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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9-02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中信银行”)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了《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其
中同意给予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养老保险”)50 亿
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业务品种为人民币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
     过去 12 个月本行给予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授信累计 2 次、授信额度合计 15 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会对本行本期及
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了《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
度》的议案,其中同意给予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50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 1 年,业务品种为人民币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行外部监事贾祥森先生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国
人寿养老保险构成本行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除本行已根据《上市规则》审议和/或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次关联交
易为止,本行与同一关联方或与不同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1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名称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符合《上市规则》的情况

                                                                属于《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本行外部监事贾祥森先生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三)项规定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34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2 号,法定代表人为崔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团体养老保
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
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
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
资金;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总资产 4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3.3 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行给予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50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业务
品种为人民币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

     定价政策说明:依据市场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
率收取利息,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条件。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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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行连续十二个月内给予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累计授信额度为 65 亿
元人民币,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49%,本次交易应由本行董事
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给
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 年 4 月 25 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了《给予
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给予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50 亿元人民币
授信额度(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国人寿养
老保险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
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
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分项审议与
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
议合法、有效。

    中信银行向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
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
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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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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