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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09-28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5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9月25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
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彦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的王彦康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报送监管机构核准王彦康先生任职资格,其任
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
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按照本行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王彦康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
期间,不从本行领取任何董事津贴。在王彦康先生正式就任之前,万里明董事继
续履职。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已签署独立意见函,同意上述议
案。

    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1,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2,本行
独立董事关于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非执行董事候选

                                  1
人简历请见附件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上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相关的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7日




                                   2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提名人,现提名王彦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就上述董事候选
人提名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任职务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中信银行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烟草总公司

                                                       2020年9月




                                  3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章程有关要求,本人
作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就如下事项公开声明及承诺: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烟草总公司提名为中信银行第五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

    三、本人当选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中信银行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并切实履行非执行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彦康

                                                       2020年9月




                                  4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王彦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认真审阅中国烟草总公司提交的有关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中国烟草总公
司作为持有中信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王彦康先生作为中信银
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

    二、我们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王彦康先生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非执行董事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被提名的中
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彦康先生具备《公司法》《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拥有董事履行职
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王彦康先生作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0年9月27日




                                   5
附件 4


                           王彦康先生简历


    王彦康,男,1971年出生,现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
司(审计司)调研员兼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09年2月至2013年4月任国家烟
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06年9月至2009
年2月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审计一处副处长;1998年7
月至2006年9月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审计处干部、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期间2004年10月至2005年9月挂职湖北省郧西县副县长);
1997年6月至1998年7月任审计署驻国家烟草专卖局审计局干部;1994年8月至
1997年6月任清华大学校部财务处干部。199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会
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3年11月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研
究生课程班学习,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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