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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2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4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
场和电话相结合的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
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其中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事分别委托方合
英董事、黄芳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
事代为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版,2020年)》《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1.0版,2020年)》具体内容请

                                  1
见 本 行 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
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授信额度186.762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73.762亿元人民币,
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
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72.8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
67.8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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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济南泰鲁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泰鲁置业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持
有5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4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5
号院内东楼206号,法定代表人为杨丽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凭资质证经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20.47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前期开发阶段,
2019年销售收入为零,净利润-0.19亿元人民币。

    2.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
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39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
阳区新源南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公司经营范围:1.投资和管理金融业,
包括投资和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
信用卡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2.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包括:(1)能源、交
通等基础设施;(2)矿产、林木等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3)机械制造;(4)
房地产开发;(5)信息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6)商
贸服务及其他产业: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
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商业;教育、出版、传媒、
文化和体育;咨询服务;3.向境内外子公司发放股东贷款;资本运营;资产管理;
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和劳务输出,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该企
业于2014年7月22日由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
    截至2019年9月末(合并口径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8,047.24亿元人民币,
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79.2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506.29亿元人民币。

    3.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
册资本为433,941.929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
号,法定代表人为俞章法。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重型成套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矿用
机械类产品、隧道掘进机械设备、铸锻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承包境外与出口
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机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
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许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对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207.64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2.40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37亿元人民币。

    4.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为439,884.615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1903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
材、镍、镁、铂族金属、铁矿石、冶炼产品、冶金炉料和辅料、金属制品及再生
利用品、冶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
进出口业务;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贸易和经济信息的咨询
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该企业于2016
年10月14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末(合并口径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56.13亿元人民币,2019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88.6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40亿元人民币。


                                     4
    5.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
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7-6室,法定代
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
矿产品、金属制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
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截至2019年11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5.50亿元人民币,2019年1-11
月实现营业收入90.1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5.93亿元人民币。

    6.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注册资本为4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岸区四唯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凌。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城市(乡)规划设计,市政设计,风景园林设计,
室内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材料试验与工程
检测;计算机软件开发;对外派遣本公司自有项目的勘测、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
承担本行业国(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及上述工程所需的设
备、材料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
可经营。)

    截至2019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5.5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营业
收入34.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98亿元人民币。

    7. 中信寰球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中信寰球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是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
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726室,法定代表人为刘勇。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
及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金属材料及矿产品、燃料油、化工原料及产
品(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

                                   5
化学品)、橡胶及制品、煤炭、钢材、黄金制品及金属制品、纺织原料、食用农
产品、饲料、皮棉、食品、石油制品、纸张、纸浆、玻璃、建筑材料、木材及其
制品的销售,仓储(除危险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服务,自有设备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0.93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营业
收入52.2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33亿元人民币。

    8.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
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
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1号楼2层02、
03、04A室,法定代表人为皇甫文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
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
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
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27.51亿元人民币;自2019年6月成立后,2019年
6-12月实现营业收入0.41亿元人民币;由于处于开业初期,开办费0.13亿元人民
币,同时计提减值损失0.75亿元人民币,导致净利润为-0.64亿元人民币。

    9. 中信国安峨眉旅游山城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峨眉旅游山城投资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国
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
为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光明大道6号26幢,法定代表人为江涛。公司经营范围
包括旅游项目投资、开发;实业项目、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
转让、技术服务;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出租;房屋拆
迁服务;建筑物拆除服务;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科技、管理咨询;机械电子
设备、工艺美术品销售;酒店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应取得前置许可的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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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2.09亿元人民币,2019年1-9月
实现营业收入4.5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1亿元人民币。

    10. 烟台正大国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烟台正大国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保利发展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85%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77,196万元人民币,注
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凯莱路39号,法定代表人为潘志华。公司经营范围
为房地产开发(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51亿元人民币,因公司项目尚处
于前期开发阶段,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23万元人民币。

    11. 昆明保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保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保利置业集团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
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金马街道办事处金马寺大村6号一号办公楼304室,法
定代表人为刘雨。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及租赁、项目投资
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9.69亿元人民币,因公司项目尚处
于前期开发阶段,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295万元人民币。

    12. 惠州市保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市保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市保利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
址为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三号中信城市时代2单元20层03号,法定代表人为曹晓
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国内贸
易;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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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37亿元人民币,因公司项目尚处
于前期开发阶段,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10万元人民币。

    13. 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保利发展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7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
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小新塘西坑边第二宗地(公司总部)(仅限办公用
途),法定代表人为袁俊。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19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9.34亿元人民币,因公司项目尚处
于前期开发阶段,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0.18亿元人民币。

    14.保利大厦有限公司

    保利大厦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4号,法定代表人为竺伟
荣。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出租客房、写字楼、展览厅;经营餐厅、剧场、酒吧、咖
啡厅、宴会厅、附设商场、地上地下停车场;向接受本公司服务的客人零售烟、
雪茄烟;婚庆服务;物业管理培训;家政服务;定型包装食品的零售(需取得行
业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和经营许可证的, 按相关规定办理获得相应资质后经营);
健身服务;销售体育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96亿元人民币,2019年1-9月实
现营业收入1.0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05亿元人民币。

    15.广州市航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航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花畔二街9号,
法定代表人为吴晓勇。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房屋租赁。

    截至2019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4.25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营业


                                   8
收入29.0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8.14亿元人民币。




                                  9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
186.762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73.762亿元人民币,纳
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
管口径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72.8亿元
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67.8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
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
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
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
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
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10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0年4月23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