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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专项报告2020-03-2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专项报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 2019 年颁布了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新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按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新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颁布了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新债务重组
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该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时采用了上述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集团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   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的首次执行日为 2019 年 1 月 1 日。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过渡要求,本集团
不对比较期间信息进行重述。因此,因采用新租赁准则而作出的重分类及调整在
2019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内确认,2018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基于以
上处理,本集团仅对当期信息作出相关披露。比较期间的附注仍与以前年度披露的
信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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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续)

1.新租赁准则(续)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19 年
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合同,本集团按照剩余租赁期区分不
同的衔接方法:

对于剩余租赁期长于 1 年的,本集团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和增量
借款利率确认租赁负债,以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
使用权资产。

对于剩余租赁期短于 1 年的,本集团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合同,本集团采用简化
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影响金额
(i)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
                                             本集团                本行

      使用权资产                                      12,318         11,438
      租赁负债                                        11,120         10,244
      其他资产                                        (1,198)        (1,194)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
用同一折现率,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为 4.57%至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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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续)

1.新租赁准则(续)

(ii)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
       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本集团       本行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披露未来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     12,934     11,932
       按增量借款利率折现计算的上述最低经营租赁付款
       额的现值                                              11,304    10,428
       加: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融资租赁款                      -         -
       减:短于 12 个月的租赁合同付款额的现值                 (183)     (183)
       单项租赁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合同付款额
       的现值                                                    (1)       (1)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确认的租赁负债                    11,120    10,244


2.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首次执行日为 2019 年 6 月 10 日。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准则适用范围。二是明确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
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不一致的会计处理。三是明确同时换入多项资产且涉及金
融资产时,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原则。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
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集团及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新债务重组准则

新债务重组准则的首次执行日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新债务重组准则主要修订内
容:一是债务重组的定义中,以“不改变交易对手方”为前提,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
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扩大了适用范围。二是明确债务重组
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按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要
求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三是修改债权人受让非金融抵债资产的初始确认计量原
则,由原准则以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修改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根
据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
该准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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