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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1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4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发出通讯会议表决票10份,实际发出通讯会议表决票10
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表决票10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李庆
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该议案
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授信额度11.1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1.1亿元人民币,纳
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1
附件 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具体情况如下:

    1、中海振兴(成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海振兴(成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
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8,98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中国(四
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1栋1单元25层2501号,
法定代表人为郭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普通住宅及商业房地产开发,地块位置:
成都市南部新区仁和片区(高新区原仁和村3组、清和村8、9、10组;锦程大街
以南、成汉南路以西);用地编号:GX44(251/211/212/214/244)、2007-024
和GX02(252/211)、2011-10;地块面积合计405.4486亩;房地产咨询与策划;
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从事停车场经营管理业务(经营场地不含闲置土地);
会议服务;打印、复印服务;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餐饮服务;餐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办公用品、食品、家居、
卫生洁具、化妆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电子产品、文具、健身器材、通信设
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
套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互联网信息服务;设备租赁;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服务;
健身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4.48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
现营业收入4.7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27亿元人民币。

    2、北京鑫景通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鑫景通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
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1858A房间,法定代表人为罗亮。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餐饮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

                                    2
公共停车场管理;会议服务;打印、复印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销售日用品、卫生用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健身器材、
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举
办健身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42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
营业收入1.9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79亿元人民币。




                                   3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11.1
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1.1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
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
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
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
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
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
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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