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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7  

						    中信银行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何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
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有关要求,结合《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8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6 月加入中信银
行董事会。原中国金茂集团(原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金茂投资与金茂(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人于 1979 年加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曾担任中国中化集
团公司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和投资企业的多个高级职位,
2002 年获委任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裁助理,2013 年起享
受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裁待遇。本人于 2002 年至 2015 年
9 月,先后出任中国金茂(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
董事长,金茂(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于 2009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担任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长、执行董事、CEO。


                            1
       本人曾任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酒店业主联盟”联
席主席、全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曾受聘担任上海市各地在
沪企业联合会执行会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住房政策和市
场调控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
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委员。
       本人曾任上海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07 年
获评上海市劳动模范。2012 年获评上海浦东开发开放 20 年
经济人物。本人于 1979 年毕业于吉林财贸学校,获中专学
历;于 198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大专学
历;于 1987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生班,并于
2004 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本人
为高级经济师。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
参加。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参
加了委员会 2018 年召开的全部 15 次会议,其中委托出席 1
次;作为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
2018 年召开的全部 3 次会议,其中委托出席 1 次。全年未缺
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中信银行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2
会,本人列席了其中 1 次会议。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董事会。所有董事会表决情
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认真审阅管理层报送的《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
强对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的了解。本人年内到中信银行总
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以及南京、杭州、重庆和西安
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上述总分支机构工作汇报,详
细了解分支机构战略执行、经营发展、风险管理、合规内控、
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征求了分支机构对总行业务管理和
发展情况的工作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与分支机构干部员
工进行了座谈,听取其对薪酬分配与管理、员工职业规划和
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工作结束后,撰写了相
应的调研报告。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主动了解、熟悉银行业和上市公司有
关最新政策法规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合法合规履职开展工
作。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
关注 2018 年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中


                          3
信银行会计政策、定期报告披露、经营管理的影响,与银行
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审阅了中信银行 2018 年
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协调工作计划。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 导 意 见 》、《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的 若 干 规
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
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支持董事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
构,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
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
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4
的情况;除正常履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发展规划制
定和实施;经营情况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房地产行业发
展趋势及风险防控;风险偏好、风险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
不良资产处置和问责;信息科技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客
户服务品质;不同地区和差异化授信政策;反洗钱工作;关
联交易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
项目、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子公司建设及经营发展;消费
者权益保护及客户获取和维护;创新工作;资产负债管理;
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
者回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合规经营;
银保监会监督意见反馈和整改工作;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等
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的决策、
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合规。上


                          5
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予以公开披露。2018 年在
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
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
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
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精力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
作,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
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
有贡献,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中


                           6
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本述职报告)




                         7
    中信银行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陈丽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
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有关要求,结合《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8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6 月加入中信银
行董事会。本人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
系统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流通经济与管理
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联泰供应链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北京大学二十一世纪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物流学
会副会长;中国信息经济学会行业专委会副主任;中国国家
旅游局专家委员会委员;科技部国家高新区专家等。此前,
本人自 1999 年到 2001 年任北京君士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银行设备开发、生产及销售等)总经理;2005 年
至 2006 年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威虎集团独立董事。本人于


                           1
1983 年在吉林工业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88 年在吉林
工业大学获得理学硕士学位,1998 年在香港城市大学获得管
理科学专业博士学位,1999 年至 2000 年在中国科学院数学
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本人全部参加,
其中委托出席 1 次。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主席,召集主持了委员会 2018 年召开的全部 1 次会
议;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委员会全部 2 次会议,其中委托出席 1 次;本人作为第四届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 2018 年召开
的全部 3 次会议。全年未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述
职年度内,本人因公务未参加股东大会,对于经董事会审议
的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董事会。所有董事会表决情
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认真审阅管理层报送的《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


                          2
强对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了解。本人年内到中信银行总行、
中信百信银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以及南京、杭州、
重庆和西安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上述总分支机构工
作汇报,详细了解分支机构战略执行、经营发展、风险管理、
合规内控、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征求了
分支机构对总行业务管理和发展情况的工作意见与建议。同
时,本人与分支机构部分干部员工进行了座谈,听取其对薪
酬分配与管理、员工职业规划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意见和建
议。调研工作结束后,撰写了相应的调研报告。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主动了解、熟悉银行业和上市公司有
关最新政策法规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合法合规履职开展工
作。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 导 意 见 》、《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的 若 干 规
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勤勉履职,充分


                                     3
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支持董事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
构,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
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
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未有其他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发展规划制
定和实施;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信用卡业务发展;金融科技
投入与进展;普惠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数据治理;重大对外
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客户服务品质;客
户获取及维护;经营情况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资本管理
和资本补充;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偏好、风险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
不良资产处置;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银


                         4
保监会监督意见反馈和整改工作;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考核、薪
酬、监督及执行力;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的决策、
执行及披露均符合中信银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
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均予以公开
披露。2018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
风险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
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
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
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精力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
作,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


                          5
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
有贡献,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中
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本述职报告)




                           6
    中信银行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钱军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
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有关要求,结合《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8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12 月加入中信银
行董事会。本人自 2017 年 7 月起担任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
融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院长。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
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同时担任上海交
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EMBA/DBA/EE 项目联席主任。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国际学术杂志 Review of
Finance(金融学评论)副主编。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
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并担任 EMBA 项目联席主任。2009 年 5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特聘教授。
2000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美国波士顿学院卡罗尔管理学
院金融系任教,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2 月担任金融学助理
教授,2006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金融学终身教授,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 Haub(豪布)家族研究员。2011
年 4 月起担任国际学术杂志 Frontiers of Economics in China
(中国经济学前沿)副主编,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担
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特聘教授,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金融学访
问副教授。2002 年 9 月起担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
院金融机构中心研究员。本人自 1988 年至 1991 年就读复旦
大学世界经济系本科,1993 年 5 月获美国爱荷华大学学士学
位,2000 年 5 月获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学位。本人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
参加。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
全部 5 次会议;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
员会全部 6 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委员,参加了委员会全部 15 次会议,其中委托出席 1 次;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全
部 4 次会议,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召
集并主持了委员会全部 3 次会议。全年未缺席应参加的董事
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中信银行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会,本人列席了其中 1 次会议。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董事会。所有董事会表决情
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认真审阅管理层报送的《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
强对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的了解。本人年内到中信银行总
行、中信百信银行以及西安和兰州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详
细了解相关总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战略执行、经营发展、资本
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征求了
上述分支机构对总行业务管理和发展情况的工作意见与建
议。同时,本人与分支机构部分干部员工进行了座谈,听取
其对薪酬分配与管理、员工职业规划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意
见和建议。调研工作结束后,撰写了相应的调研报告。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主动了解、熟悉银行业和上市公司有
关最新政策法规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合法合规履职开展工
作。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本人重点
关注 2018 年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中
信银行会计政策、定期报告披露、经营管理的影响,与银行
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审阅了中信银行 2018 年
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协调工作计划。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 导 意 见 》、《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的 若 干 规
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
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支持董事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
构,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
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
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除正常履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宏观经济形
势、监管政策及其影响;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金融科技方
面投入和进展;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差异化授信政策;贷款集
中度和流动性风险;不良资产处置;投资者关系管理;信用
卡业务发展;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对外担保及资
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考核、
薪酬、监督及执行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
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资本管理和
资本补充;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薪酬和绩
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等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的决策、
执行及披露均符合中信银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
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均予以公开
披露。2018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
风险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
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
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
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精力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
作,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
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
有贡献,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中
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本述职报告)
    中信银行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殷立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
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有关要求,结合《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8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9 月加入中信银
行董事会。本人于 2017 年 9 月退休,2000 年 8 月至 2017 年
9 月在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合伙人,并组建了毕马威(中国)质量控制及风险管理部;
1988 年 4 月至 2000 年 8 月,先后担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
务所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职务。1984 年 9 月至 1988 年
4 月,先后在英国雅特扬特许会计师事务所、英国毕马威特
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本人长期从事会计、审计、风险管理
等领域,曾经多次参与金融、电信、电力和制造业等多个行
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上市及年度审计工作,在内地和香港资
本市场的合并、收购、重组和上市项目上具有丰富的实务经
验。本人曾担任中国银监会咨询专家、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
咨询专家、中国证监会会计部顾问(一年全职)、深圳交易
所退市委员会委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中国技术专业小组成员、
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准则监察委员会委员、香港会计师公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与审阅中国财政部颁布的审计及会
计准则初稿以及审计准则的英文翻译工作。本人曾担任北京
国家会计学院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本人毕业于英
国利物浦大学,获(会计)文学士学位,拥有英格兰及威尔
士特许会计师资格,以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本
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参加了任职以来董事会全部 3 次会议;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召集并
主持了委员会全部 3 次会议;作为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全部 2 次会议;作为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任职以来委员会全部 2 次会
议。全年未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述职年度内,自
本人任职以来,中信银行未召开股东大会。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董事会。所有董事会表决情
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认真审阅管理层报送的《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
强对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了解。本人到中信银行重庆和西
安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上述分支机构工作汇报,详
细了解分支机构战略执行、经营发展、风险管理、合规内控、
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征求了分支机构对总行业务管理
和发展情况的工作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与分支机构部分
干部员工进行了座谈,听取其对薪酬分配与管理、员工职业
规划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工作结束后,撰
写了相应的调研报告。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主动了解、熟悉银行业和上市公司有
关最新政策法规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合法合规履职开展工
作。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本人重点
关注 2018 年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中
信银行会计政策、定期报告披露、经营管理的影响,与外部
审计师、银行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审阅了中信
银行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协调工作计划。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 导 意 见 》、《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的 若 干 规
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
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支持董事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
构,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
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
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除正常履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
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包括:战略规划制
定和实施;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关联交易管理;
境内外监管政策、反洗钱及合规风险;增加存款;客户获取
及维护;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和资
本补充;募集资金使用;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风险偏好、
风险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不良资产处置和相关责任人问责;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数据治理;高级管
理人员选聘、提名、考核、薪酬、监督及执行力;薪酬和绩
效考核制度及执行;普惠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
护;经营管理情况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等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合法性和公允性、信息披露
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
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
中信银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合规。2018 年,
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重大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等事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
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
发表的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
临时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与其他同仁
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中信银行公司治
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维护股
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中
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本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