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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3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中信大厦28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黄芳董事因事委托王彦康董事代为
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
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1-2022年海外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个人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方合英董事、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
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事项有效
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8.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8.5亿元人民币,纳入
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
中宝关联方企业8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8亿元人
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请见附件2。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
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
(www.citicbank.com)的相关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2
开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
和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21年3月25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董事会同意对《方案》作
适当修订,删除原《方案》中“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获得批准后,实际使
用中可在项目之间进行调剂”的表述,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董事会同意修订后的《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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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如下:

    1.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
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7-6室,法定代
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
矿产品、金属制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
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截至2020年11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0.18亿元人民币,2020年1-11
月实现营业收入126.8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5.07亿元人民币。

    2. 广东艾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艾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环境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曹蔚。公司注册资本为4,203万元
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深海路17号瀚天科技城A区3号楼三
楼304单元(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为李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研制、设计和研
发、生产、销售:建筑能源管理系统、供热计费系统、中央空调计费系统,计算
机信息系统集成,普通电子产品,普通机电产品;计算机软件开发;经销:电子
元件,电子产品,普通机电产品;自动化控制工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及
限制经营的除外);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经营);从事节能技术
领域的技术推广、咨询、转让、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6,255万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358万


                                   4
元人民币,净利润149万元人民币。

    3. 广东艾科智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艾科智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环境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曹蔚。公司注册资本为1,26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深海路17号瀚天科技城A区3号楼三
楼302单元(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为潘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和销
售(生产项目另设经营场地):智能交通系统,停车场设备,计算信息系统集成,
普通电子产品,普通机电产品;门禁控制软件、门禁控制器、门禁读卡器、IC卡
读写机、智能卡读卡设备、门禁控制电源、门禁门锁、电控自动门、门禁按钮、
通道闸、三辊闸、人脸识别系统及设备;门禁系统的建设、运营、管理及服务;
计算机软件开发;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以及道路停车泊位建设、运营、管理及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停车场管理设备及停车场地租赁;经销:电子元
件,电子产品,普通机电产品;自动化控制工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及限
制经营的除外);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经营);从事停车技术领
域的技术推广、咨询、转让、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747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
实现营业收入5,06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26万元人民币。

    4. 苏州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为3.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2楼,
法定代表人为赖圣场。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7.29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建
设期,2020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0.2亿元人民币。


                                    5
    5. 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绿城中国控股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
西湖区双龙街199号5号楼1层185-190室,法定代表人为朱快。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咨询及施工,水电安装,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安
装及施工,建筑门窗的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建筑工程的
设计及施工,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民用、公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工程勘测设计、咨询(以上项目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建筑幕墙、建筑门窗、
建筑石材、家具、木制品的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园林古建筑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设备、
建筑材料、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家居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2.59亿元人民币,2020年1-9月
实现营业收入28.3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73亿元人民币。




                                   6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8.5亿
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8.5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
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
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8亿元人民币授信额
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8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
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
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
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
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
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7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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