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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0-09-28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 年 10 月 30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998      中信银行             2020/9/30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烟草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中信银行”)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告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
独持有本行 4.39%股份的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在 2020 年 9 月 25 日提出选举王
彦康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上述临时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银行董事会。中信银行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中信银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持有中信银行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王彦康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中信银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王彦康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临时提案,
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王彦康先生的任期自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可连选连任。在王彦康先生正式就任之前,万里明先生将作为中信银行非执行董
事继续履职。
    王彦康先生已就接受中国烟草总公司提名发表了董事候选人书面声明。中信
银行独立董事何操先生、陈丽华女士、钱军先生、殷立基先生已签署独立意见函,
同意王彦康先生作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提名人声明、王彦康先生的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简历,以及
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函,详见 2020 年 9 月 27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
    王彦康先生担任我行非执行董事期间,将根据本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不领取任何董事津贴。
    此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不需要累积投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8 层 804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0 月 30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告的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1.00   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            √
1.01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1-2023 年资产转让业务上限                   √            √
1.02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1-2023 年理财与投资服务上限                 √            √
1.03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1-2023 年资金交易上限                       √            √
1.04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业务上限                       √            √
       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
1.05                                                                           √            √
       关联交易上限
1.06   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关联交                 √            √
       易上限
       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关
1.07                                                                        √           √
       联交易上限
       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
1.08                                                                        √           √
       限

       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
1.09                                                                        √           √
       关联交易上限
 2     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           √
       关于选举王彦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3                                                                          √           √
       执行董事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及 2020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
            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8 日及 2020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回避表决:议案 1.01、1.02、1.03、1.0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修订后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1.01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1-2023 年资产转让业务上限

1.02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1-2023 年理财与投资服务上限

1.03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1-2023 年资金交易上限

1.04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业务上限

       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关联
1.05
       交易上限

       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
1.06
       限

       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关联交
1.07
       易上限

1.08   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关
1.09
       联交易上限

 2     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王彦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 如受托人只提交了本行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告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附的授权委托书,未提交修订
后的授权委托书,亦视同受托人已获得了对本次股东大会拟表决议案的全部授权,
并且对于增加的临时提案——议案 3 可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