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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0-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会 议 议 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30日(周五)9:30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
                大厦804会议室
召    集   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 议 日 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统计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 董事会秘书宣示会议须知
     四、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 审议议案、填写表决表
     六、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 宣布表决结果
     八、 宣布会议决议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宣布会议结束
                                            文件目录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 5

议案三:关于选举王彦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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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本行关联交易合规开展,根据监管规定并结
合实际,本行每三年需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关联交易上限。
鉴于 2018-2020 年关联交易上限将于 2020 年底到期,本
行拟申请 2021-2023 年关联交易上限。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申请与下列关联方 2021-2023 年关联交易上
限事项情况如下(具体方案内容采取分项表决):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关联交易上限
    一、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1-2023 年资产
转让业务上限
    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1-2023 年理财
与投资服务上限
    三、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1-2023 年资金
交易上限
    四、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
业务上限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
属公司将对以上四项表决事项回避表决。
    与关联自然人投资/任职类关联方企业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五、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3
    六、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七、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八、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
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九、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2021-2023 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独立董事何操先生、陈丽华女士、钱军先生、 殷立
基先生签署了独立意见函,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
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函详见本行
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和 本 行 网 站 ( www.citicbank.com)
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及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所涉事项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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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创新型资本补充工具政策
要求,结合本行发展规划资本需求,为进一步充实本行
其他一级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满足本行未来业务可持
续发展需要,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拟发行不超过 400 亿元人民币(含 400 亿元)无固
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发行 方案如
下:
       (一)债券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
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
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含 400
亿元);
       (三)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四)债券期限: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
期一致;
       (五)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
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六)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
定;
       (七)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本行在
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可全部或部分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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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九)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无固定
期限资本债券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
    具体发行方案、条款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予以优化
调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高
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审批要求
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共同或单独全权决定本次无固定
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该
等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同
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
理人员,共同或单独在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
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兑
付、赎回、减记等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的全部事
宜。本议案须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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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选举王彦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持有本行
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名王彦康先生为本行
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至 本行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
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王彦康
先生正式就任之前,万里明先生将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继续履职。
    王彦康先生已就接受中国烟草总公司提名发表了董
事候选人书面声明。本行独立董事何操先生、陈丽华女
士、钱军先生、殷立基先生已签署独立意见函,同意王
彦康先生作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提名人声明、王彦康先生的董事
候选人声明和简历,以及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函,详见 2020 年 9 月 27 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王彦康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期间,将按照本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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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不从本行领取任何董事津贴。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王彦康先生 将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担任本行董事的任
职资格后就任。
    以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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