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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15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B1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486,142,72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1,204,110,45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8,282,032,2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80.691297
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3.76667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6.9246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庆萍女士主持,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9 人,黄芳董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行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7 人,邓长清监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行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拟变更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关事宜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203,887,755   99.999286   222,700    0.000714      0      0.000000

    H股            8,282,009,867     99.999729   22,407     0.000271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39,485,897,622     99.999379   245,107    0.000621      0      0.0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傅卓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及傅卓婷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相关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
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