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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0-03-27  

						附件:



    2019 年,本行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
以监管趋势、政策导向、督导意见为引领,全面深化关联交易
合规管理,持续完善关联交易制度机制,不断加强关联交易日
常监控、统计、分析与风险提示,加快推进关联交易管理信息
化与精细化水平提升,尽职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切
实防范与关联方发生不当利益输送,确保全行关联交易管理机
制合规有效运行。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本行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行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管
理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监事履职尽责,高度重视关联交易实质性、公允
性与规范性,充分发挥良好的公司治理效能。
    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
组成,代表中小股东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审。2019 年,
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会议 10 次;审阅确认了本行关联方名单 4 次并向全行发布;
审议通过了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给予新湖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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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本
行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修订中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2019-2020 年度授信额度上限等议案。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认真开展关联交易管理与监督
工作,勤勉尽责。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以诚实信用、遵
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条款公平公允及符合本行和整体股东利
益为原则;表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积极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中,董事定期审阅管理层报备的
文件,了解和掌握关联交易项目及管理情况,充分履行关联交
易审核职责;监事通过列席董事会以及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汇
报、审阅重大关联交易报告等方式充分履行关联交易监督职
责,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二)完善体系制度,优化决策机制,提升管理质效,确
保关联交易在合规前提下有序开展。
    2019 年,本行持续完善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优化关联
交易决策机制,通过上限管理保障业务有序高效开展,确保业
务在合规基础上实现发展。在制度完善方面,结合政策导向及
管理要求,系统梳理并全面修订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通过
修订制度并开展全行培训,切实贯彻关联交易监管要求,强化
合规理念,优化管理流程,细化职责分工,夯实合规管理制度
基础。在机制优化方面,随着监管机构和本行董事对于关联交
易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本行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议案汇报机
制;在议案准备和汇报过程中,强化了汇报的深度、广度与精


                             2
细度,有助于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加强对关联
交易需求真实性的把控,以及对交易合理性、公允性的评估,
从而防范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风险。在质效提升
方面,有效管控本行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主要股
东及其相关方 2018-2020 年关联交易上限的使用,在上限范围
内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公平公允开
展关联交易,实现了在合规前提下有效开展业务。报告期内,
申请上限的各项交易均未超过监管规定或批准的上限,满足合
规要求。
    (三)广泛征集关联方信息,强化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与
一致性的核实,夯实关联交易合规基础。
    2019 年,本行遵照境内外相关监管法规对关联方进行分类
管理与动态更新,并进一步强化主要股东关联方信息的核实确
认,为关联交易有效识别奠定基础。在分类动态管理方面,依
据银保监会、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财政部等监管规则分
口径制作关联方名单,并通过向主要股东征集信息、日常业务
开展中识别关联关系变化、关联自然人申报信息等方式,动态
更新关联方名单。在强化信息核实方面,在逐季从主要股东方
中信有限、新湖中宝、中国烟草、保利集团获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会计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信息的
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主要股东日常沟通协作机制。对于业务
开展过程中识别的疑似关联方,及时与主要股东核实确认,确
保关联方信息认定严谨准确。关联方名单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确认后向全行发布,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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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举措对强化关联方认定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起到积极作用,
有助于本行关联交易得到有效识别。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关联
法人合计 4,885 家,关联自然人合计 15,794 人。
    (四)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报备程序,保障股
东、监管、监督机构知情权,维护本行及股东整体利益。
    2019 年,本行持续强化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根据不同监管
规则,严格遵循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报备程序。根据银保监
会监管规则,对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提交董事会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披露,
并及时向银保监会和本行监事会报备,确保程序合规。根据上
交所、联交所监管规则,对已申请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业务,
严格控制在上限内开展;对未申请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业务,
做好管理和监控,一旦触发审议或披露要求,及时根据监管规
定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根据监管要求,按月、季分别向董事
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备授信类和非授信类关联交
易情况。报告期内,本行于境内外同步发布关联交易相关临时
公告 26 项,通过两次定期报告集中披露主要关联方、重大关
联交易等情况信息,切实保障本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
维护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全面深化关联交易合规认识,有效组织关联交易自
查与专项审计,切实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精细化与信息化水平。
    2019 年,本行以“溯本源、强合规、守底线”为原则,多
措并举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合规性、加强关联交易风险防范主动
性,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精细化与信息化水平。在强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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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意识方面,围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通过现场、视频及
网络等多渠道开展全行制度培训,深化规则理解,保障制度执
行;同时结合制度规定及职责分工,编制关联交易管理合规应
知手册,帮助各单位有效掌握管理要求,强化合规督导的针对
性,促进合规文化的形成。在自查审计方面,先后两次组织全
行系统性开展关联交易自查工作,并加强了自查的精细度与持
续性,要求各单位按制度规定和职责分工逐项检查,全面排查
风险,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持续完善管理。通过开
展关联交易年度专项审计,及时发现管理机制、体系、流程等
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深入分析监管检查关注的问题,统筹推动
相关问题的源头性整改。在提升精细化与信息化水平方面,在
实现关联方申报、统计、查询等功能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加
快推动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二期开发,优化关联方名单制作、关
联交易数据统计报送等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信
息化水平,降低操作风险。上述管理举措,有利于持续完善本
行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关联交易风险防范。
    二、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统计与分析
    2019 年,本行继续按照银保监会、上交所、联交所和会计
准则等不同监管规定,分类认定和统计关联方信息。日常业务
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报告期内,已申请年度上限
的交易均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上限内进行,未申请年度
上限的交易,达到监管规定的审议或披露标准的已履行相应程
序,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已履行报备程序。具体统计和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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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有4,885家关联法人,15,794名关联
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表一:本行关联方统计表
                                                               单位:家/人

              关联方口径                          关联方数目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中:银保监会口径                  4,582

              上交所口径                 2,728

              联交所口径                 2,150

              会计准则口径               4,291

     全口径                              4,885

  关联自然人:

     全口径                              15,794


    关联法人方面: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确认的关联法人或其
他组织共 4,885 家,较 2018 年末增加 206 家。主要原因系本行
主要股东投资情况变化、关联自然人投资或任职情况变化、实
际业务开展过程中识别认定关联方所致。
    关联自然人方面: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确认的关联自然人
共 15,794 人,较 2018 年末增加 4,194 人,主要原因系本行根
据各类有权决定授信或资产转移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进
一步拓宽关联自然人认定口径所致。




                                     6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中信集团、新湖中宝、中国烟草、
           保利集团、关联自然人投资或任职关联方授信主要情况如下:

                         表二:与关联方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统计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银保监会监管口径                           上交所监管口径                是否在
                                    银保监会监管上限                        董事会/
                                                                                        监管及
  关联方         授信     授信    (按 2019 年第三季度    授信      授信    股东大会
                                                                                        获批的
                 额度     余额      末资本净额计算)      额度      余额    批准上限
                                                                                        上限内
  中信集团
               1096.08   311.22           886            1056.88   322.97     1500       是
关联方企业
  新湖中宝
                248.44   195.99           886             91.34     70.40     200        是
关联方企业
  中国烟草
                  26      1.85            886              0         0        200        是
关联方企业
  保利集团
                858.80   205.96           886              30       5.18      180        是
关联方企业
关联自然人
投资或任职      47.72     17.69            —             575        5         —        —
关联方企业
全部关联方     2277.04   732.71           2956           1753.22   403.55      —        是


           注:1. 根据银保监会监管规定,本行统计关联授信额度及余额时,已扣除关联方企
                 业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 根据银保监会监管规定,资本净额是指上季末资本净额。截至 2019 年第三
                 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为 5,912.07 亿元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末,上交所监管口径下,本行及子公司对全部
           关联方企业的授信余额为 403.55 亿元。其中,对中信集团及其
           相关方授信余额为 322.97 亿元,对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授信余
           额为 70.40 亿元,对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授信余额为零,对保
           利集团及其相关方授信余额为 5.18 亿元,对关联自然人投资或
           任职的关联方授信余额为 5 亿元,上述授信余额及相应额度均
           未超过上交所监管口径下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
                                                 7
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本行及子公司对全部关联方企业的授信
余额为 732.71 亿元。其中,对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授信余额为
311.22 亿元,对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授信余额为 195.99 亿元,
对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授信余额为 1.85 亿元,对保利集团及其
相关方授信余额为 205.96 亿元,对关联自然人投资或任职的关
联方授信余额为 17.69 亿元,上述授信余额均未超过银保监会
监管口径下关联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的上限。本行对关联
方企业的授信业务整体质量优良,关注类授信 1 笔(金额 10.44
亿元),次级类授信 2 笔(金额合计 9.83 亿元),其他授信均
为正常类。就交易数量、结构及质量而言,对本行正常经营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遵循已向上交所、联交所申请的与中信集
团及其相关方、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
保利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七大类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包括第三
方存管、资产托管、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资产转让、综
合服务、资金交易及理财与投资服务等,有序开展关联交易。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上述各方发生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
均未超过年度获批上限,符合监管要求(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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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三: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是否
                                                    2019 年度     2019 年度 在获
           框架协议               计算依据
                                                      上限         发生额   批上
                                                                            限内
第三方存管                           服务费用            0.8           0.16   是
资产托管                             服务费用             15           4.55   是
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               服务费用             50           6.66   是
资产转让                             交易金额           2200         505.95   是
      非保本理财与代理服务           服务费用             30          10.43   是
理财
                             客户理财本金时点余额        140           1.19   是
与投
                                   客户理财收益            6           0.11   是
资服 保本理财与投资服务
                               银行投资收益及费用         68           7.82   是
务
                                 投资资金时点余额       1000         208.56   是
                                     交易损益             15           2.66   是
资金交易                         公允价值计入资产         25           2.07   是
                                 公允价值计入负债         45           2.44   是
综合服务                             服务费用             35          26.84   是

           表四:本行与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是否
                                                    2019 年度   2019 年度 在获
           框架协议               计算依据
                                                      上限        发生额    批上
                                                                            限内
第三方存管                           服务费用             0.5            0    是
资产托管                             服务费用               2            0    是
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               服务费用               5         0.09    是
资产转让                             交易金额             100            0    是
      非保本理财与代理服务           服务费用               5     0.00002     是
理财                                                                          是
                             客户理财本金时点余额         100            0
与投
                                   客户理财收益            10       0.004     是
资服 保本理财与投资服务
                               银行投资收益及费用           4            0    是
务
                                 投资资金时点余额          50            0    是
                                     交易损益               5         0.03    是
资金交易                         公允价值计入资产          10            0    是
                                 公允价值计入负债          10            0    是
综合服务                           服务费用                 1         0.12    是



                                      9
           表五:本行与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是否
                                                    2019 年度   2019 年度 在获
           框架协议               计算依据
                                                      上限        发生额    批上
                                                                            限内
第三方存管                           服务费用             0.5            0    是
资产托管                             服务费用               2         0.01    是
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               服务费用               5       0.004     是
资产转让                             交易金额             100            0    是
      非保本理财与代理服务           服务费用               1            0    是
理财
                             客户理财本金时点余额          10            0    是
与投
                                   客户理财收益             1            0    是
资服 保本理财与投资服务
                               银行投资收益及费用           1            0    是
务
                                 投资资金时点余额          10            0    是
                                     交易损益               5            0    是
资金交易                         公允价值计入资产          10            0    是
                                 公允价值计入负债          10            0    是
综合服务                             服务费用               1         0.08    是

           表六:本行与保利集团及其相关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是否
                                                    2019 年度   2019 年度 在获
           框架协议               计算依据
                                                      上限        发生额    批上
                                                                            限内
第三方存管                           服务费用             0.5            0    是
资产托管                             服务费用               2        0.004    是
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               服务费用               5         0.02    是
资产转让                             交易金额             100            0    是
      非保本理财与代理服务           服务费用               3       0.0002    是
理财                                                                          是
                             客户理财本金时点余额          30            0
与投
                                   客户理财收益             3       0.0003    是
资服 保本理财与投资服务
                               银行投资收益及费用           4            0    是
务
                                 投资资金时点余额          50            0    是
                                     交易损益               5            0    是
资金交易                         公允价值计入资产          50            0    是
                                 公允价值计入负债          50            0    是
综合服务                             服务费用               4         0.16    是



                                      10
    从上限使用情况看,本行与上述主要股东及其相关方各类
非授信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年度上限,符合监管要求。此外,本
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发生的同业借款、可转债投资、资产
购置等未申请上限的非授信关联交易已按监管规定履行相应
审议披露程序。其他与主要股东关联方、关联自然人投资或任
职的关联方发生的业务未及监管要求的披露及审议标准,或根
据监管规定可豁免审议披露,已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
    特此报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