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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9-04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8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8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
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
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
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末资本充足率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末资本充足率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1. 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
                                     1
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2. 计息期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

    3. 派息对象:截至2019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 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
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
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 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股权
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0月24日(星
期四)。本次优先股股息全部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
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
(www.citicbank.com)。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战略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质押本行股权的行为要求和股
东权利限制的有关情形,进一步规范了股权质押管理的登记与备案流程及本行总
行部门职责分工,并对股权质押事项相关监管报送及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规定。
因《办法》涉及股东质押本行股权相关登记与备案、股东权利限制等内容未超过
本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范围,《办法》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八、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李庆萍、曹国强董事因与该项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
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授信额度16.5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6亿元人民币,纳入
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保利
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45.8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9.8
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2。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见附件3。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3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就优先股2019年度股息采取
如下分配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
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2.计息期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

    3.派息对象:截至2019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
(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
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股
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0月24
日(星期四)。2019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中信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信银行优先股发
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
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
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8月27日
                                    4
附件2: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亿
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99号中海大厦十二楼,法定代表人
为颜建国。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外资向内地各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承
担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业务,按照项目公司原则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
地可准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3,922.64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10.88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12.62亿元人民币。

    2.保定市科隆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保定市科隆保安押运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
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保
定市莲池区东盛路3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伟。公司经营范围为保安武装守护押运;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寄存服务;物流文
档的开发设计与管理;资料的托管寄存(危险品除外);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办
公用品销售;自有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3亿元人民币,2019年1-3月
实现营业收入0.5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08亿元人民币。

    3.信恒银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信恒银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是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资
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
                                   5
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20,法
定代表人为初晓。公司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
项目投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137万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64万元
人民币,净利润143万元人民币。

    4.中海海隆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中海海隆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
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兆佳巷105号海悦花园二区2幢
101,法定代表人为罗亮。公司经营范围为商业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展
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柜台租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
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停车场经营;承接:装潢工程;销售:鲜活食用农产品(不
含活禽)、日用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工艺品(文物除外)、花卉、办公用
品及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及配件、家具、电气设备及器材、皮革制品、箱包、
通讯器材、照相器材、文体用品、体育运动器材、机电设备、通信设备、服装鞋
帽、仪器仪表、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橡胶制品、玩具、建筑装饰材料、黄金饰
品、珠宝饰品、化妆品、眼镜、劳保用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4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99亿元人民币,2019年1-4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0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03亿元人民币。

    5.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


                                   6
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东城区新中西街2号楼新中大厦8层8119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卫强。公司经营范
围为影视教育产业项目投资;进出口业务;影视演艺人员的经纪业务(不含营业
性演出);承办影视文化交流活动;电影院线的建设、经营;上述业务的信息咨
询;劳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出租办公用房;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运动项目除外);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影视器材的租赁、销售;销售玩具、眼镜、珠
宝首饰、工艺品、照相器材、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家用电器、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不在实体店经营);广播
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放映、冷热饮品制售、零售定型包装食品(限分支机构经营);
出版物零售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7.97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8.83亿元
人民币,因近年收购和新建影院较多,目前尚处于培育期,2018年净利润-0.2亿
元人民币。

    6.沈阳和悦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和悦投资有限公司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辽宁保利实业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49%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3.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
大东区小东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祥海。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
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物业管理、
商务信息咨询、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5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07亿元人民币,由于项目处
于建设期,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0.02亿元人民币。

                                    7
    7.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
宁市青秀区朱槿路6号越南园区保利铭门301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光明。公司经营
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对酒店、物流、仓储业、房屋工程建设、建
筑土木工程的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72.08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2.65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93亿元人民币。

    8.济宁广汇置业有限公司

    济宁广汇置业有限公司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博古庄南路16#楼
一单元一楼,法定代表人为邢巍。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08亿元,由于项目处于建设
期,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2.45万元。

    9.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
阳区朝阳门外吉祥里103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向东。公司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
销售工艺品、珠宝首饰;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对外工程承包;
房屋装饰装修;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国内贸易的展销;汽车租
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63.81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15.65
                                     8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4亿元人民币。

    10.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4,631.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20层A区,法定代表人为蒋迎春。公司经营范
围为演出及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活动;演出票务代理;字画、工艺美术品(金
饰品除外)、旅游纪念品的销售;演出器材的销售、租赁;艺术装饰;艺术品展
示;舞台美术、工艺美术品、包装装璜设计、制作;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及经纪业务以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04.46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7.22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68亿元人民币。

    11.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
阳门北大街1号28层,法定代表人为张振高。公司经营范围为国有股权经营与管
理;实业投资、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受托管理;对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
动实施组织、协调、管理;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进出口业务;会议服
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投资、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3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444.06亿元人民币,2019年
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0.7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9.49亿元人民币。




                                     9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合计
16.5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6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
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
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合计45.8亿元人民
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9.8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
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
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
董事会会议在分项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
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


                                   10
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8月27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