元,较 2017 年末增长 3.30%;各项存款和发放贷

款与垫款总额分别为 35,783.98 亿元和 35,110.95 亿元,较 2017 年末分别增长了 5.01%

和 9.83%。2018 年 1-9 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为 1,213.8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为 367.99 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 5.27%和 5.93%。

一、本行资产规模稳定增长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资产总额为 58,647.96 亿元、56,776.91 亿元、59,310.50 亿元和 51,222.92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本集团资产总额年复合增长率为 5.28%,保持稳定增长。

二、本行盈利能力具备稳定性与持续性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业绩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2018 年 1-9 月、2017 年、

2016 年和 2015 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67.99 亿元、425.66

亿元、416.29 亿元和 411.58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1.70%,盈利

水平稳步提升。

三、本行流动性充足,资产变现能力较强

    在业务保持稳健发展的同时,本行的流动性水平也保持充足。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流动性覆盖率

                                         36
分别为 105.13%、97.98%、91.12%和 87.78%,始终满足监管要求。同时,本行具有较

多可变现资产,在极端情况下本行可通过出售可变现资产以支付利息及按照约定赎回可

转债。综上,充沛的流动性将为本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以及按照约定赎回可转债提供坚

实保障。




                                     37
                          第九节 财务会计
一、审计意见情况

    本集团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
集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3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
号分别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 10057 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 10068
号和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0068 号)。本集团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对本集团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中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
审阅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8)第 0057 号。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864,796      5,677,691      5,931,050         5,122,292
负债合计                        5,427,649      5,265,258      5,546,554         4,802,606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424,148         399,638        379,224          317,740
股东权益合计                      437,147         412,433        384,496          319,686


    2、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9 月
营业收入                           121,384        156,708        153,844         145,134
营业利润                            45,953         52,369         54,692          54,637
利润总额                            46,015         52,276         54,608          54,986
净利润                              37,472         42,878         41,786          41,74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36,799         42,566         41,629          41,158




                                       3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232           54,074        218,811       (20,8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011)            (133,695)      (176,451)     (142,5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964)              39,445        110,123        154,22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6,257           (7,265)         6,509          7,149
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1,486)             (47,441)       158,992         (2,011)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每股计(元)
基本每股收益                               0.72                   0.84                 0.85                0.88
稀释每股收益                               0.72                   0.84                 0.85                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72                   0.84                 0.85                0.87
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0.72                   0.84                 0.85                0.87
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66                  11.67                12.58             14.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2.59                  11.62                12.57             14.46
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62                   1.11                 4.47             (0.43)
净额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7.95                   7.45                 7.04                6.49
净资产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年1-9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租金收入                               59                        79                    74                     68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净(损
                                       20                        (9)                   63                      9
失)/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                      30                      8                    27
动净收益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收
                                          -                      145                   60                     92
益
政府补助(1)                            53                        200                   74                     87
其他净损益                            105                    (161)                 (174)                      76

                                                  39
          项目                2018年1-9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37                    284                 105                     359
减:以上各项对所得税的
                                           (63)               (107)                   (77)                    (90)
影响额
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影响净
                                           174                    177                  28                     269
额
其中:影响本行股东净利
                                           174                    177                  28                     265
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
                                              -                      -                   -                      4
经常性损益

     (四)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监管指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9 月,本集团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
                                                                         2017 年 12   2016 年 12      2015 年 12
                                                     2018 年 9 月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标准值        30 日/2018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年 1-9 月
                                                                             度           度              度
              资本充足率                   ≥10.5             12.23          11.65           11.98        11.87
根据《资本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9.46        9.34            9.65            9.17
办法》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8.65        8.49            8.64            9.12
流动性比率(人民币)                       ≥25                      -       45.29           40.98        42.48
流动性比率(外币)                         ≥25                      -       84.11           63.37        89.27
不良贷款率                                  ≤5                   1.79        1.68            1.69            1.43
拨备覆盖率                                 ≥150             160.95         169.44       155.50          167.81
贷款拨备率                                 ≥2.5                  2.88        2.84            2.62            2.39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        2.25            2.71            2.48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       16.88           16.40        14.60
正常贷款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                       -        1.96            2.09            2.67
迁徙率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                       -       35.16           28.94        31.77
不良贷款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                       -       46.05           55.37        59.66
迁徙率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                       -       32.05           43.67        41.39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                    0.87        0.74            0.76            0.90
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66          11.67           12.58        14.55
净利差                                       -                       -        1.64            1.89            2.13
净息差                                       -                       -        1.79            2.00            2.31
成本收入比                                   -                27.01          29.92           27.55        27.85
注 1:上表中资本充足率数据为并表口径;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资本
办法》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注 2:上述监管指标中流动性比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均按为本行口径,根据中国银
监会监管规定计算。


                                                    40
注 3:不良贷款率为期末不良贷款余额除以期末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注 4:拨备覆盖率为期末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期末不良贷款余额。
注 5:根据《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 号),贷款拨备率不低于 2.5%,
拨备覆盖率不低于 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新标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 2013 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
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 2016 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
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 2018 年底前达标。
注 6:平均总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年化净利润除以期初期末资产平均余额。
注 7: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计算时剔除了发行优先股的影响。
注 8: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归属于本行
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注 9:净利差为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
注 10:净利息收益率为净利息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注11:成本收入比为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行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行财务报告。投资者可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上

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本行股

东权益增加约 400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53.69 亿股。




                                                   41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行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行有较大影

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购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发生变更;

    (七)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十一)发行人发生资信情况重大变化;

    (十二)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2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

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

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

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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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电话:                 010-60833725
传真:                 010-60833930
保荐代表人:           马小龙、程越
项目协办人:           李雨修
项目成员:             张利才、何正、宫海韵、赵文丛、周翔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代):     毕明建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           高圣亮、石芳
项目协办人:           周梦宇
项目成员:             慈颜谊、高书、梁晶晶、王超、吕苏、艾雨、阎雪莹、
                       万宁、卢晓敏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上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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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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