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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9-02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4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
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
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李庆萍董事长、万里明董事、陈丽华董事因事分别委托
方合英董事、黄芳董事、何操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
会议由方合英董事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方案,以实施精准扶贫为主体,辅以
慈善和其他公益项目,总预算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郭党怀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党怀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报送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自监管机构核
准之日起正式就任,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
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
钱军、殷立基已签署独立意见函,同意上述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

    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1,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2,本行独立
董事关于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请
见附件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芦苇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此前,根据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聘任张青女士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在其正式就任前芦苇先生
继续承担本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芦苇先生将自张青女士正式就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之日起改任本行业务总监。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聘任芦苇先生为本行业务总
监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5。芦苇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6。

    五、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李庆萍、曹国强董事因与该项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
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3. 给予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授信额度29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2亿元人民币,纳入中
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保利集
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33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33亿元人
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
管口径下关联方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亿元人民币授信。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请见附件7。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请见附件8。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3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
现提名郭党怀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就上述董事候选
人提名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任职务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执
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
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中信银行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




                                   4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章程有关要求,本
人作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就如下事项公开声明及承诺: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为中信银行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当选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执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党怀

                                                       2019年4月




                                  5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郭党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银行”)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认真审阅中信银行董事会提交的有关执行
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提名中
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二、我们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
等情况,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被提名的中信银行
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拥有董事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郭党怀先生作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
此项提名议案提请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送监管
机构核准任职资格。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4月25日
                                   6
附件 4:


                           郭党怀先生简历


    郭党怀,男,1964年5月出生,自2014年8月起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行”)党委委员,2014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现同时担任中国银联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此前,郭先生于2013年5
月至2014年8月任本行总审计师;2010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党委
书记、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0年3月任本行天津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
年1月至2006年7月任本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5年1月任本行行长
助理;2000年11月至2001年8月受中信集团委派,负责中信国安收购汕头市商业
银行项目并担任董事长;1999年9月至2000年11月任本行沈阳分行行长、党组书
记;1986年8月至1999年9月在本行工作,历任业务员、副科长、科长,京城大厦
营业部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营业部副总
经理。郭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三十
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7
附件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芦苇先生为业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就中信银行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业务总监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中信银行董事会聘任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业务总监,自张青女士正式就
任中信银行董事会秘书、芦苇先生不再担任中信银行董事会秘书之日起正式就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4月25日




                                  8
附件6:

                          芦苇先生简历

    芦苇,男,1971年10月出生,2017年1月起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2019年1月起任本行深圳分
行党委书记,2018年6月起任阿尔金银行董事,2017年8月起任中信百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起任本行香港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此前,芦先生于2016
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本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计
划财务部(现财务会计部)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任本行计划财务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1997年1月至2013年3月在本行总行营业部(现北京分行)
工作,历任公司业务部副科长、副处长(期间于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公派英国
汇丰银行泽西支行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京城
大厦支行行长,金融同业部总经理,总行营业部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1994年7月至1997年1月就职于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芦先生拥有二十余年
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具有中国、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资格,毕业于
澳大利亚迪肯大学,获会计学硕士学位。




                                   9
附件7: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
况如下:

    1.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是新宏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51,9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
为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235号,法定代表人为孙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和
经营4*600MW发电机组工程,并通过电网公司供售电;热力的生产和销售(仅
限于在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内供热);从事粉煤灰、石膏、纺织、服装及日用
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和
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3.03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
业收入93.1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7.32亿元人民币。

    2.重庆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持股45.02%
的联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是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公司注册资本为45,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99号,法定代表人为牟
丰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
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含互联网
信息服务),有线和无线广播电视节目及信息的现场制作、收转、播放、传送及
其他相关活动,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和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以
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广播电视网络投资、规划、设
计、工程建设、运营,广播电视宽带综合业务网络多功能开发和运营、技术服务,
传输软件及设备开发、制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开发、生产、销售、
                                     10
安装和设计与施工,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元件的技术开发、
销售、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
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集成电路设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房屋租赁(不含住宿),
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机电设备的安装及维修(不含特种设
备),票务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批发
兼零售: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数码产品、家居用品、家用
电器、家具、通讯设备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汽车及饰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7.58亿元人民币,2018年1-9月
实现营业收入19.4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54亿元人民币。

    3.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9.93%
股权)和中信裕联(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0.07%股权),实际控制
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
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7-6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
括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品、冶金化工
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
服务;煤炭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33.14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9.57亿
元人民币,净利润5.45亿元人民币。

    4.广州保增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保增投资有限公司是广州市保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开发区凤凰南路48号,法定代表人为袁俊。公司经营范
围包括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受托管理


                                   11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截至2018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2.71亿元人民币,公司仍在项目投
入建设阶段,2018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0.03亿元人民币。

    5.济南保创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保创置业有限公司是山东中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
省济南市槐荫区烟台2167号西元大厦东座40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阳。公司经营
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2019年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34亿元人民币,公司仍在项
目投入建设阶段,2019年1-2月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0.04亿元人民币。

    6.湖北鸿誉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鸿誉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宜昌市
夷陵区夷兴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海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
经营);房屋租赁。

    截至2018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08亿元人民币,因项目仍处于投
入建设阶段,2018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258万元人民币。

    7.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4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法定代表人为崔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
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
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


                                     12
民币、外币资金;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3亿元人民币,2018年1-9月实
现营业收入1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3亿元人民币。




                                   13
附件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3
笔、合计29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2亿元,纳入中信
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
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3笔、合计33亿
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33亿元,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
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下关联方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笔50亿元人民币授信。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
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述授
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
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分项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中国人寿养老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14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4月25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