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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06-18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3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6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6月1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
场和电话相结合的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李庆萍董事长、万里明董事、殷立基董事因事
分别委托方合英董事、黄芳董事、何操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
举,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代为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
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总行电子银行部更名为数字金融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及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1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
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授信额度83.91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77.51亿元人民币,
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
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
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2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
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7.5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
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法定代表人为张云亭。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
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委托投资;10、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1、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12、
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13、从事同业拆借;14、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678.39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4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8亿元人民币。

    2.阿拉山口中亚国信动植物隔离检疫服务有限公司

    阿拉山口中亚国信动植物隔离检疫服务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新疆博州阿拉山
口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三楼313室,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李国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待检验检疫进出境动植物隔离;畜、禽
饲养;检验检疫技术开发;技术检测分析;及以上业务咨询服务;牲畜、植物进
出口业务;畜、禽类屠宰加工;畜禽生鲜、冷冻、肉类销售;熟肉食品加工销售。
                                    3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截至2019年12月末(未
经审计),公司总资产9,473.02万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64.95万元人民
币,净利润-140.07万元人民币。

    3.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
235号,注册资本为25.19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孙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
和经营4*600MW发电机组工程,并通过电网公司供售电;热力的生产及销售(仅
限于在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内供热);从事粉煤灰、石膏、纺织、服装及日用
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和
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污泥处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不含危险品);在港区内
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合并口径),公司总资产94.4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
营业收入73.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48亿元人民币。

    4.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
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7-6室,法定代
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
矿产品、金属制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
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38.87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8.75亿
元人民币,净利润5.88亿元人民币。

    5.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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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为24.8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A座写字楼3层,法定
代表人为刘正均。公司经营范围为资产受托管理、企业管理;企业资产界定与重
组;实业投资;财务咨询及顾问;投资管理及咨询(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0.6亿元人民币,2019年1-9月实
现营业收入3.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5亿元人民币。

    6.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
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26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志明。公司经营范
围包括工程总承包;轻纺行业、市政公用行业(热力)、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
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建材行业(陶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农林行
业(林产化学制浆造纸)、农林行业畜牧工程(禽畜饲养及实验动物房)、商物粮
行业(冷藏库、油脂、饲料)、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环境卫生)、电力行
业(火力发电)专业工程设计;轻工、建筑、林业、化工、医药行业、城市规划、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及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设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机
械、电子设备开发、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7.15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17亿元
人民币,净利润0.47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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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83.91
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77.51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
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
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1亿元人民币授
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
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
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
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
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
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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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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