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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5 月 7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998      中信银行               2021/4/7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中信银行”)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刊载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受
中信银行董事会委托,单独持有本行 3%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21 日提出《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
于制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银行董事会。中信银行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中信银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规章和监管规定,拟修订本行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及说明》已经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执行董事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审核要求(如有),对本次章程修订内容的文字表述作相应调整。本次章程修
订内容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后正式生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及说明》全文详见 2021 年 3 月 25
日 本 行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不需要累积投票。


   (2)关于制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定,结合本行章程有关累积投票制规定,本行制定了《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已经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
票制实施细则》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详见 2021 年 3 月 25
日 本 行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不需要累积投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8 层 804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7 日
                                至 2021 年 5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告的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选举朱鹤新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
 1                                                                    √           √
     行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   关于制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及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
     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15 日及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告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修订后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选举朱鹤新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
 1
       行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制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 如受托人只提交了本行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告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附的授权委托书,未提交修订
后的授权委托书,亦视同受托人已获得了对本次股东大会拟表决议案的全部授权,
并且对于增加的临时提案——议案 2、议案 3 可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