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4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8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
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郭党怀董事、黄芳董事因事分别委托方合英董
事、万里明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
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本行随同本
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经营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在境内外市场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含400亿元)无固
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发行方案为:

                                    1
    (一)债券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
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

    (三)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四)债券期限: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五)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
收损失;

    (六)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七)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本行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
下,可全部或部分赎回;

    (八)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九)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之日起
36个月。

    具体发行方案、条款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予以优化调整。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共同或单独全权
决定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有
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
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或单独在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
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兑付、赎回、减记等与无固定期限
资本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上述董事会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优先股2020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20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
股息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3.30亿元人民币(含
税)。

    (二)计息期间: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

    (三)派息对象:截至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四)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
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
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0月22
日(星期四)。2020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优先股2020年度股息分配方
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
告》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
(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3.0版,2020年)》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方合英董事、郭党怀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

                                   3
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适当调整的议
案》

    李庆萍董事长、郭党怀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百信银行”)本次
增资扩股调整方案,同意本行出资20.27亿元人民币认购中信百信银行股份。董
事会授权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并同意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转授权相关授权代表,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要求,办理本行与中信百
信银行本次增资扩股相关具体事宜。

    适当调整后的中信百信银行增资扩股方案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
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修订后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鉴于本行向交易所申请的2018-2020年关联交易上限将于2020年底到期,本
行拟申请2021-2023年关联交易上限,并结合实际情况拟申请调增2020年与中信

                                   4
集团及其相关方综合服务类关联交易上限。

   (一)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关联交易上限

   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第(一)项下列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
系,回避表决本议案中的下列事项,下列事项有效表决票数均为8票。

   1.1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第三方存管服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2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资产托管服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3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财务咨询顾问服务及资产管理
服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4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资产转让业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5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理财与投资服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6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资金交易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7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综合服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8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授信业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9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0年综合服务上限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
     (二)与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黄芳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事项,本事项有效
表决票数为9票。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与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万里明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事项,亦不代理
黄芳董事行使表决权,本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与保利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与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
易上限

     5.1 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
上限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2 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3 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
限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4 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5 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
上限
                                    6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项议案中第(一)项表决事项“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关联交易上限”
中第1.4项、第1.5项、第1.6项及第1.8项表决事项以及第(五)项表决事项“与关
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之间2021-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需提交
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见
附件2。

    十二、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
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给予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
额度276.50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55.20亿元人民币,纳
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保
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34.02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
34.02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上海
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下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1笔30亿元人民币授信。


                                    7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新华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附件3,其中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见附件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8
附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优先股2020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就其优先股2020年度股息采取
如下分配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
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2.计息期间: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

    3.派息对象:截至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
(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
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股
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0月22
日(星期四)。2020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
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银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
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0年8月27日




10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
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保利集团及其相关方、关联自然人
投资/任职类关联方2021—2023年关联交易上限,同时申请调增与中信集团及其
相关方综合服务类关联交易2020年上限。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关于申请上述
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
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关于申请上述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
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0年8月27日




12
附件 3: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如下:

    1.湛江市大昌行骏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湛江市大昌行骏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为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50号2幢,法定代表人为罗楠。公司经营范
围包括销售:汽车、汽车用品、食品;零售烟草制品;一类机动车维修(维修救
援、小型车辆维修,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
车零配件、化工产品、百货的销售;二手车收购、销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
车清洗、维护;代理机动车辆险;代办机动车年审、上牌、过户手续;代办汽车
按揭手续、代办汽车抵押登记手续;汽车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以上所有经
营项目除危险化学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860万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
收入3.79亿元人民币,因客户当年更换营业地点,租金成本较以往大幅增加,净
利润-180万元人民币。

    2.绍兴大昌行骏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大昌行骏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767.8万港元,注册
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汤公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罗楠。公司经营
范围包括汽车销售;汽车用品及零配件的批发和零售;汽车装饰品、机动车养护
品的批发;机动车维修;汽车美容、洗车(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
可证经营);二手车销售、中介服务;代办车辆违章处理、过户、上牌、年检手
续;代办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手续(上述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服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道路救援服务、拖车服务;汽车租赁

                                  13
(经营性租赁,不含营运、金融租赁);汽车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投资
及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基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不含进口分销);批发与零售:办公用品、日用品、箱包皮具;提供展览、展
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073万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
收入3.3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39万元人民币。

    3.深圳市盛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
址为深圳市宝安区前进路104号凤凰岗第一工业区A栋(东侧),法定代表人为罗楠。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进出口贸易;二手车经销与
经纪、汽车租赁(经营性租赁)、汽车用品及零配件的批发和销售;汽车装饰品、
机动车养护品的批发;进口丰田品牌汽车销售;二手车信息咨询;汽车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代办汽车入户、过户、年审、年检代
理、异地违章代理、代理车辆登记(上牌)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
分销);办公用品、日用品、箱包皮具销售,许可经营项目:一类汽车整车维修;
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保险兼业代理;汽车洗车、美容服务;汽车道路救援服务、
拖车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992万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
收入42,17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14万元人民币。

    4. 楚雄联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楚雄联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
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楚雄开发区滇中汽车城7号展厅,法定代表人为陈洋。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及零配件批发零售;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零售;汽
车旧车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汽车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装饰服务和汽


                                   14
车美容服务及汽车相关技术咨询,培训、管理服务;车辆交易信息咨询服务;其
他居民服务(机动车落户、过户、年审/年检、异地违章代理、证照业务代办服
务,机动车登记信息相关手续代办,代办按揭业务);百货零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口出口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除外);
房地产租赁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91万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
收入11,76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17万元人民币。

    5. 东阳市众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东阳市众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世贸大道55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一汽丰田、进口丰田品牌汽车销售及其他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用品及零配件销售;
汽车维修与维护;二手车经纪;代办汽车上牌、年审、过户手续;代办车辆贷款
服务,代办汽车抵押登记服务;汽车保险代理(相关业务须获得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审批文件许可后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办公用品、
日用品、箱包销售;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96万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
收入1.2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6万元人民币。

    6. 广州广保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广保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由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9%
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461号(首层)西座1109室,法定代表人为麦
庆龙。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援救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代缴汽车违章罚
款、车船税手续;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


                                   15
润滑油零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代办汽车年审、过户手续;代办按
揭服务;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百货零售(食品、烟草制品零
售除外);汽车清洗服务;汽车修理与维护;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
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2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
收入6.9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5,345万元人民币。

    7. 丽江大昌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丽江大昌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为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新县城丽鹤路西侧(县一中
旁),法定代表人为陈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汽车用品及零配件的批
发和零售;汽车装饰品、机动车养护品的批发;汽车整车维修;汽车美容、洗车
服务及汽车相关技术、信息、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管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不含进口分销)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服装、车用五金器具、电子产品、通
讯设备、小家电、旅游用品、鞋帽、箱包皮具批发及零售;物业租赁;车辆交易
信息咨询服务;代办汽车入户、过户、年审、年检、异地违章代理、代理车辆登
记(上牌);代理机动车保险、其他险种;二手车经销服务;汽车登记业务、汽
车按揭(不含二手车)的代理服务、汽车救援服务、提供汽车展示及承办汽车展
览展示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45万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
收入8,05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46万元人民币。

    8. 深圳市兴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新桥村107国道东侧综合楼一栋,法定代表人为
陈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汽车销售;从事汽车用品及零配件的批
发;汽车信息咨询,二手车经销、经纪;汽车租赁(经营性租赁),企业管理咨


                                  16
询;经济信息咨询;实业项目投资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
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汽车美容;代办车管业务(经主管部门
备案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17万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
收入2.9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00万元人民币。

    9. 湛江市大昌行骏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湛江市大昌行骏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人民
币,注册地址为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11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洋。公司经营范
围包括汽车销售;汽车用品及零配件、汽车装饰品、机动车养护品、化工产品、
办公用品、日用品、箱包、皮具、家用电器的销售;一类机动车维修(维修救援、
小型车辆维修,);二手车经销、经纪;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清洗、维护服务;
汽车展示;代办汽车入户、过户、年审、年检、异地违章服务;代办汽车按揭服
务;代办机动车保险服务;汽车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
咨询(以上两项除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及其它涉及前置审批和专营专控的咨询业
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物业租赁。(以上所有经营项目除危险化学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9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
收入5.8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90万元人民币。

    10.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33,941.9293万元人民币,注册
地址为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法定代表人为俞章法。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重
型成套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矿用机械类产品、隧道掘进机械设备、铸锻件的设计、
制造、销售;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
外机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
口;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许可经营或禁止进


                                    17
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项
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公寓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4.26亿元人民币,2020年1-3
月实现营业收入10.7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21亿元人民币。

    11. 中信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信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欣港路8号1幢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勇。公司经营范
围包括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汽车新车销
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
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代驾服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动车修
理和维护;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礼仪服务;第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关业务;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8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
入45.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732万元人民币。

    12.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是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期36
座3606-3610室,董事长为陈一松。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咨询、资
产管理、投融资业务和境外信托业务等,已获得香港证监会核准的第1类(证券
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和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同时也持有


                                   18
放债人牌照及信托牌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公司总资产125.91亿港元,2019年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10.83亿港元,净利润5.41亿港元。

    13. 中信外包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外包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实际控制
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5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祥大街13号,法定代表人为孙久涛。公司经营范
围包括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及劳务外包服务;承接现金整理、临时寄库和营业自
助设备的运维管理;数据处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调试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办公用品、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矿产品;物流文档系统的开发
设计与管理;仓储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
国际国内、陆路、海上、航空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18.86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
6,91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199万元人民币。

    14.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是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
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47,009.33230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为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21号,法定代表人为高助忠。公司经营范围
包括炼钢、钢压延加工及销售;高速重载铁路用钢制造及销售;石油开采用油井
管、电站用高压锅炉管及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钢管制造及销售;炼钢设备、冶
金普通铸造设备和金属轧制机械的设计与安装;提供冶金技术服务;收购本公司
自用的废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货物装卸、仓储


                                   19
和港内驳运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8.34亿元人民币,2020年1-3
月实现营业收入7.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38亿元人民币。

    15. 南京宁信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宁信科创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建设有限责
任公司、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信恒银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
结路99号孵鹰大厦1634室,法定代表人为彭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
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宁信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5日,成立时间较短,项目尚
未正式开工,各方股东资金尚未投入,因此无财务报表。

    16.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
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55楼,法定代表人为蔡希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
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公司总资产353.9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312.7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7.02亿元人民币。

    17. 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8.66亿元人
民币,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法人代表为沈晓松。公司经营范围
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


                                   20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爆破与拆
除工程:可承担各类各等级的大爆破工程、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
控制爆破工程及其他爆破与拆除工程施工;可承担爆破设计施工、爆破振动监测、
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矿山工程施
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
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规划
设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机械设备租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
程专业承包;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混装)生产、销售,乳化
炸药(胶状)(混装)生产、销售;爆破工程技术服务,民用爆破器材的研究开
发,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1类2项,1类3项,1类4项,1类5项,5类1项,剧毒
化学品除外)。)

    截至2019年12月末(合并口径),公司总资产69.81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
营业收入22.1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69亿元人民币。

    18. 中国工艺福建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艺福建实业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
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6号3层304单
元,法定代表人为池琛。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
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
品);黄金现货销售;其他农牧产品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肉、禽、蛋批
发;水产品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
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
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12.90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
58.2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亿元人民币。

    19.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1
    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
宁市青秀区朱槿路6号越南园区保利铭门301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光明。公司经营
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对酒店、物流、仓储业、房屋工程建设、
建筑土木工程的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180.24亿元人民币,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
42.5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33亿元人民币。

    20.广西领悦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西领悦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
控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
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6号越南园区保利铭门50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运有。公司经
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对房地产业、文化产业的投资;
室内装潢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企业营销策划;
酒店管理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31.22亿元人民币,因开发项目尚未达到收入结
转条件,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9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261万元人民币。

    21.广西秀程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西秀程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
控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
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6号越南园区保利铭门50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运有。公司经
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对土地开发、文化产业的投资;
室内装潢设计(凭资质证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
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策划;酒店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商业信息
咨询(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2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14.51亿元人民币,因开发项目尚未达到收入结
转条件,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373万元人民币。

    2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实际
控制人。公司注册资本为311,954.6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延庆区湖南
东路16号(中关村延庆园),法定代表人为刘浩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
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
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9,390.40亿元人民币,2020年
1-3月实现营业收入681.4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6.35亿元人民币。




                                   23
附件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
276.50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55.20亿元人民币,纳
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
管口径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34.02亿
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34.02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
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下关联自然人投
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笔30亿元人民币授信。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
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述授信
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
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24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0年8月27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