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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5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
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殷立基董事因事委托钱军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
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
(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
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请见与本
公 告 同 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1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如下:

    (一)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
股息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3.30亿元人民币(含
税)。

    (二)计息期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

    (三)派息对象:截至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四)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
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
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0月22
日(星期五)。2021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
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及配套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
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2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事项有效
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82.576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82.5765亿元人民
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
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3.1亿美元授信(折合人民币20.03亿元),根据监管规
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0.03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
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2。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请见附件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修订后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请
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
(www.citicbank.com)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3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就其优先股2021年度股息采取
如下派发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
3.80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13.30亿元人民币(含税)。

    2.计息期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

    3.派息对象:截至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
(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
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股
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0月22
日(星期五)。2021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
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银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
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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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如下:

    1. 中安国信(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中安国信(北京)贸易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平谷区西峪甲1号,法定代表人
为王治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日用
品、厨卫用具、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化妆品、机械设
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设备、文化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环保设备、金属材
料、摄影器材;货物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建筑物清洁服务。(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22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8亿元
人民币,净利润0.44亿元人民币。

    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为439,884.615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1903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
材、镍、镁、铂族金属、铁矿石、冶炼产品、冶金炉料和辅料、金属制品及再生
利用品、冶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
进出口业务;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贸易和经济信息的咨询
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该企业于2016
年10月14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6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41.15亿元人民币,2021
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60.2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5.12亿元人民币。

    3.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缴股
本为3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301-4室,公司董事为吴
献文、刘宴龙和赖豪生。公司主要从事铁矿石、有色金属等贸易业务。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61.02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08.42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亿元人民币。

    4. 天津市中核坐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核坐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4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
镇天津市科惠生产力促进中心225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昱。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光
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
电力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0,365万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75万
元人民币,净利润204万元人民币。

    5.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是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缴股本为16.47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
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期36座3606-3610室,公司董事长为李子民。公司经营范
围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咨询、资产管理、投融资业务和信托业务等,已获得香港
证监会核准的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和第9类(提供资产
管理)牌照,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质(QFII),同时也


                                    7
持有放债人牌照及信托牌照。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39.49亿港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63亿港元,
净利润7.54亿港元。

    6.中证寰球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中证寰球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信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15.47%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726室,法定代表人为方兴。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
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金属材料及矿产品、燃料油、化工原料及产品(危
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橡胶及制品、煤炭、钢材、黄金制品及金属制品、纺织原料、食用农产品、饲料、
皮棉、食品、石油制品、纸张、纸浆、玻璃、建筑材料、木材及其制品的销售,
仓储(除危险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97.91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
入63.3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26亿元人民币。

    7. 鄂州中建宝来房地产有限公司

    鄂州中建宝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建三局城
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0%股权,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二号路与六号路交汇处(湖北葛店梦
天湖酒店有限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为潘承仕。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
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28.20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经营收入1.02亿元
人民币,净利润0.5亿元人民币。

    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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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是我行主要股东新湖中宝股份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特殊目的子公司(具体主体待定,此处披露新湖中宝
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59,934.3536万元人民
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
范围包括煤炭(无储存)的销售,实业投资,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
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家俱、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
属材料、木竹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黄金饰品、珠
宝玉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
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的研发、技术服务,房地产中
介服务。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356.84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7.92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2.91亿元人民币。




                                   9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82.5765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82.5765亿元人民币,纳
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3.1亿美元
授信(折合人民币20.03亿元),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0.03亿元人民
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
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
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
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
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
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10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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