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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3-27  

						                       述职人:何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
订)、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
法》相关规定,本人对 2019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
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6 月加入中信银
行董事会。原中国金茂集团(原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金茂投资与金茂(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人于 1979 年加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曾担任中国中化集
团公司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和投资企业的多个高级职位,
2002 年获委任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裁助理,2013 年起享
受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裁待遇。本人于 2002 年至 2015 年
9 月,先后出任中国金茂(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
董事长,金茂(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于 2009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担任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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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执行董事、CEO。
    本人曾任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酒店业主联盟”联
席主席、全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曾受聘担任上海市各地在
沪企业联合会执行会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住房政策和市
场调控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
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委员。
    本人曾任上海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07 年
获评上海市劳动模范。2012 年获评上海浦东开发开放 20 年
经济人物。本人于 1979 年毕业于吉林财贸学校,获中专学
历;于 198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大专学
历;于 1987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生班,并于
2004 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本人
为高级经济师。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本人全部参加,
其中委托出席一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 2019 年召开的全部 10 次会议,其
中委托出席 1 次;作为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参加了委员会 2019 年召开的全部 2 次会议。全年未缺席应
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中信银行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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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本人全部参加。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董事会。所有董事会表决情
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认真审阅管理层报送的《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
强对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的了解。本人年内到中信 银行石
家庄分行及其下属雄安新区分行、宁波分行和贵阳分行进行
了实地调研,听取了上述分支机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分支
机构战略执行、经营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民企发展、客户
结构调整和客户一体化建设、风险 管理、合规内控、消费者
权益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征求了分支机构对总行业
务管理和发展情况的工作意见与建议。调研工作结束后,撰
写了相应的调研报告。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主动了解银行业和上市公司有关最新
政策法规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合法合规履职开展工作。作
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新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中信银行会计政策、定期报告披露、经
营管理的影响,与银行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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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了中信银行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协调工作计划。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有关内部规章制
度要求,认真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信
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支持董事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
构,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
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
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除正常履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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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宏观形势;
发展规划实施和评估;经营情况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资
产负债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客户拓展和服务;客户结构调整;资产
结构调整;分行价值贡献考核;优质资产储备;重大投融资
和资产处置项目;并表管理;子公司建设及经营发展;消费
者权益保护;创新工作;关联交易管理;风险偏好、风险政
策、风险管理制度;数据治理;差异化授信政策;风险压力
测试;大额风险管理;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及风险防控;不
良资产处置和问责;内控合规、案防管理及反洗钱工作;内
部审计质量及独立性和有效性;监管监督意见整改工作;股
权管理、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
考核、薪酬、监督及执行力;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执行等
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
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的决策、
执行以及披露均符合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合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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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予以公开披露。2019 年在
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等事项
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独
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
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精力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
作,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
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
有贡献,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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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中
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本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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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陈丽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
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有关要求,结合《商业银行董事履职 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9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6 月加入中信银
行董事会。本人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
系统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流通经济与管理研究中
心执行主任;北京大学联泰供应链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北
京大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中
国物流学会副会长;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供应链与物流专委会
主任;中国信息经济学会行业专委会副主任;中国 改革开放
40 年物流行业特殊贡献专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国家战略课
题组核心专家;科技部国家高新区专家等。本人于 2019 年 8
月起担任香港上市公司 CWT International limited 独立董事;
自 1999 年到 2001 年任北京君士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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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从事银行设备开发、生产及销售等)总经理;2005 年至 2006
年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威虎集团独立董事。本人于 1983 年
在吉林工业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88 年在吉林工业大学
获得理学硕士学位,1998 年在香港城市大学获得管理科学专
业博士学位,1999 年至 2000 年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
学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本人全部参加,
其中委托出席 1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委员,参加了委员会 2019 年召开的全部 2 次会议,其中委
托出席 1 次。全年未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述职年
度内,本人因公务未参加股东大会,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
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董事会。所有董事会表决情
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认真审阅管理层报送的《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
强对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了解。本人年内到中信银行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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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分行及其下属雄安新区分行、宁波分行、贵阳分行进行了
实地调研,听取了上述分支机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分支机
构战略执行、经营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民企发展、客户结
构调整和客户一体化建设、风险管理、合规内控、消费者权
益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征求了分支机构对总行业务
管理和发展情况的工作意见与建议。调研工作结束后,撰写
了相应的调研报告。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主动了解、熟悉银行业和上市公司有
关最新政策法规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合法合规履职开展工
作。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 导 意 见 》、《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的 若 干 规
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勤勉履职,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10
    (五)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支持董事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
构,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
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
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未有其他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发展规划实
施和评估;管理模式和战略定位;经营情况及业绩预告和业
绩快报;供应链金融;金融科技;新技术和新产业前瞻性分
析;普惠金融业务;客户和产业集中度;客户结构调整;重
大投融资和资产处置项目;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客户服务品质;
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资本收益率;募集资金使用;现金分
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表管理;风险
偏好、风险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评 估指标;风险压力
测试、大额风险管理;房地产行业评估;授信政策执行情况;
数据治理;不良资产处置;内部审计质量及独立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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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合规、案防管理及反洗钱工作;监管监督意见整改工作;
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股权管理、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考核、薪酬、监督及执行力;薪
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的决策、
执行及披露均符合中信银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
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均予以公开
披露。2019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
风险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等事项
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独
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
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专长,加


                          12
强调研,加强沟通,投入更多的精力做好独立董事的履职工
作,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
中信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
有贡献,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中
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本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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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职人:钱军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
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有关要求,结合《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9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于 2016 年 12 月加入中信银
行董事会。本人自 2017 年 7 月起担任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
融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院长。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
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同时担任上海交
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EMBA/DBA/EE 项目联席主任。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国际学术杂志 Review of
Finance(金融学评论)副主编。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
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并担任 EMBA 项目联席主任。2009 年 5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特聘教授。
2000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美国波士顿学院卡罗尔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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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金融系任教,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2 月担任金融学助理
教授,2006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金融学终身教授,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 Haub(豪布)家族研究员。2011
年 4 月起担任国际学术杂志 Frontiers of Economics in China
(中国经济学前沿)副主编,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担
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特聘教授,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金融学访
问副教授。2002 年 9 月起担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
院金融机构中心研究员。本人自 1988 年至 1991 年就读复旦
大学世界经济系本科,1993 年 5 月获美国爱荷华大学学士学
位,2000 年 5 月获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学位。本人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参
加。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
2019 年召开的全部 4 次会议;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
员,参加了委员会 2019 年召开的全部 6 次会议,其中委托
出席 1 次;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参
加了委员会 2019 年召开的全部 10 次会议,其中委托出席 1
次;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2019 年召集了委员
会 6 次会议,其中委托出席 1 次。全年未缺席应参加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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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有关会议。
    述职年度内,中信银行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会,本人参与了其中 3 次会议。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议。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董事会。所有董事会表决情
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认真审阅管理层报送的《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
强对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的了解。本人年内到中信银行 宁
波分行、贵阳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上述分支机构工
作汇报,详细了解分支机构战略执行、经营发展、普惠 金融
和支持民企发展、客户结构调整和客户一体化建设、风险管
理、合规内控、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征
求了上述分支机构对总行业务管理和发展情况的工作意见
与建议。调研工作结束后,撰写了相应的调研报告。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主动了解银行业和上市公司有关最新
政策法规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合法合规履职开展工作。作
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新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中信银行会计政策、定期报告披露、经


                         16
营管理的影响,与银行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审
阅了中信银行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协调工作计划。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 导 意 见 》、《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的 若 干 规
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
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支持董事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
构,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
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
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除正常履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17
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国内外经济
形势;监管政策影响;发展规划实施和评估;重大投融资及
资产处置事项;并表管理;百信银行、中信金租经营发展以
及伦敦分行正式开业;科创板及优质项目储备;风险偏好、
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风险压力测试;大额风险管理;
信用卡风险;房地产发展趋势;汽车行业形势;授 信政策执
行;行业授信标准制定;新兴行业相关技术理解;经济价值
敏感度指标;不良资产处置;内部审计质量及独立性和有效
性;内控合规、案防管理及反洗钱工作;监管监督意见整改
工作;关联交易管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股权管理、公司
及股东承诺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考核、薪酬、
监督及执行力;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等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信息披露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
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的决策、执
行及披露均符合中信银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
法合规。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在中信银行年报中均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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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等事项
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独
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
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做好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与其他同仁共
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中信银行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维护股东和
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中
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本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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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殷立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
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有关要求,结合《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
规定,本人对 2019 年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9 月加入中信银
行董事会。本人于 2017 年 9 月退休,2000 年 8 月至 2017 年
9 月在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合伙人,并组建了毕马威(中国)质量控制及风险管理部 ;
1988 年 4 月至 2000 年 8 月,先后担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
务所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职务。1984 年 9 月至 1988 年
4 月,先后在英国雅特扬特许会计师事务所、英国毕马威特
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本人长期从事会计、审计、风险管理
等领域,曾经多次参与金融、电信、电力和制造业等多个行
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上市及年度审计工作,在内地和香港资
本市场的合并、收购、重组和上市项目上具有丰富的实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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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本人曾担任中国银监会咨询专家、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
咨询专家、中国证监会会计部顾问(一年全职)、深圳交易
所退市委员会委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中国技术专业小组成员、
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准则监察委员会委员、香港会计师公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与审阅中国财政部颁布的审计及会
计准则初稿以及审计准则的英文翻译工作 。本人曾担任北京
国家会计学院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本人毕业于英
国利物浦大学,获(会计)文学士学位,拥有英格兰及威尔
士特许会计师资格,以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本
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参加了董事会全部 11 次会议;作为董
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了委员会
2019 年召开的全部 10 次会议,其中委托出席 1 次;作为董
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 2019 年召开的全
部 6 次会议;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
员会 2019 年召开的全部 6 次会议。全年未缺席应参加的董
事会有关会议。述职年度内,本人参加了中信银行 2019 年
召开的全部 4 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
    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或经董事长批准后报备董事会。所有董事会表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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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均已及时公告披露。
     (二)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管理
层报告、认真审阅管理层报送的《参阅件》等工作资料,加
强对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了解。本人到中信银行石家 庄分
行及其下属雄安新区分行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分支机构
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分支机构战略执行、经营发展、风险管
理、合规内控、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征求了分支机构
对总行业务管理和发展情况的工作意见与建议。调研工作结
束后,撰写了相应的调研报告。
     (三)政策法规学习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主动了解、熟悉银行业和上市公司有
关最新政策法规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合法合规履职开展工
作。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本人重点
关注 2019 年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
机制对中信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与外部审计师、银行相关
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审阅了中信银行 2019 年年度
报告编制与审计协调工作计划。
     (四)履职合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
指 导 意 见 》、《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的 若 干 规


                                    22
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执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认真
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中信银行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为配合、支持董事履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
构,并投入了必要的专业人员。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
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
和分支机构也积极配合董事履职工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除正常履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
职责外,未有其他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述职年度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宏观 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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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政策影响;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调整影响;发展规划实
施和评估;高新行业及物联网布局;经营管理情况及业绩预
告和业绩快报;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客户获取及维护;核心
存款增长;并表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
资本充足率;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募集资金使用;
风险偏好、风险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拨备覆盖率;授信政
策执行情况;风险监测;风险集中度;大额风险管理;利率风
险管控市场化改革;流动性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信用
卡风险;投资内部评级;不良资产处置和问责;关联交易管
理;内部审计质量及独立性和有效性;合规内控管理;反洗
钱及合规风险;案防行为管理;数据治理;信息披露;股 权
管理;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提名、考核、薪酬、监督及执行
力;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
    以上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合法性和公允性、信息披露
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
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等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
中信银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合法合规。 2019 年,
在规范运作方面未发现需要特别提示股东的风险事项。
    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重大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等事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
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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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
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制度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
责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专长,加
强调研,加强沟通,做好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与其他同仁共
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中信银行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维护股东和
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上交所、联交所信息披露网站、中
信银行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本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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