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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 2.39 元人民币(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
           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本行业务发展规划、股权投资事项、维
           护本行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结合本行所
           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本年度本行
           拟分派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 116.95 亿元1,占合并后归属于本
           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5.05%。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19 年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净利润为人民币 455.92 亿元,扣
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13.30 亿元(含税,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发放)后,可
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 442.62 亿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2019 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数确定。(下同)
                                                                                    -1-
    1. 按照 2019 年度本行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45.59 亿元。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72.78 亿元。

    3. 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4.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本行业务发展规划、股权投资事项、维护
本行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结合本行所处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
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
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 2.39 元人民币(税前)。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A 股和 H 股总股本数计算,分派 2019 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
为人民币 116.95 亿元,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5.05%。

    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
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42.62 亿元,本行拟分配的普
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 116.95 亿元,占本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
润的 25.05%,主要考虑因素具体如下:

    1. 宏观经济形势严峻

    2019 年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中国经济增速延续下行趋势,企业生产活动跟
随成本上升及需求回落而有所放缓。受此影响,金融机构面临的业务增速放缓、
盈利空间缩小和资产质量下滑等挑战持续加大。

    2. 资本监管要求加强

                                                                  -2-
    2019 年末,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就《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
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行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已考虑了该办法实施后,可
能面临的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

    3. 保障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本行现金分红比例的确定,要在符合本行中长期资本规划,保证业务发展资
本需求的同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有效支持本行发展战略实施。在盈利增长的
情况下,使全体股东能够分享本行的经营发展成果。

    综上,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
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不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
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19 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7%,预计 2020 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信银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一致该议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1。

    本行监事会对《中信银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相应
决策程序;

    2.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行的
长远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3-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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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2019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净利润为人民
币455.92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3.30亿元(含税,已于2019年10月28日发
放)后,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442.62亿元。中信银行就2019年度
利润采取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照2019年度中信银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5.59
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72.78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综合考虑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中信银行业务发展规划、股权投资事项、
维护中信银行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结合中信银行所
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中信银行拟向全体普通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每10股现金股息2.39元人民币(税前)。
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计算,分派2019年度普通股
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16.95亿元,占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的25.05%。

    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中信银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中信银
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中信银行剩余未分配利润

                                                                 -5-
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19
年度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07%,预计2020年度
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

    (五)本次H股年度股息派发基准日为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即本次年
度派息将派发给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登记在中信银行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
中信银行拟于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向H股股东派出2019年年度股息,如有
变化,将另行公告。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基准日及具体派发方式等相关事项,将
由中信银行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

    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
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兼顾了中信银行和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2019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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